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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医疗费用报销岗位职责(共6篇)

作者:kelley0113 | 发布时间:2020-05-17 18:51:2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费用报销岗位职责(共)

篇1:费用会计岗位职责 费用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财务部门对各项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原则,节约费用,不该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

2、认真审核各种费用单据,复核人和报销人签字齐全,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真实明确;

3、收到费用单据及时填制记帐凭证,金额和摘要清楚,按照规定分清各部门和各项费用的核算项目,制单和复核手续齐全;

4、每月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关费用当月立账;

6、维护总账与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和往来及时进行对帐,如:及时与出纳核对现金账与银行存款;

8、月末编制部门费用汇总表,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对每月的费用进行预警,对超当月预算的费用,提请各部门关注;

9、月末及时出具财务报表;

10、承办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固定资产会计工作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参与本单位(部门)新增资产的实物和技术验收工作;

(三)根据设置的权限,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维护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录入规范的资产管理信息项,并必须按程序在七天内完成有关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帐、卡、物的管理,按领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监督领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五)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六)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七)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应及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资产变价收入及报损、报废资产的残值收入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

(八)合理配置本单位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九)负责做好本单位(部门)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样品费(能不能像客户收钱)、快递费(尽量选择费用较低的快递公司、除非是紧急文件才选择顺风)、运输费(怎样控制fob费用)、篇2:费用报销专员岗位说明书 费用报销专员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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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费用会计岗位职责 费用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财务部门对各项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原则,节约费用,不该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

2、审核各种费用单据,复核人和报销人签字齐全,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真实明确;

3、收到费用单据及时填制记帐凭证,金额和摘要清楚,按照规定分清各部门和各项费用的核算项目,制单和复核手续齐全;

4.根据员工实有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人力资源部编制的工资计算表,办理代扣代缴款项,计算实发工资

5.根据考勤记录、员工工资升降级别变动标准通知单审核工资和奖金分配表,审核无误后,按照各部门的实有人数归类,编制工资分配表和汇总表

6.编制会计凭证进行工资、奖金的明细核算,及时录入财务信息系统 7.待工资发放完毕后,及时收回工资计算表,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每月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关费用当月立账;

9、维护总账与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和往来及时进行对帐,如:及时与出纳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账与个人往来账;

11、月末编制部门费用汇总表,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对每月的费用进行预警,对超当月预算的费用,提请各部门关注;

12、月末及时出具相关财务报表;

13、承办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4:费用审核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 费用审核岗位职责:

职责一:费用审核

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合公司费用预算及规定的报销审批程序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对于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以及违反正常审批程序的开支拒绝报销。

2、每月5日前报生产处三项费用分析。

岗位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财务会计填制记账凭证→财务处领导审核签字→出纳审核付款 考核标准:

1、费用审核是否严格按照公司费用支出相关制度办理,是否严格审核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及借款手续的完整;是否严格审核票据的合法性;是否严格执行对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未按制度规定发现一次考核-1分。

2、未按时报送三项费用分析考核-2分。

职责二:备用金及其他应收款的清理

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审核备用金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否齐全及逾期未归还的备用金的清理。

2、月末编制备用金的账龄分析表,报处领导与公司领导。

3、及时清理“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明细账,督促经办会

计及时清理,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备用金流程支取与归还流程:

1、备用金支取流程与费用报销流程相同,不同的是备用金支取需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的专题报告,工伤借款还需生产安全科签字认定。

2、备用金的归还流程:

(1)、临时备用金的借款人于借款之日起30天内,到财务报销有关费用,并缴清余款冲减备用金。逾期财务处发送催款通知书或出具工作联系函给所在部门,逾期满30天未报销或未缴清余款的,由财务处通知其本人和办公室从工资中扣回,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同期贷款利率×备用金余额×逾期天数,其中逾期天数按逾期满30天起开始计算)。

(2)、定额备用金是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25日与12月25日前清账,定额备用金清理方式两种:一种是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款项,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另一种是以续借报告的形式清理。逾期不办理同临时备用金一样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并加收利息。

(3)、工伤备用金首先于工伤出院后退回未用完的借款,然后再根据工伤理赔款到账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伤理赔款的报销手续且结清备用金余款。

(4)、财务部门核销备用金,必须填制一式二联的“报账(结算)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反馈一联给借款人,现金还款的必须由出纳签字,并在证明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考核标准:

