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一)、薪资构成
1、薪资构成:薪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最低生活保障金、岗位工资、竞业补偿、津贴、和奖金五部分。
1.1、最低生活保障金400元。
1.2、基本工资:正式员工基本工资为300元。
1.3、津贴: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特别津贴、加班津贴、其他津贴。
1.4、奖金:全勤奖、绩效考核奖、工龄奖、年终奖等。
2、工资计算
2.1、工资:员工工资计算以月工资制为基准,工资计算为:
主 管 = 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竞业补偿+绩效
员 工 = 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竞业补偿+绩效
3、工资计算及给付:
1、每月25日支付前一个月工资,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延长在次日或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下列项目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扣除。
(二)、福利的构成
1、社会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及意外险。
2、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病事假等。
3、出差补贴、在职培训(内训)、带薪外训、中餐补贴、住房补贴、私车公用、入职纪念日福利等。
(三)、福利管理规定
1、员工入职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险,入职满6个月后经员工申请,给予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2、员工带薪假期
共11天 | 节日 | 元旦 | 春节 | 清明节 | 劳动节 | 端午节 | 中秋节 | 国庆节 |
天数 | 1 | 3 | 1 | 1 | 1 | 1 | 3 |
3、年休:工作满1年,员工年休2天,以后每增加1年工龄增加1天休假,最高10天。年休原则上以一天为计算单位,低于一天按一天计算。年周期内可分2次享受年休;因工作原因无法享受年休的,按员工日工资计算。
3. 1、员工入职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可以按规定享受年休;
3.2、长期实习生、外聘、临时人员不享受年休。
3.3、员工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次年的年休:
*本年度请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30天);
*本年度旷工累计2天(含2天)者。
4、婚假:根据国家规定,男员工满22周岁,女员工满20周岁(入职满半年),给予3天的有薪假。
5、产假:工作满1年的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有准生证的,可享受产前及产后假期共98天。员工产假的生活保障由学校办理的生育保险支付。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每天可安排1小时哺乳假(时间固定为每日10:30-11:30),需提供准生证与出生证。
6、丧假:本省内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病故请假,可给予2天的假期,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给予1天的假期。
7、病假:
1)员工需要请病假的,必须提供县(区)以上级别医院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2)当月病假累计在3天(含3天)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与福利减半发放(不包括提成);
3)当月病假累计在3天(不含3天)至7天(含7天)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与福利减半发放;(包括提成)
4)当月病假累计在7天以上(不含7天),扣除病假期间的工资与福利,学校给予发放生活保障金,按400元/月计算;
5)连续请病假在30天以上或二个月累计30天以上的,学校不予发放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8、事假:
1)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含3天)扣除假期内所有工资与福利,(不包括提成);
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含3天)的扣除假期内所有工资与福利(包括提成);
3)连续请事假在15天以上或二个月累计30天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9、其他福利:
9.1、中餐、住房补贴
条件 | 餐补标准 | 房补标准 | 全勤奖 |
试用期 | 55 | 55 | 50 |
转正后 | 100 | 100 | 50 |
9.2、学校提供集团虚拟网。
9.3、学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享受入职纪念日福利,发放纪念日礼品。
9.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享受50元工龄工资,以此类推;工作满3年以上的员工,工龄工资直接调整为100元/月,最高1000元/月。
(四)、加班薪酬管理办法
1、加班的申请与审批:
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一律按要求在OA系统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视为有效加班。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相关部门需以电话提前申请,并于同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申请。
2、加班管理:
2.1、各级管理人员应科学地安排好工作计划并督促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尽量避免在非工作时间加班;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应对加班申请严格审查,避免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
2.2、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有关部门员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2.3、无论是工作日、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否则视为加班无效。
2.4、不办申报手续和未经批准自主加班者,不视为加班,不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5、为获取加班费,采用各种不合理的理由(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欺骗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而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加班工时,并将对其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追究。
2.6、员工出差期间不计算加班。
2.7、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原则上只能安排调休补偿。
2.8、学校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学校客户或负责员工活动设施等工作而延时视为正常上班,不属加班范畴;但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视为加班。
2.9、凡属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延时,均不属加班范畴。
