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办法 岗位职责(共14篇)
第1篇: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江省资助管理中心的浙学助【2014】11号文件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解困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1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综合、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校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各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学生会设勤工助学中心,协助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学院学生会设勤工助学部,协助本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九条 岗位类型:设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和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2 第十条 岗位设置原则
(一)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不得要求和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三)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程序
(一)用人部门向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按要求填写《***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校外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处对申请岗位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设立岗位(或校外基地);
(三)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6月对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进行一次调整。
第四章 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由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和各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管理,每年9月集中举行一次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兼顾优秀学生的实践需要。校内临时岗位和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由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3 第十三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应填写《***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二)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三)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节俭;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当与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签订协议书,并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指导、工时考勤、绩效考核和酬金发放。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五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属固定岗位的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分为680元、640元、600元三档,由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和各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在月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发放。属临时岗位的按工时计酬,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5元,由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发放。
第十六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十七条 不同类型的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按以下列项支付
(一)参与学校公共部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报酬从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
(二)参与校内营利性部门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工部门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三)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用人部门与学生签订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京教学[2000]02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的学生资助方式。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能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每学期有2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
3、为了保证学习的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周不得多于10小时,每月不得多于30小时。
4、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勤工助学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和审批;
② 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的管理和发放;
③ 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
④ 组织学生劳动培训;
⑤ 及时了解校内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
⑥ 其它关于校内勤工助学的具体事务;
⑦ 校外岗位信息的收集、鉴别和发布;
⑧ 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登记和管理,组织学生与校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⑨ 负责学生自我管理的勤工助学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
⑩ 定期公布学生自我管理的勤工助学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4、除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学院从事活动。
5、学院各部门、各系应该积极关心、支持和配合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协助学生处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管理
1、资金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学院专项拨款、社会捐赠和经营性收入。
2、学院勤工助学资金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学生劳动培训等相关费用。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批准与勤工助学有关的其他用途。
3、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勤工助学资金;不得将其用于与勤工助学无关的事项。
4、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的学生自我管理的勤工助学经济实体自负盈亏。
第四章岗位设置
1、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学院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工作量,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2、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任何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任何单位不能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从事勤工助学。
3、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长期性的;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设置的岗位。
4、固定岗位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设置申请;临时岗位需提前3天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设置申请。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岗位设置报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各单位自行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不支付劳动报酬。
5、每个岗位原则上每学期只聘用一个学生。如果学生课程多,工作时间少,校内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两个或多个学生,但只按岗位支付报酬。
第五章岗位管理
1、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管理。
2、学生要参加勤工助学,须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学
生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统一安排上岗。
3、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将优先安排。
4、勤工助学办公室定期公布勤工助学岗位以及人员安排情况。
第六章劳动报酬
1、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从勤工助学资金中支付。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支付。
2、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有三种:按小时计算,按月计算和按工作量计算。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按照工作量计算均可;固定岗位一般按月计算。
3、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的,参照学院临时工计酬标准;按月计酬的,每月150元;按工作量计酬的,参照按小时计酬的标准可适当提高。
4、劳动报酬的计算,由校内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审批。
5、固定岗位劳动报酬,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临时岗位劳动报酬,在临时性工作完成后发放。
6、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应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调整和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由学生处、财务处联合做出调整计划,报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工作程序
(一)校内勤工助学:
1、校内勤工助学,由校内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
2、由勤工助学办公室报学院审批并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推荐学生上岗。
3、校内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后,勤工助学办公室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岗位协议书》,学生即可开始工作。
4、校内用人单位负责学生的岗前培训,在工作期间对学生进行敬业精神、劳动安全、工作纪律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生的管理和劳动考核,提出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建议。
(二)校外勤工助学:
1、校外用人单位需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合法、有效的申请,由勤工
助学办公室选择、审批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2、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与社会企业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需要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等校内有关部门提供帮助和支持的,须经勤工助学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
3、勤工助学办公室有权向校外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并应当组织学生和校外用人单位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
4、勤工助学办公室检查、监督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情况。
第八章学生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1、通过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劳动报酬。
2、免费获得学校勤工助学的各种信息和服务。
3、拒绝不适合学生参加的勤工助学工作。
4、在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得到合理保护。
(二)学生的义务
5、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勤工助学协议书的条款;
6、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有损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7、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介绍自己情况。
第九章 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
1、在学院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行选择、聘用学生。
2、校外用人单位可以和学生协商劳动报酬的标准。校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支付学生劳动报酬建议。
3、对学生进行劳动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
(二)用人单位的义务
4、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书的规定;
5、不得让学生从事违法的、不适宜的工作,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报酬。
6、提供良好的安全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7、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介绍自己的情况。
第十章 违规处理
1、未经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学生利用勤工助学名义在宿舍、学校其
他场所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学院将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协议书规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可以视情形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第十一章 附则
1、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自行废止。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第3篇: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全文]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201503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1 的原则。
第五条 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 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 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2 第十一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二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听取用人单位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办法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按照考核结果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时间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工作时间持续一个月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或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性质分普通岗位和技术岗位。
(一)普通岗位是指该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学生专业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如办事员、保洁员、保卫护校、餐厅服务员等;
(二)技术岗位是指该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学生专业技术、特殊技
3 能、入学年限、经验与心理储备有相关要求的岗位,如助研员、实验员、特殊部门助理、家教等;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工作地点分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十八条 有意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提交《北阳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明确岗位工作时间和内容,制定岗位职责、用工协议、培训计划等,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将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通过学生处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用人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到学生处提交下学期岗位申请,临时岗应提前五天申报。
