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申领规定
物品申领规定(1)各部门日常所需物品、食品、客用品、维修及工程专用材料等,在本部门用款计划之内申请领用时,应填写物资申领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和计财部经理审核后,从物资库领用。
(2)如果超计划领用物品是由于销售量增加所致,可按成本率控制,视为计划内用料。经部门经理同意,计财部经理审核,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申领:单项金额小于 5000 元、大于 1000 元的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超过 5000 元的要报总经理批准。
(3)其他超支计划领用物品要由总经理批准。
(4)特殊急用物品可由使用部门暂由内部用款计划调剂,事后按程序补办手续以调整本部门用款计划,若内部无力调剂,必须详述理由,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总会计师批准方可领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