1、对三个月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每个客户考核经办会计-1分,费用会计未及时督促经办会计考核-1分。

2、备用金的审批程序不齐全但给予办理的考核-1分。

3、逾期未归还的备用金未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考核-1分,如果及时出具工作联系函或发送催款通知书给所在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还未结清备用金的考核所在部门经办人-3分。

4、未按月编制备用金账龄分析表且报领导审批的考核-1分。

职责三:社保及公积金的审核支付与收缴 主要工作:

1、负责每月25日前审核支付公司员工的社保及公积

金款项。

2、负责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和往来对账,保证代收代

缴款相符。

考核标准:

1、25日前办公室未交社保公积金的申请汇款单导致款项未支付的考核办公室-0.5分,考核经办会计-1分。

2、代缴社保及公积金往来长期未清理的考核-2分。职责四:工资费用的审核支付

主要工作:

负责每月15日前审核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考核标准:

1、工资错误未审核出来,考核经办会计-1分。

2、代发工资的银行账户保证当日账户余额大于发放工资金额。余额不足导致开出空头支票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的考核出纳-3分,经办会计-1分。

职责五:相关费用的计提及工资费用的分配 主要工作:

1、每月贷款利息的计提与支出的核算。

2、每月环保费用与无形资产的计提。

3、每月部门年终奖费用的计提。

4、每月末工资的分配。

考核标准:

1、及时了解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情况,保证贷款利息计提的准确,核实每月银行扣收贷款的金额是否准确,未发现错误考核-2分。

2、年度环保费用是否超出预算范围,超出部分是否有相关专题报告。对超出预算未发现考核-1分。职责六:门面房管理

主要工作:

1、负责每月门面房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收缴与核算。

2、负责每月门面房租金台账的登记。

3、负责每月门面房租金收入的结转。

考核标准:

1、门面房租金、水电、物业费未按时收缴入账,考核办公室-0.5分。经办会计未督促到位考核-0.5分。

2、月末租金台账余额与用友系统账面余额不相符考核-1分。

3、月末收入未结转考核-0.5分。

篇5:费用资产会计岗位职责 岗 位 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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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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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费用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费用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1、熟悉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对各项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原则,节约费用,不该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

2、认真审核各种费用单据,授权审批人和经手人签字齐全,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明确;

3、收到费用单据及时填制记帐凭证,金额和摘要清楚,按照规定分清各部门和各项费用的小细目,制单和复核手续齐全;

4、每月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关费用预结入帐;

5、对各内部营业口的对内服务费用进行分配;负责每月工资的审核;

6、和往来及时进行对帐;

7、对使用年限1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或价值未到2000但认为有必要做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财产作为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类别设专栏,正确反映各类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变动;定期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年末必须清点实物,做到帐帐、帐物相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在规定的折旧年限内,确定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8、月末编制部门费用汇总表,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对每月的费用进行预警,对超当月预算的费用,提请各部门关注;

9、对预算的执行进行总体跟踪和控制,保证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开支,对异常费用做专项分析,编制相关的管理报表;

10、承办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协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审核,负责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会计核算,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负责对与上述费用相关的原始单据的审核,重点审核单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每月编制费用分析表:合理归集分配上述费用,月末编制费用分析表,提交费用分析报告。

负责审核与上述费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严格执行资金付款计划,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篇7:费用会计工作职责 费用会计工作职责

一、直接上级:会计主管

直接下级:无

二、费用会计任职要求

1、认同金源理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中专财会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酒店的有关知识;

5、具有独立划清两类资金界限和商品流通费与非商品流通费界限的能力,具有正确地进行会计财务处理、能用电脑操作和调用各项数据的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费用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对各

项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原则,节约费用,不该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

2、认真审核各种费用单据,授权审批人和经手人签字齐全,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明确;

3、收到费用单据及时填制记帐凭证,金额和摘要清楚,按照规定分清各部门和各项费用的小细目,制单和复核手续齐全;

4、每月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关费用预结入帐;

5、对各内部营业口的对内服务费用进行分配;负责每月工资的审核;

6、和往来及时进行对帐;

