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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教学设计

作者:gengguai | 发布时间:2021-05-18 06:07:5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北大学生剽窃问题

复旦大学师生剽窃案还未尘埃落定,北京大学也出现同样问题。2007年12月19日,北大BBS上出现了一封耶鲁大学生物学教授StephenStearns写给选修其课程的学生的信。信中称,从学生到老师,剽窃学术成果的行为普遍存在。该信使北大乃至整个中国的学术诚信问题再次引起海内外人士的关注。

学校教务处已开始着手调查实情,将根据实际情况妥善

北大有关方面在网上公开回应称,处理。

Stearns在信中称,有3名北大学生的论文有抄袭行为,情节最严重的一例可谓“厚颜无耻”。在北大,剽窃他人成果的不止学生,还有教授。这种事情之所以不断重演,是因为惩罚不够严厉。

Stearns教授已经返回美国好几天,但他的心情仍像离开北京时那么苦恼,悲伤。圣诞节当天,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邮采访。

“诚信乃学术之本”

不能因为有社会原因而原谅校园问题,不能因为其他学校有问题而原谅北大,不能因为是常出现的事情而原谅一次事件,不能因为多人舞弊而原谅一个学生。每个北大学生都应该努力成为社会先进的典范,而不是社会落后的样本。

有必要避免社会过度高压,(以免)导致某个学生因为年轻时犯的错误而严重影响其一生。

―――选修Stearns的课程的学生大多来自北大生命科学学院。12月21日,该院院长饶毅在网上作出回应。”

发现剽窃让我如入泥沼

我心情非常沉重,开始怀疑上课的意义。我希望他们做些有价值的事,而不是偷窃别人的成果

记者:学生们可能没想到,剽窃的事惹你这么生气?

Stearns:今年秋天,作为北大-耶鲁联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我到北大开了两门课。一门是讲授课程,另一门是研讨课。在这两门课上,我强调过剽窃的严重性。学生们提交论文定稿前,我专门给每个人发了封邮件,重申我对剽窃深恶痛绝。但论文交上来后,我还是发现了两例剽窃行为。一例手法老练,情节严重,另一例则厚颜无耻得令人难以置信。于是我又给每个同学写了封信,也就是现在网上流传的那封。这封信同时也寄给了耶鲁驻北大代表,以及部分耶鲁教授和北大教授。事实上,交初稿时已有一名学生因为抄袭而被批评。前后加起来,一共有3名学生不及格。

记者:为什么要把信贴到网上呢?

Stearns:我讨论班上一名女学生提议把信件内容传到网上。她很优秀,希望借此让年轻学生引以为戒。我接受了她的建议,允许她把信贴到了北大BBS上。

记者:学生剽窃严重到什么程度?

Stearns:最不严重的情况:两句一字不差地抄袭,没有给出出处和引文;不算太严重的情况:论文第一段整个都是抄袭的;最严重的情况:有3段文字全都是从作者所写的一篇网络文章上抄袭的。后来,我用一种侦测抄袭的电脑程序再次核查这篇论文,发现它里面抄袭的部分不止那3段。

记者:这些剽窃案例,你是怎么发觉的?

Stearns:这些英文难以说得流利的学生写出来的句子,看上去像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经验丰富的说母语者写出来的,这让我起疑。有好几种方法可以查找网上资源,比如GoogleScholar等。

记者:看着学生们偷窃别人的思想和话语,你是什么感受?

Stearns:我心情非常沉重,好像走在泥沼地,开始怀疑上课的意义。为了当名好老师,我认真备课,详细地批改论文。生命如此短暂,为什么要把时间花在存心欺骗我的人的身上呢?

这些学生中,将来也许有人会身居要职,我希望他们能独立思考,德才兼备。因为无才无德而制造可怕灾难的领导,我见过太多。即使做普通市民,我也希望他们做些有价值的事,而不是偷窃别人的成果。

剽窃现象中国最普遍

我从教几十年。在美国和欧洲,学生剽窃现象偶尔发生,远远没有中国那么普遍

记者:现在有多少学生跟着你学习?

Stearns:我在耶鲁每年通常教90到140名学生,这个秋季我在北大至少教36名学生。

记者:在你的印象中,学生剽窃学术成果,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还是中国仅有的特殊现象?

Stearns:其他国家的学生也剽窃,但比中国少得多。在耶鲁大学,约有5000名本科生,每年因剽窃而受到惩罚的人非常少。一旦被发现,程度轻的留校察看,严重的开除学籍。

我从教几十年,除了美国和中国,还到瑞士带过课。在美国和欧洲,学生剽窃现象偶尔发生,远远没有中国那么普遍。

选修我的课,学生写论文分三步,先交提纲,然后交初稿,最后交定稿。在此过程中,我对北大学生剽窃问题有了清楚认识。在先交来的初稿中,我发现了一例剽窃个案:文章第一段完全抄袭,没有注明出处。我给这篇论文打了零分。我告诉学生们,只要他们认真修改初稿,说明哪些部分是抄袭,我会原谅他们。但在定稿中,必须注明出处和来源。这个学生受到惩罚后,学生们知道我是严厉的,许多人按照我的要求去做了。我估计,至少有一半学生的论文存在抄袭行为。遗憾的是,论文定稿中,仍有两名学生继续抄袭。

记者:学生们意识到自己错了吗?

