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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作者:sunyu0537 | 发布时间:2021-03-07 18:47:4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号:OB-ZJ-04 三级,第 1 次修改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下发日期:2020-05-01 执行日期:2020-05-01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欧铂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质量事故(即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原辅料、物资和产品等质量问题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或对企业声誉及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2.3 本规定不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营销事故、财务事故、人员管理事故及其他管理事故。

3 3 .术语定义 3.1 事故瞒报、漏报、错报 3.1.1 瞒报是指发生任何事故超过双倍上报时间仍未上报的行为;3.1.2 漏报是指超过上报时间上报、但未达到瞒报条件的或上报内容较事实有隐满的行为;3.1.3 错报是指上报内容与事实不相符的行为。

3.2 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或浪费财产的价值。统计范围包括:①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②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财产损失和流动财产损失。固定财产损失采用市场价格计算直接造成质量下降所引起的实际价值的减少。质量下降产品的价值以该产品符合的最高标准的产品市场价为准,不满足要求的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

4.机构与职责 4.1 质量检测中心职责:

4.1.1 负责制订质量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4.1.2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轻微、一般、较大质量事故或公司高度关注的质量事故。

4.1.3 负责对各部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营销公司职责:

4.2.1 负责搜集、报告物资采购质量事故相关证据材料。

4.2.2 落实采购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4.3 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管理相关工作。

4.4 各部门职责:

4.4.1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的质量事故。

4.4.2 配合质量检测中心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4.3 负责上报事故有关材料。

4.4.4 负责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5.质量事故分类 5.1 采购质量事故 因设计、选型、材料提报、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验收、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工作失误,造成采购原料、物资出现明显质量问题或与技术指标不符的质量事故。

5.2 产品质量事故 因采购、生产过程、检验、储存、运输等环节工作失误,导致产品(或中间产品)与技术指标不符,从而进行返工、混合、降级或降价、退货或赔偿处理的质量事故。

6.质量事故汇报及应急 6.1 发生事故的部门在 24 小时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见附件二)通过 OA 报质量检测中心部长。因采购物资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同时报集团采购部。

6.2 事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各部门应分别汇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6.3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

6.4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及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6.5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事故信息。

6.6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必须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对现场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证物。

6.7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管理依据集团《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7.质量事故分级 从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及影响程度两方面分别对事故划分为轻微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按照事故定级标准最高级别

确定事故级别(见附件一)。

8.事故调查与处理 8.1 调查人员 8.1.1 涉及单个部门的轻微、一般和较大事故调查成立本部门事故调查组,负责具体调查工作。其中轻微、一般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较大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调查组成员由组长指定。

8.1.2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轻微、一般、较大事故或集团高度关注的事故调查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具体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由组长指定。

8.1.3 重、特大事故调查成立事故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组 员:综合管理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质量检测中心、营销公司、研发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

委员会下设事故调查组,负责具体调查工作,涉及部门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调查组成员由组长指定。

8.2 调查过程 8.2.1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8.2.2 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或隐瞒。

8.2.3 事故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不得擅自发布或透露有关事故调查信息。

8.2.4 事故调查过程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照片等材料。

8.3 调查报告 8.3.1 特大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在事故调查工作启动后 20 天内完成。

8.3.2 事故调查报告必须经全部调查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8.3.2.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 8.3.2.2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客户、政府、新闻媒体负面影响等; 8.3.2.3 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8.3.2.4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3.2.5 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

8.3.2.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宜。

8.3.3 调查报告审批权限 8.3.3.1 涉及单个部门的轻微、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交质量检测中心备案后,各部门负责落实。

8.3.3.2涉及单个部门的较大事故交质量检测中心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各部门负责落实。

8.3.3.3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轻微、一般和较大事故交质量检测中心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各部门负责落实。

