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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作者:苏北肥牛 | 发布时间:2020-12-26 12:24:4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1.Purpose 目的 为明确员工离职的各种具体情形,保证员工离职时,使其工作能顺利、完整地转交给接任人,以利于工作的延 续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维护人员正常的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Scope of Application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

3.Authori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权责:

3.1 离职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报告”(邮件或纸质)并在 OA 中填写《离职申请单》(生产车间员工离职申请单 由班组长或部门人事行政代其在 OA 中填写)。

3.2 员工部门主管:《离职申请单》之工作终止日建议及员工离职面谈。

3.3 部门人事行政:自动离职人员名单提报、《自动离职申报单》OA 的填写。

3.4 人力资源部:本办法的编制、修订、颁布及解释并组织实施;员工离职/解聘原因的核实,资料的 审查,离职人员薪资的核算;离职证明的开具/用工报备/社保、公积金的减退/离职人员档案 的管理。

3.5 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解聘/离职/停薪留职申请之核准。

3.6 总经理:部门经理含级以上员工解聘/离职/停薪留职申请之核准。

3.7 部门主管/经理、人力资源部、IT、财务部、行政部:负责离职手续的办理(含工作交接、物品的交结、财务 的清算)。

3.8 财务部:离职人员薪资的发放。

4.Definition 定义:

3.5 4.1 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合同期满员工不再续签合同,“离职申请”经权责主管审批通 过后且办理完离职手续交接的整个过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转正员工需提前 4 周提交辞职 申请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 3 天提交(报告形式邮件或纸质档均可)并在 OA 中填写《离职申请单》(生产车间员工离职申请单由班组长或部门行政代其在 OA 中填写)。

4.2 解聘:员工因工作能力或表现不能符合公司要求而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 胜任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出现以下解聘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或额 外支付员工 1 个月工资,并相应支付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

4.2.1 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2.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情形 包括:

A.半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为综合表现“一般”或“不满意”。

B.上级交代的工作任务连续三次或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或完成结果明显 不符合上级要求。

C.缺乏团队合作精神,被内部投诉三次(含以上)且经查证属实。

D.其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视情况对其进行培训(培训期不超过 1 个月)或调整工作岗位(试用期员工除外),员工对公司培训或调岗决定不服的,应自接到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

按公司申述渠道进行申述,不服从上述决定亦未提供充足证据表明上述决定不正确的,维持 原决定。

4.2.3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这里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转产或调整生产经营项目而导致的部分工种或岗位因此撤销或为其他岗位所代替。

B.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 要变更的。

C.其他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2.4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4.3 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欺诈不诚信行为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给予辞退。指员工出现下列辞退 情形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包括:

4.3.1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即员工在职期间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 办法 的规定,按照《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告诫或警告 3 次以上,被处以记小过或大 过 2 次 以上或被处以开除处分。

4.3.2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指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违反忠诚 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失职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的,即造成公司一次性直接损失超过人民币 3000 元或三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元 的。

4.3.3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3.4 员工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简历信息、证件或材料等情形。

4.3.5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4 停薪留职: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公司允许生产或办公室的员工一段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并停发 工资、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离职办 法处理的劳动法律行为。停薪留职期限为 3个月(含)至 1年,期间公司为员工保留其工龄。

5.Content 内容:

5.1 离职流程 5.1.1 辞职人员在 OA 中需填写完整《离职申请单》并附上“辞职申请报告”经部门主管填写面谈结果及签署 意见后,提交于人力资源部,依 OA 流程进行审批。

解聘建议/辞退申请:员工符合解聘/辞退理由,员工直属主管可提出申请,在 OA 中填写《解聘建议书》(须详细说明解聘的建议及理由),由上级主管审查并填写建议后交于人力资源部,《解聘建议书》 应在解聘或建议工作终止日的前 30 天提出(试用期的员工建议工作终止日前 7 天提出)。