7、对使用年限1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或价值未到2000但认为有必要做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财产作为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类别设专栏,正确反映各类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变动;定期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年末必须清点实物,做到帐帐、帐物相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在规定的折旧年限内,确定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8、月末编制部门费用汇总表,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对每月的费用进行预警,对超当月预算的费用,提请各部门关注;

9、对预算的执行进行总体跟踪和控制,保证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开支,对异常费用做专项分析,编制相关的管理报表;

10、承办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进行成本预测,参与经营决策,编制成本计划,为企业有计划地进行成本管理提供基本依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应在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正确地组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此,企业必须在经营管理中加强预见性和计划性。也就是说,面对市场,企业应在分析过去的基础上,科学地预测未来,周密地对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就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来说,它是一项综合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管理工作,仅靠财会部门和成本会计工作是难以完成的。但成本会计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价值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特点,在成本的计划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为了使企业成本管理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和对费用开支有效地进行控制,成本会计工作应在企业各有关方面的配合下,根据历史成本资料、市场调查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如生产、技术、财务等)的资料,采用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成本水平及其发展趋势,拟定各种降低成本的方案,进而进行成本决策,选出最优方案,确定目标成本;然后再根据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制定成本费用的控制标准以及降低成本应采取的主要措施,以作为对成本实行计划管理,建立成本管理的责任制,开展经济核算和控制费用支出的基矗

(二)严格审核和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努力节约开支,不断降低成本

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贯彻增产节约的原则,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客观要求。在此方面成本会计担负着极为重要的任务。为此,成本会计必须以国家有关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企业的有关计划、预算、规定、定额等为依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监督企业内部各单位严格按照计划、预算和规定办事,并积极探求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三)及时、正确地进行成本核算

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有用的信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正确地进行成本核算,提供真实、有用的成本信息,是成本会计的基本任务。这是因为,成本核算所提供的信息,不仅是企业正确地进行存货计价、正确地确定利润和制定产品价格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成本管理中,对各项费用的监督与控制主要是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利用有关核算资料来进行的;成本预测、决策、计划、考核、分析等也是以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为基本依据的。(四)考核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开展成本分析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成本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经济指标,它可以综合反映企业以及企业内部有关单位的工作业绩。因此,成本会计必须按照成本计划等的要求,进行成本考核,肯定成绩,找出差距,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成本是综合性很强的指标,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在成本管理工作中,还必须认真、全面地开展成本分析工作。通过成本分析,揭示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以便正确评价企业以及企业内部各有关单位在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业绩和揭示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从而促进成本管理工作的改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2篇:确山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岗位职责

城乡居民社保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职责

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搞好勤政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二、宣传贯彻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城乡居民社保事业的发展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出台。

三、在省、市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和县局领导正确决策下,负责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总结

四、负责城乡居民社保参保登记、账户建立、待遇审批、年审验证、死亡终止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基金的征缴、信息录入、支付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待遇社会化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

七、对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定期考核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聘用合同的存续和解除。

八、实行季度工作总结制度,各科室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总结当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及工作中的主要经验、体会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下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负责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有关部门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配合支持,以及向局党组、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作。

二、认真学习新农保政策和业务知识,全面贯彻《社会保险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政策规定,拟定实施意见,监督检查各参保人员参保执行情况。

三、组织本中心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搞好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文明工作,礼貌待人,团结同志,保守秘密,妥善处事,矛盾不上交,工作不推诿。注重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制定和完善中心规章制度,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任务、工作总结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等,明确各工种岗位职责,负责协调中心内部各股室的各项工作关系,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五、主持召开本中心的各种会议,审定签发以单位名义上报的重要文稿、信息、各种报表。

六、及时掌握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动态、信息、基本情况。

七、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领导班子成为团结、协调、富有战斗力的核心。

八、关心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单位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凝聚力、向心力。

九、坚持开源节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签制度。

十、主持本中心全面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当好主任参谋和助手,协助研究决策中心重大问题,对中心主任负责。

二、根据主任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定期听取分管工作汇报,认真加强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超越权限的问题,主动请示。

四、抓好分管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及思想作风建设。

五、负责分管业务与其它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

六、受主任委托代表中心向上级汇报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搞好自身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中心的文秘、后勤、机要、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接待、信访、福利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工作信息、文字综合、督办检查、会议决议及其它文字材料,并呈报主任审核签发。

