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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办公室岗位职责

作者:biaobiao1023 | 发布时间:2021-12-05 06:08:0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1 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1、取得 土地使用权

2、项目建议书:(完成后可以进行设计和勘察招投标)

(1)项目建议书报告(委托咨询单位或有资质设计院编制)(2)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红头文件)(3)土地成交确认书(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5)规划选址意见

3、可行性研究: (省发改委)

(1)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委托有资质单位做:需要项目建议书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3)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4、土地使用证:(省国土厅、市国土局、区国土局)(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土地登记委托书

(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宗地图

(9)地籍调查界址表(由国土局测量队填写)

(10)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11)经公证的成交确认书(12)出让金、契税缴款通知书(13)出让金发票复印件(14)履约保证金(复印件)(15)契证(复印件)(16)交付通知书

(17)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5、规划用地许可证: 市政务大厅(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选址意见书及附图(4)项目建议书

6、勘察设计招投标: (自主委托招标公司)

(1)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3)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4)委托代理单位进行招投标代理(5)编制招标文件,并送招标办备案 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7、环境影响评价 (省环保厅、市环保局)

(1)由资质的环评单位制作报告书(1个月)或(1个星期)(需要项目建议书、选址建议书、规划用地许可证)(2)申请报告(3)项目建议书

8、交通影响评价 (委托咨询单位或有资质设计院编制)(1)、需要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9、日照分析 (委托咨询单位或有资质设计院编制)(1)、需提供所有图纸(电子文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 (市规划局)(1)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3)项目建议书批复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绘制在1:500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图规划图一份(附DWG格式的电子文件)(6)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完成的规划设计方案(附电子文件)

11、初步设计审批 (省发改委)(1)造价报告书;(2)申请报告(3)环评意见

(4)规划局方案会审意见(5)初步设计文本

12、绿化 (园林局)(1)、申请报告(2)、绿化申报方案: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括设计说明、设计构思、设计原则、总评、节点意向、苗木表、概算等及电子文件。(3)、规划意见书、红线图、用地条件图。(4)、立项批复文件(5)、绿化率计算表(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写仅用于****工程并加盖红章)。

13、立项文件

(1)初步设计批复(2)规划用地许可证(3)土地使用证

(4)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5)造价审核报告书

(6)申请报告(红头文件)(7)环境评估意见

14、让设计单位进入施工图设计

1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投标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清单编制,招标文件编制。(2)、提供施工图设计图纸(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他相应资料

16、消防审核 (市政务大厅)(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2)、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建筑总平面图,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3)、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4)、立项批复(复印件)(5)、消防设计专篇(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施工图(钢结构建筑必需提供结构施工图。其他建筑结构项目不提供):设计联系单等资料。(7)、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17、建设工程初验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联系单(规划局出具的联系单)(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4)、底层平面图(5)、放线测绘资料

1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资质的图审单位负责审查)(1)、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申请表原件(2)、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2份

(3)、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2份(4)、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2份(5)、施工图复审意见书2份(6)、技术咨询合同书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会审会议纪要、项目立项文件及扩初批复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4)、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5)、经同意使用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二分及数字文件(6)、经审查同意的绘制在1:5000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一份及电子文件(7)、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回复单(8)、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总平面图及电子文件(9)、建设与交通、公安、消防、城管、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20、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设计审核(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3)、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5)、建筑设计说明

第2篇: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预计需280多天

一、立项报批

1.申报材料

2.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3.主管部门

4.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二规划设计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4.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申请报告、申报表、委托书(建设单位编写10个工作日)2.委托规划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办理7个工作日)3.委托钉桩测绘公司(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

4.以上工作完成后申请规划意见书(规划局)15个工作日 5.委托咨询公司编制立项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自行编写7个工作日

6.委托环评公司获得环评报告(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7.签订污水排放协议书(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8.签订热力供暖意向书(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9.地块土地使用证明(防地局7个工作日)10.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局30个工作日)11.交通流量评价审批(交通局7个工作日)

