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范文 > 岗位职责

侦查监督岗位职责

作者:huang2004dj | 发布时间:2021-03-26 00:06:0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审查办理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对本院自侦部门和侦查活动实行内部监督和制约。

三、刑事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和本院自侦部门的立案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发现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依法通知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对错误立案予以纠正。

四、参与调查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侦查人员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分析研究批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反馈信息。

六、承办上级院和本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侦查监督厅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国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査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2.承办应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査批捕、决定逮捕案件。3.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4.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査批捕工作。5.研究审査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第3篇:侦查监督

2011年第8期(司法实务)/总第129期

THE CHINES E PRO CURATO RS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518048]

专题:刑事错案研究

责任编辑:郭冰

谓“错 案”,众 说 纷 纭,本 文 对 此 不 作 深 入 探 讨。作为一名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检察官,笔者仅

从侦查监督工作的视角出发,分析在侦查监督中发现的常见错案类型和原因,继而探讨监督对策,以更好的开展侦查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最大程度地实现

公平正义。因此,本文所说的“错案”,主要指犯罪嫌疑

人不构成犯罪而侦查机关错误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侦 查 监 督 中 发 现 错 案 的 主 要 途 径 是 审 查 逮 捕,通过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可以

发现其中有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因而

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从笔者的工作实践来看,每年

以“不构成犯罪”不捕的人数大概占全部提请批准逮捕

人数的1%至2%,最高不超过3%。虽 然 从 数 字 上 看,错案的比例并不大,但是对涉案嫌疑人的影响却是巨

大的,它使无辜的人错误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人身自由遭受侵害。

一、错案的主要类型

(一)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的错案

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正

确适用法律,只有在确定了应该适用哪个法条的基础

上,才能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条所规

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由于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不

同,如果适用法律错误,将导致对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的错误判断。

1.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如罗某某、陈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犯罪嫌疑人罗

某某作案时刚满18周岁,陈某某未满16周岁,两人的作案对象为未成年在校学生,所抢财物为被害人随身

携带的手机,且两人在作案时只采取威胁手段,未对被

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后果。因此,两名犯罪嫌疑人暴力取

财的目的不明显,主要还是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而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7条、第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4项的相关规定,对二犯

罪嫌疑人的行为宜定性为寻衅滋事。由于陈某某作案

时不满16周岁,未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

如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等三人涉嫌诈骗一案,许某

某等三人向被害人韦某某订购了5部手机,并通过网

络将一张伪造的支付宝付款截图发给韦某某,韦某某

见到截图后以为对方已付款,便将5部手机通过快递

发货给三名犯罪嫌疑人。本案侦查机关以涉嫌诈骗罪

对许某某等三人提请批准逮捕,但是经审查,许某某等

三人是以做生意需要进货卖给客户为由而向被害人购

买手机,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行为,而是商业买卖

行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因此

三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

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宜定性为合同诈

骗。由于骗取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0400元,未达合同诈

骗罪的追诉标准,许某某等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插手经济纠纷

侦查 机 关 将 经 济 纠 纷 认 定 为 诈 骗 或 合 同 诈 骗,导 致错案发生。如袁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犯罪嫌疑人

袁某和被害人乔某某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乔某某一方

提供资金和手机PCB板,袁某负责采购其它物料,将

这批手机PCB板加工成LS29型手机主板。在乔 某 某

支付货款后,袁某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乔某某遂报

案。袁某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称因乔某某提供的PCB板没 有 标 准 原 点,无 法 定 位,加 工 厂 无 法 生 产,其 已让公司的工程师姚某某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乔某某的合作伙伴付某某,称货物要延期生产。经查,袁某在签

订合同后,确实购买了加工LS29型手机主板所需的配

件,也 将PCB板 等 材 料 拿 到 加 工 厂 准 备 生 产,后 加 工 厂 发 现PCB板 没 有 标 准 原 点,无 法 生 产,姚 某 某 也 证 实袁某让其打电话把这一情况告诉了付某某。因此,本

侦查监督中发现的常见错案 及监督对策

文◎杨 娟*

2011年第8期(司法实务)/总第129期

THE CHINES E PRO CURATO RS

专题:刑事错案研究

责任编辑:郭冰

案明显属于经济纠纷,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犯 罪 嫌 疑 人 的 行 为 情 节 显 著 轻 微,不 构 成 犯 罪