第十九条 学生通过用人单位面试,协商并签订协议后,用人单位需将录用勤工学生的《北阳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北阳学院校内勤工岗位用工情况统计表》和《协议书》一同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上岗学生进行专岗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学生处将不定期对用人单位勤工岗运行情况考核,若未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将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十一条 临时岗用人单位应在学生完成工作后3天内将勤工助学考勤表、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交学生处审核并做薪酬发放计划。固定岗用人单位应在每月月初将上月勤工助学考勤表、勤工助学
4 薪酬发放表交学生处审核并做薪酬发放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在学生完成阶段性工作后根据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如实填写《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鉴定表》,各院系应根据《鉴定表》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纳入本院系综合量化考评。
第二十三条 固定岗位一学期一设,用人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提交《岗位设置申请表》报下个学期用工计划,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并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十四条 设岗原则:
(一)以工时定岗位,按照我校特困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1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10工时×特困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编制充足部门不得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缺编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因需设岗、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培养锻炼学生能力的原则,申请设置岗位。
(三)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不得聘任学生从事存在安全隐患、重体力劳动等工作。
(四)所有岗位必须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困难生申报岗位需优先录取。
第四章 学生申请
第二十五条 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考核合格的勤工助学上岗证;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三)家庭经济困难;
(四)学有余力,生活简朴,身体健康,能利用课余时间上岗;
(五)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二十六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流程:
(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勤工助学岗前通识培训并获得上岗证;
(二)填写《北阳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或登陆学校学工系统平台、微信平台进行勤工助学在线申请,辅导员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要求和申请人的条件,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组织岗位集中招聘或用人单位单独面试;
(四)通过面试的学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并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在工作结束后将《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鉴定表》交所在院系备案;
(六)参与固定岗工作的学生,学期末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留任并参与下个学期的工作,否则将予以辞退。
第五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
6 工助学基金。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学校从每年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设置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基金由学生处负责统一管理使用,财务处协助管理。勤工助学基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单位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
(二)勤工助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开支;
(三)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开支;
(四)其他与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的临时性开支。
第二十九条 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北阳市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或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上岗学生岗位类型、工作性质及工作时间,由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下列标准浮动发放:
(一)固定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并按月计酬,每月的报酬原则上不超过北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特殊岗位可依照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15元。 第三十条 学生处根据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勤工助学工资。学生银行账户如有变更,须及时到学生处登记并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发放工资。因银行账户发生变更后未及时登记说明而导致的不能领取工资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
7 动报酬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外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聘用协议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原则上按不低于北阳市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浮动。
第三十二条 开展勤工助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不影响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更好地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同一学生不得兼任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领取多个岗位勤工助学酬金。
第六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循“合法原则、诚信原则和业余原则”。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三十四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坚持“勤工”为手段,“助学”为目的,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借口,纯粹为赚钱而不顾学业;
第三十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不得私自与他人调换岗位、怠工或者旷工,应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若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依法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学生应学习相关知识,强化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作职责之外的要求,有权拒
8 绝参加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如私自答应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做到认真践约、工作负责、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礼貌。
第三十九条 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中应倡导“服务”观念和“奉献”精神,对有突出贡献者,应予以表彰;对违反校纪校规,违反财务纪律及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学生在校内、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授权学生处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四十一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
第4篇: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的职责
第九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
第十三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五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九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二十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二十一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1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1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四)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三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五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九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在大学校园里,勤工助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助老师搞研究。这是名副其实的"助学",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和专长来协助老师进行科学研究,并赚取一定的劳务费。由于大学生的科研能力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所以往往只有个别高材生才能有此"荣幸"。
2.做家教。这是最为普遍的办法,而且大多数学生愿意选择这种方式。
3.在假期中到企业或公司打工。许多大学生在假期中到公司里面集中干一两个月,虽然辛苦一些,但收入较多。
4.收入最多的是经商,有的大学生俨然就是一个商人,出入打的,腰挂BP机,但这种情况往往会影响学业,一般学校不提倡。
5.另外,大学生还可以利用业余的时间做兼职工作,如导游、导购、餐厅服务、市场调查、商品直销等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勤工助学是一个大的趋势,具体如何去做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学业情况,并兼顾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来确定。
最近,同宿舍同学小妹刚刚经历了打工受骗。她说没想到大学生打工竟然是这样一个艰难的历程,白白受累却拿不到钱。
小妹今年十一前和几个同学在逛街时看到一手机厂家在招十一期间促销人员,五天600元,她心动了,尤其想想十一期间有好多空余时间便去应聘。她要求签协议时,厂商说不需要签订书面协定,她看到面试的人很多,为了能赚点零花钱就答应了。十一期间她每天按时上班,累得一回宿舍就躺到床上歇着。今年10月底,当她兴冲冲地按照当时口头协议规定的时间去公司领工资时,没想到厂家耍赖走人了。因为没有书面协议,小妹的工钱无处可讨,只能自认倒霉了。
第一次走出校园打工挣钱的小妹对这次被骗深有感触,一个劲儿叮嘱我们以后无论做什么兼职都一定要签书面协议。
类似小妹打工受骗的事在大学生中还有很多。假期打工对于每个学生来说是充满诱惑和吸引力的,因为一方面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一方面又可以赚点零用钱,假期打工成了每个象牙塔里大学生的美丽愿望,可实现这些愿望的同时又有多少同学上当受骗,又有多少问题和现象值得我们去关注呢?为什么大学生假期打工还有平时兼职会屡屡上当受骗。
依我个人来看,大学生打工上当受骗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一)从宏观上来看,大学生劳工市场不成熟,陷阱重重。目前大学生的劳工市场远未成熟,参差不齐,真假难辨,陷阱重重,而一些学生打工、找工作时盲目无序,许多骗子正是利用劳工市场的混乱和学生找工作的盲目无序等种种缺陷,从而导致大学生打工被骗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不仅让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往往还使他们的心理严重受挫,对以后找工作失去信心,在心里留下阴影。
(二)从当今大学教育来看,教育局限性大,缺乏必要的与劳动者权益和大学生今后就业的相关知识的教育。当今大学的教育仍然只是以书本知识的灌输为主,没有与社会现实很好地结合,在大学教育里没有把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大学生今后就业发展贯穿和渗透到日常教育中。大学教育与社会现实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从而使大学生脱离现实社会,在打工时屡屡受骗,有的甚至对社会产生了畏惧感。
大学勤工俭学部门的工作不足和失误也是导致大学生权益受损的原因之一。大学校园里面普遍有专门为经济困难或有要求的同学开设的勤工俭学部门。通过校园的勤工俭学部门介绍兼职可信度和成功率固然比较高。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勤工俭学部门虽然有指导老师,但其主要还是由大学生自己运作。他们往往比较缺乏敏锐的观察力和警惕心。在对来访登记招聘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可信度、口碑等真实情况做不到细致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二传手”的角色,成了侵犯大学生权利的“帮凶”。
(三)从大学生自身来看,第一,大学生思想十分单纯,很容易上当受骗。由于我们教育中存在一些局限,导致广大大学生脱离社会,社会经验较少,因而思想十分单纯。大学生的单纯和社会的复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为大学生对复杂的社会认识不够,所以很容易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导致上当受骗事件屡屡发生。第二,大学生自身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多学生在找工作期间,安全意识淡薄,比如说,在做家教时,许多女大学生对找家教人的情况不了解,便轻信他人,结果受到性侵害,有的甚至为此丢了性命;许多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他人是否会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伤害,通过什么方式能够保护自己,受到侵害后怎么办等问题,没有考虑过。从事餐饮、娱乐和家教行业的女生更应该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第三,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权意识和勇气。大部分大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点都不了解,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敏感。在打工时,很多大学生不知道通过同他人签订合同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又缺乏勇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存在多种导致大学生打工上当受骗的原因,但作为在读大学生,我们能为自己做的有很多,我们可以多学习一些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多与社会接触,在打工找兼职的时候多张个心眼儿,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把里面的各项规定认真仔细看清楚,在打工种遇到受骗的情况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努力充实自己,使自己更加自信,让自己的打工和就业之路少一些泪水,少一些类似小妹受骗这样的事,多一些快乐,多一些靠自己努力有所收获的快乐
故事一
交大的××向笔者讲述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些事:我来自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每年一笔数目不小的学费总让我的父母操心很长一段时间。我觉得到了大学,我也不是小孩子了,应该尝试着去挣点钱,也好减轻父母的负担。于是到了大二之后我就开始利用课余时间到外头打工挣些生活费。
说实话,长这么大,还没单独出去干过活,来大学后那是第一次,社会对于我来说还是很陌生的,当时我真不知道该如何去向社会推销自己,面对众多的用人单位,我不知道究竟该选择哪家好。正进退两难时,海报栏上贴的一张"家政服务"的广告引起了我的注意,于是就把电话号码抄了下来。电话打通之后,对方要求我先交120元的手续费,当时我犹豫了一段时间,毕竟这相当于我近一个月的生活费啊!可转念一想,舍不得付出怎么能有收获呢?为了今后能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进而能有一份不错的收入,也好解决目前自己经济上的问题,缓解一下收支矛盾,就狠了狠心从平时省下的钱中取出120元作为手续费交了上去。
手续办理完后,公司的人就让我回来等通知,可是没想到的是回来后却音讯全无,一直等了近一个月也到没有接到所谓的"上岗通知",我有些忍不住了,说实话,当时我也有些担心,怕这120块打了"水漂",就打了一个电话过去。对方答应会尽快地给我安排一份工作,一听这话我也不好再说什么。这次还算是有信用,过了四天公司就给我打来电话,说是有一份"家教"介绍给我,当时我很高兴,终于有一份工作可以做了。这可是我的第一份工作啊!没想到的竟是让我辅导一名中学生高中英语,而我是一名俄语生!眼看着好不容易介绍来的工作就这样泡汤了。我就向公司说明情况,并要求换一份工作,结果我听到的却是电话另一头冷冷的一句"这不关我们的事!","你未能及时上岗,影响了我公司在客户心中的地位,给我公司在声誉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还没找你呢!"听了这话,我感到很气愤。真是岂有此理!