12.以上工作完成后申请项目立项批复(市发改委30工作日)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建设单位7个工作日)

14.勘察设计招标登记(勘察设计管理办公室7个工作日)15.设计单位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代理、规划委30个工作日)16.勘察设计招标备案(勘察设计管理办公室7个工作日)17.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单位需10个工作日)18.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局提交后30个工作日)19.人防工程规划咨询、规划意见书(民防办12工作日)20.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民防办16工作日)21.交通规划方案审批(交通局20个工作日)22.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消防局16个工作日)23.园林规划设计审核(园林局20个工作日)

24.以上工作完成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30个工作日

25.地质勘察成果审查(设计院7个工作日)26.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民防办7个工作日)27.施工图设计审查(专业审图公司15个工作日)28.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局16个工作日)29.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节能办7个工作日)

30.施工单位招(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建筑市场10个工作日)31.施工合同备案(建委7个工作日)

32.监理单位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建筑市场10个工作日)33.监理合同备案(建委7个工作日)3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委、监督站)35.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委、安监办)36.工程竣工档案登记(规划局、档案馆)3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银行)

38.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15个工作日。

第3篇: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图说明

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图说明

立项(省、市发改委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或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委托具备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建设用地覆压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委托具备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省地震局)环境评价(省环保厅)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后,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可研批复未集团公司组织)

安全评价(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机构编制,安监局进行批复)建设用地预审环保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省、市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征地批复和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

安全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安监局进行审批)

消防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批)

劳卫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供电手续(当地供电主管部门:供电局)取水许可证(当地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水利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城乡建设局)

招标(根据《招投标》法对设计、监理、工程、设备等进行招投标,签订合同)

施工图设计(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单位组织会审)

质量注册(项目单位到项目所属地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节能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进行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规划局)

监理委托(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 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城乡建设局)开工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城乡建设局)

第4篇:城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城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无形改造和一个有形改造。市规划、国土、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区城改办负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各项建审手续申报办理工作,并协调督促投资企业申报改造项目配套开发部分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应该是城中村改制后新经济组织(即村组股份公司)或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村组股份公司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而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村组股份公司,并且已完成一个有形改造,剩余四个无形改造未完成。前期报建手续办理流程:

一、申请立项

经村民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和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决议,报区城改办审批后,由区城改办报市城改办批准同意,将项目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并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根据项目土地状况、人口状况和规划设计条件做出整体规划方案,报市城改办规划管理处通过后,报规划院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城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批完成,出图盖章。三、审核用地规模 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城改项目综合用地规模,并会同区政府拟定土地储备方案,签订土地储备协议。

四、改造方案备案

剩余土地由区城改办根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及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划分安置用地、开发用地及共用宗,并报市城改办审批通过后备案。

五、完成三个无形改造,一个有形改造

这是办理土地确权的前提条件,其中完成三个无形改造:

1、转居民,主要是为村民缴纳社保;

2、村委转居委,此项转变多为政府行为;

3、集体经济转股份公司:完成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成立股份公司,村民转变为股民,组长变为股东,根据村组改造前的收入,地块状况、人口数量等分配股份比例,直接关系到村民的个人利益。 完成一个有形改造,安置楼已竣工,完成回迁。

以上两项工作涉及公安、农林、民政、国土、教育、人劳、计生等多个部门,用时较长,所以有很多开发商未等无形改造完成,就以安置楼名义开始开发用地的报建手续,先行施工建设。

六、土地确权

三个无形改造完成后,报市城改办确认后,村组自改形式的在土地管理处办理土地确权。开发商介入改造的,也可同时办理开发用地的土地确权,并将开发用地挂牌取得土地,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土地确权程序如下:

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改办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工作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输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改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土地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土地确权申请。(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改办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在单位或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此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特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如下:

(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议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1:500地形图6份

4、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和其它相关图纸文件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土地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改办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在单位或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此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特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议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1:500地形图6份

