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报销程序
学校 财务报销程序 报销程序及要求;一、各部门作好每年的财务支出预算,于每年 10 月 8 日前送交会计室,经校务会或行政会讨论后,制定下年度部门预算交于会计,作为下年度费用支出考核依据。
二、购物前必须填写《申请用款审批单》,先到财务核实后,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事项,如需借款还需填写《借据》经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室办理借支票或现金时,应同时出具《申请用款审批单》和《借据》。
三、购物后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规范的票据,财务部门审核时原始票据的背后加盖附件印章同时由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姓名、年月日),会计审核人须在《支出凭单》审核处签字,校长在会计审核后审批,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室报销。
四、凡报销凭证一律凭正式发票(税务局印制)或财政局印发的统一收据,票据一经涂改一律无效。
五、《借据》《支出凭单》的填写及领款人、审核人、校长签名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不能用圆珠笔,更改过的单据无效。
六、报销费用时报销单据不能用钉书机钉原始凭证,统一用胶水贴好方可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