三、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工作。

四、负责各种表册、证、卡的统一印制工作。

五、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组织中心人员政治业务学习,督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来客接待、考勤制度落实及考核工作。

七、负责中心的卫生监督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并通报情况。

八、负责社保政策宣传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九、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工作。

十、及时完成局领导、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征缴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基础数据调查、参保登记、统计汇总,及时准确建立和调整参保人员基础档案资料。

二、审核乡镇所收集填报的参保人员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及时将各种数据信息录入系统。

三、负责对参保人员身份、缴费基数进行核实,办理参保手册。

四、负责参保人员每月征缴计划、缴款通知单的下发、执行和催缴。

五、建立各乡镇村组(社区)征缴台账、分户账并及时记录缴费情况。

六、指导村集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建立养老金集体补助办法。

七、负责征缴票据的领取、使用、管理和核销。

八、负责新农保政策的解释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九、协助财务、统计搞好报表工作。

十、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业务股工作职责

一、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并负责记录、维护、管理。

二、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中断、变更、转移、接续、注销事宜。

三、审查待遇领取人员的档案,办理养老待遇业务手续,负责《待遇领取手册》发放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业务手续归档工作。

四、负责死亡人员核查,办理待遇计算、支付审批和相关的注销手续。

五、负责个人账户的查询、核对、结算、核销。

六、负责账户(黑名单)的冻结、解冻。

七、负责出每月明细表,协助财务、统计搞好报表工作。

八、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稽核股工作职责

一、核查各乡镇村组、社区参保情况。

二、核查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对缴费基数、缴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负责对领取待遇人员的情况核查和资格认证工作,查处欺诈行为,杜绝虚报冒领。

四、对基金账户进行核对,同参保人员对账。

五、对各股室业务过程、经办流程进行核查,督促各个岗位认真履行程序,准确记录信息,预防差错、堵塞漏洞。

六、核查各股室形成的档案资料,确保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七、建立防范意识,落实工作规程、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对查处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各业务环节之间、岗位之间相互监督、互相制约措施,切实提高经办管理水平。

八、承担统计职责,建立统计台账、编制统计报表、形成统计分析。

九、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财务股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使用社保基金。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各项资金正确使用,对违犯《会计法》及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四、负责基金收缴、银行托收处理。

五、负责社保待遇基金拨付等。

六、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统计、汇总等。

七、定期做好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分析工作,及时办理社保基金存款利率的计算、结账,确保基金增值生息,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维护基金安全高效。

八、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保证资金相互转递、交割安全、及时、高效。会同金融机构,做好年度利息结算工作。

九、负责中心日常财务工作。

十、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主管会计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单位经费、社保资金的结算及资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表、负责各项资金的收支工作,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帐证、帐实、帐表、帐卡,帐帐相符。

三、认真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工作及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分析,如实反映各种资金的收支状况。

四、按照规定和用途保管好有关印签,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五、负责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六、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出纳会计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出纳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由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支出。

三、不准挪用现金,严禁开空头支票,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四、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凭证制作及时、准确、无误。

五、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信息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完整、及时更新。

二、保障省、市、县、乡四级网络的联络通畅,保障各乡镇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三、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进行监控,对相关数据按规定及时进行备份。

四、保持与网络运营商的经常性联系,为中心各股室提供技术支持。

五、实名制登记和申请、管理、使用业务账号

六、配合做好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指导中心办公自动化工作,对县中心、各乡镇所站自动化办公提出意见建议。

七、筹建中心网站,宣传政策、服务群众。

八、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中心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的规整、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本中心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及规定等。

三、负责组织本中心各种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工作。

四、搞好档案室建设,认真执行保密保卫法规和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根据所保管档案资料和工作需要,负责编写查阅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主动提供便利,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服务。

六、建立查阅、借阅登记簿。

七、负责向档案库房移交按规定应进库房的档案。

八、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三、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谨慎驾驶,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开车。出车做到安全、准时、热情,树立围绕领导和中心业务工作的服务意识。

二、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

三、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出车前后作必要检查,保持车况完好,不带故障出车。

四、自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不擅自出车,不将车辆私转他人驾驶。

五、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消耗。

六、兼任办公室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0一一年九月

第3篇:报账员岗位职责(医疗保险服务中心)1.报账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2.负责本单位的收人解缴和支出报账工作。3.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负责管理中心备用金。4.其他有关财务事项。5.向中心领导及时提供中心的经费情况,做好中心领导在经费收支方面的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医疗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写写帮整理)1.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门诊部工作。2.制定门诊部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3.教育员工树立良好的医德,改善服务态度。4.负责职工的考核分配。5.上级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5篇:兴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关于农民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的通知

