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主管岗位职责(共5篇)
第1篇:木材加工厂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指导并督促检查部室和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按计划组织反事故演练。
4、负责审批检修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把关,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5、抓好公司的安全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报警系统的管理。掌握公司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6、抓好员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7、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9、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和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0、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1、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
13、参加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锯材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项木材加工任务。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20分钟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上岗前要穿戴劳动保护、衣着整齐,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5、按规定更换锯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尽其用,防止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7、看守好设备,防止丢失,严格杜绝“公物私用”现象。
8、禁止其他人员动用锯材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2篇:木材加工厂 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指导并督促检查部室和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按计划组织反事故演练。
4、负责审批检修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把关,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5、抓好公司的安全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报警系统的管理。掌握公司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6、抓好员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7、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9、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和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0、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1、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
13、参加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锯材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项木材加工任务。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20分钟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上岗前要穿戴劳动保护、衣着整齐,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5、按规定更换锯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尽其用,防止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7、看守好设备,防止丢失,严格杜绝“公物私用”现象。
8、禁止其他人员动用锯材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工作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
第3篇:木材加工厂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指导并督促检查部室和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按计划组织反事故演练。4、负责审批检修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把关,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5、抓好公司的安全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报警系统的管理。掌握公司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6、抓好员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7、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检查隐患整改工作。8、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9、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和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10、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11、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13、参加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针。第三条规定:(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
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
木材加工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安全生产规定:(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锯材工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项木材加工任务。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否则不得上岗作业。3、上岗前要穿戴劳动保护、衣着整齐,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5、按规定更换锯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尽其用,防止长材短用,优材劣用。7、看守好设备,防止丢失,严格杜绝“公物私用”现
20分钟安全教育,象。8、禁止其他人员动用锯材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9、工作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
第4篇:木材加工厂 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指导并督促检查部室和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按计划组织反事故演练。
4、负责审批检修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把关,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5、抓好公司的安全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报警系统的管理。掌握公司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6、抓好员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7、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9、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和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0、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1、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
13、参加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锯材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项木材加工任务。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20分钟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上岗前要穿戴劳动保护、衣着整齐,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5、按规定更换锯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尽其用,防止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7、看守好设备,防止丢失,严格杜绝“公物私用”现象。
8、禁止其他人员动用锯材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工作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
第5篇:木材加工厂岗位责任制度
木材加工厂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一、工种岗位任制
(一)锯材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项木材加工任务。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20分钟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上岗前要穿戴劳动保护,衣着整齐,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5、按规定更换锯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尽其用,防止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7、看守好设备,防止丢失,严格杜绝“公物私用”现象。
8、禁止其他人员动用锯材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工作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
(二)浸油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操作规程作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做好操作前机械各部位润滑油路及电器部分的检查,确保油路和机械完好。
