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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作者:逍遥天子 | 发布时间:2022-04-18 09:04:5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为把公司的工程管理含对第三方实体实测实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等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增强公司在社会和同行业上的信誉和竞争力,预防和纠正不合格质量和安全事件或管理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

(二)、依据:工程部既是监督管理部门又是服务配合部门,就必须有与时俱进的管理思路,制定一套适用于公司和项目部开展施工现场检查评定、奖罚等工作的管理办法,本试行办法结合我公司相关领导意见及公司管理手册,标准图册中要求,特制定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检查类别 检查类别暂分二类:第一类别、公司各职能部门联合大检查,第二类别、工程部单独检查(一)、公司各职能部门联合大检查:由公司主管工程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带领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综合办、经营部、合约部、工程部、总工办、物资部等人组成检查组,检查频率按季度进行定期检查;对受检工地预先排出检查时间表,公司各职能部门各自编制职能范围内检查评定表,对经过受检项目在三天内公布综合测评情况,并按从优到劣综合评定结果,对各项目部综合管理优劣情况排名,公司总经理办采取择优劣汰的原则挑选项目部管理班子和施工作业班组及大型机械和物资供应商。(二)工程部单独检查:由公司工程部人员组成检查组,按公司主管工程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要求 (三),按季度、月度及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突出检查,检查评定表由工程部编制,且做好检查和复查记录,检查中发现质量和安全隐患,立即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要求项目部整改完成后再报工程部进行复查。工程部日常检查各项目部综合事务,直接对主管工程的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反映。第三章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监督和管理及服务内容

1、参与项目前期投标策划,施工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配电和临时给排水系统布置,围墙和大门形象布置,大临生活区布置,主要食堂厨房厕所布置等。

2、参与项目部日常施工质量和安全验收,从检验批质量验收到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3、参与项目部日常安全教育交底和检查,负责对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督促项目部整改后进行复查工作,并含参与项目部第三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考评。

4、参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教育交底和检查,并督促及协助项目部及时整改相关部门的回复工作。

5、参与项目部创标化工地、创优工程、文明工地、观摩工地等事务的指导与配合工作。

6、参与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临时用电、机械设备、三宝四口五临边、承重支模架、外架制料平台.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等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工作,并督促加以改进。

7、参与对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后进行复查改进工作。

8、负责审核项目部各类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审核要求见附注

9、参与督促项目部民工学校开课过程维持。

10、参与指导项目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和其他职能部门交办的工作。

附注:特别提醒:各项目部所有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施工含样板或工艺施工方案作业前二星期以上向公司工程部上报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涉及专家论证的方案须提前三星期提交论证方案给工程部,所有方案中必须有保证质量技术和安全隐患的解决办法,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批后再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各项目部不能及时提供施组或施工方案及提供无任何针对性的方案,公司工程部有权对项目部进行跟踪服务指导限期整改到位直至施组或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所有单位审批完成,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应承担施组或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批阶段带来的任何责任。项目部承担相关责任可参阅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手册与相关条文规定。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程部对工程质量施工前验收要求

第一条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有样板引路要求的项目,检验批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先对施工员、质量员、作业班组进行相关施工质量和技术教育和交底并签字确认,检验批完成后由施工班组长自检,符合规定后报项目专业质量员,专业质量员组织作业班组长,复检合格后报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专职资料员作好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自检合格后,报公司工程部验评后再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第二条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中所有的检验批工作量完成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班组、项目技术人员(含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员及施工员进行分项质量验收,自检符合规定后,由专职资料员填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时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第三条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含分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资料员,对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性检测项目和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后,由专职资料员做好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经理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其中重要分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经公司工程部验评符合要求后项目部经理方可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

第四条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中所有的分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公司工程部,组织该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含分包单位人员,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观感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各项检查、验收项目和内容均符合要求,由施工员和质量员做好相关记录;专职资料员将完整的资料报送公司工程部复验资料。符合要求后项目经理方可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章 工程部对工程质量检查要求

