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产品销售管理规定模版
矿业公司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产品的贮存和销售活动,避免积压库存以降低产品库存占用资金成本,同时防范价格大幅下跌带来的市场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涉及的产品包括:贵金属(精炼金、粗金、重选金、白银)及其他产品(铜、硫酸等)、副产品(多元素精矿、硫精矿、含贵金属物料、铁粉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二部分 自产成品黄金 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经过精炼加工以后的标准金锭库存由公司销售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单独开立交易账户,账户由公司销售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公司组建黄金库存管理小组。月末库存 3000 公斤以上,报董事会决议。
(一)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由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销售)、销售部负责人以及交易员组成。
(二)职责权限 1.董事长:月末库存 2000-3000(含)公斤的决策; 2.总裁:月末库存 1000-2000(含)公斤的决策; 3.分管副总(销售):月末库存 500-1000(含)公斤的决策; 4.销售部负责人:监督管理日常库存状况,月末库存 500(含)公斤以内的决策; 5.交易员:汇总统计日常及月末库存数量,填制《黄金月末预留库存审批单》并按照职责权限逐级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七条 公司组建黄金销售团队。
(一)团队成员 决策小组: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销售)、销售部负责人。
执行小组:交易员。
(二)职责权限 1.董事长:年度内重大销售决策,日交易量 500 公斤以上的决策; 2.总裁:日常业务重大销售决策,日交易量 200-500(含)公斤的决策; 3.分管副总(销售):监督管理、决策日常销售业务,每日销售建议审批并下达交易指令,日交易量 200(含)公斤以内的决策。
4.销售部负责人:监督管理、决策日常销售业务,制定销售计划并监督执行。
5.交易员:分析市场行情,制订每日销售计划,填写《黄金销售决策记录》并按照职责权限逐级签署审批,在审批的权限范围内完成每日销售任务。建立《黄金销售台账》,填制《黄金销售库存
日报表》报送销售部负责人、分管副总(销售)、总裁和董事长。
(三)审批流 程 1.日常程序:交易员提出销售建议,按照销售团队职责权限报销售部负责人、分管副总(销售)、总裁、董事长签署审批,交易员执行。
2.特殊程序: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销售)作出指示,交易员执行。
第八条 公司总部奖惩办法。全年销售均价应包括套期保值交易盈亏,计算公式:全年销售均价=(现货销售金额+套期保值盈亏)/全年销售数量。
(一)奖励规定 1.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2 元/克以内,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全年均价)*2%奖励; 2.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2—4 元/克(含 2 元/克),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全年均价)*3%奖励; 3.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4—6 元/克(含 4 元/克),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全年均价)*5%奖励; 4.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6—8 元/克(含 6 元/克),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全年均价)*7%奖励; 5.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8—10 元/克(含 8 元/克),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全年均价)*9%奖励; 6.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10 元/克(含 10 元/克)及以上,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全年均价)*10%奖励。
(二)处罚规定 1.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0—2 元/克(含 2 元/克),扣罚:董事长 15000 元、总裁13000 元、分管副总(销售)110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9000 元、交易员全员 7000 元; 2.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2—4 元/克(含 4 元/克),扣罚:董事长 20000 元、总裁18000 元、分管副总(销售)150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11000 元、交易员全员 9000 元; 3.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4—6 元/克(含 6 元/克),扣罚:董事长 25000 元、总裁22000 元、分管副总(销售)180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15000 元、交易员全员 11000 元; 4.