5.1.3 自动离职申报:员工符合自动离职申报之条件,部门直属主管在员工旷工(当月累计 2 天)的 第 2 日上午填写《自动离职申报单》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于人力资源部。

5.1.4 停薪留职申请:员工个人提出的停薪留职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查,经分管领导或总经 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人事行政或申请人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并签定《停薪留职合同》。

5.2 辞职谈话:

5.2.1 员工辞职时,该员工的直属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应与辞职人员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部门人事行 政协助进行。

直属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应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 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其离职的原因。

B.审查其了解公司机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2.2 员工直属主管提出的《解聘建议书》,部门经理应针对原因做具体详实调查,及时做好调查记录并 妥善保存调查的相关资料,得出调查结果后,部门经理应适时安排与解聘人员进行面谈,并予以提 出审查建议。

5.2.3 人力资源部实施的辞职谈话: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依必要的情形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内容包括:

A.审查其劳动合同时限。

B.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C.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D.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建议及核实辞职原因。

5.2.4 员工离职原因及各部门人员与员工的辞职谈话均须填写、记录在 OA《离职申请表》中。

5.3 离职申请单与解聘建议书的审批:

5.3.1 部门主管审批员工申请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慎重审批,须考虑员工的工作交接内容、程序及时间 等,以及财务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关系、公司财产清点、业务款项等)。

5.3.2 辞职申请批准前,离职人员如涉及财务借款等财务事宜的仍须按规定先到财务清账(一次性还清); 如离职人员为应收款责任人,还须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妥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否则视为离职 人员未办好离职交接手续,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相应责任的追究。

5.3.3 各权责主管核准员工辞职办理的时间,应尽量届定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当日起到可离开时间止,该时间用于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安排离职人员各项工作的交接及补充其它适岗人员。

5.3.4 各权责主管依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对离职单据进行审批。

5.3.5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审批通过的《解聘建议书》转换成《通知书》并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及解聘员工,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需做好面谈及交接准备工作。如需当日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力资源部可协助解 聘人员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5.4 离职手续办理:

5.4.1 交接:离职申请批准后,离职获准人员须在审批通过日开始进行相关工作交接(具体依员工所在部 门主管确定交接日期)如涉及未清算事宜等,由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说明。员工离职交接项:

A.工作交接:针对其工作内容应填写“交接清单”(书面交接记录)1 式 2 份(移交人/接收人),特别需将已 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由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B.事务交接:离职人员经办工作所涉办公用品及各文件资料(书面档/电子文件(含密码))于“交接清单” 上记录清楚,特别是含有密码的文件资料/邮件地址,离职人员需在《工作移交清单》上 注明,待所有的交接内容经 3 方确认于(部门主管/经理、移交人、接收人)《工作移交交 清单》上签名后方可结束工作交接。

5.4.2 部门人事行政需在员工离职到期前 1 个工作日将核准离职信息通知离职人员,如需办理离职时,请 其携带相关物品(工作证、制服、办公用品/工具等)于每周三、周五下午 17:00 至相关部门办理离

职手续。办公室人员办理离职时需在 OA 上附上“工作移交清单”。

5.4.3 如遇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离职手续者,也应在届定时间内委托部门人事行政予以办理。如有提出离职 申请批准后,无特殊情况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当月月底前)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人员,其离职当月薪资将 不予发放。

5.4.4 未办理离职手续及自离人员因工作未作交接或交接不清而导致公司的生产、业务受损失,公司视需 要可追究其赔偿责任。

5.4.5 离职人员薪资发放:

A.辞职申请人员在办理完离职后,薪资统一于次月 6 日转帐发放。

B.解聘/辞退人员于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当日给予结算。

5.4.6 离职人员的档案保存期限为 1 年,合同须保存 2 年。

6、、Related Documents 相关文件:

无。

7、、Related Forms 相关表单:

7.1《离职申请单》 7.2《解聘建议书》 8.Document Revision History 文件修改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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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公司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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