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 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关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机关网络资源是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
2.本规定涉及的网络范围包括机关各办公地点的局域网、办公地点之间的广域连接、机关各片区和办事处广域网、移动网络接入、Intemet 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如 Intemet 电子邮件、代理服务、Notes 办公平台等。
3.管理工程部作为机关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有权对机关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知识产权室有权对机关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引入与发出的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4.任何人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同时也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如出现要追查责任。
5.机关网络结构由管理工程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如需安装集成器等,必须事先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个人电脑及实验环境设备等所用 IP 地址,必须按所在地点网络管理员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擅自改动者将受到处分。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机关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
取机关网上的保护信息。
7.机关网上服务如 DNS、DHCP、WINS 等由管理工程部统-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擅自设置该类服务。
8.为确保广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邮件、FIP、Window2000 共享等在广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
9.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网上私自设立 BBS、NEWS、个人主页、WWW 站点、FIP 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严禁在机关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违反者将受到处分。
10.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机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11.禁止任何个人私自订阅电子杂志,因工作需要的电子杂志,经审批后由图书馆集中订阅和管理。
12.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个人,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对于在机关网上散布淫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或政治性评论内容的个人,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对于私自设立 BBS、NEWS、个人主页、WWW 站点、FTP 站点等各种形式网络服务的责任人,或玩网络游戏的个人,第一次发现降薪一级,第二次发现将其降职,第三次发现作辞退处理。
15.对各种工作用文件服务器的申请,需经系统主管审核,由管理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设立,擅自申请者将处以降薪一级的处罚。
16.对于在网上设立各种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的责任人,处以降薪一级直至辞退的处罚。
17.对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机关秘密泄露的责任人,处以罚款、降薪、降职等处罚。
18.对于私自更改网络结构,私自设置 DNS、WINS 等服务的责任人,处以罚款、降薪等处罚。
19.任何职员发送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将处以降薪、降职直至辞退的处罚,有意接收与工作无关的邮件,每次罚款 100~500 元。
20.任何职员在上、下班时间,通过机关网络查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一次降薪一级。因工作需要可通过图书馆的网络查阅。
21.对于其他任何利用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将对其处以罚款、降薪等处罚。
22.任何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挂任何应用系统。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机关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