如韩 某 某 等 十 一 人 涉 嫌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罪 一 案 中,韩 某 某 和 李 某 夫 妻 二 人 经 营 的 甲 公 司 销 售 假 冒 的D-LINK、3COM等品牌的网卡及交换机,货物来源为唐某

某开设的乙工厂。侦查机关查获该案时,现场抓获了上

述三 人 及 甲 公 司 的 四 名 员 工 和 乙 工 厂 的 四 名 员 工,并 对这十一人均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本案属于单位犯

罪,依法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甲公司和乙工厂的八名员工均

是按照老板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等活动,每月领取固

定工资,未从销售假冒商品所得利润中分成,而且该八

名犯罪嫌疑人并非一直从事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的活

动,而是在进行正常经营活动中涉及一部分假冒商品,在单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中所起作用较小,因此该

八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四)依照相关规定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

对一些行为,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已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上级单位的指导性意见认

为不是犯罪的。

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日《全国部

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有证据证

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非法持有毒品罪追诉标准的,对代

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

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在陈某

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相关证据可证实陈某某帮助叶

某联系青某购买毒品,青某称陈某某没有和其一起贩

毒,没有从其贩毒所得中获利,叶某向陈某某联系购买

毒品时也没有给陈某某介绍费等好处。因此陈某某的行为属于帮助他人代购毒品,由于其没有从中牟利,其

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造成错案的原因

造成上述错案的原因很多,有些属于在学术观点

上有不同的认识,如某种行为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是

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等,有这种分歧意见属于正常

现象,很难说孰是孰非。除了这种纯粹的理论见解的不

同外,造成错案大致还有以下原因:

(一)执法理念不同

由于职能分工的不同,侦查机关注重打击犯罪维

护治安稳定,检察机关则强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策,坚 持 不 同 的 案 件 区 别 对 待,双 方 在 对 法 律 的 理 解、案件处理上常有较大的分歧。这一分歧突出表现在对

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原则上和一些共同犯罪案件的打

击范围上。

1.对 于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我 国 的 刑 事 司 法 政 策

是教 育 为 主、惩 罚 为 辅,在 是 否 构 成 犯 罪、构 成 何 罪 的 标准上均和成年人案件有所区别,并且有《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

定》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案件采取了教

育、感 化、挽 救 的 方 针,充 分 体 现 了 宽 严 相 济 刑 事 司 法 政策 中“宽”的 一 面,但 是 侦 查 机 关 出 于 打 击 犯 罪 的 需 要,往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没有区别对待,前文中所

举的罗某某、陈某某涉嫌抢劫罪就是一例。除了案件定

性分歧外,还有对情节的把握不同。如根据上述《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未遂或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在蔡

某某 涉 嫌 盗 窃 案 中,蔡 某 某 作 案 时 刚 满16周 岁,盗 窃 未遂,归 案 后 对 盗 窃 事 实 供 认 不 讳,认 罪 态 度 较 好,因 此对其行为可不认为是犯罪。

2.对 一 些 涉 及 人 数 众 多 的 案 件 中,侦 查 机 关 往 往 对所有涉案人员均提请批准逮捕,但是检察机关要求

严格区分每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案

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占大部分,这和该类案件的作案手

段是密切相关的。如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犯罪嫌疑人

一般都会有固定的生产地点,并且要雇请工人才能完

成生产、加工、销售、送货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因此这类

案件大多是多人作案。对于其中工人该如何处理,公、检两家存在很大的意见分歧。公安机关认为,这些工人

从事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活动,和老板构

成共犯,应定罪处罚。但是检察机关认为,这些工人只

是按照老板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工作,从而获取劳动报

酬,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较小,而且从

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就业现状来看,要求工人拒绝老板

安排的制、售假工作,对工人的要求过高。因此,从贯彻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现阶段对这些工人的行为不宜作犯罪处理,以免扩大打击面,影响社会的和

谐稳定。上述韩某某等十一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便

2011年第8期(司法实务)/总第129期

THE CHINES E PRO CURATO RS

专题:刑事错案研究

责任编辑:郭冰

是适例。

再如开设赌场案中,对赌场的雇佣人员如何处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争议较大。侦查机关认为:对雇