可毕竟有120元还在人家手里拿这呢,可不能让钱就这样浪费了。之后我又打了几次电话要求介绍工作,对方却说已过服务期。对我的要求不予理睬。交了120元竟没有工作做!那可是120元哪!我实在忍无可忍了,就要求公司退还押金,我觉得这也是理所当然的,没想到对方却坚持说时下用人市场需求就这样,用人单位少,当然工作就少了,他们也没办法,他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分明是在推托责任!
第一次外出打工就受挫,我实在没有信心再做别的,真有些心灰意冷了。我不知道别人出去打工怎样,反正我是被骗得再也不想出去干了。就希望能有人替我们大学生说句公道话。望着她激动的脸庞,我感觉肩上的担子又重了几分。
故事二
在体育大学就读的××怎么也没想到仅仅为了打工赚点钱,就差点儿把命赔进去。他的同学向我讲述了他的经历。据说××至今提起那件事还心有余悸呢。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
今年五月份的一个下午,刚从校外归来的××在校门口被一传单发放者拦住,并接到一份"高薪诚聘小时工"的传单,"高薪"两字还故意做得很醒目。当时××并未在意,只是随手扔进车筐,因为象这种类似的传单在大学里实在是司空见惯、随处可见。后来因为等人,无聊时就将传单拿起来看。不看不打紧,这一看可着实让××吃了一惊。原来这家公司介绍的工作月收入可达万元以上!而且自己的条件正好符合要求:身高1?80米以上,体格健壮,能胜任各种体力劳动。看着如此高的收入,平时花销大手大脚的××不禁动了心。拨通电话后,对方要求他于当日晚去某处参加面试。××就穿得整整齐齐,如时赴约,可是到了约定地点左等右等也不见公司的人来,不禁为眼看就要到手的巨额收入又飞了而惋惜不已,只好沮丧地回到宿舍。奇怪的是当晚又接到用人公司的电话,说面试已通过,明晚就可以上班。(现在想来,可能是在暗中面试的,为何不正大光明,难免让人起疑。可惜"当局者迷",××当时并未多想。)事情虽然有些蹊跷,可搞体育的××大大咧咧惯了,也没在意,主要是禁不住每月万元收入的巨大诱惑,也就不在乎小节了。第二天就按公司的要求穿戴好,意气风发地上班了。去了之后才发现用人单位是一家夜总会,××还以为自己高大威猛是来作保安人员的呢,觉得这份工作还满不错的,就直接去保卫处报到。没想到别人却告诉他去公关部报到,口气中还带有明显的不屑。去了公关部后,一位浓妆艳抹、香气袭人的女郎接待了他,一进屋就上上下下打量个不停,火辣的目光打量得他浑身不自在。几番交谈后,那位女郎把他需要做的工作交代了一下,此时,××才发现自己要做的工作其实十分龌龊,通俗一点儿说和舞男差不了多少,立刻觉得人格受到了侮辱。于是大为恼火,不愿继续这份工作,可惜上了贼船就下不来了,该公司坚决不同意,年轻人火气大,结果难免就与公司职员发生了口角,紧接着又有保安人员出面解决问题,××执意要求回去,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冲突起来,公司方面仗着人多大打出手,最后将××打伤。面对飞来的横祸,××自然不肯就此罢休,坚持要讨个说法出来。事后,××就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押金,并承担医疗费用,结果中介一直坚持此次恶性事件的发生与其无关,完全是××咎由自取。××也只好打掉牙往肚里咽,谁让自己当初贪图那万元收入呢!
中介这种招揽工人的情况不知是何时出现的,不过据了解,像这种"高薪"聘"猛男"的广告在今年夏天十分普遍,有不少人甚至在麦当劳的洗手间里见过类似的广告。估计肯定也有不少学生上当,只不过对于这种事大家都不愿再提。
故事三
我今年夏天参加了北京某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当时,该公司需要大量的临时工参与一起信息问卷调查活动。我们从报纸的"勤工俭学高速路"上获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拨通电话,因为当时正是暑期,大家整天憋在宿舍里也不是个事儿,一直想外出打工却苦于没有机会。几个穷哥们儿一碰头就约好第二天一起去公司报名。
人数到得差不多时,一位经理模样的人进屋说要给我们进行一次简单的业务培训,之后就这个那个,那个这个的讲了起来,直到一上午过后我们才对自己要做的工作有了个大概的了解:原来我们要做的是一种很棘手的"拉客"式调查,可报纸上分明写着工作程序简单,即学即会!我们不由有一种受骗的感觉,于是就有几个人要求退出工作,没想到那人却把脸一沉,说:"参加了培训就得交钱,要是你们都走了,我一上午的口舌不是白费了!"一看这架式,要走也走不了了。(上了贼船就下不来了!)紧接着又要我们交50元押金作为工作保证,我们都很不情愿,可是"在人屋檐下,不能不低头"。心里不服气也没办法,只好交了。
接下来我们就开始工作。大中午的,我们被安排在一家电影院的门口,大家顶着烈日站在马路旁。我们所要做的工作就是在行人中物色自己需要的年龄段的烟民,一旦发现目标,就上前充分发挥鼻子下边两片皮的作用,竭尽全力去说服所需对象进楼协助填写一份近20页的调查问卷,什么姓名、性别、电话、住址都要问清楚,整个儿一个查户口的,另外还要问清主抽什么烟,辅抽什么烟,各抽了多长时间,问题之复杂、之繁琐,让我们自己都望而生畏。大约四十分钟的调查过后,我们又被极富喜剧性的安排了一次送礼品活动,我们被要求必须诚恳得对来人说"为了感谢您的合作,本公司送您一件神秘礼品"。其实就是一支签字笔而已!