4、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和其它相关图纸文件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规划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三)审批程序

1、城改办立项备案

2、控制性规划方案调整

3、测绘院(宗地测量)

4、踏勘现场

5、局会审定

6、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八、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如下: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一式三份);

4、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5、成交确认书;

6、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7、规划设计条件;

8、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 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9、审批土地件。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规划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三)审批程序

1、现场踏勘

2、报局领导签字办理用地定点章(用地初审)

3、取得征地成果表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问题一:我公司没有体现在四方协议内容中(即市城改办、区城改办、村组股份公司、投资单位即开发商),完成土地确权后,如果我公司成功摘牌,也无法享受城改项目出让金只缴纳25%—40%(政府相关出台文件规定截止2011年底之前的城改项目,出让金可按25%缴纳),和配套费减半等相关优惠政策。

解决方案:由区政府出面,邀请分管城改办的焦维发副秘书长、市城改办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考虑到村子人口众多,改造面积较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较大,故将我公司引入此城改项目,无 法享受城改政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出让金问题也可体现在其中,且在取得土地证之后的报建及销售手续都可以自行办理,容积率也可做适应调整(西安市二环到三环之间城改项目容积率一般在4.0左右,要突破4.5需上副秘书长办公会,要突破5.0需上副市长办公会,要突破5.5需上市长办公会)。

问题二:我公司未能成功摘牌

解决方案:开发用地可让村组股份公司摘牌,享受城改政策,我公司与村组股份公司签订协议,共同成立项目部。

工程管理部

郭 宇

2012年1月4日

第5篇: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指南

(招标部)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相关单位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或相关单位批准文件;

5、已有选址意向的提供1/500或1/1000数字化地形图、界址点图及光盘;

6、申报项目涉及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扩大用地的);

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

2、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复印件;

3、环评批复;

4、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1套;

6、初步设计1套; 7﹑ 红线图;

8、用地预审意见。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

1、申请;

2、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复印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总平面图;

6、用地预审意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

2、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环评批复;

6、方案设计1套;

7、初步设计1套;

8、初步设计批复;

9、施工图设计1套。

五、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1、施工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项目审批部门的招标核准意见表(需审批的项目);

3、项目立项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4、规划局出具的红线图;

5、规划局出具“该方案经X年X月X日审查符合规划要

求”监章的总平面图;

6、工程建设资金证明(县财政局);

7、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国土使用证(原有土地)或规划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征地)。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1、初步设计批复;

2、施工图1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及审查合格书;

4、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

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电子和书面)

1、《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合同一式八份;

3、中标通知书。

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表;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8、立项批复复印件;

9、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10、变更业主的证明材料。

九、防雷审查

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登记书;

2、立项批准书(招商文件);

3、规划批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5、勘察合同(复印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设计合同(复印件)、全套施工图;

7、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施工合同(复印件);

9、监理合同(复印件);

10、委托监理的工程应报送监理规划及旁站监理方案;

11、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2、见证取样送检见证授权书;

13、消防审查意见(复印件);

14、甲乙双方合同、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合同、项目部与班组安全合同(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一)、(二)、(三));

15、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16、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

17、安全生产承诺书;

1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即法人(A)、项目负责人(B)、专职安全员(C)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及法人印鉴;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需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4、现场管理人员核查表;

5、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监备案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一)

(二)

(三),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承诺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合同备案表

及中标通知书;

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9、工程管理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实行压证管理,并按要求制作胸牌;

10、甲、乙双方各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11、州外企业提供《甘孜州州外企事业单位入州从事建筑业备案登记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1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13、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14、招标文件备案书。

第6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理需要的手续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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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1

二、选址意见书………………………………………………………3

三、环境影响评价……………………………………………………5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6

五、规划设计方案……………………………………………………7

六、建设用地拨地钉桩………………………………………………8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9

八、项目报建备案……………………………………………………11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