Stearns:三名被警告的学生有两名意识到了。我接到了他们诚挚的道歉,我也接受了他们的道歉。他们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告诉我说他们得到了非常重要的教训,足以让他们铭记终生,并保证他们不再剽窃。第三个学生,也就是最严重的那个,我还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不诚实带来的伤害

不少来信者说,在中国的大学,欺骗行为普遍存在。一些教授鼓励学生剽窃,把教育当成走过场

记者:信件上网前,你有没有想到会引起很大关注?

Stearns:自12月19日以来,我不断收到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电子邮件,这是我没想到的。更没想到的是,美国高教界颇具影响力的《高等教育报》也就此事发表了评论。截至12月23日,我粗略统计到,这条新闻已被十几家网站转载。

记者:给你写信的人想表达什么?

Stearns:他们主要是反映中国学术界存在的问题。归纳一下大概有几点:

一、学术剽窃在中国非常普遍,从学生到教授都存在;

二、学生找教授写入研推荐信,一些教授让学生们自己写,教授最后只是签个名而已。这样一来,使中国学生留学申请材料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事实上,一些教授鼓励学生剽窃,把教育当成走过场。

可以想象,这些事情会给年轻人造成什么影响,使他们对自己所受的教育产生怀疑。一名14年前移民美国的中国女子说,她的内心深处一度充满不诚实,整整花了10年时间才克服掉,但不诚实带来的伤害永难消除。

不少来信者说,在中国的大学,欺骗行为普遍存在,有些事情令人心碎。

剽窃总是被容忍

北大之所以有很多人剽窃论文,根本原因是惩罚得不够严厉。

记者:眼下你对中国的学生和教授有什么建议吗?

Stearns:我所接到的E-mail以及我在北大的经验表明,抄袭问题大量存在,这将需要经过许多年的持续努力来加以纠正。不要灰心丧气,在中国的大学里有许多品德优良的正直之士。从改变这些事情入手,你可以影响到你的周遭环境。

无论在何处发现,都必须加以验证、公开和惩处,包括在政治理论课中,我听说在这门课程中剽窃不仅习以为常,而且受到了容忍。

记者:你认为中国学术界对剽窃行为施予的惩罚是不是太轻了?

Stearns:剽窃被曝光后,就会受到处罚,有时候很严厉,因为有严格的规章在那儿。但这些规章常常被漠视。北大有名社会学家,把外文书翻译成中文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就出版了。这样做的代价仅仅是丢了行政职务,教授的位子没有动。北大之所以有很多人剽窃论文,根本原因是惩罚得不够严厉。

记者:最后,你还想对北大学生说些什么?

Stearns:北大学生的头脑不比世界任何地方的学生差,但这些前途无量的年轻人中,有的人把作弊作为成功之道,我很伤心。比起那些被他们偷窃思想的人,和那些被他们欺骗愚弄的人,他们才是受伤最重的。(记者左志英)(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第2篇:文人的嫖娼和剽窃

文人的嫖娼和剽窃

曾经我给人开玩笑说:一个读书人如果嫖娼的话,天下同行可能不太会当回事,只有他的老婆当回事;如果他剽窃呢?他的老婆可能不太当回事,而天下同行就会当回事了。

因为对一个所谓的学人来说,嫖娼是个人私德问题,虽然不值得提倡,但他这种“寡人有疾”的个人爱好对他所在的职业圈一些公共原则并不构成伤害;而剽窃呢,那就不一样,这就是大节有亏了。一个靠创作性思想混饭吃的学术圈里,剽窃是对学术规则伤害最大的行为之一,当然不能原谅。

陈独秀喜欢去八大胡同嫖妓,是历史上有定论的事件。曾经因为争风吃醋和妓女发生争斗,被当时的八卦记者在各大媒体上狠狠地炒作了一番。可仲甫先生的历史地位并未因此有什么损害。其实好这点的不止是他,国外他服膺的马克思、列宁好像都有这样的风流韵事。而吾国古代的文人,更不把这种行为当回事,杜牧还洋洋得意地说:“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

如果陈独秀剽窃别人的作品发表,那会怎么样呢?假设一下,在新文化运动时,仲甫先生已执文坛牛耳,名满天下,把一个江湖上名气远不如他的学人作品大段抄袭,事发后他的学生站出来说:以仲甫先生泰山北斗之地位,他怎么可能犯剽窃他人的低级错误呢?是不是那个人攀着仲甫先生的大名炒作自己呀?那时的学界将如何评论?好在陈独秀只嫖娼不剽窃,那时候的北大也不可能培养出“爱吾师”爱到把老师脸上的一个疮疤夸成灿烂如桃花的地步。

今日似乎风水变了,嫖娼成了大丑闻,剽窃倒等而次之。复旦大学的经济学院一位青年学人因为和三陪小姐有过几次类似陈独秀在八大胡同的游戏,事发后他压力极大,最后辞掉学术职务,躲进小楼了。说实话我是有点同情他的,他这点个人毛病和他做学问、带博士生究竟有多大关系。人家是用金钱和性职业者交易。而不是利用手中的学术权力和女学生交易,比很多以招研为名占女学生便宜的人好多了。