兴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关于二OO八年农民医疗费用报销中应注意事项的通 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1—2月份病历资料审核,发现存在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报帐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兴文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意见》,熟练掌握报销的有关要求。

二、每位报帐的住院农民必须有08年参合发票复印件和盖有户籍所在乡(镇)“08参合”印章的复印件。

三、二次补偿在2008年的实施意见中已经取消,不能再予以补偿,报销金额概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药品价格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严禁超标收费。

五、特检特治在2008年实施意见中未再单独提出计算,应纳入检查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六、巧立名目收费、高标准收费现象有所抬头,需立即停止。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立即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迎接上级检查。

2008年3月4日

第6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工作制度 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中心建立与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办)指令的院/中心办、医务处(科)或院/中心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中心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中心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中心对参加院/中心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处(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医院/中心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入后的2小时内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中心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11)每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③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中心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中心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中心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主任(或院长/主任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中心总值班启动并负责。(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中心响应。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中心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院/中心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中心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中心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4.预检分诊制度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中心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科)或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中心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收治及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中心立即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中心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人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伤、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中心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中心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2级医疗机构)(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专家组作出,并由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

(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中心对从现场紧急送入院的患者一律“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在指挥部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

(3)医院/中心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 ①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的患者;

②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

③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

(4)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中心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不能单凭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就作出中毒的诊断;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癔症的发生。

(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或水源、食物污染)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该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

(6)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事件处置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下列原则:

①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

②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轻微的)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的诊断;

③有接触史,经过严密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

(7)医院/中心必须按方案要求,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

7.信息发布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

(2)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3)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8.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

(5)全院/中心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9.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专家组或抢救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中心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3)由院/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2级医疗机构)

(1)医院/中心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要求储备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特殊解毒药物。

(2)医院/中心在制定急性化学物中毒的治疗方案中,针对某些特定毒物,应积极争取和寻求特殊解毒药的应用作为重要的抢救手段;在本院参与的中毒事件应急救治中,应执行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关于特殊解毒药应用的决定和指导。

(3)对中毒事件中,接触史肯定,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即使缺毒物检测的依据,也能够“直接诊断”的化学物中毒患者,符合其对应的特殊解毒荮的应用指征的,应早期、适量地使用特殊解毒药,并可根据疗效作出诊断和调整治疗方案。

(4)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接触史不肯定,也不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医院又缺乏毒物检测条件的,需要“排除诊断”和“鉴别诊断”的疑似化学物中毒者,是否使用特殊解毒药应通过进一步观察、检查和会诊,并请示专家组后决定。

(5)在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曾暴露于事故现场的人群大量进入医院,即使接触的特定的化学物有相应的特殊解毒药,也应区别其接触程度、吸收剂量、临床表现和损害结果,严格掌握特殊解毒药的使用标准,正确把握应用指征、应用时机和应用剂量;禁止将特殊解毒药作预防性治疗使用;防止大面积滥用特殊解毒药,导致比中毒本身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6)应急救治中,有特殊解毒药物需求而本院暂缺的,应及时向指挥部求援。无论导致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无特殊解毒药,对中毒患者的抢救都应强调综合治疗,加强支持和对症处理;不得因寻找和等待特殊解毒药而延误或放松综合抢救措施。

11.发热门诊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开设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经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本院预检分诊引导或自行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病区)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12.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确定,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医院预/中心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株送往所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3.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l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倒。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l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l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l例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lO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l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4)明确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14.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1)科室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经医院/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对传染病进行分类隔离,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4)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室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褥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做疫情报告。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15.临床观察医院(病区)工作制度

(1)在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下根据上级指令开设,凡在各发热门诊、腹泻门诊、预检分诊室就诊后,经确定为临床观察病例的,转人集中临床观察医院(病区)留观。

(2)集中留观病例用专用救护车转送。临床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临床观察期间由专家组做出明确诊断,按规定程序处理。

(3)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制定接诊处置预案.成立治疗技术组、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组,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病区双通道及区域。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分明。