十、建筑设计方案……………………………………………………14 十

一、初步设计审核…………………………………………………15 十

二、年度投资计划…………………………………………………16 十

三、大配套证明……………………………………………………17 十

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18 十

五、建设用地权属审核审批………………………………………21 十

六、消防设计审核…………………………………………………22 十

七、人防证明………………………………………………………23 十

八、地名办手续……………………………………………………25 十

九、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6 二

十、工程档案登记…………………………………………………27

1 廿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8 廿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 廿

三、建筑节能备案…………………………………………………31 廿

四、委托测绘院放线,出具放线报告……………………………32 廿

五、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33 廿

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廿

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廿

八、墙体改革专项基金廿

九、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三

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4 ………………………………………35 ……………………………………………36 ……………………………………………37 …………………………………………38

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或窗口:市发改委(行政许可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项目立项批复

三、申请受理条件:

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以及上级批文和有关报告整理成册。

四、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立项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规划土地部门对项目规划初审意见和选址意向;

5.政府投资项目须由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出具对政府资金的承诺; 6.生产性项目所使用技术来源的证明材料; 7.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必要内容:

1.申请非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立项的申请;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立项的请示;

2.主送机关:市发改委、建委、经委;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规模及主要内容; 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6.建设地点及工期; 7.项目法人单位; 8.预期经济效益;

9.其他必要说明的内容; 10.所附所申请材料名称; 11.申请人(法人名称及印章); 12.申请报告报送日期。

六、项目建议书必要内容:

1、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按 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写,其中大中型项目需编制预可研报告,达到规定的深度,并经过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论证。

2、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建设方案、拟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金条件、建设条件和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5)、建设工期;(6)、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初步评价。

七、受理程序:交受理窗口或超常规的直接送有关部门。

八、受理工作日:政府拨款的项目报件齐全后等批复;自筹资金的备

案4天、核准20天。

选址意见书申报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 :当地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选址意见书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当地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属于政府资金的,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

3、属于土地整理储备的项目,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购整理储备计划或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文本 :(A、B、C、D、E类)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属于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他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4、使用自有土地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等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对于涉及占用土地的线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提交经审定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6、对于已建成,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两证一书)的项目,提交房屋所有权等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同时交验原件;

7、对于已建成、已办理两证一书的项目,提交两证一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对于已出让用地,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对于由政府或司法处置的项目,提交处置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0、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象等法律、法规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相关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2、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材料。(A)类: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1-

4、9-12)(B)类:使用非自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1-

5、9-12)(C)类: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1-

3、5、9-12)(D)类:以招、拍、挂有偿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1、3、10-12)加二条:项目申请报告;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购整理储备计划或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E)类:其他有偿方式供地的。(1、3-

4、6-12)加:项目申请报告;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八、收费名称:正常情况无收费

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程序

一、受理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

表审批

三、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条、二十二条 《当地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提交资料:

1、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

五、受理程序:

1、受理审核 ;

2、环保部门根据工程环境影响的情况做出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3、根据环保部门的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

4、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意见;

5、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报市环保局审批。

六、受理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环境影响登记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

窗口进件无费用,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需缴纳费用。按计价格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7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办理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地震局(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

确定

三、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四、申请条件: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拟建下列工程,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

1、2、3、4、略;

5、八十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6、五百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六千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一千二百个座位以上的大型影剧院,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五、提交的资料:

1、填写《当地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

六、受理程序:

1、进件受理审核;

2、地震局2个工作日内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等级意见,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按照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对其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报送到窗口;

4、地震局自受理后8日内做出决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文件。

七、收费:进件不收费,委托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8 规划设计方案的申报程序

规划总平面的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 当地市规划局 {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用地面积在二万平米以下的项目

五、需提交的资料文本:

1、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规划总平面表);

2、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提交土地转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他方式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1/500或1/2000现势地形图一份;

4、规划总平面(含绿化平面图 )2份,电子文件1份;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申报程序

前三项同上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2、3、同规划总平面申报资料相同;