本来天热,路上行人就少,符合要求的人更是少数,何况谁肯跟一个陌生人进一个陌生的地方去填什么调查表,鬼知道你是干什么的呀,谁晓得你说的是不是真话,这年头骗子这么多,可别骗我进去再诈我一笔!一天下来,人没拉到一个,工作没完成一份,人却累得快要散架了,真是得不偿失!(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可公司可不管你怎么累,更不管工作好不好做,反正两星期内要完成一定数量的调查表,如果完不成,公司将扣除部分押金!一听这话,大家不禁连呼上当!最后,连最初说好的十五元一份的报酬也改为"在本公司职员检查合格的前提下,用15乘以完成工作的百分比再乘以完成份数所得金额作为报酬"。大家更是叫苦不迭。
故事四
小高、小刘决定今年暑假不回家了,一则可以省下来回路费,另外也想好好利用这一大块时间做点事情,可到底怎样去和用人单位联系呢?他们想到不少报刊上都有的"勤工俭学高速路",于是找来一摞报纸,挑了半天觉得位于学校不远的××公司还不错,离学校近而且收费又不高(一般为100元、120元不等,而这家公司只收40元)。于是就打电话去询问有关情况,对方很热情,并告诉他们于近日持学生证到指定地点报名。第二天一大早,两人就兴致勃勃地出发了。到了目的地一看,这家公司还有头有脸的,办公室位于一座豪华的写字楼内,门口还镶有一块金字铜牌:××服务公司。进门后,负责人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履行了相关手续后,负责人又打保票:保证不出一个星期就给你们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然后又让他们坐下来问这问那,态度十分和蔼,总之,用小高的话来说,当时看他信誓旦旦的样子,怎么也想不到这会是一场骗局,更不敢相信以他们两个大学生的智商却被两个小市民耍得来回转,竟这么容易就进了别人设好的圈套。一个星期很快就过去了,可公司那边一点消息也没有,小高有些坐不住了。因为他以前也听周围不少同学说过被中介公司骗的事,不少公司都是收了钱后就携款逃之夭夭。所谓的手续费不过是市侩们敛财的一种手段罢了。于是急忙给公司打了个电话,是一个陌生人接的,说负责人已外出谈生意了,并解释说由于近期临近暑假,报名人数较多,所以不能及时一一安排工作,并安慰小高不要着急,让他再等等看,一有工作公司方面就会及时通知他。听这话,小高也稍稍松了口气。同时也开始了自己等电话的岁月,据他的舍友讲那段时期,只要电话铃一响,小高就会立即冲过去抢着接。还以为是公司通知他上岗呢!可没想到又过了半个多月也不见任何动静,眼看就要开学了,也没个信儿,这回小高可真是着了急了,又拨通对方的电话,这回电话响了半天也没人接。小高慌了神,又连拨了几遍,可结果却一样,只有电脑值班的声音:对不起,您要的电话无法接通。两人一看情况不好,骑上车就匆匆去了那家公司,也顾不上外边下着大雨。到了地方一看,哪儿还有什么服务公司,门口已是一片狼藉,杂物被扔得到处都是。心里顿时凉了一大截,这时一位中年人走了过来,问他们是不是来找工作的,并劝他们及早回去。"回去吧,回去吧,这家公司根本就是骗子公司,那个骗子经理早已拿了你们这些人的报名费跑了!"小高还不甘心,就问是不是想想办法可以在什么地方找到他们,中年人气愤地说:"哼!我比你们还想找到他们呢,他们还欠着一半房租未付呢!"这时小高才如梦方醒。原来这家所谓的小时工服务公司不过是一个光杆骗子司令精心构筑的骗局罢了,什么"竭诚为您服务",都是些骗人的口号罢了。可惜一切为时已晚,再怎么后悔也没用了。两人只得沮丧地回到学校。
象小高这种经历在大学打工族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故事五
一位姓陈的女生向我讲述了她打工的一些经历及感受:我来自一个山村,我是大山的女儿,所以大山的淳朴与诚实是我与生俱来的财富,我带着我的财富来到北京这座金山上,以为凭它足够让我衣食不愁,可事实上,我错了,我的所谓的淳朴与诚实其实也是一种单纯与无知,它们让我在复杂的社会中跌了好几个跟头,疼得一直记忆犹新。
初入校园的大学生想挣钱,这是一种普遍心理,无非也就是打打工而已,而打工最直接的途径是找中介公司。第一次是朋友介绍去的,于是就一个人寻了去。中介公司位于月坛南街,具体的名字、地址已记不清,只记得那是位于一座写字楼底层的一间小屋,接待员非常热情,当时就承诺了许多保证,譬如说,交了钱马上就可以工作,而且你可以选择工作的种类,有了工作就会立即打电话通知你,可以任意选择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这些条件对于一个迫于赚钱的学生来说,是非常诱人的。它使你来不及考虑好多个如果:如果他收了钱不帮你找工作怎么办?如果他介绍的都是不合适的工作怎么办?如果不久公司就倒闭了怎么办......这些如果都因为单纯和盲目信任而不假考虑,交了钱,领了一个粗糙的工作证,就算是这个公司聘的职员了。
当天下午就给我介绍了一份干家务的工作,说好是去做些简单的家务,一会儿就完,可去了之后才知道又要拖地板,又要擦玻璃,一直干了近两个小时才完事。累得腰酸背痛不说,还得提心吊胆得夜里回家。挣来的八块钱,除了车费与电话费已所剩无几。它让我心疼得不知怎么花掉才好。后来怎么想都觉得那么长的时间,干那么累的活,却给这么少,太不值了!
以后又打电话要求公司介绍工作,公司的小姐没有了以往的热情,只是用柔美的声音告诉你:我们一有合适的工作就会马上与你联络。于是我等着公司的电话,等不急了又打电话,结果还是同样的回答,追急了,公司的人就帮你介绍一些离校远又不适合学生做的工作,而且大多是干家务,其他较好的工种譬如家教之类的,仿佛都是些幌子拿来装点门面的。以后又断断续续打过几次电话给公司,公司也偶尔会帮你介绍一两个雇主,往往打电话过去,别人都已找到人选,有时根本就打不通。从我报名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除了第一次挣的可怜的八元钱,再也没有找到一份工作,作为押金的80元钱是不可能退的,挣得钱也全都搭在电话费上了。第二次找的中介公司,更显出我的愚昧与无知。我和我朋友在暑假时看见一张海报就寻了去。那根本就不是一家公司,一个人买了两部电话通过各种途径,抄来各式各样的招聘信息,就成一家中介了。不过墙上帖着执照之类的东西,看起来像模像样的,我们也就没多想。现在想来都是假的。接待人员热情得让我们感觉到仿佛回到家一样,他们也许诺马上就可以找到工作,而且答应找不到就退钱,期限一年,佣金五十元。第一次,把我们介绍到一家新开的商场作临时服务员,查了半天地图、费了好些劲才找到地方。那是一家超市,结果经理告诉我们开业已有一个月了,现在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小时工,就把我们打发回去了。第二次介绍我们到郊区做露天售货员。到了那里一看,是让我们推销厨房清洁剂,待遇非常低,条件非常差,而且天气很冷,没办法我们只好拒绝了。一连几份工作都因种种因素没干成,后来我们就要求退钱。第一次去小姐告诉我们周五再来,可到了周五一去却发现屋里屋外都已站满了街头小混混模样的人,而且公司的其他人都在,这时我们才知道他们是一伙的。他们态度十分恶劣,并申辩说:已经帮你们介绍过工作,钱就不能退了。我们一看情况不妙,估摸着再呆一会儿恐怕就会躺着出来了,就赶紧撤了出来。过后也想过打电话报警,又怕他们报复,怯懦的心理使我们放弃了寻求正义的机会。
两次上当受骗教会了我许多,大学生是单纯些,但单纯不应该是无知。而我们盲目地相信社会上的这些骗子公司,实在是太无知了。
故事六
方勇一直以为自己头脑很活,反应又快,却怎么也没想到这回被人骗得团团转还什么也不知道,用一句俗话来说就是"被人卖了还替人点钱呢!"在笔者采访他时,提起那段经历,他自我解嘲的苦笑道:"唉!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凭我们怎么能跟那些在社会上好歹也混了几年的'老油子'斗呢!"
