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单位:
物业 公司 目的 :全面评估物业公司人员工作绩效,使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圆满完成领导交办事项和经营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部门所有人员。
考核原则:
公正、公平、规范、真实。
考核周期及时间:
1、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周期分为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2、双月考核于考核当期的第二个月 28 日前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三十日前完成。
考核内容: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管)主要考核内容为:岗位职责、经营目标、管理计划、制度执行、团队建设、上级考核。
2、基层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员、维修工、安管班长)主要考核内容为:岗位职责、经营计划、管理计划、制度执行、客户满意率、上级考核。
3、基层服务人员(包括监控人员、安管员、服务员、保洁员、厨师)主要考核内容为:岗位职责、制度执行、专业技能、突发事件的处理、上级考核。
考核结果:
1、各项考核结果以比分权重为依据,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90 分为良好;70 分(含)—8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差。
2、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职务升降、岗位异动等的参考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工资评定的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工作评定的参考依据。
5、考核结果为物业公司管理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考核指标:
1、双月考核以月度工作计划为考核依据,年度考核以年度工作计划为考核依据。
2、考核总分为各项指标的考核得分与其权重的乘积之和。
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权重 数据来源 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岗位考核标准》 20% 综合部 经营目标(实际收入完成量÷计划收入量)×100,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 ;业务部门低于70%的,按 0 计算 30% 财务部 管理计划(实际完成量÷计划量)×100;职能部门低于 70%的,按 0 计算 20% 综合部 团队建设 人员招聘;人才培养、人员考核合格率 10% 行政人事部 制度执行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0% 综合部 上级考核 综合工作能力 10% 项目经理 物业经理 4、基层管理人员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权重 数据来源 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岗位考核标准》 20% 本部门主管 综合部 经营目标(实际收入完成量÷计划收入量)×100,超过 100 分按照 100 分计算;业务部门低于 70%的,按 0 计算 40% 本部门主管 财务部 管理计划(实际完成量÷计划量)×100;职能部门低于 70%的,按 0 计算 10% 本部门主管 客户满意率 业主满意度调查 抽查≥80%,否则为 0 分 10% 本部门主管 综合部 行政人事部 制度执行 总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0% 本部门主管 综合部 上级考核 综合工作能力 10% 本部门主管 5、基层服务人员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权重 数据来源 岗位职责 《各岗位作业指导书》 《各岗位考核标准》 50% 本部门主管 制度执行 总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5% 本部门主管 专业技能 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 15% 本部门主管 突发事件的处理 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考核标准 10% 本部门主管 上级考核 综合能力及工作协作 10% 本部门主管 绩效工资发放:
1、考核结果分别与其绩效工资及奖金挂钩,具体分配由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方案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绩效工资分为双月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 50%,双月绩效工资于考核周期完成后的次月随工资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工资于年度考核完成后的次月随工资前发放。
3、双月绩效工资在本部门完成工作计划前提下:
3.1、双月考核得分为 90 分(含)以上,则全额发放本考核周期绩效工资外,奖励绩效工资10%。
3.2、双月考核得分为 80 分(含)—90 分,则发放本考核周期绩效工资的 90%。
3.3、双月考核得分为 70 分(含)—80 分,则发放本考核周期绩效工资的 80%。
3.4、双月考核得分为 70 分以下不发放本考核周期绩效工资。
3.5、补发条款:若前一个考核周期未完成工作计划,而下一个考核周期完成并补足上个考核周期未完成的任务,则补发前一个考核周期所扣绩效工资的 90%;若第三个考核周期完成并补足前两个考核周期未完成的任务,则补发第一个考核周期所扣绩效工资的 50%和第二个考核周期所扣绩效工资的 90%。
4、年绩效工资:员工年考核优秀,方可发放年绩效工资:
4.1、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则全额发放年绩效工资。
4.2、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则年绩效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X(年度实际完成量 ÷年度计
划量)。
4.3、基层管理人员和基层服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为 80 分(含)以上参照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薪资发放双月工资,年度考核得分为 70 分(含)—80 分以下,参照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薪资发放双月工资的 80%,年度考核 70 分以下的不发放双月工资。
5、年度完成任务奖及年度超额奖:按照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由各部门自行分配。
考核办法及形式:
1、考核办法有:
1.1、书面报告: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由经理按照月度工作计划向综合部提交总结报告;管理员、维修工等岗位员工由个人按照月度工作计划向本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1.2、查询记录:综合部、行政人事部、各部门对维修人员、安管员、保洁员、服务员、厨师的工作记录档案、管理文件的执行检查、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考核形式有:
2.1、上级评议; 2.2、同级评议; 2.3、自我鉴定; 2.4、下级评议; 2.5、客户评议。
3、特殊考核:
3.1、试用期考核 3.1.1、对试用期间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3.1.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1.3、该项考核主管为该员工的部门主管,并会同行政人事部考核定案。
3.2、个案考核 3.2.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及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3.2.2、该项考核主管为员工的部门主管。
3.2.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3.3、调配考核 3.3.1、物业公司抽调人员时,由其所在部门对工作情况做出书面考核。
3.3.2、该项考核主管为该员工的部门主管。
3.3.3、行政人事部负责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