第一条 公司工程部每月对在建项目进行大检查一次,预告受检项目时间,受检结果来后三天内,合格受检项目综合考评次序,存在质量和安全等整改或改进事项。

第二条 项目部对公司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开具的质量问题检查单,特别是整改单、指令单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经整改回复已整改完毕弄虚作假的项目部,工程部有权限期最终复查前项目部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经复查再次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部凡整改前后所发生的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该项目部承担,承担责任可参阅项目施工合同条文规定及均泰合同管理手册上相关规定。

第三条样板作等重要检验批分项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部必须自检合格后提前2天报公司工程部预约,如未经公司工程部参加工程质量验收,该工程相关资料检查记录表送报验单等公司工程部不予盖章,引发其他损失和责任按项目部施工合同及均泰均泰公司管理手册上相关条文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未经检查验收的检验批,特别是业主认为重要样板引路工序作业或经检查验收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条 基础工程含桩机、人防等未经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验收,或施工质量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报受监质监站备案及不准来现场检查,也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注:建设单位与本公司有特殊要求或合约除外。

第六条 主体结构包括人防、PC安装工程未经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验收或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不得报受监质监站备案及来人现场检查,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注:建设单位与本公司有特殊要求或合同的除外。

第七条 未通过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的人防、PC、平顶龙骨、隔墙龙骨、幕墙构架等特殊分项、分部工程,不得报受监质监站备案及邀请来人检查,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注:建设单位与本公司有特殊要求或合约的除外。

第八条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达到一次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得向公司工程部报验。各项目部在竣工验收工中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整改。经回复合格后再报相关单位验收及备案。

第九条 由分承包单位完成样板工序即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纳入公司工程部正常的质量管理指导配合范围和验收程序,其日常施工质量记录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第十条 项目部、公司工程部须认真按国家和行业及地方性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各类工程质量验收,做好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做好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五方质量主体责任单位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及质监站的质量备案手续。

第三章 施工质量检查方法

1、工程定位测量统一采用全站仪,从建设单位指定基准点引出,放线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实测法要结合建设方要求进行实测实量。

(1)目测法: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①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及结合建设方要求进行外观目测。如地下室防渗漏管理上能看到:防水施工前基层处理不到位,钢筋头外漏、砼面孔洞或蜂窝麻面未修补、砼面裂缝处理不当,止水钢板焊接不交圈,遇水膨胀止水条嵌固不平等,均可通过看到评价。

②摸,就是手感检查。主要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检查项目,如水刷石、干粘石粘结牢固程度,油漆的光滑度,浆活是否掉粉,地面有无起砂等,均可通过手摸加以鉴别。

③敲,是动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对墙面粉刷地面工程、装饰工程中水磨石、面砖、锦砖和石材贴面等,均应进行敲击检查,通过声音的虚实确定有无空鼓,还可根据声音的清脆和沉闷,判定属于墙面空鼓或底层空鼓。此外,用手敲玻璃,如发出颤动音响,一般是底灰不满或压条不实。

④照,对于难以看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把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例:门扇的上下冒头是否油化,可用镜子检查,特别是止水钢板焊缝的检查。

(2)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偏差值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也可归纳为靠、吊、量、套、测五个字。具体实测法结合建设方对现场实体实测实量要求展开

①靠,是用直尺,靠尺检查墙面或柱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

②吊,是用专用套尺或线捶吊线检查垂直度。

③量,是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

④套,是以方尺套方,辅以靠尺检查。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等项目的检查。对门窗及构配件的对角线(窜角)检查,也是套方的特殊手段。

⑤测,用专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钢筋保护层及非金属板厚度测定仪测楼板厚度。

(3)试验检查: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如对桩基的静载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钢筋焊接头进行抗拉强度试验,检验焊接的质量等。

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统一采取国家和行业规范用表或按照地方规定用表填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并按照存档要求归档;

第四章 资料管理

第一条 严格按照公司管理手册要求和建设方第三方实测实量中对施工技术资料的规定、要求,项目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收集、管理归类工作。公司工程部专职资料员,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检查、指导工程技术资料工作。