而今学界又出了一件新闻。现为文化商人,当年栖身北大的体制外学人王—天—成先生,发了一篇文章,指控武汉大学法学院某著名青年学人周先生和自己学生在两人的著作中剽窃他论共和体制的文章。并一一列出周先生大作和他的文章重复的数千字,连行文的错误、俏皮的比喻也那样雷同。这是不是剽窃,我当然没有判断的资格,但天下学人心里自然有杆秤。这位先生竟然说“清者自清”,还说自己吃了点亏。这摆出来的形象比复旦那样因嫖娼而辞职的教授高大得多呀!你清在何处?吃亏在何处,为什么不一一说明?似乎天成这位体制内学界无名小卒,不值得这位曾在上书房给今上讲过经筵的“饱学鸿儒”来解释,来回答。切!以为去了太和殿喝了杯龙井茶,就了不起了?在俺们这些学界外的小人物眼里,这些什么都是不是。我们只比较两篇先后发表的东西,究竟是不是雷同,为什么这样惊人的雷同。天成先生的那两篇文章两年前我就看过,我以为那是见到的中国学人中论共和最好的文章,没有这位先生洋洋十几万字,可天成几万字就将共和的源流、理念等讲得很清楚了。从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中国历朝历代,真正的学术都在民间,而在太学里反而找不到。

这位先生似乎言语中在暗示不得已的苦衷,原来天成先生因为不便说的原因蹲过大狱,引用他的文章就不能署名。这是理由么?现在天成先生是一个公民权很完整的人,他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这是我这个非法律专业的 1

人都知道的常识。一个著名的青年法学家,在经筵上大讲依法治国的人,竟然不明白?

如果因为他敏感,这位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法学家深谙中国国情,那你完全可以把引用人家的文字全部删除呀。可人家的东西留下了,名字不署,还有难以解释的苦衷。谁相信呀。如果出版社删掉你引用的文章的作者名而保留引文,却不通知你重新审稿,那是你和出版社的问题,出版社犯了低级错误毁你名节,你去找出版社交涉。而在读者看来,署上你大名的著作大段大段不署名“借用”别人的东西,就是抄袭。而且这不是文学性的随笔,是学术著作!天成先生论共和的文章前两年在收录在一本集子里,公开出版,也没有抹掉天生先生的名字呀。到了你这里他就身份敏感?大概是这位一心想作帝王师的学人确实政治立场坚定的缘故,自己给自己定的政治标准更高一些。

有人分析是他的弟子抄袭了,他不知情,糊里糊涂署名。当然我们都知道导师在学生的著作上署名是学界潜规则。但既然署名,而且是第一作者,你就得为这本书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负责。世上哪有只占便宜不吃亏的好事!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这也是个非法律专业者也明白的常识。

有一位先生发了一帖子,连说一大串“疑惑”,到处张贴。这篇文章很长,但只有一个意思:周先生那样身份的人,怎么可能去剽窃人家的东西了。——靠,难道学界牛人就有对剽窃的天然免疫力?照这个道理,萨达姆当年拥有伊拉克这个石油大国,他和他的家族就没必要贪污腐败了?可真相如何,这位先生想必知道。

美国一位年薪30万美元的棒球明星门罗偷窃了百货店一条不到30美元的皮带,这可是人赃俱获呀。让这位“动机论”来为周先生开脱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分析,那怎么可能呢?绝对是百货店店员栽赃。

因为有名,就不可能剽窃;因为富有,就不可能偷窃。这类论点竟然出自学法律的人之口,真为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担忧!给人辩护,也不至于用这样差劲的立论呀,照这种思路,若这位先生当了律师,上法庭不知如何为当事人辩护。同样是学人,嫖娼者如丧家之犬羞愧难当;而被指控为剽窃者,却岿然不动稳如泰山。这TMD什么世道!

第3篇:论文抄袭剽窃标准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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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剽窃标准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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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化学学会杂志》最近发表一篇社论,对剽窃行为做出了严厉的批评,特别提到吉林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王金忠博士等人去年在《晶体生长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抄袭了《电化学学会杂志》和《应用物理通讯》上的论文,并已将这篇文章撤销。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初王金忠等人的论文刚发表时,就有人向我反映过这起剽窃案,而该论文的其他作者也曾写信给我澄清说这篇论文是王金忠一个人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写的,署名和投稿都没有经过其他作者的同意。

这是今年以来国际学术期刊第三次揭露、批评中国研究人员剽窃。另两次是:《模式识别通讯》发表撤销论文声明,指出北方交通大学袁保宗、文富荣去年发表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为剽窃之作,应予撤销;《电子学通讯》发表社论,揭露上海交通大学电子系宋阳、胡光锐去年发表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几乎完全剽窃自哈穆·勾德曼(Haim Goldman)在1988年和1990年发表的两篇论文。