佣人员可以作为开设赌场的帮助犯论处,检察机关则

认为:赌博属于典型的无被害人犯罪,这决定了在确定

赌博罪的打击范围时要注重考虑刑法的谦抑性。开设

赌场罪着重惩处的是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的赌场经营

者及组织者。而赌场的一般雇佣人员只是提供发牌、看

场、“抽水”等劳务,与筹集资金等直接开设赌场的组

织、经营行为有很大差别,在赌场运作的过程中只是领

取固定工资,又没有参与抽头分红,对赌场雇佣人员不

宜作为刑法打击的对象。

(二)侦查机关对立案标准把握不严

侦查机关由于受到办案指标的压力,往往对于被

害人的报案没有严格审查,草率立案;还有一些被害人

较多的案件,由于受到维稳的压力,担心引发群体性事

件而 立 案;此 外,立 案 标 准 毕 竟 和 逮 捕、起 诉 的 标 准 不 同,而且立案阶段所接触到的证据材料较少,导致侦查

机 关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产 生 错 误 判 断 而 立 案。草率立案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合同诈骗案。

“执行 难”在 我 国 是 较 普 遍 的 现 象,因 此 发 生 经 济 纠纷后,有些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起诉、仲裁等民事途径

来解决,而是更乐意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诈骗。一旦公

安机 关 立 案,这 些 所 谓 的“被 害 人”就 可 以 向 对 方 施 加 压力,迫 使 对 方 赔 偿 其 经 济 损 失,因 为 这 时 的“犯 罪 嫌 疑 人”,尤 其 是 被 刑 事 拘 留 的“犯 罪 嫌 疑 人”会 急 于 和 解,以免除牢狱之灾。对于这类报案,公安机关往往会

产生错误判断,只要发现犯罪嫌疑人曾编造了虚假的理由,就 认 为 是 诈 骗,只 要 找 不 到 犯 罪 嫌 疑 人,就 认 为 是“卷款逃匿”,从而立案。但是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求嫌疑人先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

段,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在经济活动中,一方

因各种原因延迟履行合同,或经营不善导致不能履行

是常有的现象,这时编造一些理由拖延或躲避追债也

是正常心理。这种合法取得财产后的编造借口或逃避

和事前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受骗而交付财物并在取得

财物后“卷款逃匿”是有本质区别的。对这类案件,侦查

机关应在立案时加强审查。即使立案时没有发现,在侦

查过程中发现属于经济纠纷,也应当立即撤案,不应再

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三)部分侦查人员缺少学习

一些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要是凭经验,缺少

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某些罪名立案标

准已发生变化却不知情,仍然按照旧的立案标准办案。

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事 案 件 立 案 追 诉 标 准 的 规 定

(一)》颁 布 之 前,对 引 诱、容留、介绍一人卖淫的,就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

罪处 罚,但 是 上 述《立 案 追 诉 标 准》将 该 罪 的 立 案 追 诉 标准提高到了二人次,一些侦查人员由于不知道这项

规定,导致错误立案。

三、监督对策

(一)加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由于《刑 事 诉 讼 法》只 规 定 了 检 察 机 关 对“应 当 立 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立案监督,以往检察机

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监督只能借助纠正违

法的形式来实现。但是自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

(试 行)》生 效 后,检 察 机 关 对 不 应 当 立 案 而 立 案 侦 查”的监督有了明确依据。因此,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要求

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权

力,对发现的错案予以纠正。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

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据

此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请批捕前可以参与案件,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加强对案件的“提前介入”,可

以尽早发现错案、纠正错案。但是通过“提前介入”发现

错案仍然只能在错误立案后进行补救措施,要从源头

上减少错案的发现,就必须在立案环节严格审查,避免

错误立案。如果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能建立信息

通报机制,就能了解到公安机关受理的报案信息以及

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发案情况,实现对立案环节的监督。

(三)加强沟通、使执法理念趋同

公安机关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而撤销立案属于被

动撤案,如果公安机关能主动做到不立案,就会避免刑

事诉讼环节的错误启动,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我们的执法理念,使双方在执法尺度上能逐步趋同,平衡

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比如共同召开案件研

讨会、执 法 联 席 会 议 等,最 好 是 能 形 成 会 议 纪 要,以 文 件的形式将达成的共识记载下来,便于贯彻执行。

第4篇:岗位职责之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保障人权维护稳定

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保障人权维护稳定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保障人权;创新工作机制

侦查监督工作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对侦查机关及侦查部门进行监督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几年来,在上级检察院及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侦查监督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执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侦查监督工作还未完全到位

(二)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制改革问题上存在分歧,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现如今公安机关大力推广侦审合一改革,旨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诉讼效率,而检察机关认为这项改革措施与刑诉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的规定相冲突,这也是制约检察机关监督的一个因素。

