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类费用报销规定
餐饮类费用报销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的餐饮类费用报销,维护公司良好的氛围,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总公司及分公司全体员工 二、原则 1、餐费报销仅限于因会议发生的会议餐费,如动员大会、城市会议等,会议餐费标准为每次每人25元,报销时需附上会议通知、会议议题或签署的会议协议。
2、出差时会有差旅餐费补助,每人每天为50元,中午12点前出发按一天算餐补;中午12点后出发按半天算餐补;中午12点前回来按半天算餐补,中午12点后回来按一天算餐补,以高铁票、火车票或飞机票的时间为准。餐补需要随同住宿费和交通费在一张报销单上填写,列明人数及天数,无需提供发票。
3、严禁公司内部各分校、各部门、各城市子公司之间相互宴请然后再申请报销(部门团建占用团建经费的除外),一经发现,交由总经理处理。
4、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需要事先填写《招待费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开支并报销。一般来讲,我公司不存在需要招待的外部客户,因为我们的客户都是家长和学生。
5.公司同事之间的聚餐,可由级别最高的人员买单或者大家AA制。
6、如果因同行或者合作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的要求来报销,进差旅费。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