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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能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作者:archylin | 发布时间:2021-02-03 10:03:5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中煤能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一、瓦斯管理 1、矿井的瓦斯管理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以及相应的瓦斯检测校正仪,及其他必备装备、器材等。

2、划分矿井瓦斯检查区域,规定每班瓦斯检查次数及填写瓦斯原始记录,瓦斯日报记录及瓦斯员值班汇报记录。

3、有“突出”或“喷出”的矿井制定预防“突出”或“喷出”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4、停电(有计划或无计划)时,造成瓦斯积聚,应有《矿井停电(临时故障停电)恢复供电排放瓦斯施工技术措施》。

5、矿井瓦斯检查员必须是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学习,取得瓦斯检查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上岗。

6、每日制定瓦斯日报记录,向总工程师汇报当班各工作地点、回风区域中的瓦斯变化情况。

7、经培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熟练使用仪器,按规定路线和次数,循环检查CH4、CO2,能准确填写记录,牌板和有关报表。会处理局部瓦斯超限,或采取相应措施。

8、瓦斯员能分析现场通风、煤尘瓦斯、洒水降尘和局扇运转情况,提 出相应处理意见,掌握井下临时停工地点、局扇和盲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协助和排放瓦斯。

9、瓦斯检查划分管理区,当班瓦斯员必须负责好本责任区的瓦斯检查工作,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三定”,依照规定做好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工作。

10、瓦斯检查在做到“三对口”,瓦检员要做到牌板、日报和交接手 册“三对口”严禁漏检和弄虚作假,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现场交接班制度。

11、当班队干部和技术人员要及时查阅瓦斯日报,及时掌握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变化并采取可靠措施。

12、对各责任区内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建立详细、可行监督检查制度,贯彻好各项制度,督促瓦斯检查员干好本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从快处理。

13、专职瓦检员每隔半年培训考核一次,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二、局部通风管理 1、局扇:

a)局扇、风筒选择必须依据工作面具体情况而定,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回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

b)建立严格的局扇安装运转维护检修制度。无论工作和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c)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低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d)局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扇或安设消音器;

e)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并供给足够的新鲜风量,防止循环风;

f)局扇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施工巷道中的一切电源设备;

g)高瓦斯矿井不准一台局扇向两个工作面供风。

2、风筒:

a)为保证井下生产的顺利进行,工作面时常有2-3节备用风筒,且必须码放折叠整齐,放在成巷后安全部位,谨防刮破伤损;

b)风筒的敷设必须做到平、直、齐、稳、不花接、不插接,选择正确,转弯园滑。风筒的吊挂必须逢环必挂,风筒的接换要及时,快速,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c)要时常注意对风筒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报废风筒要及时回收;

d)及时清除掉风筒上的灰尘及喷浆料,保持清洁卫生;

e)风筒距工作面距离,煤巷、半煤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10M;

f)扒矸机后风筒由通风队负责管理,必须平直齐稳,无漏风现象,扒矸机前风向由掘进队负责吊挂、接换管理;

g)每一入井职工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汇报和处理,对不 爱护风筒或人为损坏的一经查处从严处理,喷浆作业时,应逐环解下,作业结束时再重新吊挂好。

3、局部瓦斯积聚处理:

由通风队组织,用风筒叉接小风筒,通过压风、导风帘等方式稀释瓦斯,利用压风稀释时,必须控制好气压,以防产生涡流。积聚区域长度超过10米则组织排放。

三、仪器仪表使用 1、对所有使用中的光干涉瓦斯检定仪、瓦斯报警仪、风表、测尘仪、秒表、瓦斯检定仪校正仪等用《通风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台帐》详细登记上帐。

2、建立《仪器仪表使用管理责任制》,做到光学瓦斯检定仪编号、专人专用仪器、个人保护使用。风速计、测尘仪等以及配套用具由测风员保护。

3、光干涉瓦斯检定器和风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校正,校正必须要国家 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确保校正结果无误,瓦斯报警仪每十天校正一次。如果使用中的仪器仪表零件损坏或出现故障应提前校正修理。

4、仪器仪表必须专人发放、专人看管、专人检查、专人维修。仪器仪表的使用者应该是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5、通风队领导中应有分管通风仪器仪表领导,把好仪器仪表使用关,确保矿井通风参数测量无误,保护职工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