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6—8 元/克(含 8 元/克),扣罚:董事长 30000 元、总裁26000 元、分管副总(销售)220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18000 元、交易员全员 13000 元; 5.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8—10 元/克(含 10 元/克),扣罚:董事长 35000 元、总裁 31000 万元、分管副总(销售)260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21000 元、交易员全员 15000 元; 6.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全年均价 10 元/克以上,扣罚:董事长 40000 元、总裁 35000 元、分管副总(销售)300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25000 元、交易员全员 17000 元。
第三部分 成品白银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所产成品白银库存由公司销售部统一管理。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填制《白银库存报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统计,每月末报主要业务负责人签署后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公司销售部。
第十一条 白银销售采取询价销售和交易所竞价销售两种方式。若采取竞价销售方式,各子公司单独开立交易所交易账户,账户由公司销售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组建白银库存管理小组。
(一)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由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销售)、销售部负责人以及交易员组成。
(二)职责权限 1.董事长:月末库存 50000 公斤以上的决策; 2.总裁:月末库存 30000-50000(含)公斤的决策; 3.分管副总(销售):月末库存 10000-30000(含)公斤的决策; 4.销售部负责人:监督管理日常库存状况,月末库存 10000(含)公斤以内的决策; 5.交易员:汇总统计日常及月末库存数量,填制《白银月末预留库存审批单》并按照职责权限逐级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组建白银销售团队。
(一)团队成员 决策小组: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销售)、销售部负责人。
执行小组:交易员。
(二)职责权限 1.董事长:年度内重大销售决策,日交易量 5000 公斤以上的决策; 2.总裁:日常业务重大销售决策,日交易量 3000-5000(含)公斤的决策。
3.分管副总(销售):监督管理、决策日常销售业务,每日销售建议审批并下达销售指令,日交易量 3000(含)公斤以内的决策。
4.销售部负责人:监督管理、决策日常销售业务,制定销售计划并监督执行。
5.交易员:分析市场行情,制订每日销售计划,填制《白银销售决策记录》并按照职责权限逐级签署审批,在审批的权限范围内完成每日销售任务。建立《白银销售台账》,填制《白银销售/库存日报表》并报送至销售部负责人、分管副总(销售)、总裁和董事长。
(三)审批流程 1.日常程序:交易员提出销售建议,按照销售团队职责权限报销售部负责人、分管副总(销售)、总裁、董事长签署审批,交易员执行。
2.特殊程序: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销售)作出指示,交易员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总部奖惩办法。全年销售均价应包括套期保值交易盈亏,计算公式:全年销售均价=(现货销售金额+套期保值盈亏)/现货销售数量。
(一)奖励规定 1.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50 元/千克以内,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2%奖励; 2.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50-100 元/千克(含 50 元/千克),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3%奖励; 3.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100-200 元/千克(含 100 元/千克),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4%奖励; 4.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200-300 元/千克(含 200 元/千克),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5%奖励; 5.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300-400 元/千克(含 300 元/千克),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6%奖励; 6.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400-500 元/千克(含 400 元/千克),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7%奖励; 7.全年销售均价高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500 元/千克以上(含 500 元/千克),按销售数量*(全年销售均价-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10%奖励。
