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外科医疗管理制度综合
手外科医疗管理制度综合
二零二一年
一、外科医生职业道德规范……………………………………………3
二、外科医务人员医德规范……………………………………………3
三、外科临床医师岗位职责……………………………………………4
四、外科临床护理岗位职责……………………………………………6
五、外科科主任职责……………………………………………………10
六、外科值班医生工作流程……………………………………………11
七、外科病历书写制度 ………………………………………………13
八、外科医嘱制度 ……………………………………………………17
九、外科口头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18
十、外科抢救室工作制度………………………………………………19
十一、外科处方制度……………………………………………………19
十二、外科查对制度……………………………………………………21
十三、外科会诊制度……………………………………………………21
十四、外科转院、转科制度……………………………………………22
十五、外科病例讨论制度………………………………………………23
十六、外科值班、交接班制度…………………………………………25
十七、外科首诊负责制…………………………………………………26
十八、外科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28
十九、外科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28
二十、外科围手术期管理制度…………………………………………32
二十一、外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35
二十二、外科手术分级管理制度………………………………………37
二十三、外科收治病人流程图…………………………………………41
一、外科医生职业道德规范
1、献身事业,忠于职守。
2、一视同仁,平等待患。
3、热情真挚,极端负责。
4、钻研技术,精益求精。
5、不谋私利,廉洁奉公。
6、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7、慎言守密,严谨求实。
8、谦虚求实,团结协作。
二、外科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正庄重,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三、外科临床医师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和培训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5.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
6.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7.涉及手术治疗的要亲自参加重要手术操作,鉴审手术报告。
8.行学校、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会诊,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所属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涉及手术治疗的要指导、参加外科手术,鉴审手术报告,归档病例和手术通知单。
9.执行学校、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等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予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及睡前各巡视一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邀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实习、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11.涉及手术治疗的要全面负责手术病例的手术前准备工作并完成各项检查,书写术前总结;对新开展手术、重危病例手术,术前应书写手术申请报告单,协助完成审批手续。
12.执行学校、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四、外科临床护理岗位职责
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下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本科室护理工作质量,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把好护理质量关。
3.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并参与急救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4.协助护士长组织全科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工作。
5.协助护士长检查各科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对差错事故的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6.配合护士长组织本科护师(士)的业务学习,拟订培训计划,负责讲课。
7.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或门诊)管理。
8.执行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和主管护师指导下工作。
2.参加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进行护理业务技术操作,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参与本科急救病人的护理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负责本科护士的业务培训,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补课,协助护士长对护士进行技术指导。
5.对科室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鉴定意见和防范措施。
6.执行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病房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师的指导下工作。
2.认真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做好查对及交接班工作,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工作,密切观察病情。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须及时报告并详细记录。
4.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危重和发生意外病人的急救及各种急救药品的准确和保管工作。
5.宣传卫生知识及其有关保健知识,并注意征求病员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指导卫生员工作,做好各种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6.维持病房秩序,介绍住院规则,按照分工办理病人入院、出院、转院手续,以及有关登记工作。
7.在护士长领导下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器械的请领和保管工作。
8.加强三基(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训练,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班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协助做好病房行政事务工作及病房管理。
2.负责处理本病区的医嘱,并负责督促检查每日每班的医嘱核对和每周总核对医嘱工作。检查执行医嘱情况,必要时亲自执行。
3.负责书写交班报告,并与夜班护士进行床头交班。
4.负责病床调配,办理出入院手续。
5.整理各种通知单,督促卫生员按时送出。
6.督促各种特殊治疗并检查其执行与准备情况。
7.护士长不在班时,代替护士长工作。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治疗护士职责
1.按医嘱执行各项治疗,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及交接班制度,保证治疗的准确和及时。经常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并配合处理。
2.严格掌握无菌技术操作和隔离技术。
3.了解每项治疗的目的、熟悉药品的作用、性质、副作用及配伍禁忌,并掌握治疗进行的情况。
4.负责准备多项治疗的物品,必要时协助医师进行操作。
5.负责保管和交接医疗器械,药品(包括剧毒、贵重、麻醉药品)及其他物品。
6.负责与供应室交换消毒物品。
7.负责治疗室及药柜的清洁整理。
8.定期检查无菌物品及更换消毒液。
9.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临床护理护士职责
1.参加晨会交班及危重病人的床头交接,负责晨间护理、病室整理等工作。
2.了解病员的诊断、治疗、心理状态、饮食及生活习惯,根据病员的具体情况,做好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3.经常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密切观察静脉输液、输血病人的反应,保持各种引流管通畅及引流瓶的清洁。
4.做好基础护理和重病护理,预防合并症。在各项临床护理操作中要保证病员的安全舒适。
5.按规定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液体出入量,及时记录并做好床边交接。
6.负责接待新入院病人,介绍环境及住院规则,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做好病人床单的清洁和终末消毒。
7.督促病人遵守院规,做好清洁卫生,并指导陪护、探视人员遵守有关探视制度。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外科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4.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5.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7.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8.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9.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六、外科值班医生工作流程
外科值班急诊班医生工作流程
1.早晨8:00交班,由前一天值夜班的医生对病人情况进行汇报,具体内容包括:昨日新收病人,昨日出院病人,昨日病情较重的病人,以及病情突然发生变化的病人,危重病人需床头交接班。
2.8:00-9:00查房,由上级医师带领巡查自己所负责的病人,包括询问病情,查体,制定下一阶段的诊疗方案,向本组上级医生报告在治疗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3.负责早8:00至第二日早8:00二十四小时内病区收治的门、急诊患者,包括询问病情,查体,制定诊疗方案,交代病情,开立医嘱,书写病历。急诊、疑难病人需向上级医生报告,共同制定诊疗方案。
4.负责早8:00至第二日早8:00二十四小时内病区所有病人的急诊处置,危重、疑难病人需向值班上级医生报告,共同制定诊疗方案。
5.夜间21:00分巡视病区,如无情况可在22点后就寝,并在指定的值班室内,有事随叫随到(一般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
6.在值班期间,出现急危重病人,值班医生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值班医生,并将患者病情按最便捷的方式通知家属(单位),取得配合,有必要时通知管床医师、病区主任及相关人员到场。
7.值班结束后认真书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外 科 值 班 非急诊班 医 生 工 作 流 程
1.早晨8:00交班,由前一天值夜班的医生对接班医生交班病人情况进行补充,同时交接班会诊情况。