四、半煤巷、煤巷施工两闭锁装置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 1、两闭锁装置:

a)局扇管理由各掘进队负责,并确保正常运转,专人负责,每班检查一次,不准无故停风;

b)各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配备两闭锁装置,确保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由通风队负责安装;

c)断电仪探头由掘进队负责吊挂,位置符合要求,严禁损坏。通风队负责校验,每旬一次,凡吊挂不符合要求立即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

d)两闭锁管理由各掘进队负责,凡无故损坏,由掘进队加倍赔偿。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a)实行集中充电,校验,集中管理,区队领用登记,班后及时归还注销办法;

b)通风队指定专人负责报警仪的充电、校验、发放、回收工作,工区配备必要工器具及物品;

c)所有仪器必须充电充足计量准确,严禁发放故障仪器,坚持每旬校验一次,每日抽校制度;

d)原则上掘进队配备到主管队长及跟班干部、机关科室、每科室2台,调度、安监每班一台,各单位上报名单,通风队按单位、姓名安排并登记造册、发放,归还必须登记;

e)领用时,仔细检查仪器情况;

归还时,通风发放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人为故障缺损拒收,汇报、追查经济赔偿,严禁他人代领代还;

f)仪器因故障停用或报废需经总工程师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

g)通风队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技术,精通维修,校验业务,若发现故障仪器或回收时检查不认真,隐瞒损坏情况者,从严处理。

五、三人连锁放炮 1、所谓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是指瓦斯检查员,班长,放炮员都要现场共同负责爆破作业全过程。由瓦斯检查员依据有害气体情况,行使否决权。

2、打眼工作结束,只有工作面有害气体低于《规程》规定,得到瓦斯检查员同意,方准开始装药连线工作,半煤巷,煤巷必须使用水炮泥。

3、放炮后,至少30分钟炮烟吹尽后,班长、放炮员、瓦斯员一起进入工作面,并由外向里依次检查通风、降尘、支护情况,确保正常后,再次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有害气体浓度,若低于规程规定情况下,方准实施验炮。

4、放炮工作完毕后,放炮员将放炮牌交给班长,由班长转交给瓦斯员,班长必须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5、有确保工作面支护良好,风筒距工作面不少于10米,继续洒水降尘、喷雾除尘,CH4报警断电仪器工作正常,探头悬吊在规定距离之内,方准班长安排并组织生产。

6、监部门监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六、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 1、瓦斯排放:

①平巷掘进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应作为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有计划停电停风地点,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告,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②对停电停风的采掘工作面,经检查瓦斯含量在3%以上,通风部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③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a)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工作面,由通风队和瓦斯员会同掘进队跟班干部班长负责就地排放;

b)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工作面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总工程师批准;

c)掘井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d)批准的排放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或副总负责实施,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e)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措施不落实严禁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f)排放瓦斯前必须切断巷边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巷道贯通:

a)巷道贯通前由工程科提出专门的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必须由工程科、通风队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b)巷道贯通全过程须由分管领导统一指挥。贯通前,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调整风路的准备工作,贯通时,被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每放一次炮都要事先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只有当掘进迎头与被贯通巷道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准放下一炮,直至贯通,安监部门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执行情况。贯通后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风量,瓦斯浓度在1%以下可恢复工作。

七、盲巷 1、所有盲巷都必须在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密闭内沼气浓度达到5%以上盲巷,要在通风系统图上作出明显标记。

2、所有盲巷都必须设置栅栏,栅栏尺寸要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栅栏外要设瓦斯检查牌,并要设明显的警戒牌,牌上用漆写明“瓦斯严重,禁止入内”的字符。

3、盲巷内经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氧浓度低于16%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者,必须在检查后24小时内封闭完毕。密闭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过6米,密闭质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4、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修与拆除均由通风部门负责。除执行检查任务和抢救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盲巷。

5、建立盲巷登记卡和盲巷管理台帐。对盲巷的位置、名称、时间、原因、特征、处理方法,直至铺设等,要设专人负责详细登记建卡。

6、盲巷内必查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氧气浓度;

有无高温等自燃发生征兆,支护状况,巷道积水及密闭质量状况等。

7、对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要立即临时密闭,密闭墙位置距巷道口全风压通风处不得超过6米。

8、盲巷恢复作业前,必须由通风人员查明情况,需排放瓦斯的,按排放瓦斯的规定程序进行。

八、自救器使用 1、由机电科指定专人并配备发放人员具体负责自救器的保管、维修、发放工作。

2、对自救器型号、外观、气密性、称重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部颁标准的及时与厂家联系调换。

3、自救器必须存放在专门库房里,排列整齐,清洁卫生,避免日光照射和高温热源幅射,与灯房隔开,室内无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库房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4、机电科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帐,记录出厂日期、编号、使用、定期校验情况、开启原因及报废日期。

5、实行交纳抵押金制度,专人专用,凭牌领用,严禁个人保管,发放人员对交回的自救器,先验收后发牌,对外观损坏、无故开启的拒绝发牌,查明原因汇报处理,对自救器造成严重损坏,不能使用者,给予罚款或重交自救器抵押金。

