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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作者:老丘 | 发布时间:2023-11-16 09:15:2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2023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22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学校有序规范开展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岗位实习。

第三条 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确保学生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坚持学校与企业双轨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实习指小组。共同制订实习计划,企业派出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安排有经验的技术员或管理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岗位能力。

第六条 学校设立实习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就业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组员:招生就业办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专业系主任、专业系负责就业副主任、班主任

第七条 建立驻厂或驻点实习指导老师工作制度和岗位实习跟踪班主任工作制度。各专业系抽调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各专业系岗位实习班级原班主任担任跟踪班主任,在学生实习期间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安全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工作,稳定学生的情绪,防止学生出现流失和伤害事故。

第八条 岗位实习按照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进行开展。学制三年,原则上两年半在学校学习,半年在企业岗位实习,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班级按试点方案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学生实习工作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主管就业副校长负责统筹,招生就业办牵头负责管理,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动协调管理。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牵头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学生实习推荐和实习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及学生岗位实习的安排工作;实习班班主任的管理、考核工作;做好实习生教育管理和岗位实习安全工作。重点是定期与实习班班主任走访实习单位,全面了解和关心学生实习情况与生活情况,确保整个岗位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教务处、专业系做好学生岗位实习计划的落实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和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具体职责:

(一)研究国家有关岗位实习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强的岗位实习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规划各专业系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收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开拓就业市场,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

(三)协调组织大型招聘会或企业专场招聘会。

(四)协助各专业系开拓就业市场,考察专业系开拓的就业点和审核收集的就业信息,并反馈和指导专业系开展工作。

(五)推动分段式岗位实习,积极联系企业,洽谈校企合作。拟写合作协议,组织签订协议,指导专业系组织学生开展实习。

(六)指导各专业系做好学生实习面试推荐表,收集好学生岗位实习的去向表。

(七)监督、检查各专业系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学生岗位实习过程中的出现的重大事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上报主管就业副校长。

(八)组织专业系与学生、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收集各专业系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学生实习手册等资料进行汇总、备案和归档。

(九)协助专业系组织和召开岗位实习学生上岗前家长会。

(十)负责每年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数据的汇总与上报,汇总各专业系收集的学生实习典型案例、优秀毕业生事迹和优秀毕业生创业事迹。

(十一)协调组织专业系对岗位实习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跟踪班主任进行评估;收集专业系跟踪教育计划、总结,并整理归档。

(十二)协调组织各专业系老师到就业实习基地、就业点与实习学生、毕业生召开座谈会,与企业人事召开座谈会。整理专业系提交的总结,归档保存。

(十三)组织各专业系为实习学生投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协助专业系处理岗位实习学生意外事故中的保险业务,为岗位实习学生争取正当的权益。

(十四)选择实习单位的原则:

1.合法经营的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完善。

2.安全:工作、生活环境安全,生产区无毒气、流行性疾病、机械的危害。

3.如果是生产企业,则要求规模比较大:设备先进、经济实力雄厚、效益好的企业,员工较为稳定。

4.工种较好,能够提高各种能力,学到先进的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

5.工作时间:劳动时间和工作强度学生能够承受,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6.生活环境:宿舍内部环境整洁,周围生活配套设施较齐全。

7.福利待遇:严格执行劳动法,有社会保险,薪资较好,工资发放准时。

8.有良好的人事保障制度,有明确的培训目标与培训流程。

9.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岗位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十五)学生岗位实习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以上。

2.热爱学校。

3.德育考核成绩每学期达到良好以上。

4.能吃苦耐劳,劳动考核每学期达到良好以上。

5.没有拖欠学校学费。

6.各科成绩合格,考证通过。

7.书面申请,签订《学生岗位实习协议》,承诺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并且征得家长同意。

8.同等条件,优先考虑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专业优秀学生”“优秀实习生”称号和在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学生。

(十六)学生参加岗位实习或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十七)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的学生,必须本人自愿、家长同意。自行选择岗位实习的学生,须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学校同意。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并按实习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一条 教务处为岗位实习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学生岗位实习计划的制定、落实、调研、总结;监督各专业系实习教学工作,指导专业系做好实习前培训工作,统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与考核工作;协调实习班班主任教学工作,使其有一定时间做好实习班级的相关工作;定期安排教师到学生实习单位进行交流学习,并按与实习单位的协议,抓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岗前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学生实习期违纪处理等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专业系负责本系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主要职责:

