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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进出管理规定

作者:king582 | 发布时间:2021-01-20 06:46:4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罐区进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罐区的进出管理,确保罐区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罐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出人员和车辆实施检查、登记制度。

第二条 禁止外来人员在罐区内拍照、录像,确有需要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方可。

第三条 外来人员、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罐区时,门卫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各查验单位、安全、消防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凭标志服或有效工作证件进入罐区。

第五条 各罐区的货主、代理、公司员工等工作人员凭综合管理部办理的《仓储区进出证》进入。

第六条 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合格的防火罩,经门卫值班人员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罐区内时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并按要求停放。

第七条 液体货物运输车辆凭“货运进出凭证”,经门卫检查合格后进入。

第八条 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临时需要进出罐区人员和车辆,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仓储区临时进出证》后,方可进出。

第九条 进出罐区的人员、车辆要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遵守罐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留。

第十条 进出罐区的人员、车辆,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及其

他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 进入罐区人员禁止随便动用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报警系统及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 进出罐区的车辆,应按照罐区道路规定路线方向通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行。

第十三条 对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人员、车辆,门卫值班人员有权禁止进入。

第十四条 在罐区出现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非施救人员、车辆严禁进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码头进出管理规定

罐区岗位职责状

罐区操作工岗位职责

化学品罐区自查报告

原油储运罐区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罐区进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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