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范文 > 其他范文

吊索具管理规定

作者:不一般 | 发布时间:2020-12-01 06:40: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Q/PF--QM--2013--004 吊索具管理规定 版号:A/0 编制:

审核:

批准:

分发号:

2013--05--20 发布 2013--05--20 实施 重 庆市庞帆冲压厂 发布

1 1、目的 为了减少起吊、索具的损伤,防止起吊索具、吊具在使用中出现断裂,预防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起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钢丝绳索、普通麻绳与白棕绳索、尼龙绳索、链条、抓斗、夹持吊具、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3 3、定义 3.1 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3.2 吊具: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等)。

3.3 索具:起重吊运物品时系钩挂在物品上具有挠性的组合装置(钢丝绳、钢丝扣、起重链条、化纤绳带等。)4 4、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4.1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4.2 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5 5、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5.1 标识要求:在用吊带和吊链标识必须清楚,如吨位和责任人员。

5.2 定期检查:周期 1 个月定期检查一次。定检人员:班组长、部长。

5.3 定置要求:各使用部门/班组,现场使用吊带和吊链要求定置上架存放,不得随意乱置乱放。

5.4 专职管理:各使用岗位应设专(兼)人员负责吊带管理,履行日常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5.5 吊、索具设备归口使用部门/班组进行管理。

5.6 各使用部门/班组是吊、索具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过程的直接安全管理部门。

6 6、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6.1 吊索具归入生产部、采购及物控部定点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

选用,不得超负荷使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6.2 使用部门/班组,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6.3 各使用部门/班组应建立健全吊、索具的管理台账,进行编号管理。具体内容包括额定起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

6.4 根据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对在用吊、索具全面登记,建立吊索具明细卡。在每套吊、索具上挂铭牌,标有索具的名称、型号、额载、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加强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期检验、及时报废,并做好吊索具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6.5 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6.6 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7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6.8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6.9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6.10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6.11 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7 7、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7.1 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 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 75%,卡接绳卡间距应≥6 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 7~18mm 的绳卡为 3 个,19~27mm 的绳卡为 4 个,28~37mm 的绳卡为 5 个。

7.2 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7.3 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

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7.4 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 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 10%。

7.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8 8、检查内容 8.1 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8.2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8.3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8.4 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8.5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9 9、吊索具 的报废 9.1 钢丝绳报废标准:当有以下情况时,钢丝绳应该报废。

9.1.1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 5%; 9.1.2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小到原公称直径的 80%;其他部位磨损减小到原公称直径的 90%; 9.1.3 裂纹或高拉应力区存在深凹痕或锐利横向凹痕; 9.1.4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量大于平公称直径的 10%; 9.1.5 扭曲,严重锈蚀以后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9.1.6 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量达原尺寸 10%; 9.1.7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 9.1.8 存在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经过对钢丝绳内部检验,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应立即报废。

9.2 吊钩的报废标准:

9.2.1 吊钩有裂纹

9.2.2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来尺寸的 10% 9.2.3 开口度比原来尺寸增大 15% 9.2.4 扭转变形超过 10 度 9.2.5 危险断面或吊钩部产生塑性变形 注:吊钩上的裂纹或磨损不能进行焊接处理。

9.3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9.3.1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9.3.2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9.3.3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9.3.4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脱落,吊带出现死结。

9.3.5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火烧焦。

9.3.6 带有红色警戒吊带的警戒裸露。

吊链使用登记表 登记日期 部门或所在位置 吊链类型 额定起重量 生产编号 制造日期 生产厂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情况

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

礼堂管理规定

假期管理规定

意见箱管理规定

本文标题: 吊索具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fanwen/qitafanwen/276653.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吊索具管理规定》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