(三)相关法律规定欠缺或过于笼统,影响了侦查监督效果

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如“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没有程序规定,什幺样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如何选择提前介入时机,侦查机关与监督机关各自应承担什幺职责和义务等,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此外,刑诉法虽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但对《纠正违法通知书》不被接受或接受后久拖不决的却既无明确的制约和纠正期限规定,也无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作保证,以致出现“立而不侦,侦而不查,查而不结”现象,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四)侦查监督内部管理机制尚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是缺乏规范,检察机关对是否追捕、追诉等往往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操作随意性大。二是职能不分,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部门既行使侦查监督职能,又行使立案监督职能,不利于集中精力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因为,如果某一案件是通过立案监督而进入刑事诉讼轨道,该立案监督者在侦查监督中就有可能先入为主,对侦查活动中为获取有罪证据的某些违法行为予以放纵,从而有损司法公正。三是各自为战,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监所检察等部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缺少沟通,没有形成侦查监督体系,相互脱节的问题比较普遍。

二、目前主要工作方法

(一)严格依法审查

对法律规定的逮捕的三个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进行全面把握;对高检院提出的“两个基本”的原则,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进行整体衡量,既防止错捕又防止漏捕。

(二)做好讯问工作

为防止出现重大冤错,着重对四类案件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一是有疑点的案件,如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捕与不捕难以确定的案件、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的案件。二是特殊案件,包括命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三是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案件。四是侦查活动可能违法的案件。

(三)逐层审查把关

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案件承办人把好第一道关,侧重于对事实证据进行审查、鉴别、对比、认定,并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建议;部门负责人侧重于对关键性证据、承办人提出的问题和捕或不捕意见进行审查把关;检察长侧重于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和捕或不捕决定进行审查把关。

(四)注重分析总结

对捕后不起诉、判无罪的案件和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决定的案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提高办案质量的措施。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分类指导。

三、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一)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

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方式改革,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除了采取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缩短办案期限、教育未成年人认罪服法、真诚悔过等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上,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区别对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二)探索不批捕案件说理机制

为了增强监督实效,开展不批捕案件说理工作。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决定的案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达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对不构成犯罪的和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案件,以书面形式向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说明理由;对有直接受害人的不批捕案件,有针对性地加强说理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宣传的工作力度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增强对侦查监督职能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责,增强对侦查监督职能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增强被监督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树立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观念,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独立有效地实施侦查监督。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外部联系,建立协查制度,将侦查监督与其他多种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畅通,提高侦查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制度创新,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依法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侦查监督的途径、程序、标准,逐步建立侦查监督案件信息库,将侦查监督情况分类保存,以便收集和总结开展侦查监督的经验,提高侦查监督水平。

(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各部门配合联系,共同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要坚持和完善侦查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会议形式,就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研究,交流意见、看法,统一思想认识,使一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立案信息互通机制,畅通侦捕协作机制,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的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线索反馈,沟通联络等相互协作的良好格局,纠正和防范以罚代刑、有罪不纠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探索研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如建立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解决对证据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侦查效率;制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发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动告知、备案审查制度,保障检察机关适时派员介入侦查活动,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及时掌握立案、不立案及另案处理的相关事宜。

收稿日期:2010-09-15□

(编辑/永安)

第5篇:侦查监督处工作职责[推荐]

1.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位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2.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3.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4.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L作。5.研究审査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第6篇:侦查监督科

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

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

2011年,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新疆第八次党代会和新疆检察长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在两级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侦查监督科坚持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指导,全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公正”的主题,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为重点,严厉打击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增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效果,强化侦查监督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7件30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13件23人,不批准逮捕4件7人。

坚持突出重点,打击“三股势力”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把严厉打击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始终摆在审查逮捕工作的首位。尤其是对民族分裂势力的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在逮捕环节上组织力量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从快办理,依法坚决惩处。二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突出重点,主要打击在垦区团场企业中发生的盗窃、诈骗企业资源财产犯罪,以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从而保障垦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在办案中,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执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将宽严相济政策落实到办案的每个环节、每个案件,准确掌握宽严尺度,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既有力打击和震慑严重犯罪,又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从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从教育、感化和挽救出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健全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全面客观地审查鉴别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把案件证据关;正确把握逮捕条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严把适用法律关;牢固树立程序公正观念,防止和纠正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问题,严把程序关。认真执行高法、高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按照证据

规则审查、判断、运用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结合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赔偿范围,防止错捕和错不捕案件的发生。全年,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4件7人。批捕准确率达100%。