4、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和绿化平面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含审定的市政规划设计方案)16份,电子文件1份;

5、6、同规划总平申报资料相同。

五、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公示的,组织公示;

4、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六、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9 建设用地拨地钉桩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勘察院

二、受理条件:具有市规划局下发的选址意见书

三、提交资料:

1、《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规划局发的建设用地拨地钉桩通知书;

4、核定用地示意图1份。

四、办理程序:

1、向勘察院提供有关资料;

2、承办人员到现场勘察;

3、制定拨地钉桩方案,现场钉地界,出核定用地图,并在1/500地形图上返标准的用地范围。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7天进场实地测量,10-15天完成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10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或窗口:市发改委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

三、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可简化程序的项目除外);

3、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必须经过评估的项目,出据具备合格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意见;

5、规划、土地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和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6、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7、资本金出资证明,需银行贷款的要有银行承诺贷款证明;

8、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保审批文件;

9、消防及劳动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属生命线工程项目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11、有进口设备的,附进口设备清单;

12、招标基本情况表和招标初步方案;

13、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四、申请报告的必要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按照项目性质分别采用下列标题:

1、申请非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

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主送机关:市发改委、建委、经委等;

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5、建设地点及工期;

6、项目法人单位;

7、预期经济效益;

8、其他必要说明的内容,文件(上级批文、有关的报告);

9、所附申请材料名称;

10、申请人(法人名称及印章);

11、申请报告报送日期。

五、受理程序:交受理窗口或超常规的直接送有关部门。

六、受理工作日:政府拨款的项目报件齐全后等批复;自筹资金的备案4天、核准20天。

七、收费名称:无

(可研报告内容要求及增加招标内容略)

12 项目报建手续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建交中心窗口)

二、事项名称: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

三、申请受理的条件:

(一)、下列建设项目到市建委报建备案: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

3、总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

4、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项目;

5、坐落在市——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二)、坐落在————的下列建设项目,到工程所在区、县建委报建备案:

1、总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

3、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工业及其他建设项目。

(三)、晋中市祁县界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向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建备案。

四、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

2、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或投资计划有一项均可以。

五、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六、无收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当地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晋中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二条

四、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具备的条件:

1、选址意见书;涉及农用地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核定用地图。

五、需提交的资料文本:(分为A.B.C.D.E.F类)

1、选址意见书;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核定用地图;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A、类,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非有偿供地项目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B、类,使用非自有用地的非有偿供地项目,还需提交:

a.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B.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布置图;

c.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的,提交土地

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C、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除需提交1-5项材料外,不需另外提交材料。

D、新建、续建和已建成但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一书)的现状补办土地出让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E、已建成已办理两证一书的现状补办土地出让和土地出让后设

14 计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原核发的两证一书。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八、收费名称:无收费

九、其他:对于拟议招标、拍卖、挂牌有偿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部门同时申报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设计方案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当地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晋中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第二款、三十四条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转让的还需签订转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他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仅需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

3、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3份(含建筑效果、总平面、立面、剖面图等),重要的需提交模型。

五、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2、1/500或1/2000现势地形图1份;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还需提供土地转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

5、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3份(建筑效果图、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对于公建或包含公建的建设项目还需包含夜景效果图和广告效果图),重要项目需提交模型;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核,做出决定(重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4、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无收费

初步设计审核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初步设计审查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申报的范围:

1、大中型建设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含住宅);

2、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钢结构住宅、层数在18层以上(含18层)的高层住宅;

4、初步设计文件深度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建设部建质)标准。

五、提交的资料:

1、大中型建设项目申报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函、审查申报表(政府投资类);

2、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及要点;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

4、工业项目要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5、各专业设计图纸(2 份);

6、设计说明书(各专业2 份);

7、项目概算书(2 份);

8、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应提供法定程序认可的证明材料;

9、工程前期建设依据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

10、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计划。

六、办理流程 :

1、进件受理;

2、填写初步设计审查标准格式;