(二)处罚规定 1.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0-50 元/千克,扣罚:董事长 1300 元、总裁 1100元、分管副总(销售)9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700 元、交易员全员 500 元; 2.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50-100 元/千克,扣罚:董事长 1800 元、总裁 1600元、分管副总(销售)14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1200 元、交易员全员 1000 元; 3.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100-200 元/千克,扣罚:董事长 2800 元、总裁2600 元、分管副总(销售)24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2200 元、交易员全员 2000 元; 4.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200-300 元/千克,扣罚:董事长 3800 元、总裁3600 元、分管副总(销售)34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3200 元、交易员全员 3000 元; 5.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300-400 元/千克,扣罚:董事长 4800 元、总裁4600 元、分管副总(销售)44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4200 元、交易员全员 4000 元; 6.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400-500 元/千克,扣罚:董事长 5800 元、总裁5600 元、分管副总(销售)54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5200 元、交易员全员 5000 元; 7.全年销售均价低于金交所 Ag(T+D)全年均价 500 元/千克以上,扣罚:董事长 6800 元、总裁6600 元、分管副总(销售)6400 元、销售部负责人 6200 元、交易员全员 6000 元。
第四部分 矿山生产企业的库存及销售管理
第十五条 本部分适用于生产铜精矿和金精矿的企业。
第十六条 企业设立库存/销售管理小组。
(一)小组成员 企业总经理、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业务科室。
(二)小组职责 1.业务科室编制《销售/库存月报表》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统计,每月末报业务科室分管副总签署后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公司销售部。
2.应将所产铜精矿/金精矿及时发往冶炼企业,不得积压,若月末库存总量超过年度计划产量的10%,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上报公司销售部。
3.企业应按照年度生产计划均衡产出,若当月或者当年实际产出与年度计划产量相差较大时(报告日不足年度计划产量的 70%),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公司生技部、销售部。
4.原则上应将所产铜精矿/金精矿销往内部冶炼企业,内部冶炼企业不处理的可以销售到公司以外企业。对外销售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公司销售部,销售部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销售。
(三)考核 1.《销售/库存月报表》上报不及时或者不上报,季度考核中将对相关企业扣除一定分数,且不列入年度评优范围。
2.月末库存总量超过年度计划产量的 10%,且未上报公司销售部,由于价格下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销售部将根据损失金额的大小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并建议对库存/销售小组成员处 1000元以上不等的罚款。
3.对外销售金精矿的企业,年度奖惩可参照本规定第二部分第八条执行。
第五部分 冶炼加工企业的库存及销售管理 第十七条 本部分适用于矿业公司冶炼加工成品黄金、铜的分、子公司。
第十八条 企业设立库存/销售管理小组。
(一)小组成员 企业总经理、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业务科室。
(二)小组职责 1.业务科室编制《销售/库存报表》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统计,每月末报业务科室分管副总签署后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公司销售部。
2.对于买断精矿应该在业务成交时将单笔和总计的数量、品位和成交价格报公司销售部。
3.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年度生产计划均衡收购,及时生产,严格控制原料库存。若当月或者当年实际产出与年度计划产量相差较大时(报告日不足年度计划产量的 70%),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包括影响时间、产量等)并报公司生技部、销售部。
4.企业必须根据协议尽快结算,不得随意占用内部生产企业货款。若产生纠纷,双方应以签订的购销合同为依据协商解决。
5.若月末成品库存大于年度计划产量的 10%,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公司销售部。
6.业务科室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制定本企业《产品销售管理制度》,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印发执行。
7.成品铜对外销售实行审批制的销售体系。日销售量 500(含)吨以内,由企业内部自主决策;日销售量 500 吨以上报公司销售部,公司销售部向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销售。
第十九条 企业根据目标责任制制定销售奖惩办法。
第六部分 硫 矿 第二十条 本部分适用于矿业公司对外销售硫矿的分、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硫矿产品的销售由分、子公司把握销售时机,自主决策销售。