这些剽窃论文,有的是从文字表述到研究成果都全盘剽窃,例如宋阳、光锐的论文;有的则是在引言、分析部分大段大段地抄袭别人的文字表述,研究成果倒可能是自己得出的。后一种情形在国内研究人员中相当普遍,在我们揭露的剽窃案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此类,而剽窃者往往来函辩解说,他们是因为英语水平有限,所以借鉴、套用了国外论文的表述,但是实验数据和结果是自己的,因此不算剽窃。例如最近我们披露今年院士候选人、南开大学廖代正等人发表的论文被国际期刊揭发抄袭之后,其学生代表廖教授发表声明理直气壮地声称:

“因为英文水平有限,所以我写英文文章时借鉴了那些母语为英语的同行发表的相关文章,甚至原封不动地摘抄了一些语句,这是我个人的问题,以后我肯定会多加注意!与文科类文献不同,即使在化学专业学术论文中原封不动地借鉴了文献中的某些语句,但只要报道的是自己的研究结果和结论,就和抄袭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化学文献注重的是实验方法、数据和结论,而不是个别单词或者语句的写法。”

其实,不管什么学科的论文,照抄别人的字句而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表示是别人的话,都构成抄袭。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论文作者手册》对剽窃(或抄袭)的定义是:“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这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可见,对论文而言,剽窃有两种:一种是剽窃观点,用了他人的观点而不注明,让人误以为是你自己的观点;一种是剽窃文字,照抄别人的文字表述而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让人误以为是你自己的表述。当然,由于论文注重观点的原创520check 论文查重改重一站式服务

1 http://www.xiexiebang.com/ 性,前者要比后者严重。于普及性的文章却有所不同,因为并不注重观点的原创性,所以并不要求对来自别人的观点一一注明,因此只看重文字表述是否剽窃。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文件对论文剽窃区分得更为详细,出剽窃有5个层次,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一、未注明出处地全文复制一篇论文,将导致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并吊销违规者在IEEE刊物上的发表权利达5年。

二、未注明出处地大量复制(达一半的篇幅)一篇论文,处罚同上。

三、未注明出处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图。可能导致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并且必须提交向原始作者的书面道歉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达3年。

四、未注明出处地不恰当地复述整页或整段内容(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或重排句子顺序)。要求做出书面道歉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和可能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

五、注明出处地复制一篇论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没有清楚地表明谁做了或写了什么。要求书面道歉,并且必须修改论文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

中国那些声称“照搬文字不算抄”的研究者事实上犯了IEEE所规定的第三严重的剽窃。还有人以为,只要注明了出处就可以照搬文字,也是不对的,他们犯了第五严重的剽窃。即使注明了出处,也必须对引用的内容做复述而不能照搬,如果照搬,则必须用引号引起来表明是原文。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戴维·莱特(David Wright)认为科学家们之所以造假,有四个基本原因:某种心理失常;外国研究者所学到的学术标准有所不同;监督程度不够;最常见的原因则是巨大的发表压力。

中国科学家的心理素质未必比国外的同行差,发表压力也未必更大,但是剽窃之盛行却到了自己见怪不怪、国外同行群起而攻之的地步,则只能归咎于另两个原因了。要改变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标准与国际学术界接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这只需有关部门制定出学术规范,并对学生进行学道德教育,改变“照抄不算剽窃”的错误观念,就可以避免因为错误的认识而犯下的错误。

要防止明知故犯,却只能加大监督力度,这要困难得多。勾德曼曾写信问我,上海交通大学校方是否对宋阳、胡光锐如此恶劣地剽窃他的论文的行为采取了任何处罚措施,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他据我所知交大校方对此不闻不问,宋阳将在今年年底用剽窃文章如期获得博士学位,而胡光锐则继续当他教授、博士生导师。事实上,几年来,在被我们揭露出来的众多剽窃者中,极少有人受到任何处罚,即使在媒体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出尽了丑,也对他们毫发无损。有这样的榜样,任何规范都是一纸空文,任何道德教育都成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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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毕业论文抄袭、剽窃行为认定办法(届)

浙江万里学院

商学院毕业论文抄袭、剽窃行为认定办法

为培养学生勤奋严谨的学风和诚实守信的品质,规范毕业论文写作行为,根据《浙江万里学院毕业论文的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

二、学生所提交答辩的毕业论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抄袭、剽窃行为。

1.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下同)的结构、基本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达到60%以上者。

2.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

3.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8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2处以上者。

4.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9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3处以上者。

5.毕业设计的认定办法参照执行。

三、注释只有在引证名言、他人的独特观点和实际资料时才能使用,不得整段引证他人的论证分析文字。否则,以抄袭、剽窃论处。

四、学生毕业论文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等行为的认定机构是商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五、学生毕业论文属于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的,其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为不及格。