第二条检查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及时地反映工程各施工阶段的质量实际情况。

第三条 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资料员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装订和管理。要求:已填报完毕的施工技术资料同施工进度同步完成施工资料。

第四条 各类表式应认真填写,内容完整正确、结论准确,有据可查。

第五条 各类资料的收集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与实际相吻合,对各种原材料要及时收集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并对质量合格证书、合格证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判断,部分材料还须收集备案证明,特别是主材如钢材、水泥等材料的试验报告。

第六条 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班组自检、互检记录,实体实测实量记录由项目部质量员或实测实量员按实测实量结果,真实记录填写,严禁后补、伪造的实体质量记录。

第七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部专职资料员按照行业有关部门的要求整理汇总全部工程资料,并按标准分类装订成册,以便有关部门核查。

第八条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编制须严格按公司管理手册、建设方的要求、GB/T50323-2001标准、工程所在省(市)城建档案馆关于竣工图的编制要求认真如实地编制、归类成册。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装订成册的资料和竣工图按要求分别移交公司技术部和业主存档。

第五章 创优目标

第一条 为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提高公司的整体质量水平,创出精品或观摩工程。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公司创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所属项目的创优或观摩工程的计划、管理、指导工作。

1、公司工程部是公司创优领导小组下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所属项目争创优质或观摩工程的计划、检查、指导、整改、申报等工作。

2、创优工程每个分项、分部、单位竣工必须100%一次性验收合格。

3、鼓励项目部多创各级优质或观摩工程。

第二条工程部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排出创优或观摩工程目标计划,汇总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处。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确定全年的创优目标计划并实施。

第三条 对创优工程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和考评,有质量保证体系,有具体落实经费和措施。有奖优劣汰考评奖罚制度或办法。

第四条 创优工程项目每个分项施工前须做好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以样板引路作业方式带动整个分项分部工程,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六章 回访维修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确保广大用户的利益,综合公司管理手册中相关规定如下: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8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注: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建设单位另行约定。

2、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项目部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即由专人发放《用户服务手册》,负责对已进户的用户进行跟踪回访。特别是地产商开发项目,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回访落实,组织专业维修班子以最快速度进行维修,填写好维修记录,修理完毕后须由顾客(用户)签字验收。

4、保修期间对维修、回访中涉及用户投诉中反映的质量问题,应作好记录和分析。由于设计、施工操作、顾客(用户)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维修,由公司工程部和项目部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明确责任,制定落实维修处理方案。对难度较高的质量问题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会同公司技术负责人、厂家相关人员会商后处理,项目部应做好费用记录,以便结算。

5、项目部在每年初制订已交付工程质量回访计划,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工程部按项目部上报回访计划及时督促,配合开展回访工作。

6、公司工程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已核验竣工交付的在保修期内的工程的回访,接受处理用户投诉,摸查督促检查各项目部维修回访工作情况。

7、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必须及时接受处理顾客(用户)的投诉,不超过48小时,检查各项目的维修回访工作情况,回访记录单必须送公司工程部存档。

8、项目部设立维修回访记录反馈单一式二份,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交公司工程部,每季度各上报一次,各项目部设立专门台帐进行统计。

9、根据回访计划,工程部汇总后召集项目部相关人员会议,讨论落实回访计划,由公司向建设单位发出征求用户意见单,并约定时间前往回访,虚心听取用户意见后由项目部执行实施维修。

10、不管是否在保修期间的用户投诉,项目部均应充分重视,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上门访问,访问结果一式二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存在公司工程部汇总入册。

11、对超过保修期,经与用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分析后,确认是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维修回访程序及时维修,对其它方面原因造成的仍应做好用户的服务工作。

附:十一项质量通病检查记录评分表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工程部负责日常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并在每季度大检查后专门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例会,通报交流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并复查整改情况。

2、工程项目经理及执行经理为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责。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督导。

