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乐园管理规定
X XX X 游轮 有限 公司 发布 2018-02-25 实施 2018-02-20 发布 儿童乐园 管理规定 Q/HJL FW 06.B4—2018 Q/HJL X X 游 轮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JL FW 06.B4—2018 I 前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XX 游轮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
XX 游轮有限公司驻船经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 2018 年首次发布。
Q/HJL FW 06.B4—2018 1 儿童乐园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乐园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乐园工作全体岗位。
2 儿童乐园管理规定 2.1 本场地适合身高 130cm 以下儿童游玩。
2.2 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禁止儿童单独进场。请家长善尽监护的义务,家长必须为年满 18周岁以上行动方便的成年人。
2.3 进场人员必须脱鞋并穿袜子,儿童不得穿开裆裤入场。
2.4 儿童身上的硬物、尖物(如:玩具、发卡、饰物等)不可带入场内。
2.5 不得出现不安全游玩行为,严禁在安全网上攀爬嬉闹,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6 在海洋球池内玩时,头部应露出球面,不准用海洋球互相抛打或把球带出球池。
2.7 不得直接从设备高处直接跳下,以免摔伤或撞到其他小朋友。
2.8 请不要在场内吃零食、喝饮料。
2.9 禁止在场内大小便或随地吐痰,如遇儿童呕吐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2.10 禁止在管道中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伙伴通过。
2.11 为保证健康和安全,禁止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或痴呆症的儿童入场。
2.12 本场地不负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及鞋子请家长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2.13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指挥,维持乐园内秩序,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2.14 工作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15 儿童乐园内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2.16 工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值班工作人员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2.17 工作人员如发现有顾客遗留或遗弃的物品要及时上交。
2.18 本场内设施均出于安全考虑,凡违反以上规则而导致本人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责任人一方承担,非设备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事故本场地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