六、本办法自2009年6月8日起施行。

第5篇:探索教职工对学生剽窃的看法机翻

探索教职工对学生剽窃的看法

Abbi Flint *,Sue Clegg和Ranald Macdonald

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英国

本文介绍了一个研究项目的定性数据分析,该研究项目在1992年以后的大学期间考察了员工对剽窃的看法。来自全国各地的部门和学术机构的二十六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公开和半结构化的访谈。分析表明存在剽窃变量定义;既涉及构成剽窃的学生活动和剽窃被认为与作弊有关的方式。这些个人定义的因素不清楚,但分析表明,被视为支撑高等教育的价值观可能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提供了关于员工对学生剽窃感知的新的实证数据,补充了以前对学生认知的研究。剽窃的不同看法的潜在影响以及工作人员和学生的理解不一致被强调为进一步考虑的领域。

介绍

抄袭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HE),往往表现出“丰富多彩”的主题(Park,2003,第472页)。大学生中的剽窃被许多人认为是广泛和不断增加的(Roberts&Toombs,1993;Larkham&Manns,2002)。这是否反映了剽窃率的真实提高,检测率或由于学生人数增加而增加的情况尚不清楚(Larkham,2003年),但是被认为是增加的事实本身就是一个重要问题(Dordoy,2002)。也增加了互联网的使用和使用,也为剽窃者提供了新的机会(Underwood&Szabo,2003年),与HE的大规模化和越来越多的“非传统”学生相关的问题对学生的受教育方式造成了挑战关于可接受的学术实践(Lillis,1997)。质量保证局(QAA)向高等教育机构(HEIs)提供咨询,以确保“评估政策和做法能够响应,并提供有效监测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可靠性”(QAA,2000)。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他们建议大学为学生提供:“评估方面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例如剽窃,串通,作弊,冒充和使用不可接受的材料(包括从互联网下载的材料)”(QAA,2000)。

为了有效和公平地处理剽窃问题,工作人员,学生和部门有必要从相同的定义和解释中进行工作(Stefani&Carroll,2001)。在制度层面上,对剽窃/作弊政策和指导方针进行简要调查显示,虽然剽窃定义与通用词典定义一致,但是他们强调了这一定义的不同方面。例如,利物浦希望大学在引用技巧和写作能力(我们的重点)方面界定了他们的定义。

剽窃定义为:使用未得到承认来源的材料,也可直接使用材料,未引用或未引用,而不明确表示该材料是从其来源逐字逐句收录的。(利物浦希望大学学院,2003)

相比之下,Pyer的定义更多地在个人所有者工作和学术诚信方面定位剽窃,更引人注目的是引用技能(我们的重点)。

提交给部门的每一份书面作业必须附有一份您所签署的学术诚信宣言,确认您的工作是您自己的,不含未知来源的材料。抄袭就是偷盗。它正在采取别人的话,想法和劳动,给人的印象是他们是你自己的。(Pyer,2000)

作弊与剽窃之间的关系以及构成这些类别的组成学生活动也可能有所不同。此外,一些机构有中央程序要由各部门跟进,而其他机构则有更为一般的中央定义,哪些部门/专题领域可以自行解释(见利兹大学,2003年)。

以前对学生对剽窃理解的研究表明,举办了多种定义,这可能与员工和机构观点不同(Franklyn-Stokes&Newstead,1995;Macdonald&Freewood,2002;Ashworth等2003)。例如,诺桑比亚大学最近的研究突出显示了工作人员和学生之间的差异,剽窃规模被认为是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学生欺骗的原因(Dordoy,2002)。虽然教育工作者必须了解学生为什么以及如何作弊(Harris,2002),但是本文的范围不在于提供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的综合观点(而是参见Park,2003)。

与研究探索学生观点的研究相比,研究人员对剽窃的看法较少。博文(2002)在诺桑比亚大学的研究表明,员工的定义受到个人观点和纪律背景的影响,导致了“本地”的解释。此外,工作人员认识到,其他定义和解释存在于学科内部和之间(Borg,2002)。罗格(2001)的研究,要求教育者提炼摘要并评估释义的例子,表明对所有工作人员来说,可接受的释义与剽窃之间的区别并不明确。有些工作人员会以其他方式解释为剽窃的方式(Roig,2001)。检测和处理剽窃时,工作人员对于学生的平等观念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关注(Larkham,2003年)和对犯罪严重性的看法有所不同(Larkham&Manns,2002)。对澳大利亚大学和高中毕业生态度的审查(摩根,1996年)表明,纪律差异可能与使用的评估类型有关。例如,数学和科学导师更加强调学生的材料选择和正确答案,而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工作人员更关心学生能够使用自己的话(摩根,1996)。Dordoy(2002)发现,在他的研究中接受访问的工作人员中有90.7%具有检测剽窃的经验,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采取了某种形式的行动,并不是所有这些都是通过正式的制度程序。其他研究表明,工作人员可能对正式程序感到失望(Borg,2002),以负面的观点看待(Larkham&Manns,2002),或不同意其施加的惩罚(Osborn,2000)。摩根(1996)的研究发现,由于不愿意承担剽窃调查的额外工作量,不参与正式程序的一系列原因,以及对该政策不适用于全球的担忧,可能导致一些学生受到惩罚比别人多。Keith-Spiegel等人(1998)探讨了为什么心理学讲师可能选择不提出剽窃问题,发现它经常被置于消极情绪中。工作人员对与学生的对抗的个人反应感到关切,他们并不总是受到大学程序的保护,并对制裁对学生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真正的同情(Keith-Spiegel等,1998)。对剽窃非正式交易的案例研究表明,工作人员可能会选择这样做,以避免对学生未来的学习或事业造成不利影响(Shapira,1993),并使学生参与到道德问题上(Johnston,1991)。在这些情况下,工作人员用专业的学术判断来确定行动方式。“不管他做出什么决定,他都不得不考虑到自己对欺骗对学生生涯的影响的强烈的感觉,以及对其他学生的士气的影响”(Shapira,1993,第31页)。