第二十二条 企业原则上应设立库存/销售管理小组,小组可与其他产品库存/销售小组合并。
(一)小组成员 企业总经理、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业务科室。
(二)小组职责 1.业务科室编制《库存/销售报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统计,每月末报业务科室分管副总签署后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公司销售部。
2.月末预留库存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计划产量的 5%,否则,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公司销售部。
3.金翅岭金矿产出的硫矿应以销售给贵合为主。具体细则按照《关于金翅岭金矿与贵合科技有限公司硫矿购销的管理规定》和双方销售合同执行。
第七部分 硫 酸 第二十三条 本部分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硫酸产品的所有分、子公司。
第二十四条 硫酸销售时机、数量由生产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自主决策销售。
第二十五条 企业原则上应设立库存/销售管理小组,小组可与其他产品库存/销售小组合并。
(一)小组成员 企业总经理、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业务科室。
(二)小组职责 1.企业编制《硫酸询价记录》、《硫酸销售客户档案》、《硫酸库存/销售台账》,每月末报公司销售部。
2.埠外硫酸生产企业因地区需求、产品质量等问题,应不留库存为主要原则。埠内硫酸生产企业月末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计划产量的 8%,同时,不应超过总容量的安全底线,否则,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公司销售部。
3.各硫酸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硫酸销售管理制度》、《硫酸定价审批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硫酸生产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奖惩办法,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印发执行;贵合科技有限公司实行以下考核办法。
贵合硫酸销售价格实行对标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季度初,根据金翅岭金矿前一季度采购硫酸价格及本区域同类企业硫酸销售价格,与贵合前一季度硫酸销售价格进行对比。由销售部与贵合共同制定下一季度考核目标及奖惩细则,报分管副总(销售)、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八部分 副产品 第二十七条 副产品销售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企业自行销售,报销售部备案;销售金额高于 50 万元采取招标销售方式。埠外子公司销售金额在 50-200 万元由企业牵头,总部员工(招标期间总部在企业工作的任何员工)参与。销售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销售部派专门人员负责参与招标销售。埠内分、子公司副产品销售金额 50 万元以上由公司销售部牵头,公司相关部室、(分、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共同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埠内分、子公司招投标地点应在公司总部进行,埠外分、子公司招标地点由各企业自主决定。客户标书须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字,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内送至招标地点。
第二十九条 中标客户名称、签订购销合同的客户名称与客户支付货款账户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否则,须出具相关法人委托授权书。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副产品库存/销售管理小组。
(一)小组成员(分、子)公司业务承办科室、业务承办科室分管副总、(分、子)公司总经理、公司销售部、公司相关部室、分管副总(销售)、总裁、董事长。
(二)小组职责 1.把握合适时机,组织招标工作。
2.监控副产品(铜精矿、铁精粉和多元素精矿)库存情况,原则上以报告期产品价格计算月末库存价值(单项产品)不超过 800 万元。
3.业务承办科室编制《库存/销售报表》,每月末报业务承办科室分管副总签署后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公司销售部。
(三)招标流程 1.招标审批流程。各(分、子)公司向公司销售部提交《招标审批表》,经公司销售部、公司相关部室(财务部、党群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分管副总(销售)、总裁签署后方可招标。
2.高于底标的最高报价客户中标,产品不得销售给中标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若客户终报价低于底标,则采取向报价排名前 3 的客户询价或者进行第二次报价,询价或者报价超底标最高者中标。
3、中标审批流程。中标销售金额 500 万元(含)以内,由(分、子)公司提交《中标审批表》,经公司销售部、公司相关部室(财务部、党群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分管副总(销售)、总裁签署后对外销售;中标销售金额 500 万元以上,由(分、子)公司提交《中标审批表》,经公司销售部、公司相关部室(财务部、党群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分管副总(销售)、总裁、董事长签署后对外销售。