3、项目部必须制定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管理人员职责,并落实到人。

第三章 开工前期安全管理

1、开工前项目部应指定专人按项目所在地安监站或建管局有关要求备齐相关手续,办理好施工许可证。

2、公司、项目部应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公司工程部有权督管项目部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3、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调查、评价,对纳入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应公示并制定管理控制目标和措施,对具有紧急状态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4、项目部应在开工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专人,落实各项资源,要确保安保体系正常运行,如有体系审核认证要求,并通过审核认证。

5、项目部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条款规定编制单独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按规定编制好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方案必须经过公司工程部和总工办的审核、审批。符合专家评审条件的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7、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及相关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和环境目标,并按目标要求进行工程总体策划、布局,精心组织施工。

8、公司工程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技术措施总交底和安全风险综合评审。

9、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有关环境卫生、职业健康安全、消防治安等规定以及工程所订文明施工目标要求。

第四章 物资采购/租赁安全管理

1、涉及到安全方面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物质采购/租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当地政府安全职能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其安全性能和质量保证应达到有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

2、凡技术、性能落后;安全装置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虚假伪劣产品;不能保证安全使用;存在安全和质量隐患、陈旧、破损严重的设备;应有准入证制度而实际没有的产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的产品项目部材料员和公司物资部均不得采购/租赁使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完善合格供应商名录,且每年更正后公示。

3、物资、设备进场前应有公司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录入考评、商议、采购、验收,分别进行标识,并形成记录。有安全隐患设备物资作不录用或不合格退货处理。

第五章 劳务及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1、项目部应对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进行调查、评价,对其资质、经济实力、信誉等综合考评,择优进入合格分包方名单,根据工程需要在合格分包方中选择施工队伍。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完善合格劳务队伍名录,且每年更正后公示。

2、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及建设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安全事故发生后承担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部提供其相应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施工分包单位常驻管理人员实名制花名册、身份证件、上岗证、教育证书(记录)及其它有关证件。并根据要求提供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通过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需经专家认证的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认证。

4、总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单位进场人员进行资质(格)审核,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并签字。必须把对分包队伍的监管纳入到总包实名制管理范围内,禁止包而不管或以包代管。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现场所有员工都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并签字,并经考核合格且实名登记。

2、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签字,并经考核合格。

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能上岗。

4、项目部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也要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等教育培训,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防范能力。

5、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实名制安全教育交底培训档案,并分别建档,真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人都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和弄虚作假。

第七章 安全技术交底

1、公司工程部应在项目部工程项目开工前针对该工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总交底。

2、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治安、新工艺、新技术、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方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可与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进行。

3、项目部应在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前指派专人对施工班组、所有作业人员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留存。

4、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细化和补充,要有针对性、真实性、指导性地把安全注意事项向施工操作者讲明。

5、项目部还应对专业分包队伍及其它进场队伍进行安全总交底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进场队伍进行各自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认真进行,不得搞形式走过场。交底双方必须经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第八章 施工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符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按规范要求由电气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电工、机修工等人编制。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满足施工工程的需要,并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和立面图要求编制,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其中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安全距离要采用防护措施。

4、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电工,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件并按规定及时复审。严禁无证或持不合格的证件人员上岗操作。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相五线制配电,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防护设施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6、电箱必须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7、配电箱引出线必须整齐,严禁混乱。

8、电箱体须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有电工维修保养记录,严禁填写不真实。

9、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且参数相匹配。

10、点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要符合规范。

11、用电设备须有各自专用开关箱,且标识清楚。

1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距不允许超过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间距不超过3米。

13、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要符合临电规范要求。

14、照明电与动力电严禁混用。

15、灯具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16、潮湿作业在含地下室,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7、严禁使用老化、破皮的电缆线。

18、电线线路过道要有保护或覆盖措施。

19、严禁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

20、配电室必须有防雨雪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21、配电室必须设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22、配电室周边或内部必须设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黄砂及消防工具。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各种接地装置,其相应接地电阻值应达到规范要求,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并检查接地装置完好。

24、临时用电布置作业施工完成后,项目部相关人员严格按最新版本临电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章 施工机械设备

