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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物料领发管理规定

作者:je33m | 发布时间:2021-01-19 01:04: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工厂 物料领发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物料领用、发放流程,使物料领发管理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的领用、发放作业,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办理。

3.管理规定 3.1 物料领用规定 3.1.1 领料依据。

(1)生产部计划人员依订单及成品库存状况,发出制造命令,确定生产产品名称、规格、客户、数量及交货期。

(2)生产部物控人员根据“制造命令”、“产品用料明细表”,确定该批产品各制造工程可领物料的明细,发出“批领(发)料单”。

(3)“批领(发)料单”应注明制造命令号码、产品名称、客户、规格、数量、制造工程名称以及可领用物料的明细。物料明细包括物料编号、名称、规格、可领用数量。

(4)可领用数量依下列方式确定 :

可领用数量 = 制造命令批量×每单位产品用量×(1+损耗率)其中单位产品用量及损耗率依“产品用料明细表“确定。

(5)“批领(发)料单”一式四联,一联由生产部自存,一联交制造部相关工程,一联交资材部相关仓库,一联交财务部。

“批领(发)

料单”作为物料领用、发放的依据。

3.1.2 领料流程。

(1)制造部物料人员依据“批领(发)料单”核定的数量,开具“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领用物料所用的制造命令号码、“批领(发)料单”号码,以及领用物料的编号、名称、规格及领用数量,其领用数量应少于或等于“批领(发)料单”核定的数量。

(2)“领料单”经制造部权责主管审核后,由物料人员持单向所属仓库领用所需物料。

(3)“领料单”一式四联,一联由制造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送物控人员,一联转财务部。

(4)当“批领(发)料单”上所核定数量的物料领用完毕后,制造部不论何因需追加领用物料时,须开具“物料超领单”方可领料。

3.1.3 超领规定。

(1)由制造部相关人员填具“物料超领单”,注明超领物料所用的制造命令号码、批量、超领物料编号、名称、规格及超领数量、超领率,并详细阐明超领原因。

(2)超领原因一般有:

——原不良补料(即上制程的不良品,需追补)。

——作业不良超领(因本制程作业原因产生不良需超领)。

——下制程超领(因下制程超领物料,需本制程追加生产数量,导致需追加领料)。

(3)超领权限规定:

——超领率低于 1%时,由制造部主管审核后,可领用物料。

——超领率大于 1%且小于 3%时,由制造部主管审核后,转生产部物控人员审核,方可领用物料。

——超领率大于 3%时,除上述人员审核外,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方可领用物料。

(4)“物料超领单”一式四联,一联由制造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送生产部物控人员,一联交财务部。

3.2 委外加工领料规定 3.2.1 协力厂商根据采购的“委外加工单”,开具“领料单”向物料所属仓库领料。“领料单”需注明委外加工单号码、物料编号、名称、规格与数量,领用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委外加工单”核定的数量。

3.2.2 协力厂商需超领物料,必须填写“超领料单”,经采购、物控人员核准,方可领料。

3.2.3“领料单”、“超领料单”均一式四联,一联由厂商自存,一联由仓库保存,一联送物控,一联送财务部。

3.2.4 财务部应将属厂商原因的超领责任从付款中扣除。

3.3 物料发放规定 3.3.1 发料作业。

(1)仓管人员接收领料部门的“领料单”或“超领料单”。

(2)审核单据是否手续齐全,与“批领(发)料单”规定的编号、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3)符合者予以发放物料,并当面点交完成,除领料单一联退领料单位外,其余三联由仓库接收,其中一联自存,另两联分开汇总后,每日送往财务部及生管部物控人员。

(4)根据“领料单”及“超领料单”记录“物料管制卡”,应注意将单据号码记人,以备核查。

3.3.2 注意事项。

(1)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确保库存剩余物料的标示及可追溯性。

(3)保证发出及余留的物料均妥善包装、保护,不影响品质。

(4)确因特殊原因,物料不能化整为零,发料数量必须大于领料数量时,以物料调拨形式将多出的物料发出。

物料储存期管理规定

煤矿物料运输管理规定

工厂返工管理规定

工厂成品管理规定

副井物料审批、运输管理规定

本文标题: 工厂物料领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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