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岗位职责
第1篇: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
定位模糊
纳税评估工作的定位不确切。现在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为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其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是以查出问题的多少为发展方向。且为了与稽查工作区分,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调取账簿凭证,不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方式上局限于查对相关经营报表、计算相关经营数据、与企业核实相关疑点等。静态的监督形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实际情况,其结果势必出现难以全面查阅、掌握纳税人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成效不明显。上述评估方式是否可定位为管理式纳税评估;另一种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于税务稽查,但手段及与实际稽查又不完全相同,即可不按稽查工作程序进行,只针对疑点问题核查相关账簿凭证等,局限于个人操作的较浅的核查状态。同时,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无法掌握外部相关信息,形成一些评估盲点。评估人员受相关因素约束,没能全面发挥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纳税人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机会。因此,对纳税评估工作应进一步明确定位,即通过评估手段和调查手段,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信息不对称
2.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无论采取何种纳税评估工作方式,都离不开拥有翔实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过程中力求做到将评估对象的相关经营指标、实现税收指标、各指标的相关峰值等进行充分测算、比对、定量、定性分析,据以找准切入点。由此可见,缺乏足充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工作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现实中常常遇到因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的窘境,如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银行账户及账号、价格类等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涉税信息。而税收管理员就情况看,尚无有效渠道或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获取庞杂的信息,也仅能对纳税人已报送报表信息资料所反映的“税负”等表面问题问题有针对性评估,但由于信息资料源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查找出来,难免出现评估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只有充分掌握了上述各类信息并进行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评估分析和准确判断。
纳税评估质量
1、要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和效益,关键在人!只有坚持不懈地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加强培训教育、评估实务演练等,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政治素养、各类相关知识、税收业务的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需要评估人员进行约谈或举证确认,所以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企业经营特点,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约谈技巧。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由此可见,只有大量综合素质较高的税收管理员从事评估工作才能促进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二是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使纳税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在实务演练中得以普遍提高。三要加强评估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使评估质量实现稳步提升。
2、努力加快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步伐,建立充足的信息资料数据库。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为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征管对象的多元化、复杂化,当前纳税评估的难点集中体现在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若能尽快将金融保险、海关、工商、民政、统计、审计等等与税务机关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纳税评估等软件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对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难点问题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数据分析资料。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展搭建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平台的涵盖面和数据量,为切实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撑。
纳税评估金税工程系统示意图
3.提高信息采集、信息整合、信息分析运用能力。一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相关单位或部门为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平台提供保障机制,同时还要通过完善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银行、地税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四是要不断优化完善自身纳税评估操作软件,增强自动对比、计算功能实现快速、准确查找疑点问题。即根据每个不同行业,自行采集输入有关设备的产出量、耗用原材料、电、煤、工资等指标以及产品的正常价格,取行业平均数,计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和税负,对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疑点数据自动筛查,找准被评估对象。
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在征管改革逐步深入,税务内部分工越来越走向精细的今天,纳税评估已成为税务管理机关对税源日常管理监控的一项正常、有效的手段。纳税评估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纳税评估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提高纳税申报质量,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增进税企交流,提高地税机关管理服务水平,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管理制度,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和纳税评估模型。纳税评估作为申报征收和税务稽查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征收与稽查的结合点,是构成税务稽查体系的基础。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以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可以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作用。同时也更符号优化经济环境的理念。
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于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纳税评估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
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是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工作,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现在从事纳税评估依赖的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信息,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评估工作质量不高,使评估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二)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各自为战现象。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的方法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尚未明确,评估分析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状态,使评估工作质量参差不齐。