第三十一条 奖惩办法。当年销售均价低于产出成本,不予以奖励;当年销售均价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成交均价,不予以奖励。
(一)奖励办法 参照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情况,结合当年市场同类产品市场成交均价,按照当年创造效益【销售数量*(销售均价-市场同类产品成交均价)】的 2-4%奖励给库存/销售管理小组,小组成员按照贡献大小分配奖励。
(二)处罚办法 1.开标过程不严谨、相关记录不齐全,存在徇私舞弊现象的每出现一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部室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2.对泄露底标及协助客户串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九部分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部分适用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销售部完成,独立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根据本规定在公司销售部指导下执行,并向公司销售部报备。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中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黄金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各分、子公司需单独开立交易账户,所有交易账户由公司销售部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必须保证与现货头寸对应;(三)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计价期相匹配。
第三十五条 套期保值交易组织架构(一)分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组织架构 决策小组: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销售)、销售部负责人。
执行小组:公司销售部。
(二)子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组织架构 子公司决策小组:子公司负责人、子公司业务承办科室分管副总、公司销售部负责人。
执行小组:子公司业务承办科室、公司销售部。
第三十六条 套期保值交易小组职责(一)董事长:审批年度内重大保值交易策略。审批自产或者买断黄金日保值数量 500 公斤以上、自产黄金月末保值持仓 2000-3000(含)公斤的决策;审批自产或者买断白银日保值数量 10000公斤以上、自产白银月末保值持仓 30000-50000(含)公斤的决策;审批自产铜持仓数量 4000 吨以上、买断铜日保值数量 4000 吨以上的决策。
(二)总裁:审批日常业务重大保值交易策略。审批自产或者买断黄金日保值数量 200-500(含)公斤、自产黄金月末保值持仓 1000-2000(含)公斤的决策;审批自产或者买断白银日保值数量5000-10000(含)公斤、自产白银月末保值持仓 10000-30000(含)公斤的决策;审批自产铜持仓数量2000-4000(含)吨、买断铜日保值数量 2000-4000(含)吨的决策。
(三)分管副总(销售):监督管理、决策日常保值交易业务。审批自产或者买断黄金日保值数量 200(含)公斤以内、自产黄金月末保值持仓 1000(含)公斤以内的决策;审批自产或者买断白银日保值数量 5000(含)公斤以内、自产白银月末保值持仓 10000(含)公斤以内的决策;审批自产铜持仓数量 2000(含)吨以内、买断铜日保值数量 2000(含)吨以内的决策。
(四)销售部负责人:监督管理、决策日常保值交易业务,制定交易计划并监督执行。
(五)公司销售部:与分、子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小组对接,汇总统计各分、子公司自产及买断精矿库存状况,分析市场行情并制订保值交易计划。填制或者接收子公司提交的《套期保值交易决策记录》并按照职责权限逐级签署审批,在审批的权限范围内完成每日交易计划。填制《套期保值交易日报表》并报送销售部负责人、分管副总(销售)、总裁和董事长查阅。
(六)子公司负责人:组织本公司保值交易小组探讨保值交易计划,签署审批《套期保值交易决策记录》。
(七)子公司业务承办科室分管副总:监督管理日常库存,制定保值交易计划,审批《套期保值交易决策记录》。
(八)子公司业务承办科室:业务承办科室汇总统计当日买断精矿的数量(折成品)、单价并及时报公司销售部。填制《套期保值交易决策记录》并报业务承办科室分管副总、子公司负责人签署审批,批复后报公司销售部。
第三十七条 套期保值交易审批流程(一)分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流程 公司销售部填制《套期保值交易决策记录》,按照职责权限依次报销售部负责人、分管副总(销售)、总裁和董事长签署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交易员执行。
(二)独 立子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流程 1.子公司业务承办科室填制《套期保值交易决策记录》,报业务承办科室分管副总、子公司负责人签署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公司销售部; 2.公司销售部按照职责权限报销售部负责人、分管副总(销售)、总裁和董事长签署审批,审批
通过后由交易员执行。
(三)战略性套期保值交易流程 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销售)等相关领导通过《套期保值指令下达书》下达交易指令,交易员执行。本业务产生的价格影响,不计入对销售部年终均价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套期保值交易审批权限(一)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及累计持仓上限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累计自产黄金保值持仓量不超过 3000 公斤,当周自产黄金保值交易量不超过下周的产量,每月对套保效果进行总结评测。拟超出约定的年度交易上限,须由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