讨论剽窃的三个观点(学生,工作人员和机构)不应被视为三种替代和相互排斥的类别。相反,虽然有解释性差异的余地,但解释通常是动态的,有一些共同关心的领域。例如,一些文章强调,无庸置疑的剽窃威胁到高校的声誉,贬低了资格和教育经验(Lupton&Chapman,2002;Johnston,2003)。最近与学生的研究表明,同样地,他们觉得没有采取行动的辅导员发现剽窃破坏了他们的教育质量(Freewood et al。,2003)。然而,学生,员工和体制政策主导的定义之间的差异确实对实施政策和剽窃话语的方式有重要的影响。

原理

认识到有必要探索学术政策与教学人员的实践之间的关系。谢菲尔德哈勒姆介绍了在2003-2004学年期间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新制度程序,作为更广泛的评估和质量提高问题的方法的一部分。新程序涉及一个简化的过程,反映了案件的相对严重性。小型案件可以通过课程/方案中的工作人员通过“较轻触摸”的单一阶段过程进行处理,具有通用的报告和监视过程,以确保一致性和公正性。对于更严重的案件,两阶段过程的结果由学术行为小组考虑。虽然举办了一个简报活动和讲习班方案,向工作人员通报变化情况,并让他们参与有关这些问题的对话,但有人认为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以发现在处理剽窃时工作人员使用的解释框架。希望这将使我们能够解决一些关于在实践中如何使用政策的复杂问题。它也赞扬了学习与教学研究所以往的研究对学生对剽窃的看法(Ashworth等,1997,2003;Freewood等,2003)。

研究人员进行了大约45分钟的二十六次采访。最初,该项目的学术带头人确定了8名参与者,特别关注或剽窃问题。这些公开访谈引起的问题被用于制定在第二轮采访中使用的半结构化面试时间表。第二轮18名进修人员由不同部门和学校进行战略选拔,确保广泛的教学经验;包括研究生,本科,兼职,HND,远程学习和三明治课程的工作人员。使用Nvivo软件对成绩单进行编码,并记录并比较了每个参与者的学科领域,教学水平和学生组成的上下文。为了分析的目的,参与者分为三个不同的学科领域;艺术与设计,人文科学。这些类别由研究人员决定,不反映参与者或机构组织的任何自我归属。访谈产生了大量的定性数据,其中一些已经在别处报道(Flint et al。,2005),分析正在进行中。本文中使用的引用来自于面试数据的选择,代表参与者持有的观点。

教职工对剽窃的看法

参与者将学生剽窃概念化的方式有相当大的变化,许多人认为定义是有问题的。有趣的是,初步分析表明,这种变化与学科背景无关,而与个人,个人的解释和理解有关。

有一些做法被认为构成跨学科领域的工作人员的剽窃行为。最常被引用的是从发布的来源逐字复制或者不太简单的复制材料,没有适当的确认。发布的消息来源包括互联网,书籍,期刊,其他已发表的报道,较不频繁的广播媒体(科学)和未发布的刊物雇主(人文科学)材料。所描述的活动类型与个人经验有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纪律背景有关。例如,来自艺术和设计的参与者在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的思想和设计方面都涉及剽窃。对其他活动的共识较少。例如,伪造研究数据被两个参与者认为是剽窃,而另一个人认为这属于更广泛的作弊类别。一位与会者认为在考试或考试中作弊构成剽窃。涉及另一方的活动,如学生之间的复制和协作,创造了相当多的意见。虽然其他学生的复制被纳入大多数剽窃定义,但对于来自人文与科学的一些参与者来说,这被认为是一种不同的作弊行为。描述了不同类型的勾结,从学生在作业或问题上共同合作,向个人寻求其他人的帮助。并非所有工作人员都认为勾结应该被视为一种剽窃形式,许多人认为合作水平和不合理的勾结之间的界限对于工作人员或学生来说并不清楚。不能假定对这些术语的共同理解。

我认为剽窃和同伴之间有一些非常非常困难的分界线,这对于员工和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可以很难定义分界线在哪里。如果我遇到麻烦,学生就有困难。(访谈1,科学)

工作人员用他们的判断来决定学生什么时候实际上跨越线剽窃。许多人谈到犯罪的意图,程度和规模与惩罚的严重程度有关,一些“少数”他人的工作的结合是可以接受的。总而言之,大多数参与者认识到,剽窃的定义在个别工作人员和学生之间是复杂的,多种多样的,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