(一)成立实习管理小组。专业系主任是本系学生岗位实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就业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二)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本专业系《岗前培训教学计划》《就业指导计划》《学生岗位实习要求》《学生岗位实习评价标准》等,明确学生岗位实习的任务、考核的内容、方式,并组织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

(三)按照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原则,积极开拓就业点,收集就业信息,及时上报招生就业办审核,并协同招生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实地考察企业。

(四)按照学校学生实习条件,积极动员学生参实习,做好学生的岗前培训;做好学生实习前各项准备材料如学生申请实习审批表、面试推荐表等;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招聘会,强化面试应知应会;组织实习学生离校前的家长会,明确学校做法,把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单位情况(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向家长作详细介绍,征求家长同意,强调实习安全等;收集学生实习三方协议、申请实习审批表,填写好学生岗位实习、就业去向表等学校要求的档案、资料,整理好,并上交招生就业办公室存档。

(五)学生参加跟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的权益。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学校,学生还需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六)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专业系必须向学生明确专业对应的岗位存在风险和应对方法;教育学生注意交通、防火和游泳等安全;教育学生注意财物安全;教育学生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的事情,特别不能进入传销队伍,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杜绝各种意外事情的发生。

(七)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安排做好岗位实习跟踪班主任,并做好培养工作和每月评估工作;确定好岗位实习指导老师,并做好培养工作;遇突发性伤害事件,第一时间上报招生就业办主任,由招生就业办主任报主管就业副校长,并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和家长处理好事件。

(八)做好学生岗位实习、就业的跟踪调查。做好调查计划,上报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做好调查总结,上交招生就业办公室存档;根据调查结果,改革课程设置,上交教务处审核。

(九)负责岗位实习学生学费的追缴,协同教务处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

(十)协同学校各部门、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 岗位实习驻厂指导老师的负责协助用人单位组织和管理学生。主要职责:(详见《分段式(分学期)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专业系以班为单位,确定校内跟踪班主任,对实习学生及时、有效地跟踪教育学生。主要职责:

(一)积极动员学生参加实习,配合专业系负责就业副主任做好学生实习所需要的材料(面试推荐表、申请实习审批表等)。

(二)按专业系要求,做好岗位实习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加强与家长、学生沟通,耐心解释收费政策法规和学校要求,争取家长支持。

(三)协助招生就业办公室和专业系,做好学生岗位实习的推荐工作;对岗位实习的学生,协助教务处和专业系,做好开展工作。

(四)对申请自谋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并按实习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协助专业系负责就业副主任做好各项审批手续。通知学生办理好离校审批手续(填离校申请表,三方协议,要家长同意并签名、班主任核实、签名后由系主任审批,并由专业系推荐就业负责人入册登记);岗位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个人不得自谋单位。

(五)按照学生处学籍管理要求,完善岗位实习学生学籍相关资料。

(六)积极与实习学生及家长联系,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家长放心支持孩子到企业实习,提高学生实习的稳定性。

1.必须清楚本班每位学生实习去向,掌握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电话。

2.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两周内,班主任必须与每位参加实习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学生的情绪。

3.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三个月内,班主任每月至少与本班每位实习学生联系(包括电话或面谈等联系方式)2次以上,做好学生的跟踪教育。

4.学生实习三个月后,班主任每月至少与本班每一位岗位实习学生联系(包括电话或面谈等联系方式)1次以上,做好学生的跟踪教育。

5.班主任在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与参加实习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争取家长支持,鼓励自己的孩子参加实习。

6.班主任每次与实习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必须按专业系要求做好记录,特殊情况(学生离岗、受伤、闹事等行为),及时上报专业系负责就业副主任和招生就业办公室,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学生处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7.在每月25日前,将跟踪教育的记录材料上交专业系推荐就业副主任。

(七)协助本专业系负责就业副主任做好学生保险的购买工作;如实习学生发生意外,协助本专业系负责就业副主任做好保险的相关理赔工作,并做好家长的思想安抚工作。

(八)对参加了岗位实习后,又正常回校,要求学校继续推荐的学生,必须根据专业系的要求,做好学生的登记手续,让学生等候招聘信息,并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在有企业到校招聘时,通知学生回校面试。

(九)按各部门的要求,做好学生实习的各项工作及跟踪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员工。主要职责:

(一)时刻保持安全警觉,牢记“安全第一”。

(二)学生实习期间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范。如不得搭乘超载、报废、黑车等车辆。如步行或骑车也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岗位实习期间的交通安全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三)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操作规范、岗位工作要求和内务管理要求,确保自己人身安全。