方勇在此之前也作过一些小时工,也算是小有收获。尝到甜头后他就一直想做些"大的"(赚钱较多的工作),也曾频频外出寻找机会,可都因为种种原因的影响而未做成。正当他没有信心能找到什么好工作时,一位朋友和他聊天时提起五道口附近一家新开的中介所急需大学生去作小时工,方勇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了那里。
去了公司后,负责人煞有介事地对他们说:"我们清楚你们大学生出来打工赚钱都很不容易,而且毕竟你们都还是无产阶级,没有什么钱,所以也就不要求你们交太多的钱,只要10元中介费就可以了。"然后又关心地说:"我们很了解你们大学生的情况,有不少人想出来闯一闯,不过我提醒你们一定要注意别上了别人的当,考虑清楚了再报名!如果你们有其他同学愿意来做小时工,都可以介绍过来,你们大家在一起好有个照应。我们是很愿意和大学生合作的。我们这里的服务绝对让你们满意。"
一席话说得方勇心里热乎乎的,为遇上这么一家好公司而感到高兴,感激之余毫不犹豫地就交了钱。回到宿舍后,就把老板的话和弟兄们一说,几个穷哥们儿立刻就嚷着要一块入伙,大家正愁找不着工作呢。
第二天,几个人就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又过了几天,那位热心的老板就打电话过来说要介绍他们去一家酒店作侍应生,酒店就在北大附近。因为作侍应生是大家公认的一项肥差,工作量不大,活又不累,而且离学校还不远,更重要的是收入较高。这真是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好事。几个人高兴得不得了,而且方勇一直就想做这种有的赚的工作,这回真是来得全不费工夫!打了几次工,就数这次待遇好了。一位同学还开玩笑说:"这回咱也干回高雅的了!"大家都认定这回是遇上肯帮学生的好心人了。于是就痛快地答应第二天去指定地点量身材。却怎么也没料到他们竟会利用大学生的单纯来骗人。真是可耻至极!不过现在想起来,我们觉得自己确实也有些太愚蠢了。
由于当时报名的人较多,中介负责人说恐怕我们这么多人来来回回的不方便,就主动打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通报了有关情况后就要求对方把裁缝带过来量身材。不大功夫,就有几个裁缝模样的人赶到,还一本正经地给我们量上量下,跟真事似的。现在想起来却不过是在装模作样罢了。更让我们当时万万没想到的就是他们竟然都是一伙的,合伙来骗我们。用一句话来说,那些人都是些"托儿"。可惜当时我们都没意识到自己已进了别人设好的圈套,只是站在那儿高兴地想象着不久之后自己身着制服,站在豪华酒店的大厅里的情景,想象那时那刻自己也像回事的给人开门关门(他们一直以为酒店侍应生要做的就是开开门而已)。
又过了两天,好心人又打电话来,说是那家酒店正在装修,办公不方便,酒店老板就委托他帮忙收一下服装费。"酒店要收200元,后来我考虑你们一下子也拿不出那么多,就跟那家老板商量了一下,最后决定先收100元。没什么大问题吧?"好心人在电话里说。可惜我们当时都已陶醉在他的甜言蜜语里,更被那根本就不存在的侍应生工作遮了眼了,竟对如此明显的破绽毫无察觉!现在想起那件事还后悔没好好想一想。但凡有点头脑的人都会想想为什么就那麽巧,酒店的事都让他代理?一切看似偶然的背后其实都隐含着必然因素。也就一口答应他第二天去交钱。
交了钱后,哥儿几个就一心等着去酒店上班。可却没想到再也没了那位和蔼好心人的消息。大家也隐隐约约觉察出事情有些不对劲了,就赶紧去了那家公司。一看,哪里还有什么好心人,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是几面墙而已,可又能到那里去找他们呢。大家不禁连呼上当。据周围的人讲近几日已有不下百人来这里索要服装费,想必上当的人也不在少数。
后来也想过去派出所求助,可一转念现在像自己这种事实在太多,恐怕派出所不会管。而且即使管了,自己也没有太多的精力和他们纠缠,何况说不准那些人被逼急了又会做出什么事来呢?他们也是聪明人,可不想再贴一笔医疗费进去,做出"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蠢事。
在采访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有一位女同学曾有过受骗的经历,就拨通了她的电话,她的一位舍友接的电话,我诚恳、简明得说明来意…详细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并作为一个素材公布于众,以警示其他人不要再上当。这位女生却劝我说:"她那次打工回来就在床上哭了一晚上,我们也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怎么问她也不肯说。以后谁要是再提起那件事,都会让她很不高兴。我劝你还是打消采访她的念头吧。"这位同学的善意劝告非但没有让我后退,反而更激起我的好奇心。我不肯就此罢休,我非要了解事情经过不可。可惜终未如愿。第二次我打电话找到了那位女生,结果她还未听完我的话就冷冷地打断说:"关于那件事我不想再提。"之后电话里就是一阵盲音。后来又根据她的室友透露的消息推测可能是那次经历给她的打击太大了,以致很长时期不能从那个阴影中走出。虽然我无法再问出什么,但我还是怀着沉重的心情把这采访中的小插曲记录了出来。
笔者在走访各高校搜集素材的同时,发现学生受骗事件在大学里已十分普遍。据不完全统计,约有70%左右的大学生有过类似的受骗经历。在走访时,笔者听到这样一段笑话:说是正如中国人生活里最流行的一句"吃了吗"一样,"打工了吗"也渐渐在学生圈内流行起来,但慢慢就会变为很无奈的一句"受骗了吗?"这其中的无奈与愤懑恐怕只有个中人士才有所体会。不知各位中介公司老板看了这则笑话会作何感想。很明显其中所体现出的问题已不容忽视,整顿中介市场已成为摆在有关政府部门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这些公司骗人之所以能得逞,也在于他们了解大学生经济紧张的实情和急于做工挣钱的心理,于是就用一些"高薪"之类的表面优惠条件做为诱饵,一旦鱼儿上钩后,也就露出原来的狰狞面目,哪里还管当初有什么承诺,出事后更是千方百计地逃避责任,推托申辩,为了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他们甚至不惜采用威胁的手段来恐吓学生。
通过对一些学生的采访和交流,笔者得出现存的一些"不良"中介的危害性:首先,没有安全保障。雇主与商家之间难免会有些这样那样的不如意。如果发生一些小摩擦还稍微好说一些,万一发生恶性冲突,出了事,这责任不知究竟该由谁来负责。而且如果为了挣点钱,还要担惊受怕,弄不好甚至还要搭进一笔医疗费,这样得不偿失未免也太不值了吧。其次缺乏收入保障,没有哪家中介可以保证雇员的收入,通常是学生卖了力气、费了脑筋,到头来却是白干一场,往往是"吃苦、出力,还不讨好"的结局。再者,如果从社会、市场的大角度着眼去看,种种不良中介的存在势必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导致人才市场的严重混乱,重则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什么现在类似的受骗事件在我们周围会屡屡发生?
分析学生受骗的种种情况,究其原因无非两点:一是学生打工心切,急于求成的心理必然的导致了盲目相信,而各种中介早就对学生这一大块市场觊觎以久,更是紧紧抓住了学生的这一心理,趁虚而入,而且青年学生特有的性格决定了不少人往往会"不撞南墙不回头",不吃几次教训他们是不会冷静下来的。
另一方面,种种受骗事件的频繁发生也暴露出目前社会上的中介体制还很不完善,中介市场十分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度"去约束他们,缺乏必要的统一管理,此外,中介发展良莠不齐,各种名目的中介比比皆是,再加上下岗人员的剧增,鱼目混珠者不在少数,不少人借"中介"这块牌子大赚其钱,大发其财。
因此,为了避免受骗事件的持续发生,同时基于以上两点原因,笔者提醒每一位有头脑的大学生在寻求中介服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上当,凡事都经大脑好好思考一下,不要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避免"一叶障目,难通全局"的事情发生。
在警示大学生的同时,另一方面,笔者也郑重呼吁社会有关部门能够迅速行动起来,从根本上规范一下中介市场,整顿"中介"秩序,使其完全抛弃其商业运作目的,尽量"去伪存真",以确保"中介" 的单纯性,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作用,真正起到中间媒介的作用。如果能下一番力气开辟一个全新的中介市场,自然更是众心所向,其好处自是不必多言。
那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呢?笔者建议广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尽量通过一些官方程序去运作,比如可以通过学校的勤工助学机构,这样,不仅可以免去一笔不菲的"手续费",而且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其风险性,再者,对于一些头脑稍活、口才也不错、而且又有真才实学者也可以直接与商家面谈,"北京人才多,但需要的人才更多",只要你有本事,供你发挥才能的空间余地还是很大的。
有人戏称学生打工也算是下海,不过笔者提醒大家不要只看到海里有无穷宝藏,同时小心还有鲨鱼!说不准哪天就被拉下水了。所以下海之前一定要武装好自己,做好下海前的各种准备,选好合适的下海方式,要时时以以往的受骗事件为鉴。对于过于热情以致于使你有一种不真实感觉者,一定要加倍小心,保持冷静头脑,不要被甜言蜜语所迷惑,所谓"盛情之下必有隐情";如果收费较低,尤其是低于平常收费的几倍者,也要好好想想,不要被"低收费、高收入"的糖衣炮弹所打倒,"天底下没有白送的好处";如果中介对你许诺的优秀条件过多,也不要轻易上当,所谓"轻诺必寡信"……中介骗人的手段还很多,在这里由于篇幅有限,只能列举一二,提醒各位在外出找工作时一定要睁大眼睛,小心芳草绿地下的黑色陷井!