8.3.3.4 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各部门负责落实。

8.4 责任认定 8.4.1 采购质量事故依据调查结果,追究设计、选型、材料提报、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物资验收、储存和使用等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8.4.2 产品质量事故依据调查结果,追究采购、生产过程、检验、储存、运输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5 责任追究 8.5.1 对事故责任部门依据集团质量安全环保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组织绩效考核。

8.5.2 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质量事故分级与处罚表》(附件一)给予处罚。

8.5.3 违规行为处罚 8.5.3.1 出现瞒报行为,对属地部门负责人罚款 5000 元;出现漏报行为,对属地部门负责人罚款 4000 元;出现错报行为,对属地部门负责人罚款 3000 元。

8.5.3.2 在管理沟通、协作、执行方面,违反规定和程序,造成影响的,扣款 200-1000 元/次;造成较大影响的,扣款 1000-4000 元/次;影响范围广,情节恶劣的,扣款 4000-10000 元/次。

8.5.3.3 事故调查人员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根据《员工激励管理规定》给予处分。

8.5.3.4 因采购物资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对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追索违约金、赔偿金,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评定供应商准入资质。

8.6 纠正预防措施落实 事故调查报告必须明确纠正和预防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轻微、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须在 30 日内完成纠正预防措施的关闭,重、特大质量事故须在 60 日内完成纠正

预防措施的关闭,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的,需在截止日期 3 日前向质量检测中心提交延期申请并附逾期原因。各部门负责跟踪验证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质量检测中心对各部门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纠正预防措施逾期未落实的或逾期未报告原因的,对责任人给予扣罚 500-3000 元/ 项。

9.统计分析与改进 9.1 公司实行质量事故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各部门应加强质量事故统计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每年 7 月 5 日和次年 1 月 5 日前,将上半年或上年度质量事故汇总表(见附 件 4)和质量事故统计分析报告报质量检测中心。质量事故汇总表上报前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质量事故的,进行零事故报告。

9.2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后,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教训。

0 10 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1 .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总经理授权,质量检测中心组织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或与此相近的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质量事故分级与处罚表 附件二:质量事故报告单 附件三:质量事故调查与审批流程 附件四:质量事故汇总表 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一日

附件一:

质量事故分级与处罚表 级别分类 直接经济损失 影响程度 责任人经济处罚 责任人行政处罚 特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的事故。

影响恶劣、导致市场丢失的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扣款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0%。

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不低于 2 万元/人。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经济处罚不低于 1 万元/人。

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由集团事故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小于 200 万元的事故。

影响严重,导致客户丢失的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扣款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0%。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不低于 5 千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罚款不低于 4 千元。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较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小于 50 万元的事故。

对市场、声誉产生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扣款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0%。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不低于 4 千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罚款不低于 2 千元。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 万元(含1 万元)小于 10 万元的事故。

对市场、声誉产生较小影响 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扣款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0%。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不低于 2000 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罚款不低于 1000 元。

不予处罚 轻微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 万元的事故。

对市场、声誉未产生影响 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扣款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0%。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不低于 1000 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罚款不低于 500 元。

不予处罚

附件二:

质量事故报告单 部门名称:

质量事故发生时间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质量事故概述:(包括发生质量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直接经济损失,客户、政府、新闻媒体负面影响等情况)目前处理情况:

报告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此报告单 OA 电子邮件发送至质量检测中心部长。

附件三:质量事故调查与审批流程 ①涉及单个部门的轻微、一般、较大事故 调查与审批流程 :

轻微、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通过 不通过 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轻微、一般、较大事故或集团高度关注的事故 调查与审批流程 :

通过 不通过 ③ 重、特大事故 调查与审批流程 :

通过 不通过 事故发生部门进行汇报 本单位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 质量管理部备案 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 各部门落实 事故发生部门分别进行汇报 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落实 调查小组完成调查报告 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部门进行汇报 事故管理委员会审核 各部门落实 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 事故管理委员会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 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落实 质量管理部审核

附件四:质量事故汇总表 部门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质量事故等级 一般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次数 累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量检测中心部长: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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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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