(二)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实行逐级审批制的管理体制,交易员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其他条款(一)冶炼加工企业购进原料应及时全额保值,不留敞口风险。
(二)冶炼企业须在采购当日 15:00 前将采购数量(折成品)和单价报公司销售部。15:00 以后发生的采购业务,须与客户以第二天开盘时间的价格结算,禁止收盘后发生的采购业务以当日开盘时间的价格进行结算,减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第四十条 风险管理和监控(一)套期保值交易小组成员要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类风险。
(二)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或者信用额度)、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填制《套期保值交易日报表》并报送销售部负责人、分管副总(销售)、总裁和董事长。
(三)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通知决策小组和经纪公司人员,由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并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2.当发生属于本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应在发现当时立即执行补仓并平仓错单,随后立即报告决策小组。
(四)套期保值交易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授权文件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 3 年。
(五)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本公司的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持仓状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主要参考套保目标完成度、套保效果和操作规范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对分、子公司套期保值小组进行考核,参照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执行。
(一)投资交易的目标完成度:主要是指交易是否实现了预期的交易目的以及实现的程度;
(二)套保效果:主要以综合期现货市场的盈亏来核算产品售价与市场平均现货价格的比较;(三)操作规范:交易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尽职尽责履行汇报和研究分析的职责。
第十部分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粗金的精炼(一)各分、子公司生产的粗金统一交付山东金银精炼有限公司(下称 “精炼”)进行精炼。
(二)各子公司分别与精炼签订《标准金锭精炼加工协议》,精炼加工费、回收率、成色仲裁等协议相关内容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第四十三条 粗金的运送(一)招远市境内分、子公司生产的粗金,统一由公司负责运输至精炼。
(二)埠外子公司生产的粗金运抵招远须签订产地至目的地财产运输保险合同。
(三)埠外子公司生产的粗金应派专人运回招远市,相关人员应对运输计划严格保密,运输过程乘坐飞机(途中最少须 2 人护送)。从埠外子公司所在地至当地机场的运输过程,须派专人、专车护送,做好保卫和应急工作。
(四)埠外子公司在公司所属冶炼厂冶炼出的粗金,由该冶炼厂负责运输。
第四十四条 子公司售金款支付(一)子公司将成品金送至精炼后,可在精炼成色化验单出来当日,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子公司售金款支付申请》预支部分售金款。若预支售金款,则可在子公司提交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子公司账户有售金款,则可在子公司提交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子公司精炼入库单、成色化验单和当日上海金交所 2 号金加权平均价确认售金款预支限额。待子公司黄金销售后,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售金款中扣除预支款。
(三)售金款支付流程。子公司提交《子公司售金款支付申请》,报会计、销售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裁签署后交公司财务部支付。
第十一部分 考 核 第四十五条 在各类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凡属于关联交易的,各分、子公司必须提前报公司销售部、董秘处进行审批,参照《矿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销售。凡私自与关联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分、子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根据本规定,公司销售部将对各分、子公司销售业绩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各分、子公司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奖惩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公司销售部每年度对于销售业绩突出、为公司销售业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特别的奖励。公司销售部将每年度评选出“优秀营销企业”、“优秀营销个人”,于年度销售条线会议进行表彰并给予 1000 元以上不等的奖励;对于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 1000 元以上不等的处罚;对于相关《库存报表》、《销售记录》、《销售台账》不齐全或报送不及时的分、子公司,不列入年度评优范围。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矿业公司产品销售管理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矿业公司销售部。