第5篇: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一、岗位申请
1.固定岗位:拟设岗单位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核定审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备案,并向各设岗单位下达勤工助学岗位。未在规定日期内申报岗位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设岗或增加人数,如需则必须补交岗位申报表并附情况说明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临时岗位:勤工助学临时性岗位的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分批进行,拟设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勤工助学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和备案,并向设岗单位下达勤工助学岗位。
二、选聘学生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校学生公布校内勤工助学的设岗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人数、工作时间、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设岗单位就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情况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
2.固定岗位的招聘必须通过勤工助学中心进行,用人单位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招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只招聘贫困生,且要在合肥工业大学贫困生数据库中有备案。固定岗位招聘信息发布后,申请上岗的贫困生须到勤工助学中心网站http://下载《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岗位学生申请表》,填写信息后交至勤工助学中心考核,通过考核的同学方可参加面试。考核的信息包括学习成绩,是否是贫困生,平时表现等。
3.面试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4.用人单位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试用,一般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对不符合岗位要求者,由单位提出更换人选,重新公示竞聘。
5.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同时从事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于未经勤工助学中心备案的勤工助学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由设岗单位支付。
三、岗位管理
岗位有效时间:各设岗单位所申报勤工助学岗位有效时间一般为一个学年。
统一管理及考核:各设岗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问题: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
如果安排学生夜间值班、巡逻等工作,必须由指导老师带班,并对学生安全负责。
设岗原则:设岗单位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旷课工作,原则上每个岗位每周工作量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量不得超过40小时。每学期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上岗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学习迎考。对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有学习不努力、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导致成绩下降或者违反校纪校规者,各设岗单位可劝其退出勤工助学活动,并报勤工助学中心备案。
临时性岗位:各用人单位如遇突击任务需设立临时性岗位时,可直接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需派遣。
跟踪考核:设岗单位需对参加勤工助学人员进行合理排班,并将排班安排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参加校内岗位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跟踪考核。参加校内岗位的同学应自觉接受勤工助学中心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进行监督。
履行岗位职责:已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勤工助学中心和设岗单位的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辞职申请:已上岗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岗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重新安排学生上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按自动退岗处理,并不予受理该生今后的勤工助学工作申请。
表彰和奖励:设岗单位每学期末分别对聘用学生上岗表现情况做出综合鉴定,学期结束前将鉴定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酬金发放:设岗单位于每月30日之前将考勤表交至勤工助学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确定报酬,并于每月10—15日发放学生上月工资。考勤表填写规范见勤工助学中心网站。
岗位变更:岗位及上岗学生如有变动时设岗单位应及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变更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备案。
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中心
第6篇:勤工助学部门岗位职责
勤工助学部门岗位职责
答疑教室岗位职责:
1.登记并保管好老师所交的文件,包括工作量,教学日历,教学日
记,教学任务安排表,实习/实践材料等,对文件进行分类,并不对外泄露。
2.3.
4.
5.
6.协助老师整理,1 2
4 5:值班期间态度端正,礼貌待人,尊敬师长,认真工作,严格要求,注意细节。
教学部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学生教学信息站站长帮助老师处理学院教学方面日常工作。
2.学生教学信息站集体工作的考勤与管理工作。
3.与各部门部长互相配合,积极主动配合老师以及教学信息站站长的工作。
4.负责教学管理部相关任务具体实施进度计划的落实。
5.6.程重大修改方案的审核。
7.图书资料室岗位职责:1.2.剔除,及时注销。
3.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分类、编
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4.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2倍赔偿,孤本
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5.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6.工作。
7.
音响维护岗位职责:
1.调试。
2.
3.5.
6.
7.演员管理人员和活动编排人员及时沟通,编排出适合演出的音效效果,增强演出的感召力。
8.根据需要为各种活动配置合适的音乐编程及音响效果。
综合办助理岗位职责:
1:学生助理要做到“勤奋,诚实,细致,认真”的要求。
2:做好来访及电话记录,重要事情要及时通知老师,认真做好老师交代的工作不拖拉。
3:在没有老师交代的紧急事务下,每位早上第一班来值班的学生必须做好各办公室的清洁工作。
4:做好各办公室的保洁工作,除每天例行打扫之外,发现污渍和杂乱的地方要及时处理,5假期)
网络室助理岗位职责:
451识和业务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的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3:按时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
4: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情况。
5:积极协助支部作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学部助理岗位职责:
2:日常文件的整理
3:电话接听及记录登记
4:、会议通知的下达
56:熟练掌握WORD、息
1.
3.
4.
1:摆放校园内自行车,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2:帮助老师停取自行车
3:夜间巡逻,保证校园内任何突发情况,能及时的下情上达,得到及时处理
4:服务学院各种临时活动,如运动会、大四照毕业照、迎新生 报栏维护岗位职责:
1:维护报栏的整洁
2:清除报栏上与学校和学习无关的信息
3;保护学校在报栏上宣传内容,防止他人损毁。如发现他人正在损毁报栏上的海报,及时阻止,上报学校;复。
4时报告给学校
5信件收发室岗位职责:1.2.3.并张贴于墙上,4.
