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风十条补充规定
关于加强教风的“十条”补充规定 任课教师放任课堂秩序混乱视为失职;任课教师对维护课堂秩序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享有绝对的权威。学生上课迟到,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任课教师有权拒绝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对任何方式干扰课堂教学秩序者,任课教师可资令其离开教室。学生因以上两种原因缺课一旷课论处,任课教师应将违纪学生的情况通报学生所在班主任,以便进行教育和处理。
结合开学以来的教学运行检查,部分教师放任课程纪律,敷衍教学,现将补充规定要求如下:
1.上课前 5 分钟,任课老师必须达到所在班级。
2.课堂内,教师严禁坐姿上课(除身体不适外)。
3.严禁在课堂中打瞌睡、抽烟、接听手机或听音乐等有悖于学校要求的现象。
4.学校“三级”检查学生课堂纪律情况,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学生注意力是否集中、是否做和课上无关事情、是否有打瞌睡现象、是否随便和周围同学讲话、吵闹等,保持安静有序的课堂效果。
5.授课教师对于课堂必须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学生玩手机、打闹、看小说,任课教师应采用适当的处理措施,必要时与班主任及时沟通。
6、教师教学手段应注重重视师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讲练结合;不满堂灌输知识。
7、教师板书布局合理,简明扼要,书写工整清晰。
8、坚持六个教学环节完整:复习提问,导入新课,讲授新课,课堂小结,课堂练习及布置作业.按教案、教学进度计划完成本堂教学任务。
9、课堂授课应做到学生听课注意力集中,课堂气氛好;基本概念、理论讲解清楚,突出重点,涉及难点。知识点的讲解专业性强,内容正确。注意相关专业课程及内容的衔接。注意与已讲解课程知识的关联。能温故知新,联系新知。
10、《舞蹈》、《声乐》、《钢琴》和《音乐》课程的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进度,严格执行考试大纲。
希望您认真执行,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15、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