附件:
1.《黄金销售决策记录》 2.《白银销售决策记录》 3.《套期保值决策记录》 4.《产品月末预留库存审批单》 5.《子公司售金款支付申请》 6.《招标审批表》 7.《中标审批表》 8.《库存管理审批权限》 9.《销售管理审批权限》 10.《套期保值交易审批权限》 11.《套期保值累计持仓权限》 12.《矿业公司关联企业名单》
附件 1 黄金销售决策记录 日期 行情分析 销售建议 销售部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总裁意见 董事长意见 当日执行情况 附件 2 白银销售决策记录 日期 行情分析 销售建议 销售部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总裁意见 董事长意见 当日执行情况
附件 3 套期保值决策记录 日期 买断、库存和成本 套保头寸建议(分、子公司)业务负责人(分、子公司)业务承办部室主管副总(分、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销售部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总裁意见 董事长意见 当日执行情况
附件 4((产品))月末预留库存审批单 日期 库存数量 库存说明 销售部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总裁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 5 子公司售金款支付申请 日期 单位:
本日申请金额 大写:
开户行 账号:
子公司黄金 库存及价值 子公司申请人 会计审核 销售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财务总监意见 总裁意见
附件 6 招标审批表 日期: 标的名称 招标方式 标的价值 推 荐 单 位 名 称 投标单位名称 A B C D E F G H 申请单位 公司相关部门 财务部 法律事务部 党群部 销售部 分管副总 总裁 备注
附件 7 中标审批表 申请单位 日期:
标的名称 投标单位 最高报价(元/吨)中标单位 销售吨位 申请单位意见 意见 公司相关 部门意见 财务部 法务部 党群部 销售部 分管副总 总 裁 备 注
附件 8 库存管理审批权限 产品类型 额度(月末预留库存数量)分、子公司 公司总部 业务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主管副总 企业总经理 销售部 负责人 分管副总 总裁 董事长 成品黄金 500(含)公斤以内 √ 500-1000(含)公斤 √ √ 1000-2000(含)公斤 √ √ √ 2000-3000(含)公斤 √ √ √ √ 3000 公斤以上 董事会决议 成品白银 10000(含)公斤以内 √ 10000-30000(含)公斤 √ √ 30000-50000(含)公斤 √ √ √ 50000 公斤以上 √ √ √ √ 产成品铜 年度计划产量的 10%以上 √ √ √ √ √ 金精矿 实际产出不足年度计划产量的 70% √ √ √ √ √ 年度计划产量 10%以上 √ √ √ √ √ 铜精矿 实际产出不足年初计划产量的 70% √ √ √ √ √ 年度计划产量 10%以上 √ √ √ √ √ 硫酸 年度计划产量 8%以上 √ √ √ √ √ 硫矿 年度计划产量 5%以上 √ √ √ √ √ 副产品 价值 800 万元以上 √ √ √ √ √ 必要时 必要时
附件 9 销售管理审批权限 产品类型 额度(日销售数量)分、子公司 公司总部 业务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主管副总 企业总经理 销售部 分管副总 总裁 董事长 成品黄金 200(含)公斤以内 √ √ 200-500(含)公斤 √ √ √ 500 公斤以上 √ √ √ √ 成品白银 3000(含)公斤以内 √ √ 3000-5000(含)公斤 √ √ √ 5000 公斤以上 √ √ √ √ 产成品铜 500(含)吨以内 分、子公司内部自主决策销售 500-1000(含)吨 √ √ √ √ √ 1000 吨以上 √ √ √ √ √ √ 金精矿 对外销售 √ √ √ √ √ 必要时 必要时 铜精矿 对外销售 √ √ √ √ √ 必要时 必要时 副产品 500(含)万元以内 √ √ √ √ 500 万元以上 √ √ √ √ √ 硫酸 分、子公司自主决策销售 硫矿 分、子公司自主决策销售 附件 10 套期保值交易审批权限 产品类型 额度(日交易数量)分、子公司 公司总部 业务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主管副总 企业总经理 销售部 分管副总 总裁 董事长 买断、自产金精矿 200(含)公斤以内 √ √ 200-500(含)公斤 √ √ √ 500 公斤以上 √ √ √ √ 买断、自产银精矿 5000(含)公斤以内 √ √ 5000-10000(含)公斤 √ √ √
10000 公斤以上 √ √ √ √ 买断铜精矿 2000(含)吨以内 √ √ 2000-4000(含)吨 √ √ √ 4000 吨以上 √ √ √ √ 附件 11 套期保值累计持仓权限 产品类型 额度(累计持仓数量)分、子公司 公司总部 业务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主管副总 企业总经理 销售部 分管副总 总裁 董事长 自产金精矿 1000(含)公斤以内 √ √ 1000-2000(含)公斤 √ √ √ 2000-3000(含)公斤 √ √ √ √ 3000 公斤以上 董事会决议 自产银精矿 10000(含)公斤以内 √ √ 10000-30000(含)公斤 √ √ √ 30000-50000(含)公斤 √ √ √ √ 50000 公斤以上 董事会决议 自产铜精矿 2000(含)吨以内 √ √ 2000-4000(含)吨 √ √ √ 4000 吨以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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