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规定
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规定(1)试剂耗材的申报与使用应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具体用途等。购买试剂由科长申请,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外单位互借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2)各试剂耗材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3)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有毒性药品应锁至保险柜内。
(4)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配制各种试剂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和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5)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决不可用明火加热。
(6)实验废弃物品应放在指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理,有害物质应封存后单独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按相关要求处理,废水、废液必须按相关要求处理,不得任意排放,保护实验室周围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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