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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讲堂》讲课稿

作者:林间小镇 | 发布时间:2023-03-05 08:28:4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各位老师下午好,今天我试讲的题目是《合同法实务讲堂》。

同学们,在开讲之前我想做一个小调研,咱们班以自己的名义签署过合同的,有多少人呢?可以举一下手,好的,我看到大多数同学都没有自己签署过合同。有的同学可能会问,合同法,这是法律工作者们干的事,我以后又不从事这样的工作,学这个有用吗?其实,了解合同法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大有裨益。在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你们一定会遇到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合同。比如,你在毕业后通过自己的勤恳工作自己攒钱买房了买车了,那就会遇到购房合同和购车合同,你工作了要去到一个新城市要租房,你会跟房东签署租赁合同,你新入职一个单位,你会跟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可以说合同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要尽可能多的来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这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会提供很多的便利。

好,现在我们正式进行学习《合同法》。本节课,咱们先从合同的概述和合同的主体,进行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首先是合同的概述,什么叫合同呢?根据《民法典》合同法篇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如何理解这个平等的内涵?平等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其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取得财产、劳动报酬或工作成果与其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大体相当,不存在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再次,合同订立双方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能以强迫命令、威胁利诱等手段签订合同。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时,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地位平等的合同关系,但在作为合同主体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时,与企业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不管企业愿意不愿意,在订立合同时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企业。第二就是合同的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也是对平等的一个概括。第三是合同的风险点,也就是说合同可能在哪些地方有问题或者陷阱呢?其实还是这几个方面,合同的主体,标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是怎样履行的,谁先履行?合同一方发生违约后,另一方如何进行追偿?这些都应该在合同里面规定好。

第二部分是合同主体。首先我们要知道你在跟谁进行交易。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们可以看到主体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但是要注意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体进行分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的未成年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和他人签订合同并不违法,只要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比如说小张17岁自己在工厂上班,自力更生,那这时候小张就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八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此时未成年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如作为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其他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三、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原则上无权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呢,我们一定要审查好,与我们签订合同的相对方的各种信息。二是合同主体主要可能出现哪些问题: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比如说有的公司为了获得订单,伪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让你对他的公司产生一定意义上的信赖感从而达成合同。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一般来说,签订合同的时候,看盖的章是不是那个单位的,不能是这个单位一个下属机构的。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这个代理权过期就会产生一个表见代理的问题。这个下面会讲解。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下面用几个案例来充分认识一下合同主体的风险点。

好的,咱们这节课主要就合同法的重要性、合同的概述和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下节课还会学习合同的标的、权利义务,同学们自己课下也可以看一民法典合同法篇的内容和解读,进一步加深理解。各位同学再见。

好的,我的试讲完毕,谢谢各位面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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