1、凡属特种设备的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其它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2、工程部和项目部应设机械管理专员,对各自所属机械设备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做好各台设备的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机械设备要统一编号,分台归档,分别建立各级帐卡、台帐。公司工程部对项目使用的大型特种设备进行有效跟踪管理,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设备台账。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和安全的需求。设备的采购/租赁必须严格按公司《设备的采购规定》和《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执行,并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进行提前设置。

4、项目部应指派机管员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各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使用并及时退场。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机、定人,严格执行各种有关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操作。

6、小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7、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信誉好的专业外包施工队伍。及时签订劳务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8、安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要求编制单独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其方案必须经过该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审批,并及时送交使用单位审查、审批。

9、项目部应对专业分包队伍送审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人员的资质等进行把关,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底。项目部应派专人对施工过程应进行监控。

10、大、中型机械设备的安拆应按规范和行业要求施工,严禁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调试、试验、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11、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提前办理备案告知手续完成后,安装单位应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对检测出的不合格项应指派专人进行限期整改。取得检测合格证书后,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必要时由检测部门再次进行检测验收。

12、小型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由项目部机管员督促机操、机修人员进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依据本公司相关合同规定由安装单位派专人严格按有关规范和公司《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13、大型机械设备的大修和定期检测可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14、机械设备的报废应严格按国家和地方行业的标准执行。

15、圆盘锯必须有锯盘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转动部位的防护罩,电锯必须有保护接零。

16、钢筋加工机械必须有保护接零,调直或张拉钢筋的设备工作区域必须设置防护措施,钢筋加工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

17、电焊机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且须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靠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电焊机械的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米,且电焊机要有防雨罩。

18、搅拌机必须有防雨棚,料斗要有保险挂钩且挂钩必须有足够强度或承载力,传动部位要有防护罩且必须做保护接零。

19、塔吊使用必须取得准用证,且配备塔吊专职信号指挥司索人员,2台以上塔吊作业要有防碰撞措施,塔吊主要构件的变形,锈蚀要符合规范要求,要不定期对塔身进行垂直度观测,塔吊处平台、走道、梯子

第十章 三宝四口五临边 1、所有出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系好帽扣。2、在建工程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做到网间连接严密,密目网材质符合阻燃要求。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符合高挂低用的原则。4、施工作业边、基坑周边、结构楼层、阳台、楼梯、洞口、屋面等临边必须有临边防护措施。第十一章脚手架(支模架)

1、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当地政府部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规定的要求。

2、脚手架搭设前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各级有关部门审核、审核后方能搭设。搭设、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涉及专家论证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按方案施工。

3、脚手架的钢管、扣件、顶丝、安全网、型钢、吊篮等材料设施应达到安全规范要求的标准。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和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采购、施工、操作及拆除。

4、项目部在脚手架分阶段搭设后必须要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对各阶段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形成记录,合格后挂牌使用。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其使用的附着脚手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认证并合格。施工人员一律持有效证件上岗。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每次升降和拆卸前应根据专项方案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次升降结束,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各项检查验收,做好记录,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7、吊篮的选用、安装和使用应按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执行,使用前必须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操作升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且应固定。每次完成升降后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上人作业。

8、脚手架材料供应商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完善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公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工程部、项目部人员对其进行考评、对比,择优录用。

第十一章 安全防护设施

第一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最新行业规定要求。

第二条 施工现场高处临边、洞口、井口、楼梯口、深基坑周边;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各种移动或固定平台以及其它规定要进行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都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安全防护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条 防护栅和各类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应有计算书和图纸,并经其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

第四条 悬挑式钢平台制作、安装、移动、使用都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编制专项方案。其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严禁设置在脚手架或其它施工设备上。

第五条 项目部在悬挑式钢平台安装完成和每次移动后都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在显著位置标明荷载值,使用中应有专人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人员进出各种通道口、施工楼层下部周边操作、制作场所,以及其它需要防护的部位都必须按规范规定搭设防护棚。

第七条 施工现场危险源、重点防范部位、危险作业场所、安全通道等都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指示牌。