6、每季由专管人员对自救器的气密性和称重进行校验,重量不超过10克加压5000Pa15秒不漏气为准,不符合标准的应停发,并记录备察。

7、自救器发放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如因工作不认真,收到损坏的自救器而未发现,由工作人员赔款。如丢失自救器牌罚款伍元,到机电科重亲补牌。使用人员下班必须按时交还自救器,如一次不交罚当事人20元。自救器室如出现发错或拿错牌造成混乱罚发放人员拾元。

8、自救器的使用:

a)凡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携带自救器,对不领用自救器人员,井口把钩工有权制止其下井并汇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b)凭牌领用,并与发放人员一起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和维修,下班后及时退还,经发放人员验收无误后,擦洗干净放回原处;

c)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敲击、当座垫,平时不准开启扳手和打开自救器,无故开启损坏自救器的加倍罚款。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井下火灾时才使用,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一律报废;

d)由有关部门负责分批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和使用的培训,入井人员必须熟悉其构造原理,使用方法,佩带时操作沉着,正确、迅速、呼吸均匀,行走不惊慌,严防碰掉鼻夹,未到安全地点,不准取下鼻夹;

e)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管理规定,由安监机电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将自救器使用情况纳入每月安全、文明生产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九、施工防火花 1、施工中搬运,装卸金属材料,工器具要轻拿轻放,要防止刚性碰撞产生火花。

2、刷帮、挑顶时,眼位要避开金属锚杆及金属网。

3、炮眼中心装水炮泥必须按规程封闭封实足够长度。

4、联线接头要实,并用绝缘胶布包好,放炮母线绝缘不合格及时更换。

5、严禁放糊炮。

6、严禁在煤巷、半煤巷做放炮器放电试验或在井下打开拆卸放炮器。

7、用人工出矸严禁用铁锹或手镐猛力击矿车或其它金属物。

8、各施工队指定专人,每月定期冲洗巷部除尘。及时清理底板积煤,底板积煤不准超过轨面。

9、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对不使用水炮泥的,瓦斯检查员有权制止放炮并追究放炮员班长责任。

10、通风队必须坚持测尘工作,发现含量超限及时汇报向有关施工队通报,进一步改进防、除尘工作。

11、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施工,不准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斗式装岩机。

12、安监站监督检查防除尘措施执行情况。

十、瓦斯员请示汇报 1、瓦检员必须每天下班后填写原始记录,向通风部门领导汇报当班瓦斯通风情况。

2、瓦检员必须在工作中巡回检查《规程》中规定各地点瓦斯情况,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向调度室及通风部门汇报,并停止该地点人员工作。

3、瓦检员必须密切观测迎头瓦斯涌出情况,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或局部积聚,应迅速报总工程师,调度室及通风部门。

4、瓦斯日报及瓦斯通风旬(月)报必须按时定期由通风部门填写,并分别由技术员、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处各单位及筹建单位。

5、报表的审批及报送必须按时,对其准确、真实负责。

6、一般情况下,矿井任何工作面严禁随意停风。确因检修、更换电气设备或缆线,影响局部通风的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编制具体安技措施,审准后在期限内实施。

7、无计划停风属严重违章指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从严追查,从重处理,决不许始息养奸。

8、由安监部门组织追查,拟定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呈处审准处理。

十一、火工品使用 1、各掘进队必须推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井下工作二年以上,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放炮员工作,且必须持证上岗。

2、掘进工作面必须依据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爆破说明书,且随地质条件变化而调整。

3、火工品领用,每班由队作计划,经调度审签后,火工品库严格发放,放炮员领用。

4、矿建爆破只准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含水炸药,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其最后一段总延期不大于130毫秒。

5、井下爆破必须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用好水炮泥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放炮后至少30分钟方准在跟班干部监护下进入工作面验炮等制度。

6、严格清退制度,每班及时向火工品库缴回用剩火工品。

十二、瓦检员井下交接班 1、瓦检员坚持井下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

2、瓦检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交清接明,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做到人不来,我不走,严禁脱岗、离岗。

4、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空班漏检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十三、一炮三检 1、瓦斯检查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2、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CH4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炮后达1%时,严禁作业。

3、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应做到随时检查,以确保不瓦斯超限工作。

十四、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 1、按照《规程》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井巷风量。

2、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定期检查主扇和辅扇的工作情况。

4、按《规程》要求,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有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5、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漏风状况及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采取措施,尽快维修。

6、主要通风构筑物(如风门、风窗),设专人看守,分工协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7、在通风设施维修时,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详细作业规程,以防通风系统改变或出现紊乱而干扰生产。

十五、测 风 1、对已贯通形成通风系统的巷道每隔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2、对于掘进中的大巷,每隔10天进行一次回风测定。

3、对于掘进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具体情况,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期间,随时测风。

4、每次测风结果均要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上,牌上注明该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瓦斯浓度等项目。

5、根据测风结果,要及时对不适宜的风速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6、每次测风结果,每旬报总工程师及工区各单位,每月报公司、处及建 设单位。

关于下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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