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区出入安全管理制度
油泵房区域出入安全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员必须经锅炉运行人员许可方可进入库区,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二、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区域。进入油库区域前,应将打火机、火柴等物品放进专门的“火种箱”内。
三、库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四、油库区域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禁止使用手机。
五、进入油库区域的人员,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六、严禁在油库区域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七、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油库。
八、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九、运油车辆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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