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电话接打管理规定
机关 电话接打管理规定 1.本机关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工作人员在机关内打私人电话。
2.工作人员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 5 次无人接听,即挂听、挂线。
4.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机关名称)!”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其他内容视情况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机关不允许工作人员打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打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打长途电话的,通过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打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6.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打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7.工作人员不经同意即私打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打国内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 50 元;私打香港或澳门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 100 元;私打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 500 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8.机关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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