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管理补充规定
财务报销管理补充规定 针对近期公司财务报销比较紊乱,没有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遵照董事长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报销管理暂行规定做适当补充。
1、财务报销单据填制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填写)。
2、财务报销程序和业务必须规范。
1)没有财务审核和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财务不得付款; 2)报销审批单领导审批栏必须有领导签字,否则财务视为无效可以拒绝付款; 3)经办人员索取发票名称必须与所经办业务对等(比如严格区分巨龙、鑫德、合作社等); 4)招待费必须列出参与人员并以餐馆提供的菜单为标准开具发票,无法取得发票的,列出菜单并有他人证明方可报销; 5)差旅费报销必须注明出差起始时间,并以住宿发票为准,经过部门领导确认方可报销; 6)在本地区出差误餐补贴按照 20 元/次执行。
7)打的费严格意义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请示后方可报销; 8)财务转账付款和记账按照实名制操作,不得张冠李戴(比如张三借款用李四银行卡)。
公司之前发布的有关制度与此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怀远县巨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蚌埠市中宸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怀远县龙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财务部 2016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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