3、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形成会议审查意见;

4、将意见报建委审核;

5、建设单位根据会议审查意见,组织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6、批准。

七、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等、和专家评审的时间除外)审图天数:7个工作日

八、收费名称:(审无费用,但专家审查会需费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操作规程

一、受理单位或窗口:市法改委投资处

二、行政许可事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三、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项目资本金有关证明文件;

4、项目银行贷款承诺函;

5、书面专函;

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的必要内容:

1、申请非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申请;

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请示;

2、主送机关:市发改委、市建委、经委等

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4、项目投资概算集资金来源;

5、建设项目地点及工期;

6、项目法人单位;

7、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8、项目当年主要建设内容及新增生产能力;

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五、办理程序:由市发改委投资处等、召开审查会,所有条件具备合格后给与予批复。

六、办结时限:视具体投资计划落实情况而定。

办理大配套证明手续

一、受理单位: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

二、事项名称:住宅和公建项目大配套建设工作受理及大配套费收缴

(大配套证明)

三、有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津价字最新号收费标准。

四、所需提交的资料:

出让地的项目提交:

1、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补充协议;

2、详细规划审批的文件或总平面图7套及电子版。

3、施工图纸。(可后补交)

划拨地的项目提交:

1、选址意见书;

2、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3、土地划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4、详细规划或总平面7套及电子版;

5、施工图纸。(可后补交)

五、办理流程:

1、在大配套进件,填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图纸及有关资料审核;

3、签订大配套工程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大配套工程费;

4、出据大配套证明(配套办意见)

六、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七、收费标准:略

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受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三、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

四、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文本: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

5、企业投资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投资的,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6、环境影响报告;

7、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中心城区内)、1/2000或1/10000(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8、规划设计成果或经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9、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核定用地图;

11、大配套证明;

12、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集体土地的,提供征地补偿协议;

13、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需出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安置补偿的书面承诺;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1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4、会审审定,提出审核意见;

5、上报市政府;

6、市政府批准的代市政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土地的同时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上报市政府时间不包括在内。

八、费用名称:手续无费用。

需要征地的有费用需交: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最新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字[2002]93号,对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土地所在地的等级,按相应标准征收。十五等至一等为5元/平方米至20元/平方米(根据天津价格)

2、耕地开垦费;根据《当地市耕地开垦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收费。

3、征地管理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

一、受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三、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

四、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文本: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让金票据及契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中心城区内)、1/2000或1/10000(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7、大配套证明;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用地权属审核审批程序

一、受理单位:辖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权属审核登记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当地市土地管理条例》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审核登记申请表;

2、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6、《规划设计方案》(总平图)复印件;

7、1:500现势地形图四份(标明规划路红线、地界及界外30—50米范围);

8、规划地界坐标图、建设项目核定用地图、核定用地相关图;

9、年度投资计划;

10、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11、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五、办理程序:

1、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地籍调查;

3、科长初审意见;

4、局长审核批准;

5、核发《建设用地审核登记通知书》。

六、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七、收费名称:审核不收费。(原收取土地登记费,06年10月以后不收费)

消防设计审核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公安消防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二款;《当地市消防条例》第十八条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五、所需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同时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4、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施工图、消防设施系统、灭火配套设计图纸及说明;

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6、其他图纸资料及说明。

六、办理流程:

1、窗口审核受理;

2、承办人员现场勘察;

3、图纸审核;

4、签发消防审核意见书或修改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有自动消防设施的10个工作日,重点的项目15个工作日。

人防审批办理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或区人防办公室(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晋中市实施〈中或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本市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市内六区一次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

3、批准的投资计划;

3、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图纸及电子版一份,图纸审核后退回。

4、建设用地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的证明文件;(在区人防办办理,提交:申报表,投资计划,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出具核查证明)。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当地市政府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第四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等民用住房,减半收费;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应减半或免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五条 根据当前我市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造价及经济发展状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元。…..25

