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堂管理规定
礼堂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礼堂的管理,促进礼堂管理的规范化,确保礼堂的使用合理、文明、协调、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礼堂是大型会议和文娱活动的场所,供学校、150 人以上单位、团体举办教学或学生大会、报告会、文化讲座、形势教育、文娱晚会等活动;学生自发组织、团体一般不予使用。
第三条:需要使用礼堂的单位、团体,必须提前一周向分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活动主办单位、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参加人数、起止时间和负责人姓名等项内容。经审查,如内容合法守规、健康文明、时间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且不与前面申请之活动相冲突即准使用。
第四条:在礼堂实际进行的活动,必须与部门所申请的内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使用礼堂的单位、团体要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礼堂,并防止骚乱、斗殴等事件的发生。活动时必须打开门窗,保证通道畅通,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同时,保证礼堂设施完好无损。
第六条:使用礼堂的单位必须做好礼堂的节电和清洁卫生工作,确保礼堂使用后无痰迹、无纸屑、无果皮,卫生整齐。
第七条:礼堂使用完毕,活动负责人必须主动在 1 小时以内到分管部门做好器材、钥匙、卫生等的交接工作,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原价 150%赔偿,不能修复或修复后影响美观及使用效果的全物加倍赔偿。卫生差的,除及时清理干净外,并将处罚 50 元罚款。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将追究活动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部门礼堂使用资格分管部门不执行规定一次处罚 50 元以上。
第九条:所有活动申请必须提前与小礼堂管理员提前联系,确认使用时间没有冲突后再向校团委申请,必须提前三天以上进行申请小礼堂,特殊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