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保证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正常业务资金需求,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明确,促使资金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资金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的管理原则:公司的资金由财务部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确保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正常业务的资金需要,有效减少资金的分散和沉淀。
第二条 管理工作范围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账户以及有价证券的保存及管理;
(二)对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申请和支付核销工作的管理;
(三)对公司各项收款工作的管理;
(四) 资金统计、分析与计划工作;
(五) 资金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三条 管理责任
总经理为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财务总监为第二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为第三负责人,逐级负责,严格把关。
对于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追究有关领导及经办人责任。
第四条 建立资金管理员制度
(一)资金管理员制度是对公司的资金流入以及资金流出所引起的资金流量等进行专门管理的一种工作制度。
(二)资金管理员包括出纳和资金专管员。出纳负责日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等工作;资金专管员负责资金的统计、分析与计划工作。
第二章现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设专人(即出纳岗位)进行现金的管理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审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现金限额的规定支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量。
第七条现金管理原则
(一)现金出纳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确保现金的安全和业务所需。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职务。在财务部内部建立相互制约与监督的机制,以便相互核对账目,防止贪污盗窃与错账发生。
(二) 现金库只能用于为本公司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或重要资料,不得用于代为他人保管财物。
库存现金应以本单位3-5天的日常开支为限,不得无故超限额存放现金。
(三)现金库房应有防盗、防暴措施,并要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金应使用专门的保险柜进行存放,现金存量超量或有其他重要物品时,应妥善保管,夜间或节假日应派专人值班。
(四)出纳办理大额存取现金或转账业务时必须有专人陪同,并有专车接送。严禁单独办理。提送现金应专程办理,中途不得逗留或办理其他事情。
第八条 现金收入的管理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合法,对不合法的收入,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出纳收取的所有现金必须入库,不得在库外存放。收妥现金后,出纳人员应在收入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名章。
收入现金,只能送存银行。支付现金时,可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
第九条 现金支出的管理
(一)可以支付现金的范围:
1.职工薪酬、加班费、奖金等;
2.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津贴及补贴;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费等;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等的价款;
7.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帐结算;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二)支付现金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单证办理,并有经办人、部门主管、主管副总、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出纳不得接受任何人指令,无据支付现金。超规定使用现金的,应书面报告提请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表签批。出纳支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防止重复付款。
第十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储蓄存款方式存储;
(二)严禁“白条抵库”和无正当理由的私人借款;
(三)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一条现金账的管理
(一)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账簿。现金日记账应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二)出纳应每日结出当日现金账余额,并核对现金库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现账款不符但无法查明原因的,应书面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处理。
(三)出纳每月末应结出现金账的余额与当月发生额,并与电脑账和会计报表核对一致。
第十二条 监督与检查
公司财务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现金库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表,清查结果作为相关人员个人业绩的一个考核指标,连续发生长短款且无法说明原因的,将调离原工作岗位。财务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制度执行情况。
(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贪污现金;
2、与外部人员串通盗窃现金;
3、挪用公款;
4、设置“小金库”。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出纳人员纪律处分:
1.擅自超范围使用现金;
2.无故超限额留存现金;
3.以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支取库存现金;
4.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5.未经批准利用现金库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保存现金;
(三)出现第(一)、(二)条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同时追究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账户设置原则
(一)事前申报、事后报备的原则。
出纳应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对新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时填报《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附表一),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户。
对需要进行清理并撤销的账户,应书面形式详细说明销户原因等有关情况,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 开户银行的管理:
为保证资金划拨的及时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应尽量选择已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或签订即时结算协议的银行办理开户,特殊情况确需开立的必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十五条 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权限
公司须设专人(设置为出纳岗位)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管理员的职责是: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办理收付款项,按月编制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月度、年度终了时,将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余额调节表、月末余额表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进行备案。每日九点前填报上日《银行账户收支存情况日报》(节假日顺延),上报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账户管理负责。
第四章资金的申请与支付
第十六条资金的申请
(一)各部门的资金申请分为月度资金申请、预算外资金申请两种。
1、各部门根据审批同意后的年度预算进行分解,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月度申请提交公司财务部审批;
2、预算外资金申请适用于预算外的突发性采购支出、重大费用项目以及营业外支出项目的申请,各部门急需支付的款项在10万以上的需提前两天告知财务部,50万元以上的需提前5天告知财务部,并相应填制《预算外资金申请表》,逐级上报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二)资产购置资金的申请应严格按照年初公司批复的全年资产购置计划进行。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资产购置计划并在《年度资金支出计划表》中附购置时间安排表。各部门在报月度资金申请时,应包括资产购置资金。预算额度内有调整的,应在月度资金申请中标明,公司将按照注明的用款时间及时准备资金。
各部门按已批复的年度管理费用预算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当月管理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按需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预算主管应汇总以上各项资金支付预算并于每月27日前填制《月度资金申请明细表》。对预算外的费用进行专项申请,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第十七条 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一) 对外付款:综合管理部根据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清单填写付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章后报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审批;需对外支付的其他款项,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会计核对,通过后报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审批。经批复后的付款申请单交与财务部资金管理员办理付款,资金管理员应先复核是否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然后按上述相关规定办理;
(二)费用报销付款:由各部门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必须附有正规的原始发票及单据、用途申请单,并按照《费用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填写,超标不予报销。然后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逐级上报审批;财务部支付时,须按照《费用管理办法》进行复核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三)职工借款:职工由于工作原因需借款的,先填写借款申请单,借款申请单必须填写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由借款人签名后报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审批。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还款日期还款,超期未还者直接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资金支付具体操作依据《分级授权审批表》、《费用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流程图》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