它可以是非归档的复制,从文本中提取东西,而不指示作者,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到很差的引用技术。可能是学生之间过度的合作,可以让别人,家长,朋友,亲戚,其他人付出代价,还有从Web上解除的东西。所以可以采取各种形式,也可能是伪造数据。(采访8,人文学科)

作弊与抄袭之间的关系

图1以非常简单的形式说明了参与者关于作弊和剽窃之间关系的观念的种类。模型A代表作弊和剽窃是同义词的观点:“这是欺骗不是吗?...我认为如果打算在考试中作弊,或者抄袭别人的工作,那么这样做是有效的,你不觉得吗? 同样的罪行(访问18,人文科学)。

模型B表示作弊和剽窃是不同的离散活动:

对我来说欺骗是你在抄袭某人...你以更加非法的方式获取信息,而剽窃是你实际上正在共享信息或直接从...开源的,如果你知道我的意思,那不是那么难看的。我认为这是区别,比另一个更明显。(访问11,科学)

C模型认识到作弊与剽窃之间存在一些重叠,但也有一些显着差异:

有关如何使用参考以及如何使用其他人的思维开发自己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是与作弊有关。我不是说这些不能互相融合,因为我们恐怕他们有时候会这样做。(访谈17,人文学科)D模式表明,剽窃是欺骗的附属类别:“我认为所有的剽窃都是欺骗,但并不是所有的作弊都是剽窃”(访问14,科学)。

所有这些概念都存在于人文学科的数据中,除了来自科学的D和来自艺术与设计的所有数据之外。所有学科最常见的观点是,剽窃和欺骗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也有本质的区别(C)。虽然这些模型提供了一系列概念的有用的总结,但实际上工作人员似乎在不同的情况下持有不同的概念,而不是持有一个固定的模型。许多人发现难以解释他们如何看待作弊与抄袭之间的关系。大多数人都指出有相似之处和差异,而且犯罪的性质,意图和规模往往决定了关系的接近程度。

剽窃与作弊之间的相似之处往往与意图相联系。如果被认为是故意的,剽窃更有可能被视为欺骗,在这种情况下,“剽窃和欺骗都试图通过不公平的手段获得利益”(采访1,科学)。有些工作人员在作弊与抄袭之间作出区别,与评估方式有关;与作弊相关的考试和剽窃课程。

许多人将其他学生的复制视为剽窃的一种形式,与作弊同义。这被认为比纳入小片未经确认的已发表文本更为严重。

当他们互相拷贝的时候,是的,我会叫那个作弊。...但有时当他们在没有正确引用的情况下使用文学的时候,我不认为他们故意放弃愚弄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这不是欺骗。(采访6,人文学科)

那些持有这个观点的人觉得作弊比抄袭更严重。实际上有一位与会者指出,作弊的处罚往往比对剽窃者应用的滑坡更严重。但是,有些参与者认为剽窃比其他形式的作弊更严重,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抄袭更严重 这可能是最严重的作弊形式,至少在学术上我认为“(采访3,艺术和设计)。

对于这些想法,学生工作应该是原创和个别完成被认为是HE的核心价值之一。剽窃是以个人所有制为根据,将其描述为“使用其他人的想法”,或者提交“不是真正的自己的工作”,而不是从无生命的来源复制。剽窃这一核心学术价值,为一些员工提供了强烈的情绪。此外,有些人认为这是学生增加工具主义的症状,由于HE的大规模化和商业化而被认为更加恶化。

而且,当你有这么多学生变得如此的时候,它变得更像是一种情况,“我只是在一个香肠工厂,它有什么区别?...如果通过这个单位意味着从互联网上拼写一篇文章,那么我会这样做。而我认为是那些产生基本上是剽窃的玩世不恭的情况。(采访16,艺术与设计)

参与者剽窃的观念并不总是符合政策。事实上,一位与会者明确表示,他们具有高度的个人定义。“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是否在谈论剽窃的技术定义,以及我认为是学生剽窃(Interview 10,艺术与设计)。

谢菲尔德·哈拉姆(2003)的评估条例和程序将剽窃放在更广泛的作弊类别(与D型一致)中,而我们采访的员工根据他们的情况持有多种模式。程序认识到,剽窃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并将其详细描述为:完整的剽窃,部分剽窃,自抄袭/重复和勾结。虽然程序中明确地描述了自我剽窃,但只有一个参与者将其纳入了自己的定义。其他不诚实的活动,如伪造数据,假冒,不诚实的做法,以及与考试有关的违规行为,都被认为是不同的作弊行为。

讨论

分析结果为高校提供了一些挑战。从数据可以看出,工作人员对剽窃有不同的看法,以及作弊和剽窃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总是与制度政策定义一致。虽然我们承认有关剽窃讨论中使用的一些术语的定义存在问题,例如“无意的剽窃”,但我们不打算在这里辩论这些定义的有效性。

工作人员,学生和机构定义剽窃方式的差异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影响政策的实施。首先,员工内在化的定义意味着所有的剽窃事件都是在咨询政策之前进行的。这可能导致政策的应用不一致,学生的差别待遇。我们的数据表明,这种情况发生在特定学科群体或学校之间。此外,当工作人员认识到自己和政策主导的定义之间的差异时,这可能导致矛盾的观点,这可能并不总是解决。例如,我们的数据显示,一些工作人员认为,由于他们的正式程序的经验与个人对如何处理剽窃事件的个人理解不符,所以他们更倾向于在个人和非正式层面上处理剽窃行为。此外,许多职员对学术专业判断具有相当的价值,也可能认为集中的政策对此构成威胁。