第十二章 消防管理

第一条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工作条例》规定,在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配备专管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第二条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置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人管理,设专门储藏室,并有醒目标识和警示标志。重点区域、部位各项防范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第三条 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需设消防水源并能满足消防要求,必须坚持做到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动火过程必须有监护人监护,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第四条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兼职消防保卫值班人员,对重点区域、部位进行监控,强化门卫管理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第五条 节假日期间项目部应安排人员值班,加强消防治安巡逻、防火防盗,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

第一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纳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项目要进行目标控制并公示,编制管理方案重点进行监管。

第二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污水应做到二级沉淀三级排放。食堂要设隔油池,严禁直接排放污水。

第三条 项目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监测。对噪声源采取进行封闭、围挡、搬迁等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第四条 项目部需编制和环保扬尘措施,并落实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易扬尘物资进行封盖、围挡、冲洗等处理,并经常对道路、易扬尘场所洒水,从面降低粉尘污染。

第十四章 生活后勤

第一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域要与施工区域分开设置,临时性建(构)筑物设置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临时宿舍。

第二条 宿舍、食堂等设施要与危险品仓库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

第三条 食堂必须申办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各证书需上墙其环境与卫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第四条 生活区域应设置厕所和浴室,厕所与食堂必须间隔足够距离,并有专人负责清理打扫。

第五条 临时宿舍应设专人管理,其卫生、安全、消防、治安等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地方职能部门相应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宜设医务室,配备常用急救药品。会议室和职工活动室宜设置在临时建筑物底层。

第十五章 资料管理

第一条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资料员对有关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资料进行系统管理。

第二条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分档进行管理,以便查询。并经常性地对资料进行整理,以保证资料的有效性。

第三条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分别送交相关部门、保管。

第十六章 安全监督检查

第一条 公司工程部应加强对项目部的安全监督检查,经常性地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所属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对所属单位施工现场大型机械(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还应组织节前节后、季节性、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等各项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不定期地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巡查。工程部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办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项目经理应每周组织一次有关管理人员对所属项目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经理还应组织人员对节前节后、季节性、专项整治等各项安全检查。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对所属项目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条 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对所属工程安全大检查。安全员电工、机管员应每日对其工程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九条公司工程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上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开具整改通知单,规定限期整改,项目部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 收到整改通知单的项目部必须在“三定”原则下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公司工程部将进行复查确认。

第十一条 对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或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公司工程部将根据公司有关条例规定或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排先后名次通报批评和奖励。

(十七)事故处理

第一条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当事者或目击者应立即逐级上报,不得延误或隐瞒不报,有权越级上报到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条 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由该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条 发生重伤一人以上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主管工程的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或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行业及当地职能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事故处理遵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纠正、预防措施未到位不放过。

第六条 事故责任人处理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事故处理应在90天内结案,结案后应将事故有关资料交公司工程部归档保存。

附件:

工程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办法

一、目的:通过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分,以评分方式来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去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适用范围:所有均泰公司及公司相关工程项目。

三、工程部检查周期及要求:每15天对各工程项目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项目部须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电工、机管员、资料员等参加,检查完毕后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隐患汇总及部份整改方式交底,工程部每月一次对项目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上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拖拖拉拉的安全隐患,工程部将采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评分等级分为四级,好、较好、差、极差,好(90分以上),较好(80-90分)差(70-80分),极差(70分以下),对公司工程部或公司组织大检查中3次出现差和两次出现极差的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将对该项目发出通报批评;由公司按检查中项目成绩优劣进行排名,做为公司对各个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考核奖罚的重要指标。

四、附:工程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工程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扣分标准

扣分事由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基础工程:基坑边违规堆放材料,支撑梁底垫层未清理干净,基坑临边围护未搭设或破损,下基坑安全通道无或缺少,地下室36V以上照明灯未设置或损坏未修复,扣1~

10分。

主体工程:临边及洞口未设置防护及封闭,主体与外脚手架间未设置隔离封闭,电梯井未设置定型化防护门及隔离封闭,安全楼梯上建筑垃圾较多,楼梯不畅通,楼梯扶手、封头未设置或被拆除,管道井洞口外露无防护,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后浇带及楼层洞口无盖板防护,扣1~10分。

