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学习实践活动
关于召开学习实践活动 第二次学习培训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 2009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2:30 二、会议地点 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一层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1、校领导; 2、现职处级领导干部; 3、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4、教务处、科技处科级干部; 四、会议要求 1、请各单位和部门通知相关参会人员于 25 日下午 2:20 前入场完毕。
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按规定向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3、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场内不准吸烟、不要接打电话。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 西 财 经 大 学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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