3、送油时(浸注油)必须用蒸气扫清输油管路的余油,避免油管堵塞造成油事故。
4、作业中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生意外要及时处理。
5、浸注排放油时,必须认真检查电动机和润滑部位是否完好,确认完好后方可启动运行。
6、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确保作业现场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熟知设备的运行状况,明确检修质量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接受任务要明确,内容要清楚,工具、配件、材料要配备齐全,按操作规程作业。
4、爱护机械设备和工具、材料,保持维修现场环境的清洁卫生。
5、做好日常维修材料、配件、工具的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检修设备要达到质量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经批准
不许改变工作内容。
7、认真填写设备维修记录,把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装卸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作业。
2、装卸车前要打好车掩,要检查手闸是否好使,绳扣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必须设好安全监护。
4、运用吊车装卸时,严禁在吊下站或行走,装卸人员两站在车的两侧。
5、装卸车前必须清理好道轨周围的障碍物,以免影响车辆运行。
6、卸完车后,及时清除道轨周围的障碍物,以免影响车辆运行。
7、装卸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做到完工后场地环境清洁卫生。
(五)电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作业。
2、安装电气设备时,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电业部门的规定安装设置。
3、作业前按规定穿戴好绝缘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按规定用试电笔验电。
4、坚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决不带电或邻电作业。
5、在机电设备维修时,做到按规定停、送电,并挂牌上锁。
6、对避雷器、避雷针必须在雨季前做好加压试验,线路维护、设杆架线时按操作规程执行。
7、做好日常用电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做检查维护记录。
(六)吊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作业前检查吊车运转、电源及各主要部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坚持做到运转时不三路并进(大车、小车、卷扬),不在小车运行时启动卷扬和大车。
4、按操作规程规定启动和关停吊车制动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起重机按起重标准操作,挂钩、挂绳位置要放在适当位置后再起吊,防止脱钩、脱物。
6、起重作业时严格禁止吊车下行人或站立,发现行人或站立的,立即清除。
7、作业结束后,将吊车信在指定位置,并关闭电源,打好前后车掩。方可离开。
(七)焊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作业前检查周围的环境,有无可燃物,发现可燃物立即清除,并配好灭火器材。
3、作业时按电焊机容量操作,不得超负荷作业。
4、对装过可燃、易燃体的容器,必须彻底清洗,开封检查后方可动焊。
5、在生产、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作业时,必须经防火主管部门审批,并设监护人监护。
6、焊接管道时,要弄清管道种类,采取隔垫、防火措施。
7、作业结束后,严格检查现场、切断电源,确认物件冷却后,再离开现场。
(八)钳工岗位责任制
1、对机械设备,要按规定时间周期检查,检修维护。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2、安装、检修机设备要符合完好标准、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安装检修后,要按标准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对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本着事不过夜的原则立即检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5、在设备维护检修中,与运行人员密切配合,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
1、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检查精神,把精神贯彻到每一名员工,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2)每周五由厂主要领导对全厂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及各种设备、设施、车辆、厂内专用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处理不过夜。
(3)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三违”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严肃处理。
(4)不定期的对起重设备、吊索用具(钢丝绳)、压力容器、供电设施及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把责任落实到人。
(5)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厂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消灭火灾、火险危险源,做到火灾事故为零。
(6)灭火器、黄沙应固定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工作人员应掌握灭火常识和使用灭火器,一旦发现火警,能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7)熟知“三懂、三会”
三懂:a、懂生产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b、懂预防火灾措施。c、懂扑救初级火灾的方法。
三会:a、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b、会使用灭火器。c、会扑灭初期火灾。
2、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保管、领取、使用等各项制度。
(2)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仓库内保持通风。
(3)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实行专人保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并造册登记。
(4)仓库的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5)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6)仓库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质的性质,保证库内物品分类分垛储存,整齐卫生,间隔有序。
(7)仓库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8)每天下班前应将库区电源切断,仓库工作人员要对库房及周围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设备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操作工人的积极性
(2)为设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4)“三好”、“四会”和“五项纪律”
a、“三好”要求:管好设备;用好设备;维护好设备。
b.“四会”要求 :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c.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
①遵守安全使用规程。
②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③遵守设备的交接班制度。
④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⑤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4、设备检修规程
(1)机械设备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改进服务态度的有效措施。
(2)机械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机械技术状况、附件、备品工具、安全防护、保养、操作、消耗、质量等情况。
(3)凡不按规定要求组织机械检查或检查不细,存在问题未解决,发生机械事故的,对有关人员按失职追究责任。
(4)设备检修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5)检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6)设备检修后由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二)经营管理
1、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每日白班工作时间为: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签到时间为上午7:30之前和下午16:30以后。夜班工作时间为:下午16:30至第二天上午7:30。签到时间为下午16:30之前和第二天上午7:30以后。
(2)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特殊情况下因生产需要厂里将会安排周六、周日正常生产。
(3)员工正常上、下班内不得迟到、早退,未在正常规定时间内上班的,按迟到计算,未按正常时间下班的按早退计算。
(4)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段签到,不准找人代签或补签。(5)员工因事请假,事前填写事假条,由管理厂长审批后,方可休假。
2、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a.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如经使用一经查出,根据本厂有关规定给予离岗处理。若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b.计量器具在使用期间,要轻拿轻放,避免造成损坏。如果人为原因造成计量器具计量精度错误及完全损坏的,将按原价值进行赔偿。
c.计量器具在使用结束后,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3、车辆管理制度
a.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出车前必须检查发动机油,冷却水,轮胎,半轴,传动轴及各部件螺丝是否松动,有无丢失,刹车,转向系统是否灵敏可靠,灯光设备齐全有效。
b.车辆必须保持卫生清洁,大箱,底盘,驾驶室内外不准有油渍,泥土,灰尘,杂物。
c.车辆各种手续,证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d.严禁出私车,干私活,严禁酒后驾驶。
e.司机要加强对车辆的爱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严禁带病出车。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木材加工厂主管岗位职责(共5篇)》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