(三)个别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认识不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干部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而一些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将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同时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工作还停留在表层上,评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纳税评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1、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而工作任务较重,没有实行纳税评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2、由于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上难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逐一考核认定。
对应改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构建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运行。
纳税评估工商登记信息库
应尽快以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范围、内容、岗位责任、执法方式、工作规程等加以明确。研究制定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档案管理,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使纳税评估工作有章可循,彻底扭转现阶段评估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料库。
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如内部应建立包括非正常户数据库、吊销户库、纳税人不良信息库等,外部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外部信息库,如工商登记信息库、国税信息库、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信息库、房地局信息库、行业管理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以及透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等,建立以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稽核评估、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平台和纳税评估工作系统,形成一定的阵容和覆盖规模,实现征收与稽查之间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2篇: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用的税收管理方式,几年来国税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纳税评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行
纳税评估的定位、指标设置以及财务信息收集等方面尚存在缺陷和不足,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纳税评估功能的发挥。现将笔者在基层税务工作亲身实践中的有关问题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现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缺陷
(一)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缺陷
1、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税负率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指标、销售成本率分析指标、单位工资销售额分析、单位动力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单位运费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毛益率变动幅度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税负率分析指标是企业税负的综合性指标,影响税负率因素主要有产品价格、产品外购材料价格和耗用量、外购燃料价格和耗用量、外购动力价格和耗用量、产品品种结构、存货、少计销售、多计进项等,其中的某一项因素变动,都会直接影响税负率。假如有A公司、B公司、C公司三家公司生产同一产品空心胶丸,假定生产每万粒空心胶丸成本耗用外购材料、燃料、动力为30元,工资、折旧、福利、其他为15元,每万粒空心胶丸销售不含税价格A公司50元,B公司75元,C公司90元,销售每万粒空心胶丸税负率A公司6.8%,B公司10.2%,C公司11.33%,三个公司每万粒空心胶丸平均税负率9.88%,按现行税负率分析方法,A公司税负率低于平均税负率30%,被列为疑点企业。同样其他因素变动,也会引起税负率变动。税负率指标存在缺点:影响税负率因素很多,税负率是综合性指标,某企业税负率偏低或偏高可能是其中某一个因素、某二个因素或更多因素影响的结果,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由于经营方式、成本利润上的差异等等都会引起税负率变动,评估人员仅凭税负率指标,是无法判断究竟哪些因素影响了税负率的高低。评估人员都无法弄清楚这些,被评估企业凭什么要告诉评估人员引起税负率高低的真正原因呢? 增值税其他指标存在缺点:(1)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指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作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销售额变动客观存在,当然不能完全排除主观因素存在,例如某企业某产品市场畅销,销售额变动率高,能说明什么问题?销售额变动率高税负率一定高吗?(2)从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到销售成本率分析指标等五个指标,这些总量相对指标,内含诸多不能确定因素影响,不可能得出确定结果,也不能成为评估人员提供类推依据。(3)单位工资销售额分析、单位动力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单位运费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是评估指标中的亮点,因为它已涉及到评估实质问题,为评估提供了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但是企业提供基础资料中没有单独工资支出、动力支出、运费支出等基础数据供评估软件分析使用,有用还是等于没有用。
(二)现行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存在的缺陷
现行所得税评估指标包括收入成本率分析指标、收入费用率分析指标、收入利润率分析指标、限额提取分析指标等等,其中收入成本率分析指标、收入费用率分析指标、收入利润率分析指标都是综合性指标,影响指标因素很多很多,这样的指标进行比较,仅能显示数值大小高低,它并不能揭示实质性影响因素,根本没有参考价值。影响收入的因素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某一(或更多)因素变动,都有可能影响收入,再说又有谁能肯定被评估企业没有少报收入,否则就只要对成本、费用、限额提取进行评估分析。如果被评估企业收入不真实,假定成本费用真实,就有可能影响收入成本率、收入费用率、收入利润率。影响成本的因素济内容有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其他支出,其中某一(或更多)因素多结转或少结转变动,都有可能影响成本高低。影响费用的因素有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大类,包括项目包罗万象,各企业发生的费用各不相同,客观上存在着很大差别,收入费用率高低,无法判断费用发生是否真实合法。利润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价格,自由交易,不存在法定利润率,收入利润率指标还有多大参考价值。
(三)增值税评估软件和所得税评估软件分灶吃饭,增值税评估指标和所得税评
估指标各行其道。增值税评估指标偏重于税负率指标分析,所得税评估指标偏重于利润率指标分析,没有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关系有机结合起来。综上所述,现行评估指标缺陷:(1)指导思想上的重“税”轻“本”,忽视对评估对象的监督。反映在评估指标重评估对象财务结果的监督,疏于对评估对象生产
经营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缺乏对评估对象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指标体系。(2)指标分类不严密。罗列综合指标一大堆,缺乏科学分类,综合指标内在众多不确定因素,杂合多标准,比了半天,说明不了什么问题。(3)指标设计上使用了不当的假设。例如某评估对象税负率指标,只有当某评估对象应纳税税额确切,销售额确切的情况下,才有确切的税负率。如果认为假定均为确切真实,那么评估部门就没有必要对某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了。如果某评估对象应纳税税额可能不确切,或者销售额也可能不确切,那么税负率也是不确切的,二个或更多个税负率不确切评估对象能比较出确切的结果吗?