施工用电:总配房设置门未向外开,总配电房内堆放有杂物,未设置砂池等消防用品,总配房内未设置临时用电总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应急灯,施工用电乱拉乱接,配电箱未做保护接地,分配箱及开关箱未设置支架直接放置地面,配电箱前面2米范围内堆放有杂物或材料,电缆线拖地或浸泡水中,配电箱未进行检查保养,架空电缆线未采用瓷瓶挂设,使用护套线、两芯线、花线等。扣1~10分。

起重机械:未设置避雷接地保护,塔吊防脱钩装置损坏,钢丝绳断丝,塔吊基础积水,塔吊吊物钢丝绳及料斗钢丝绳断丝,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各急停按钮及限位损坏或失灵,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防护门及天窗未关闭,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笼顶及基础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物料提升机四周无硬性防护及防护门,物料提升机违规乘人,进料口防护不到位及未设置防滑条,扣1~10分。

小型机械:机械无工作保护接地,圆盘锯无防护罩,钢筋加工棚内废料未及时清理、生活垃圾较多,木工加工棚内木屑未及时清理,机械使用倒顺开关,机械外侧挡板、防护罩被拆除,扣1~5分。

外脚手架及悬挑脚手架:搭设未跟上施工进度,扫地杆大于20公分,局部架底沉降悬空,外脚手架拉结缺少或被拆除,外脚手架未设置首步拉结,外脚手架断开处未设置封头,外脚手架扫地杆、水平杆被拆除,外脚手架脚手片、安全网破损或被拆除,之字形安全斜道未单独设置拉结及未设置防护条,外脚手架上有较多方木模板钢管扣件等材料,外脚手架上有薄膜、蛇皮袋、油漆桶等易燃物,外脚手架底部有方木、模板、钢管、扣件等材料及建筑垃圾。悬挑脚手架悬挑梁未盖板封闭,悬挑梁压环处未采用木销子销紧,悬挑梁钢丝绳扣子螺栓及压环螺栓松动,扣1~15分。

模板工程:承重架搭设立杆间距过大,缺少扫地杆、水平杆,缺少剪刀撑,立杆不垂直,立杆底部未设置垫块,扣件未拧紧,扫地杆、水平杆搭接接头未错开,拆模残留有悬空方木、模板,拆模后未及时清理主体与外脚手架间悬挂的模板,拆模后未及时清理,扣1~10分。

8、

材料堆放及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材料堆放混乱、道路不畅通且无标识牌,后浇带、洞口边违规堆放材料,材料堆放高度过高且无防倾覆措施,方木、模板废料未归堆,方木、模板钉子未拔除,箍筋、保护层垫块、预制挡块、薄膜、扫把等材料使用后未归堆,卸料平台上材料堆放超重超高,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专用仓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后放在外面暴晒,扣1~10分。

消防设施: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重点防火部位未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无压力及失效,施工现场及主体楼层内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存放安全间距少于5米,施工现场易燃物品散乱未及时清理,生活区使用明火设备及大功率电器,扣1~10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登高作业未系挂安全带,焊工、电工未穿戴绝缘手套及胶鞋,施工现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大门口未设置门卫或门卫不管事,对进出人员不闻不问且无登记记录,主体楼层内随处可见大小便未清理,高空抛物,扣1~10分。

11、

扬尘控制:施工现场主出人口及主道路未清扫,无车辆进出冲洗设备或未安排专人冲洗,未设置三级沉淀池,施工现场排水沟被堵未清理,楼层内建筑垃圾随意从高空倒下,车辆冲洗池未定期清理,扣1~10分。

其他:指工程中除上述外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影响文明施工的事情,包括安全台账资料未跟上施工进度,扣1~10分。

检查项目合计

受检项目部人员签字:

检查评分人签字: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9篇)

工程质量责任制

工程质量承诺书

工程质量承诺书

工程质量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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