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公司 图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管理业务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公司购置图书的目的,在于为公司经营业务研究提供资料以及提高员工的素质。
第三条 本规定的制定、修改与废除,由办公室提议、常务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收集与购买 第四条 办公室应按照第二条规定,负责对图书市场的调查研究,寻找合适的图书。
第五条 购买图书由办公室根据“购买图书计划”以及各部门的申请要求进行,并由办公室主任对购买图书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与检查。
第六条 办公室必须逐月、逐年制订图书购买计划。图书采购人员按计划实施采购。
第七条 如果属购进图书,则在接收图书时结清书款,并注意控制预算,不得超支。如果属捐赠图书,应在接收图书时开具收纳凭证。
第八条 对员工或外部机构捐赠图书应表示感谢,感谢信的格式可由公司统一规定。
第三章 整理与借阅
第九条 凡新购进的图书按图书的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并贴上标签,进行编号。
第十条 设专职图书保管员,对图书进行分类、整理与借阅工作。
第十一条 所有图书都必须按图书管理卡要求进行登记,注明购入时间、著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出版年月以及必要的项目,并且把卡片分类放入各索引柜内,以便于检索。
第十二条 每册图书都必须附上借阅卡及装卡纸袋,并把装卡纸袋贴在封底的内侧。
第十三条 所有图书都必须在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上以及在图书中间的两至三处,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四条 所有新进图书,都必须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写明新进图书日期、著作名称、作者、出版社、分类与编号、页数、价格等重要项目。
第十五条 每年按图书管理卡,对书架中的全部图书进行一次清点与核对。在清点与核对前停止外借,并要求全部借阅者将图书还回。
第十六条 如果图书丢失,或者需要捐赠与处理,必须填写报废报损单,向图书室主任作汇报,按主任指示行事。
第十七条 必须经常整理图书管理卡,把那些已经不存在或被清理掉的图书的管理卡剔除出来销毁。
第十八条 企划室必须每年整理出一份图书总目录,提供给各部门主管,并且按月把渐进图书情况通知各部门。
第四章 图书的借阅
第十九条 图书原则上只借给本公司员工,除企划室主任允许的情况外,借出图书不得转借其他人。
第二十条 借阅图书工作由企划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