然而,这些守则可以很快地变成类似于规则手册,以防止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剥夺了讲师在此过程中作出专业判断的必要性。作为详细行为守则的核心的假设是,专业人士(或员工)不能被信任以正确的方式行事。(Macfarlane,2004,第35页)

危险在于非正式的交易,或个人和地方对政策的解释,可能会采取行动来否定中央政策的目的,即公平和一致的思想,以应对剽窃行为(Borg,2002)。例如,在谢菲尔德·哈勒姆(Sheffield Hallam),支持大学作弊行为的原则之一是,这个过程应该是公正,透明和一致的;明确的非正式交易无法保证这些属性。

这也对我们如何教育学生剽窃有影响。个别学生可能会收到有关剽窃定义和来自不同模块导师的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做法之间的界限的冲突信息。我们的数据集中的不止一个参与者对员工教育学生剽窃方式的不一致表示担忧。

个人对学术界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被用来描述剽窃的定义以及如何处理这一点,也对学生剽窃学习有何影响。对学术界(包括学生)的所有成员来说,这些核心价值观的共同理解是不可能的。知识完整性和独创性对于学业成就至关重要的概念在HE(Macfarlane,2004)中是固有的,并由诸如研究评估练习(RAE)等外部过程延续,该研究评估练习(RAE)将单一作者期刊文章作为最高学术成果Larkham&Manns,2002)。因此,剽窃可以被视为攻击奖学金原则(Freewood et al。,2003),而不是违反规则。重要的是要牢记,创意的重要性的观点不是客观的,而是来源于西方和欧洲学术机构的特定文化背景(Larkham,2003)。哈吉斯曾经提出,一些学生可能会遇到“论证”和“证据”等学术素养修辞学概念的问题,而在“具体化”这些抽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剽窃(Haggis,2003)。学术写作的挑战对于学生来说可能是令人生畏和混乱(Johnston,2003)。显然,这对我们发展学生技能的方式和我们对大学生的期望感到挑战。进入HE的路线是多样的,这意味着机构不能对大学前准备的学生所获得的各种假设,或他们对HE的动机或理解做出假设。这种通向HE的路线多样化意味着学术机构需要明确大学对学生的期望。此外,我们需要认真思考我们如何让学生有学术诚信的观念,并将其引入一种文化,剽窃不会发生,也不会被学术界的任何成员所容忍。

以前关于学生对谢菲尔德哈勒姆剽窃的理解的研究(Ashworth等,1997;麦克唐纳&Freewood,2002)表明,学生的看法可能与工作人员的不同。例如,一些学生将出版材料的剽窃与另一名学生的复制或勾结之间区分开来,并不总是被认为是剽窃(Macdonald&Freewood,2002)。一些学生并不觉得工作人员对剽窃问题的重视是有道理的,特别是对本科生散文的剽窃(Ashworth等,1997)。这种态度可能表明,许多学生并不参与剽窃与学术诚信的核心价值观相关联的观念,尽管这是有多少员工理解的。此外,个别工作人员对剽窃感的分歧可能会对学生的经历产生影响。学生注意到并受到剽窃工作不一致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并不觉得他们清楚地了解了大学提供的定义或指导(Ashworth等,1997;麦克唐纳&Freewood,2002)。“学生想要一个更加一致的做法,由导师解释它是什么,提供适当的培训,如参考然后处理它(Macdonald&Freewood,2002年,第5页)。

显然,在设计和实施机构政策时,需要考虑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描述的处理谢菲尔德哈勒姆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新程序,与学生进行的研究有关。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透明和一致”(SHU,2003),希望处理轻微抄袭案件的新程序能够实现这一一致性。

结论

在本研究中进行的26次与教学和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中的数据表明,员工对剽窃具有高度个性化的定义。虽然这些无疑受到他们在高校的剽窃问题的经验的影响,但并不总是符合制度上支持的政策定义。这些定义之间的隔离造成实施中央集权大学政策的问题。以前关于学生观念的工作表明,工作人员和学生对剽窃的理解有不匹配的潜力。

对于一些工作人员,定义受到假设核心价值观念的影响;具体来说,个人知识产权工作和学术诚信的思想。这些抽象概念可能不会与学生分享,并且会引起学生参与剽窃对话方式的挑战。

未来的挑战是考虑如何协调和统一员工,学生和机构观点,并将其与QAA业务守则进行平衡,并将大学的声誉作为重视高学术原则的声誉。下一阶段是利用员工访谈中的数据,制定进一步的指导方针和员工发展活动,吸引员工,而不会疏远他们。这符合使用研究来指导政策和实践的方法(Clegg等人,2004),并且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并与他人分享。

注意

1.根据“简明牛津词典”,剽窃是采取“(工作或别人的想法),并将其作为自己的”(Pearsall,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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