捡拾物品管理规定2.0修改状态(0次)
捡拾物品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大厦内捡拾物品的管理工作,使拾到的物品能够得到妥善保管,并能及时查找失主,反还本人,维护宾客的利益和酒店的声誉,特制定如下规定,各部门必须自觉遵守执行。
一、管理规定 1、在大厦范围内,客房区域内拾到的物品,交客务部保管处理,拾到的物品要进行登记,受保卫部监督。
2、在大厦其他范围内捡到的物品,交保卫部保管处理,捡拾物品要进行登记。
3、凡大厦员工在店内捡拾到的物品,或客人交拾的物品,都应在一小时内上交领班或主管,领班或主管在接到物品后三十分钟内上交部门,部门要及时将该物品移交到客务部或保卫部。
4、客务部和保卫部接到捡拾物品后,均需记录在案,详细写明拾获日期、捡拾地点、捡拾人姓名和部门、捡拾物品的品牌、产地、特征、数量等。
5、凡属有时间性的车、船、机票、有交往证件和文件类物品,捡拾后即由客务部或保卫部通知前台查找失主。
6、凡属贵重物品,如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相机、手表、金银首饰等物品,在及时查找失主的同时,需将该物品送交保卫部。
7、捡拾的药品、食物存放期为七天,捡拾的衣服存放期为一个月,捡拾的烟、酒等物品存放期为三个月,捡拾的贵重物品和仪器等存放期为一年。如到期无人认领,做好记录后由保卫部处理。
8、失主认领时,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外籍人员出示本人的护照,符合认领要求后由失主签名领取。如不是失主本人前来认领,被委托人须持有失主亲笔委托书、领物人的身份证(复印留存),符合认领要求后,签名领取。
9、凡员工发现宾客遗留、遗弃的反动、淫秽物品或非法书刊、音像等违禁物品,必须立即上交保卫部。
10、对于员工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由员工所在部门给予表扬奖励。突出的好人好事,由大厦进行表扬奖励。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记录 LSH-7-11-01 《捡拾物品处理单》
LSH-7-11-01 捡拾物品处理单 发布/实施:2006年5月16日 捡拾物品处理单 捡拾人 送交人 编号 捡拾地点 捡拾时间 签收人 捡拾物品的种类、数量及特征:
日期:
领物人签名 证件号码 证件名称 在京住址 发还人签名 发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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