(4)配置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药械和消毒设施。

(5)观察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值班医师每日查床2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6)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7)负责急诊观察的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8)加强基础护理,预防井发症的发生。

(9)专家组定期查床,及时确诊或排除诊断。

16.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桌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液拖擦,每日二次。

(3)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4)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理。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漱污水流入下水道后,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9)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入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17.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影像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1)技术员严格按三级防护要求,每照完一个病人需消毒或更换防护服后才能照第二个病人,避免交叉感染。加强X线防护,X线机应有遥控开关,或加长曝光按钮接线,在室外曝光,技术员与外界隔离。

(2)有专用X线机。有CR设备的,可用数字化平板摄片。每照完一个病人,机器需消毒(2%戊二醛擦试消毒)。

(3)有专用暗室,在暗室内,技术员可按一级防护或二级防护要求,但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污染,若有污染,及时消毒处理。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

(4)若有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则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若进入病房污染区的胶片,需消毒后才能带出污染区(可用紫外线灯近距离消毒)。

附:发热门诊及临床观察病区(室)影像室工作制度

(1)有专用的X线检查室(通风好,房间不小于20平方米)和暗室,有较好的铅屏风等防护设备。对周围无X线辐射影响。

(2)摄片时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个病人必须带口罩。X线防护:X线机有遥控开关,或长曝光按钮接线。工作人员在铅屏风后曝光,技术员隔离。

(3)设备要求,专用x线机,最好是DR,或用CR的数字化平板摄片,机器定期消毒,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注意片匣的定期消毒。

(4)暗室处理,使用专用暗室,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的污染,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暗室内也要彻底消毒。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若无专用暗室,需设置专用暗室,需在摄片时防止污染,可用紫线灯近距离照射消毒。

(5)写报告时,若有DR或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消毒申请单,或专人写发热门诊病人的报告,做好一级防护。

18.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超声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治疗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健全科室管理,加强医德教育,努力提高诊疗质量。

(2)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整齐的工作衣、戴工作牌,换鞋入室。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4)符合急诊要求的急诊病例,当日及早安排,危重患者应随到随查,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并携带有关急救用品。

(5)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遇到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

(6)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位病人必须带口罩。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

(7)写报告可用光缆传输,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

19.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5)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上或地上,必须用过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6)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人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的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8)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免疫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中的病人出院必须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2)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疾病控制机构,由区疾病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3)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时间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等检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

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鉴、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和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腊块和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管理办法:病理科、手术室、产房等科室如有上述病理性废物一律经消毒液浸泡后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入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O.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垃圾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9)加强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的防护。22.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3.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l)成立以分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货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记录完整。

(6)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岗位职责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组建并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本院/中心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3)组织制订并审定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院/中心专家组、专业救治组、应急救援小组和常设机构的组建。

(5)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部门)的职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科室(部门)应急准备的落实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统一指挥下,负责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对到院/中心的患者开展救治。并对正在进行的应急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7)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告本院/中心即时的医疗救治情况,派出应急救援小组。

(8)决定是否提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予以技术、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中心分流患者的请求。

(9)负责应急响应终止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奖惩。

(IO)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开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1)以医务处(科)为主体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常设办事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必设),在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中心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战时具体执行和落实院/中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适合本院/中心具体情况的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群体急性食物中毒、群体伤与突发传染疫情救治预案。

(3)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的要求,协调药剂、设备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治特需药品、相关设备和物资。

(4)负责建立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体系。(5)组织全院/中心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开展医疗救援与卫生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召集和外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代表医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请示,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10)对转诊患者督促接诊科室写好简要病历,联系急救中心和接诊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12)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医院/中心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医务处(科)分管院长/主任或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2级医疗机构)

(1)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组建,医务处(科)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由急诊专业(包括急性中毒)、危重病专业、传染病(感染)专业、呼吸专业、创伤专业(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胸外科等)、院内感染、药学专业等专家组成。

(2)在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6)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7)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5.应急救援抢救组工作职责

(1)在院/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害性质和病员数),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或救治)小组。由医务处(科)长担任组长,急诊科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抢救的组织和落实。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和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6)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8)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9)参与院/中心内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10)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急诊、临床、医技、后勤、保卫及心理干预人员职责,按照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执行。

社保中心医疗费用报销岗位职责(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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