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监考岗位职责
第1篇: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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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任课教师不负责监考自己所教的课程,但在考试期间无论是否有监考工作,都必须在学校。
3、考试中一旦发现问题,主监考老师要及时报送教务处、巡考老师及授课老师予以解决。
4、主监考老师应提前25分钟到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签字,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及答题纸,并于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查验学生学生证,没有携带以上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老师须随机安排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座,如果发现考生擅自互换座位,立即按考试违纪处理。
5、监考老师要求学生把书包、书、笔记、电子词典、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在教室指定位置。(特别提醒:如学生将手机等电子用具带入考场,监考老师需提醒学生必须关机并放到指定地点,在考试期间学生一旦接触手机或者听到手机铃响,则一律视为违纪。)
6、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向全体学生宣读考场守则的重点事项,尤其强调严禁作弊。
7、副监考人员服从主监考人员的安排,主监考人员服从巡考人员的安排。
8、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是否遗漏或印刷不清晰,完整填写学生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在黑板上按要求书写板书内容,并准时宣布考试开始。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9、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10、监考老师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时间内不看书报、杂志,不闲谈,不批改试卷,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能将手机等带入考场。主、副监在考场必须一前一后监考,监考时不得离开考场(因紧急事务必须离开考场,应先告诉同在监考的老师后方可离开,离开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11、12、迟到30分钟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学生不得提前交卷,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妥善处理学生作弊事件,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迹象应及时制止,可先提出口头警告,认定作弊证据要确凿,在《考场记录表》中写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监考老师签字,并当场要求学生在《考试违纪作弊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后马上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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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监考老师应严格掌控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考试结束前15分钟前向学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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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一次,并检查学生姓名、学号是否写清。
14、考试结束时,监考老师收齐试卷、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让学生离开考场, 并认真详尽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出现任何问题由监考老师负全责。
15、16、17、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考场记录表》交至教务办公室,并签字确认。监考老师要按教导处所安排的日程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预先请假。此职责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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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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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学院监考岗位职责
l.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持试卷进入考场,要求考生按规定就坐,对不按规定要求就坐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调动其座位,并认真核对考生的学生证(准考证),对无有效证件的考生,监考人员不得让其参加考试,并清查考生人数。2.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严肃地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认真清理考场,不准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纸张、BP机、手机、电子辞典及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涉嫌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要求考生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如考生未按规定就坐或考场未清理完毕,不得发卷。3.监考人员须认真监考,在监考过程中不准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不准擅自离开考场。4.监考人员应坚持原则,不讲情面,对试卷不作任何指点或启示,否则考生可以向二级学院(部)或教务处直接反映。5.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要及时提出警告,对有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应立即没收试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学生考试违纪纪录表》一式二份,经总监考人员签名后报考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由教务处及时负责处理。6.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对延时不交卷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不收其试卷,并认真核对考生数与试卷数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立即追查,并填好考场纪要,将试卷按规定整理后与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办理交接手续。7.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总监考人员检查、指导。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监考人员报告,并妥善解决。8.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监考工作认真负责的,给予表扬,对马虎大意,不认真监考的,给予批评。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姑息迁就或包庇隐瞒,除给违纪考生按学院有关规定以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由监考人员失职引起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第3篇: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员要牢记8字:“按时、认真、规范、负责”
为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我校特制定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希望全体师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
1.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否则,调与被调老师均按本场旷到处理。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长室领取、核实各自的试卷,不得代领。
3.监考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如上厕所、吃早餐、去办公室等),如确有急事,须待巡视人员替换后方能离开。监考人员必须做到一前一后,一站一坐,一静一动。
4、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能上厕所,个别特殊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只能一人。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闲谈、做题目、看试卷、看窗外、打瞌睡等)等与监考无关的事,必须认真监考,严防雷同试卷出现。
6.监考过程中督促学生按要求填写班级、姓名、考号、不得有误。
7.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把本次监考试卷统一交到办公室韦老师处。
8、如违反监考职责发现一起及时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按一类教学事故处理。希望各位监考教师监考时各司其责,各尽其守。
9、一年级监考老师要给学生读题,等大部分学生做完方可读下一题。
清红蓝学校2014年4月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