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管理规定
DSZC--QR--RS--43 假期 管理 规定 A/0 假期类型 放假天数 法定假期 元旦 1 天 春节 3 天 国际劳动节 1 天 国庆节 3 天 清明节 1 天 端午节 1 天 中秋节 1 天 妇女节(女员工)0.5 天 年休假 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天数以集团公司发文为准)探亲假 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婚假 3 天,晚婚者增加 10 天(含公休假日),具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及当地政策实行。
产假/陪护假、计划生育假 正常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假 15 天,男性员工可享受 10 天的陪产假。具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 当地政策实行。
丧假 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休丧假 3 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弟姐妹死亡,可休丧假 1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