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范文 > 其他范文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作者:罗湖娜娜 | 发布时间:2021-01-07 01:05:1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分公司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第四条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接触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电气焊、高温的作业场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分公司特成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领导组: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经理 总工程师 成 员: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职卫科、行政办、工会办、职工医院、企业科、人事劳资科、质标办、财务科、宣传科、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卫科。

第七条 职卫科负责分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职工体检计划》、《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三)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负责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外委检测工作,及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相关部门;(五)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六)督促和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七)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各种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八)职卫科负责分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费用的预算、统计、审核、汇总及使用;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费用管理权限:

(一)体检费,检测评价费,职业病诊断、治疗费用由职卫科负责;(二)职工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科负责;(三)工伤保险费用由劳资科负责;(四)宣传培训费用由培训中心负责;(五)财务科要确保各项费用的正常支付。

第三章 防护措施 第九条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一)根据各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措施;(二)在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三)工作场所在进行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必须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工作场所进行降尘;(四)对有噪声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噪声治理(综合治理、设置隔音室等),使车间噪声、厂界噪声达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对有放射性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储存,放射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要有防火、防水、防盗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工作场所内配备适当的监测仪表及铅玻璃、铅砖、有机玻璃、石蜡等防护屏并尽可能减少辐照时间;保证公众的安全,禁止公众进入工作场所,需要进入时要限制停留时间;(六)对从事高危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第十条 个人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二)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采取不断喷水(井下采取煤层注水、湿式通风等)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三)在噪声较大的工作场所工作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或耳塞,并减少员工的作业时间;(四)在放射性工作场所工作时,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并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工作,尽可能减少辐照时间。

第十一条 防护设施管理措施:

(一)分公司应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二)各部门防护设施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三)职卫科每月组织一次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各部门对所使用的防护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五)各使用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拆除的,报职卫科登记后,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监测管理措施:

(一)职卫科负责监督有关粉尘与高毒物品管理规定的现场执行情况,对设施和个人防护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责令其及时整改;(二)鼓励员工对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的使用、存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积极举报。举报可以通过写举报信、打举报电话等形式;(三)监控室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科瓦检员每班对各瓦斯检测点,最少进行三次检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室;(五)根据相关规定,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职卫科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季度监测与年度评价,出具检测报告并公示,有超标现象,由通风科负责采取措施加强防治。

第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康复措施:

(一)在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者,职卫科负责为病人准备诊断资料,并联系有资质单位及时为其进行诊断鉴定;(二)职卫科要为确诊病人联系医院进行积极治疗,并每年为病人进行健康检查;(三)病人在治疗期间,按分公司相关规定为其发放工资和生活补助;(四)工会根据病人病况安排其进行疗养;(五)人事劳资科要根据病人身体状况为其安排适合的岗位。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门应采取先进技术措施,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和逐步淘汰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第十五条 职卫科要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要设置公开栏,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劳资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六条 全体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

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如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职卫科。

第十七条 员工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职卫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岗位职责

职业危害防治整改措施

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职责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钻孔水害防治管理规定

本文标题: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fanwen/qitafanwen/362505.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