2、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办理程序

修建人防工程:受理-填表-审核审图-监督意见-缴费-审批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地名命名、门牌号办理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规划局及区地名办

二、事项名称:地名命名更名、门牌号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

四、需提交资料:

1、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两份;

2、填写经区政府或管委会和区级地名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书一式两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同时交验原件;

4、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两份,同时交验原件;

5、经区级地名主管部门编排楼号并加盖印章的建筑位置示意图一式三份;

6、大型建筑物、有特色的居民区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建筑景观图一式两份;

7、地名定性词语与事实相符的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五、办理的流程:

1、向区地名办申报并提交资料;

2、规划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3、会审审核,同意的上报市政府,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4、市政府批准的,核发标准地名证书或门牌号,不批准的核发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名称:

1、地名标志费:————元/m2;

2、公告费:————元;

3、门牌号:————元。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市气象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 《天津市气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款

四、申请行政许可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立项等批准文件;

2、具备资质单位设计与施工。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防雷装置设计方案与施工图;

5、采用防雷产品的性能资料;

6、场所和设施基本情况材料(含建设单位需求及勘察报告);

7、具备资质单位提供的核查书。

六、办理流程:

1、报送《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受理审查,承办人员现场勘查;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4、7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领取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档案登记操作程序

一、办理部门:市规划局、区规划处

二、接收档案单位: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三、法律依据:《当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四、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

1、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城建档案管理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并签订责任书。

2、按《当地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编规程》的要求,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并在申请规划验收前一个月内通知档案馆,对档案进行预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90日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档案管理处

1、对整理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查验,在7日内提出验收意见。

2、档案预验收合格后,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当地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3、土地权属证件;

4、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等部门的核准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有关图纸(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3、标明用地范围的1/500或1/2000的现势地形图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

5、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等部门的核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还需提交土地转让合同)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土地权属确认图件;

8、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投资核准文件;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部位申报

(其中

1、3-

5、7-10同永久建筑物及构筑物)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相关部位有关图纸1套,总平面图3份;

6、消防部门的核准文件;

维修建筑

(其中1-4同永久建筑物及构筑物);

5、消防部门的核准文件;

6、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30 永久建筑物及构筑物: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建交中心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立项文件、计划和初步设计(复印件);

2、消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4、主要初步设计文件;

5、设计中标通知书;

6、境外、外阜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建委批准进津承揽任务的文件(复印件);

7、地基处理及桩基检测报告: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9、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各专业计算书;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原标准、规范的审定部门,允许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批准文件及标准;

1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审查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受理程序:

1、窗口受理,填写《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

2、持报审表,报送有关资料,送审查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送审查管理机构进行核查;

4、审查机构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报告;

5、建设单位持审查报告到建委设计处领取“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名称:视工程具体情况定。

建筑节能备案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墙改节能管理中心

二、事项名称: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

三、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32(科建[2004]174号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到(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备案。

2、市内各区县的居住建筑项目到市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居住建筑项目到所在地的区县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告知性备案。

五、提交资料:

1、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填写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表(一式四份);

2、《当地市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六、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施工图审查机构领第一次审查意见同时领取晋中市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也可到市墙改办、区县墙改办领取。

2、在审查整改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填写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并盖章,报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由建设单位持备案表到市(区县)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

3、市(区县)墙改办根据申报的建筑节能工程备案表核实无误后盖章,准予备案。备案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竣工验收资料一份)、施工图审查机构一份、墙改办一份。

4、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当地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之一。

七、办结时限: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

委托测绘院放线、出具放线报告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当地市测绘院、勘察院等有资质的单位

二、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规划局批复的项目1:500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及电子文件。

三、受理程序:

1、规划进件,证后管理和监察科提出规划定位测量方案;

2、委托测绘院或勘察院放线,出具放线报告。

四、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

五、所需费用:

1、每4个点为一件 2594.32元/件,导线9500元/公里等。

2、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0】3号,具体点数由规划测量部门现场确定。

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规划局、区规划处

二、法律依据:《当地市城市规划条例》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3份;