加强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试行)》,加强和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做到兼听则明、公正办案,防止发生错捕或者漏捕现象。

坚持实行案件评查制度,促进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将不捕复议改变原决定、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上报”的工作要求,对案件进行详细质量评查,及时进行专题分析,避免错案发生,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司法公正。 今年以来,我科坚持“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增强实效”的目标要求,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树立法治权威,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

根据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要求,以及分院公诉处的督促,我院侦查监督科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

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通过面向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师生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严防侵害案件发生。

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今年,侦查监督科刚刚成立,我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强素质”的队伍建设思路,采取切实措施,狠抓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分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积极参与维语学习,做到向老同志学习、向业务骨干学习,积极投身侦监工作,加强与其它科室的业务联系与协作,搞好团结稳定工作、落实好值班执勤工作、搞好个人卫生和办公室卫生,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侦查监督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整,现有的制度不能够有效执行。

2、侦查监督工作队伍建设急需要加强。

六、明年工作的打算。

1、规范侦查监督工作制度。

2、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的能力。

3、增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道德教育,增强侦监检察人员的检察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7篇: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在全省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疑难案件沟通、上下级侦监部门联动、案件质量保障等四个工作机制。采取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不捕说理加强上下沟通、市级院审捕案件报省院备案审查等八项工作措施。制定下发了《职务犯罪案件同级审查意见书》、《立案监督案件跟踪卡》、《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等六个规范性文件,以确保改革工作的规范运行。

强化监督,增强效果。共受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50件401人,决定逮捕358人,不捕36人,不捕率为9.1 %,同比上升了3个百分点。

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引导取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186件次,参与重大案件讨论41件43人,纠正漏捕2件2人,发出检察建议28件3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次。

我省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改革工作受到了高检院的好评,先后三次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了我们的工作经验,《法制日报》就我省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改革情况,专访了王建明检察长。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2):

##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现有干警四人,肩负着辖区内所有刑侦部门的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由于地处市中区,刑事案件多,疑难案件多,我们以全市1/10的侦查监督干警数,承担着全市近1/3的侦查监督工作任务。

新的形势下,如何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使干警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保障侦查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是我们政治思想工作中的一项严肃课题。

近年来,我们按照 “xxxx”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既尊重人、信任人,又善于培养人、塑造人;既关心人、帮助人,又积极理解人、支持人;既激励人、鼓舞人,又严格管理人、规范人,进一步增强全科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初步形成了以“团结拼搏、奉献向上”为主题的科室精神。

通过增强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创造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几年来,我科所办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100%,人均办案数量一直位居全市第一位,在市院组织的量化考评中,连续三年荣获第一名,连续三年被市院和本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市院记三等功一次,被市委、区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有2人次受到省级表彰,6人次受到市、区级表彰。

第8篇:侦查监督部门做法

侦查监督部门有以下做法: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

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学习理论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学习经验交流和成果汇报。使得每名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观、职业廉洁观,保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尤其是在新刑诉法颁布以后,科长带头学更是激发了同志们的学习热情,为新刑诉法的顺利实施提前热好身。

2、严把逮捕关,提高办案准确率.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做到既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侦查机关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坚决依法追捕;同时又通过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不符合法定逮捕的,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从而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作出逮捕决定以遏制其所具有危害性在社会上继续蔓延,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3、加大立案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拓宽立案监督渠道,严格审查案件事实,针对提出立案监督的案件注重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说明,以理服人。严把受案关,受案时注重发掘可能存在的立案监督线索,注重从内部、从已办案件中发掘案源,今年我院反贪部门侦查报捕的一个贪污案件中,通过对案件的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存在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并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监督立案。及时监督公安机关重新立案,让受案成为立案监督的第一关口。在查办监督案件时,采用“三个监督”跟踪案件进度,保障立案监督成效。通过监督侦查取证措施、监督适用强制措施、监督结案情况,防止和纠正侦查机关消极侦查、随意撤案、以罚代刑、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定期与行政、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办案经验,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侦查和侦查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探讨应采取的措施,协助行政机关执法和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提高监督案件结案率。同时加强与公诉、审判部门联系和沟通,统一认识,确保能诉、能判,力争快诉、快判。

侦查监督科岗位职责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侦查监督科工作计划

侦查监督工作汇报(共4篇)

本文标题: 侦查监督岗位职责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fanwen/gangweizhize/524074.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侦查监督岗位职责》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