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管理规定
借款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避免个人不合理占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对借款规定如下:
(一)借款基本原则:
1)因公发生且应由本单位承担的支出。
2)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借支必须注明原因,按借支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谁借支,谁经办,不允许代办。
5)不对个人(因私)借款。
(二)员工借款流程 1、经办人:
1)经办人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填写暂支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并核准。
2)出差人员借支差旅费,须凭审批通过的《出差计划表》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3)经办人要根据实际发生支出合理预计借款金额。
4)经办人按规定正确填制借款单,详细注明用途、用款形式(现金或支票)、借款日期、金额、归还时间等。
5)借款单要用碳素笔填写,借款人要亲笔签字。
6)单项借款超过 2000 元现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各市场人员因公借款(包括进场费、客情费、安装维修费、装修费、买场杂费等)超过 5000 元要提前三天通知财务备款,否则出纳不予付款。(节假日不接受预约)7)员工借款必须在业务发生日前 3 日内借款,不得提前借款,如果提前借款时间过长,财务部门可不予办理。
2、直属主管 :
1)审核借款事由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2)审核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3)签字核准 3、财务负责人:
1)审核借款事由及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2)审核借款单据的正确性 3)大额款项和特殊用款要有总经理的批复原件 4)签字核准 4、总经理: 1)审核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 2)核准 5、出纳: 1)审核手续的完备性 2)审核金额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3)查核有无前欠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除单次出差分批借款外)4)按单据付款(三)借款归还 1)员工出差借款应于归来后 5 日内核清借款。
2)其他业务借款,应于业务发生后 5 日内核清借款,特殊情况 5日内不能核清的,须提交总经理审批。
3)月末,各借款人员(出差人员除外,返回公司二日内须办理还款手续)须提前核清,便于财务人员及时结帐。
4)出纳人员对于接近还款期限的借款要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
5)员工借款归还后,出纳要开具还款收据,借款人收到收据后方可确认借款已归还。
(四)违反借款规定的处理 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销,及时清还借款。
2)超期不还借款的,每日按借款人借款金额的百分之一加收资金占用费。
3)报销后仍有欠款不还的,从次日起按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一加收资金占用费。
4)对于欠款未归还的,不予发放工资,财务人员有权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抵清。
5)为了借款标准合乎规定,而拆分借款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借款人和部门经理按借款金额的各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五)其他 1)以上各条款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财务部有权对该管理规定作调整及改动。
3)该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