4、建设工程证后管理查验记录表;

5、经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和变更后的施工图(封面、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平面图、檐口大样图)1套,或部位施工图(总平面图、桩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1套;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四、申报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查验,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审核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合格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2、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进帐单),中标通

35 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保单及合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

3、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承诺;

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名单、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名单中提供相关人员联系手机电话);

5、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说明;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7、临时围档情况;

8、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情况;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0、施工单位安全方案: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等;

11、安全生产许可证;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

13、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制预审表;

14、项目报建备案表;

四、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3、有问题的,现场整改;

4、会审审定,同意的核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建交中心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三、需提交的资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质量监督登记表;

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3、工程立项批复(计划);

4、施工中标通知书;

5、审核后的施工合同副本;

6、勘察合同、勘察备案登记表;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8、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标准地名证;

四、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要件齐全,直接办理质量监督登记;

3、开收取监督费的票据;

4、建设单位缴费;

5、监督站确认盖章。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1‰

墙改专项基金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材办(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墙改和散装水泥有关事项和基金收取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当地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五、所需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缴款表;

2、建设项目立项计划;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4、施工图纸;

5、项目报建登记表。

六、收费标准:

1、粘土制品每建筑平方米约8元;

2、未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每建筑平方米约2.4元。(金额待确认)

七、办理流程:

1、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表”;

2、预审受理;

3、审核(结构、建筑面积、使用材料种类、核定交款金额);

4、录入,窗口开具交款通知书;

5、建设单位凭银行收讫凭证到窗口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八、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九、退款: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做完填充墙、抹灰之前通知墙改办到现场验收;

2、墙体内不能有粘土制品,如发现粘土制品就不办理退费。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材办(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墙改和散装水泥有关事项和基金收取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预算使用水泥数量,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预先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五、所需材料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申请确认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中标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按照预计水泥使用量,约3元/吨。

七、办理流程:

1、进件受理,填写《当地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费确认书》;

2、核算水泥使用量、开据《当地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通知书》、《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缴款书》;

3、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窗口领取《当地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通知书》、《当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4、缴款确认,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讫”章。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九、退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专项资金征收部门办理结算手续;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0%以上的,按散装水泥实际使用量退还预先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使用率低于70%的不予退还)。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行政许可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队伍;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1、当地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拆迁情况报告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

6、施工中标通知书及经过审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7、建设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8、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复印件);

10、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符合要求的发受理通知书;

2、审批合格的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第7篇:拆迁项目房地产公司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拆迁工作

1、预获取土地在庄址范围内必须连成片(即范围内不得有未拆除的附着物)。

2、土地本注销(地籍科),在土地局档案室核实清楚证号。

3、土地勘界报告及地形图确定范围准备上报政府收回变性。

4、拆迁办证明安置方式为就地安置的证明。

5、市国土局手续:会审(监察科、规划科、地籍科、耕保科)主管局长、一把手局长签字。

6、市政府:主管市长签字。

7、省国土厅:网上报建,会审(监察科、规划科、地籍科、耕保科)主管局长、一把手局长签字。

8、省政府:主管省长签字后下发关于此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复。

9、县国土局:耕保科转建到土地利用科,利用科向规划局申请规划条件。

10、利用科:地灾报告、是否压覆矿报告、确定基准地价(前提确定规划条件及保障房比例)。

11、拆迁办:确定拆迁成本准备返还土地出让金。

12、利用科:地块出让前公示20天,挂牌时间10天。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2.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3.4.5.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一下一般事项。 1.2.3.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2.3.4.5.6.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7.建委下发初步设计审批,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书》。

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2.3.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办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2.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规定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3.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工程施工合同。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

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就、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正本)。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做退件处理并限期整改。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2.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手续办理岗位职责

人事手续办理岗位职责

环评手续办理员岗位职责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手续办理清单

本文标题: 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办公室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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