2.8:00-9:00查房,巡查自己所负责的病人,包括询问病情,查体,制定下一阶段的诊疗方案,向科室主任报告在治疗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3.负责普通、急诊会诊,巡查新入院急诊、疑难病人,制定治疗方案,对需要手术的危重病人负责安排手术,抢救病房危重患者。
4.16:00分巡视病区,如无情况可在16:30点后下班,并保持电话畅通,有事随叫随到。
5.在值班期间,出现急危重病人,与值急诊班医生共同抢救患者,如有必要通知科室主任及行政总值班。
6.值班结束后查阅书写的值班记录,并签名,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外 科医 生(各组组长)工 作 流 程
1.早晨8:00交班,主持疑难病例讨论,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等。
2.8:00-9:00查房,巡查急、危、重病患,指导下级医生的诊疗工作,解决治疗过程中疑难问题,制定治疗方案。
3.参加三、四级手术,指导或参加急、危、重病人手术,负责院内疑难病例会诊。
4.下午16:00巡视病区内急、危、重病人,安排下级医生处置病人。
5.在值班期间,出现急危重病人,协调与指导全科的抢救工作,如有必要通知行政总值班。
七、外科病历书写制度
1、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3.1 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3.2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3.5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3.6 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3.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4.1 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2 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4.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4.5 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4.6 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4.7 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4.8 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4.9 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4.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4.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4.12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及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4.13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3次。
3、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4、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5、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1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6、查房的内容:
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7、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八、外科医嘱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九、外科口头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开立口头医嘱的医师必须是患者的管床医师或现场急救职称最高、年资最长的医师。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书面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流程:
患者发生急危重症须立即抢救---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重复---医师确认无误---执行医嘱---抢救结束,补记书面医嘱。
十、外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一、外科处方制度
1、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及处方权,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园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应定期对处方进行用药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向全体医师通报;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12、本制度所指的处方含意,包括在门诊、急诊、住院的医师所开具的各类处方及下达医嘱中的药物治疗医嘱。
十二、外科查对制度
1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 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十三、外科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十四、外科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十五、外科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
1.1 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1.2 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1.3 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1.4 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1.5临床病例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2.1每月1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2 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2.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b.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c.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d.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3.疑难病例讨论会:
3.1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3.2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会:
4.1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4.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3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4.4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
5.1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
5.2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5.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5.4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十六、外科值班、交接班制度
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1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1.2 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1.3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1.4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1.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1.6 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1.7 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1.8 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2.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2.1 病房护士实行一周倒班一次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2.2 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并安排护理工作。
2.3 病房应建立日夜交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遗失簿。交班人必须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病员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
2.4 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
2.5 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十七、外科首诊负责制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的责任。
十八、外科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1.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形式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
2.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3.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4.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5.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6.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九、外科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基本要求是
1.病案首页: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核实、不能空项。
2.入院记录:
2.1要求入院二十四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
2.2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2.3主诉体现症状、部位、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
2.4 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
2.5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齐全。
2.6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2.7有专科或重点检查:具有用于诊断、鉴别诊断的重点信息。
3.病程记录:
3.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八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初始诊疗计划四部分。
3.2日常病程记录要求:
3.3对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4对病重患者至少二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5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6 病程记录内容要求要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理措施、效果观察。
3.7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
3.8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
3.9 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
3.10要有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
3.11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4.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主治医师应当于患者入院 48 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
5.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
5.1 病危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人五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5.2 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6.手术科室相关记录
6.1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6.2术前一天病程记录/术前小结
6.3中等以上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之前完成6.4 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于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6.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完成;
6.6 术后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
7.辅助检查:
7.1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7.2输血前要求查乙肝五项、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
7.3对辅助检查阳性与重要阴性结果,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有分析记录
7.4对属医院规定的检验“危急值报告”结果,收到后有分析记录
8.医嘱单的基本要求:
8.1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8.2打印病历不能有重复拷贝,要符合有关规定。
8.3医嘱执行与停止均须有手签全名及时间,要能辨认。
8.4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知情同意书:
9.1手术同意书应手术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9.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应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10.出院记录:
10.1内容包括: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康复指导与出院随访复诊意见等的重点摘录。
10.2与交出院患者联/或进入门诊病历联内容一致。
10.3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填写,包括患者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对病案首页的签字。
11.讨论记录
11.1疑难病例讨论会:对诊断与治疗提出意见与建议。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当日完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11.2 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有死亡原因分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12.住院病历的其它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
12.1住院医师变更交接,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交班记录,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12.2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医师于患者转入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12.3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完成;
12.4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出院的,应于患者出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入出院记录;
12.5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死亡的,应于患者死亡后二十四内完成死亡记录。
二十、外科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医疗机构在对患者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所涉及的医疗行为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术前管理: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乙肝五项、HCV、H1V、梅毒抗体)。
2.手术前术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病历详细记录。
3.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中等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单上,并上报医务处备案。
4.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处备案。
5.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有记录。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6.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
手术当日管理:
1、手术人员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2.当日参加手术团队成员(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台上与巡回护士、其它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的意外的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执行。
3.手术过程中术者对病人负有完全责任,助手须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手术中发现疑难问题,必要时须请示上级医师。
4.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始终监护病人,不得擅自离岗。
5.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术者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使用贵重耗材等情况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处或主管院长报告;并须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实施。
6.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效期,条形码应贴在麻醉记录单的背面。
7.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须向患者或家属展示并在病案中记录。手术中切取的标本及时按要求处理,在标本容器上注明科别、姓名、住院号,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手术中需做冰冻切片时,切除的标本由手术室专人及时送病理科,专人取回病理报告。
8.凡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术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术中实施自体血回输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术后管理:
1、手术结束后,术者对病人术后需要特殊观察的项目及处置(各种引流管和填塞物的处理)要有明确的书面交待(手术记录或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完成。
2、麻醉科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尤其对全麻术后病人,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术后恢复室或病房或外科监护室)。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24 小时随访且有记录。病人送至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以病历中签字为准。
3.凡实施中等以上手术或接受手术病情复杂的高危患者时,手术者应在病人术后24 小时内查看病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书面交接工作。术后3 天之内必须至少有1 次查房记录。
围手术期医嘱管理:
1.手术前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由术者授权委托的医师开具。
2.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镇痛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外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二十二、外科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质控小组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科长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必要时报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应提交院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五、具体实施手术的相关规定
(一)二级及二级以上手术必须有本院两名以上医师参加。
(二)一、二级手术应有术前小结,三级及以上手术应有术前讨论。
六、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停止手术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三、外科收治病人流程图
17、完善补充首页信息:病人地址、电话、身份证号、联系人资料
19、危重病人需床边分班
34、病历送当班护士办理出院
33、注意病历首面资料填写
32、出院病历三级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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