(四)服从学校对实习的安排与管理,遵守实习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服从企业的岗位安排和企业的部门管理,爱岗敬业,不计较单位好差,不计较收入高低,不计较岗位差异,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五)认真学习学校和专业系实习的有关管理办法,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端正心态,制定好学习、工作计划,发扬吃苦耐劳、好学上进和团结合作的精神,踏实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刻苦锻炼,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培养自己的独立生活、独立工作的能力。

(六)按学校和专业系的要求,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填好实习手册(实习检查记录表、学生实习考核表、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顺利修完岗位实习学分。

(七)定时与家长联系,向家长报平安,畅谈工作感受;主动与跟踪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联系,并将自己更新的通讯(手机、微信等)号码告诉跟踪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

(八)严格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向他人泄露或谈论企业的商业秘密。

(九)实习期间,遇到问题,不能私自解决,必须及时告诉实习指导老师、跟踪班主任,征求解决意见或建议;如果是重大问题,必须由实习指导老师或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期间,未经实习单位及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实习单位。

(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自觉维护实习秩序稳定。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未经学校或专业系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将按照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和学校跟踪班主任报告;学生不能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

第十九条 驻厂实习指导老师协助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不能离开实习单位以外的场所住宿。

第二十条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慎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上下班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下班后要及时回宿舍,不准在外游荡、不准在外过夜。如果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行为不检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按照实习单位的有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必须由实习单位通报学校,由学校参与实习单位的处理过程。情节严重的学校必须通知实习学生的家长。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因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事故或因设备、工作环境(包括实习单位提供的饮食)等因素造成人员事故的,实习单位应及时通知学校,由学校配合实习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并按照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学校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让学生家长了解事故原因,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如学生家长对事故处理不满,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司法部门进行仲裁处理或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或事故的,班主任和学校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并按实际情况汇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学校加强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及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有权停止其实习,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五章 毕业生跟踪调查

第二十六条 通过从社会、行业、用人单位等多方面了解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素质、综合能力和专业发展动向,既可以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又可以取得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的资料信息,体现了职业学校的教学要“源于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操作原则,使学校的办学模式、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更紧密地与社会发展、社会需求相适应。

(一)组织实施

1.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由招生就业办牵头组织实施,教务处和学生处配合,专业系具体执行实施,组织毕业班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参加。

(2)跟踪调查可通过问卷、访问、座谈、观察等方法向学生就业单位收集信息,听取他们的评价意见和毕业生本人的心得体会

(3)跟踪调查一般安排在毕业生毕业后6个月内进行。

2.信息反馈

(1)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要有工作记录。

(2)以问卷方式进行的毕业生跟踪调查,要设计合理的《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表》,由被访单位或有关人员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系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所获得资料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招生就业办和教务处,并由招生就业办汇总整理报学校领导,调查记录资料要存档备查。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校企共同评价的考核制度,岗位实习结束,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手册;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实习考核评价,并由实习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实习班班主任根据实习单位的考核评价意见和学校鉴定意见,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八条 明确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一是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驻厂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岗位实习操行考核管理细则》和专业系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占总成绩的30%。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以上者获得学分。

第二十九条 驻厂指导老师的考核评价由企业、招生就业办公室、专业系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其中企业评价占50%,招生就业办公室评价占20%,专业系评价点20%,学生评价占10%。考核的成绩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期绩效评估和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岗位实习跟踪班主任的考核与评估,按月进行,具体按《岗位实习学生跟踪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专业系和责任人,或不按学校要求,擅自推荐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专业系或责任人,按学校相关制度,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的,对相关的责任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实习前,由各专业系对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应操作技能的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四条 由驻厂实习指导老师监督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掌握基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实习指导老师不允许其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外派驻厂实习指导老师制度。同一家企业或紧连一地区,岗位实习学生人数100人以下,安排一名驻厂实习指导老师;100人以上,安排两名驻厂实习指导老师,协助实习单位管理、教育学生,与学生家长沟通,汇报学生实习情况。每家企业设立一个联络员,及时反馈情况。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岗位实习跟踪班主任制度。跟踪班主任与岗位实习学生和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学生情绪问题和家长疑问。学校定期组织专业系教师到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岗位实习学生跟踪教育巡查制度》,定期组织专业系教师到学生岗位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岗位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出现的事故。

第四十条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学校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专业系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废止。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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