3、加班补偿方式及计算方法:
加班按国家相关加班规定执行,特殊岗位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3.1、加班补偿方式安排有调休和发放加班费两种,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按调休处理;因工作需要确实安排不了调休的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发放加班费。
3.2、加班优先以调休为主,在次月工资结算前,未能按时调休完毕的,且该月并无请假记录的,则根据《劳动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如该月有请假记录则优先以加班调休抵消。
3.3、加班调休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安排调休完毕;由加班人员填写《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3.4、调休时间的计算:所有的加班均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5、加班补贴的计算:
(1)、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补贴的计算基数;
(2)、工作日加班按计算基数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3)、休息日加班按计算基数的2倍计算工资补贴;
(4)、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计算基数的3倍计算工资补贴。
(5)、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月计薪天数为28天。
(五)、出差管理规定
1、申请及批准:
1.1、员工出差前应到总办填写《出差申请表》,办理工作交接及出差审批手续;
1.2、申请批准后应将《出差申请表》及时送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1.3、出差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1.3.1、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1.3.2、市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1.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时间的,应电话请示其主管领导,并获批准方可延长。
2、出差标准及补贴办法:
2.1、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
2.1.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1.2、交通补助: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学校派车不予报销。
2.1.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费等根据情况酌情报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2、部门经理及负责人出差:
2.2.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2.2、交通补贴:凭有效票据报销火车票(卧铺、动车、高铁)、汽车票(公交车自理),出租车票酌情报销。
2.2.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3、普通员工出差:
按附表一执行,出差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实报实销。
3、出差规定:
3.1、出差必须是经领导派遣或事先申请方可执行。
3.2、出差要按照预定时间准时返回,因私事延误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额外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3、出差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破坏学校声誉,若有违反,责任自负,学校并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4、严禁假公济私,以出差名义办理私人事务。
3.5、出差归来,须在5日内(周末除外)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室及财务部说明。
3.6、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内,提交《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统一交财务核算确认,然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最后到出纳处报销。
3.7、出差需要金额较大的,可向财务部申请预借款。
3.8、随同领导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报销须据实执行,严禁虚报假报。
3.9、出差人员须及时向直属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向总办上交书面材料。
3.10、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如有特殊开支不能获得发票的,出差人员详细注明情况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3.11、除学校领导外,其他人员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室批准方可乘坐。
学校出差费用标准 表一 | ||||||
交通费用 | 住宿标准(双人标间) | 用餐补贴标准 | ||||
公共汽车 | 飞机:经济舱 | 省会城市 | 非省会城市 | |||
高层管理 | 实支 | 实支 | 250元/日 | 200元/日 | 100元/天 | |
中层管理 | 实支 | 实支 | 200元/日 | 170元/日 | 80元/天 | |
业务或其他人员 | 实支 | 实支 | 160元/日 | 150元/日 | 50元/天 | |
备注:1、特殊情况需上报批准;2、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 ||||||
(六)、培训及进修人员补助标准
1、凡是学校选送去外地培训深造的,学校按正常上班对待,学习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学费、书本费、在校的住宿费以及每学期一次往返车费(途中补贴除外),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2、凡是学校委派去外地学习,办过委派手续的短期培训人员享受公出同等待遇(节假日不作加班),报销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学校安排住宿的不报在外住宿费)和头、尾两天的交通费。但学习资料必须存档和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学习任务,否则不予报销。
3、凡是个人申请、与现有岗位直接挂钩的、学校批准的外出培训人员(包括自学、函授),工资按公出计算(节假日不作加班),待考试合格后报销费用。其他车旅费、住宿费、资料费等一律自负。
4、一般个人参加自考或函授的、凭入学通知单和课程安排表准予事假,费用一律自负。
(七)、补助费
1、夜间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在车上过夜6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不买硬卧票的,差额部分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
2、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超过三小时不足六小时的减半。
3、出差路程可以当天返回温州的,并且来回乘坐夜车的,再给予75元的补助,不再报销夜餐费和住宿费。
节选:《规章制度》第三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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