第7篇: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职责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职责(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学生工作部的工作指导方针,促进学院勤工助学队伍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服务同学、成就自我,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条例。以此进行监督,加强勤工助学队伍自身队伍建设。
一、职务人员工作职责
1、学生组织负责人
帮助老师全面统筹和主持各项学生活动。
学生会:负责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所参与的各项活动,遵从我院团委书记安排。指挥、协调各系团总支日常的工作。
团总支:负责统筹各系学生活动,遵从各系辅导员老师指令,帮助老师管理各系学生干部,并定期对推优入党、评优评奖的预备人选进行观察和审核。
艺术团:负责组织策划学院承办的各项文艺活动,帮助各系编排文艺节目并提供人员。
2、辅导员助理
帮助自己所对应的辅导员老师,处理日常事物,并根据老师所安排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并让所对应老师签字确认。
3、纪律检查委员会
管理寝室各项事宜:主要包括,检查寝室卫生、违规电器,纪律晚归不归人员。当寝室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控制并上报老师。同时也需要根据值班表在公寓办公室值班,帮助同学们解决各项问题。
4、劳务人员
根据值班表,按时帮助老师整理办公室。并在完成工作后,让所对应的老师签字确认。
二、工作要求
1、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每次出勤认真及时填写考勤表。
2、端正工作态度,谦虚代人,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3、保证工作质量,对待工作做到踏实、仔细、认真。每次工作前应对工作内容有所预期并在完成后认真检查核对。
4、提高工作积极性,培养自身主动工作意识,创新意识,及时和他人交流,让工作完成更好。
注:
1、本工作职责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工作职责最终解释权属于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第8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增强大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风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的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 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各系(部)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互相结合,努力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积极推动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服务社区,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定,维护校园风貌,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具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归属学生处领导。主要职能:
1.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原则:有关部门应尽可能预留适合勤工助学的岗位,原来雇请临时工完成的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学生来承担。
2.统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资金。学院内岗位的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中心制表审核后,报学院财务主管领导和部门发放。
3.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活动。 4.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5.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心出现的问题。
6.制定和修订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7.制定勤工助学活动的年度计划和做好年度工作总结。8.实施本办法以外的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六条 各系(部)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系(部)勤工助学指导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负责调查和了解本系特困生的情况。
2.负责本系(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3.负责协调、解决本系(部)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心出现的问题。
4.负责本系(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核实及推荐工作。
第三章 勤工助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立“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基金”。学院财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第八条 勤工助学经费筹集主要有以下渠道: 1.在学杂费中,按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划出一定的经费。
2.国际计划下拨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3.社会企事业单位资助的经费。第九条 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途径:
1.学院勤工助学基金由学院勤工助学中心统一安排、管理,经学院财务主管领导审批使用。
2.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劳动报酬和必要的管理费用等。学院内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按学生工作量大小及难度予以确定。
第四章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勤工助学中心组织或介绍的学院内外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有权参加学院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2.有权了解用人部门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部门协议外的要求。
3.有权要求勤工助学中心协调解决与用人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内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学生应遵循“课余、诚信、合法、安全”的原则进行勤工助学活动,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严格履行与勤工助学中心,用人部门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学生参加学院内外勤工助学的活动,须本人申请,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审批同意。参加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须到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办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证》,佩带与身份相符的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五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合格。2.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3.遵规守纪,无违纪行为。4.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第十三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生本人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院勤工中心指导各系(部)勤工助学指导办公室的工作,各勤工助学指导办公室组织本部门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将依据公布的用工信息,接受学生的申请,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程序:
1.学生向所在系(部)或勤工助学中心领取《勤工助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交各系(部)勤工助学指导办公室负责人,由系(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学习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学校勤工助学中心推荐。
2.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及申请人经济状况、特长等情况统一安排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后凭《勤工助学工作证》到用人部门报到。
3.用工单位考察录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上岗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 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内各系(部)、各处(室)部门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必须填写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量、时间安排、劳务费标准、录用人数、录用条件和要求等主要事项,经各系(部)、各处(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勤工助学中心申报。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录用学生需通过院勤工助学中心安排,由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推荐录用。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教育和指导上岗学生的工作,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的学生,可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活动中要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协助处理。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由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根据协议协商解决,或上报学院领导裁定。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非正常损坏用人单位的劳动工具和设备,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各用人单位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并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情况考核和鉴定,在每月5日之前将勤工助学学生上月份的工作量、劳动表现等考核鉴定送学院勤工助学中心。第二十二条 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劳动考核鉴定等核算学生劳动的报酬,报学院领导审批后,从勤工助学基金发放。
第二十三条 院外单位在学院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开展与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的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勤工助学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者,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视具体情况报请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一般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酬金。
第二十五条 凡擅自外出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其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七章 勤工助学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学院的范围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校园效容管理;不得影响自身学习任务的完成。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特殊行业劳动。
第二十九条 禁止学生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传销活动,禁止走私贩私。禁止出售或出租非法出版物。
第三十条 学院禁止学生个人或团体冒用学院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济行为。
第三十一条 对少数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以勤工助学为目的的盈利性服务活动,或有关系(部)需开展以专业实习为目的的盈利性服务活动,须报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者,将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东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在原《东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东大学字〔2005〕18号)基础上,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技和文化服务及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精神的劳务和智力服务。
第三条 学校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信息公开、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取、协议管理的原则,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第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与有损于学校、大学生形象和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勤工助学的基本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为学生勤工助学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负责调解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负责实施其他有关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三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及申请 第七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八条 学校统筹测算、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
(一)行政管理助理的岗位数量按各单位正规工作人员编制数确定:即3人(含)以下的办公室配备1-2名学生助理;3人以上的办公室配备3-4名学生助理。办公室每缺编1人,增加1名学生助理的工作量。
(二)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后勤服务等岗位数量以工时确定:各单位测算出本学期内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按照岗位数=月总工时数/40小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三)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如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了学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中止或调整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校内用工单位依据设岗原则,结合实际需要,在新学期开学半个月提出设岗申请,并填写《东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申请的岗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岗位在全校公开。 第十一条 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校外用工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法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岗位在全校公开,并与其签订《东北大学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东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同意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一学期有不及格或违纪现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学校组织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学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三)学校对拟定录用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维权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知识培训。
(四)经培训合格后,学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东北大学勤工助学三方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学校向学生发放工作证,学生须持证上岗,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勤工助学的管理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任何个人、团体和用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四条 《东北大学勤工助学三方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大学生不得参加传销、直销活动。学校严禁学生组织或个人在校内进行各种非法商业活动。对屡次不听劝阻,擅自参与或组织非法打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学校进行严肃教育,并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度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勤工助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勤工助学酬金
第十九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月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沈民〔2013〕66号)),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六章 勤工助学工作经费
第二十三条 以学校按规定划拨的勤工助学经费作为保障勤工助学活动正常开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勤工助学基地的建设和勤工助学活动所需设备的投入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东北大学。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其他
第10篇: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使生活困难的学生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我院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原江苏省教委苏教学(1997)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或假日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适合我院学生特点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条 本院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管理。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培训指导,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必要的保障。
第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条款。学院对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学院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言行,将根据学院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活动,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禁止学生个人或私人小团体在院内进行各种非法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在院内设摊进行商品买卖,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商品买卖;私自印刷、张贴、发放关于商品买卖或招聘活动的传单和海报;冒用学院或集体的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济行为及家教中介活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交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定岗。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有特长者、品学兼优者优先。
第六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职责:
(一)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二)为勤工助学学生和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
(三)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督促双方履行协议。协调双方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包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
(四)对学生中违反协议、有损用工单位或个人利益的言行进行检查、劝告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五)筹措、管理、使用好勤工助学基金。
(六)设立勤工助学资料库。
(七)统筹安排好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八)做好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管理、教育工作。
第七条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职责:
(一)履行岗位协议,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工作。
(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以及用工单位有关纪律维护学院和集体的荣誉。
(三)爱护、保管好用工单位或个人财物。
(四)不得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业。
第八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对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考核,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认真履行协议、积极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
(二)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者违反校纪校规者,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不按部门岗位协议和要求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停发当月的报酬,第三次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四)凡因违反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或不得申请勤工助学。
(五)对工作中有损坏,丢失公物现象的,将按价予以赔偿。
(六)凡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者或无正理由擅自辞职者,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不再重新安排其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条 勤工助学活动实行公开招聘。用工单位和岗位公开,指标下达到系,由各系按照公平竞争、择困择优的原则确定人员。
第十条 各系、各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应在春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处提出申请,任何个人、团体或用工单位未经学生处许可,不得私自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进行各种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为了鼓励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努力做好工作,同时,推进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发展,结合勤工助学工作和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勤工助学奖励办法。
(一)参评对象为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特困生。
(二)勤工助学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金额分三个等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三)获得勤工助学一、二、三等奖的人数分别占勤工助学岗位人数的5%、10%、20%。
(四)评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履行勤工助学协议的各项条款,认真做好工作,每月工作情况为优良。
3、不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业,获奖者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二。
(五)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根据各岗位指导老师逐月评语和期终评价,结合该同学的实际情况予以评定,并公布初步获奖名单,听取有关方面及学生的意见,组织填写《勤工助学奖励审批表》并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03年8月修订
第11篇: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法报酬,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途径。
第三条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管理机构同意,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
(下简称助困办)具体负责全校
第七条各用工单位(处级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助困办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助困办的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审核及报送勤工助学工资报表
(四)检查指导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用工单位的职责是:
(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助学岗位;
(二)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全程提供业务指导;
第四章
第十条第十一条设岗基本原则:
岗。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及寒暑假期间的岗位。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岗位申报与核定
(一)固定岗位申报、核定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各用工单位于每年6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助困办申报下一学年的用工计划,按要求填写《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说明所需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职责,经
(二)助困办将通过审核的各用工单位所设的岗位名称、职责范围、9月初进行)等在学工部网页上向全校公开发布。的信息选择下学年适合自己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临时岗位应在用工前向助困办申请。,署意见后交助困办。如未经申请,岗位酬金由用工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岗位招聘
(一)9
(二)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助困办审核后将录用的勤工
各学院应积极支持、开展招聘工作,把好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贫困生优先上岗。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在录用时根据用工需要、学生个人自愿的原则录用,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专业的,贫困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用工单位可与助困办协商,可适当考虑其他同学参加。
第六章岗位管理
第十七条责任与权利
(一)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岗位的申报、面试、录用、指导、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强勤工助学管理。
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三)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学生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退岗。如有特殊情况,盖章后,到助困办办理退岗手续。
(五)用工期间,中途不得随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制定勤工助检查中如出现学生缺岗、空岗、将视情况扣发酬金;如出现不配合检查等情况,将
用工单位有空岗、缺岗、占用其他用工单位的申请名额时,如有
第七章 酬金发放及考核
第二十二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以财务处出具的营利性单位的名单为准)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三条固定岗位酬金标准为150元/月。
第二十四条临时岗位酬金标准按照10元/天计算,每人每月临时用工酬金不得超过150元(寒暑假除外)。
第二十五条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26日之后,用工单位(处级单位)根据学生考勤情况,填写本单位当月勤工助学酬金领取表,经用工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助困办。助困办以此为依据,审核后将发放计划报校财务处。
第二十六条助困办每月8日前,处,通过银行将学生酬金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中。
第二十七条划,所产生学生酬金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第二十八条能正常发放,每学年从第三次开始,划10%。
第二十九条用如发现
第八章附则
第12篇: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职责1
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1.热爱图书馆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和“以人为本、读者至上”的服务观点,尊敬读者。
2.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应提前一天请假。每天到岗后先在考勤本上签到,工作时,必须佩戴“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证”。
3.熟悉馆藏分布情况和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勤整架、勤巡视,熟练掌握业务内容,能够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
4.对读者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对勤工助学同学要团结、协作、礼让、宽容与坦诚。
5.以身作则,注意言行举止,工作时不听音乐、不聊天、不吃零食,对于读者的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并接受读者的监督。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阅览室的卫生由该部门工作人员及勤工助学的学生共同维护。
7.按时关好门窗、电灯,注意防火防盗。
8.勤工助学学生有权监督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如实向馆领导反映。并能为图书馆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9.积极参与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好义务宣传员。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将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
2.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3.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奖惩办法
1.无故未到岗者,一次扣除10元;两次则不允许继续工作。
2.工作期间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无视老师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10元,两次则不允许继续工作。
3.每学期末,将根据工作表现情况评优,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13篇: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浙商大学〔2009〕2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学〔2006〕137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提高综合素质,增长才能,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自助性活动,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的劳动收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责
第四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协调、监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
第五条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和接受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用人请求,加强学生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学校、学生、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或个人协议外的要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浙江工商大学勤工助学或类似名义组织相关活动。对于扰乱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秩序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的管理
第八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必须坚持按需设置和合理设置的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长期岗位;临时岗位是指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置的岗位。
各用工单位申请设立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在每学期初须向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或《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岗位临时用工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学生助学服务中心统一审核后方可设立。
第九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程序:
(一)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是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或班主任老师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由学院老师审核;
(二)学院老师审核后,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浙江工商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
(三)学生凭《浙江工商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公开招聘会, 应聘学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与用人单位联
系,并签订《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报送及发放:
(一)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校内固定岗位400元/月,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考核优秀的学生酬金可以上浮15%,考核优秀学生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数的15%。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0元(报酬上限不超过150元);
(二)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对在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单》,于每月25日之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起报学生助学服务中心;
(三)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各单位申报酬金由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财务处统一划拨到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每月公示勤工助学酬劳发放金额,以便勤工学生核查。第十二条各用人单位需要更换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时,须向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学生助学服务中心进行协调更换。
第四章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
第十三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助学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四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助学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以下奖项来奖励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
(一)设立“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奖”和“自强之星”,授予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
(二)设立“勤工助学优秀组织奖”,用于奖励积极配合勤工助学工作,组织得力,表现突出的用人部门。
第十七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助学服务中心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不能按要求完成勤工助学工作者,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后,助学服务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二)因从事勤工助学活动而严重影响专业学习者,助学服务中心有权暂停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三)利用勤工助学的机会违反校纪校规者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助学服务中心有权直接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四)违反劳动纪律、法律法规,造成损失且后果严重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14篇: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学院等部门,开展学生资助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六条 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职责及人员选拔
第七条 勤工助学项目的设立及指标的划拨。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资助中心审批后立项。勤工助学项目每学年调整一次,勤工助学指标每学年划拨一次。
第八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九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科研助理、实验助理、管理助理、学工助理、社团助理、教辅助理和后勤助理为主。
第十条 勤工助学人员基本职责。
(一)勤工助学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二)热爱所分配的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
(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所在工作岗位的工作纪律和岗位要求;
(四)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因病因事无法工作,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请假,并征得同意。不能擅自缺勤和私自更换岗位;
(五)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得影响自身的学习。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申请学生根据年级、专业以及自身的具体情况申请岗位,通过勤工助学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减缓经济困难;同时能在专业学习、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有益锻炼。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二)家庭贫困;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四)办事认真,工作责任心强;
(五)生活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人员的选拔程序。
(一)用人单位若因工作的特殊性而要求学生有某种专长,则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的形式确定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一般岗位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在贫困生中产生,实行竞聘上岗。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各学院遵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按划拨指标确定勤工助学学生名单,报资助中心审核、各用人单位面试通后录用。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时间主要安排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假期时间进行,不得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安排或立即停止参加勤工助学。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半年之内不允许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受记过、留党、留团、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二)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三)不服从学校勤工助学安排者;
(四)不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反映表现不好者;
(五)私自调换岗位者。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的管理。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用人单位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考勤考核记录作为领取报酬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学院的管理。学院应准确掌握学生情况,根据划拨指标,严格把关选派勤工助学学生。经常了解勤工助学学生的情况,及时与用人单位和资助中心联系,起到协助管理、监督的作用。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人员一学期进行小调整,一学年进行大调整。用人单位和学院调换人员必须先报资助中心审批后,由资助中心通知用人单位及学院。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生每学期向用人单位上交书面总结,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总结报资助中心。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资助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一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资助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二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第二十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资助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资助中心要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资助中心要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六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办法 岗位职责(共14篇)》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