二、完善纳税评估体系的设想 (一)建立以成本要素为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必须能监督纳税人生产过程和结果。产品成本核算是生产过程在财务上的集中反映,如果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能对纳税人产品成本核算进行监督,就无法判断纳税人生产结果是否真实。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既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过程。产品成本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算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综合指标。产品成本核算,能使企业生产消耗的价值足额合理地得到补偿,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可以寻求降低生产耗费途径,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为企业制订产品市场价格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发现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促使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产品成本计算,需要对生产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生产费用经济内容可分为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出单位产品成本及其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耗费组成。单位产品成本为企业进行成本分析、编制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计划提供了依据。我们认为单位产品成本及组成分析也是纳税评估核心内容,建立以成本要素为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即单位产品外购材料指标、外购燃料指标、外购动力指标、工资指标、折旧指标、福利指标、其他费用指标,要从耗用数量和价格变化二方面进行分析。例如甲、乙企业为同一行业生产同一产品,甲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5%,乙企业增值税税负率3%,税负率有差异,必定有原因。如果以目前总量评估指标体系,无法说明甲企业税负率比乙企业税负率高的原因。如果能取得统一口
径的被评估对象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项目的构成资料,如按经济内容分为外购材料、燃料、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通过耗用和价格逐项比较,肯定能发
现差异项目及数值,再根据评估典型调查掌握的数据进行比对,进而分析判断甲、乙企业有否存在少交或漏交税款情况。对应的收入主要是销售额同样要按单位产品数量和单价设置指标,与成本指标进 行比对,分析收入与成本是否相符。对所得税还应对费用项目限额提取进行评估 分析。
(二)、巧用杜邦分析体系进行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
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指标通常按照类别设置为资产类、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和收益类,而各类评估指标往往只关注单一会计要素的变动,比如销售收入变动率、成本费用变动率、收益变动率、资产周转率等,即使增加了相应的配比分析,也仅仅局限在一些简单的要素之间的横向数据对比,这在无形中割断了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企业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处于实际运行的、庞大的物理、社会、经济统,它的各项财务指标亦是复杂的、彼此关联的、纵横交错的。所得税纳税评估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关键于指标的设置和预警值的界定,而指标的设置合理与否,取决于对企业经营和财务运作的了解以及科学的报表分析方法的运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强调对指标的层层分解和综合运用。这种财务分析方法从评价
企业绩效最具综合性和代表性的指标——权益净利率出发,层层分解至企业最基本生产要素的使用、成本与费用的构成和企业风险,从而大大满足税务人员进纳税评估的需要企业纳税能力的高低与权益净利率密切相关,因为债务融资的成本——利息属税前扣除项目,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税基,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就是权益净利率,即所有者权益创造的净利润。权益净利率由三个因素决定——权益乘数、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三个比率间接反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发生情况、销售收入的实现和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资产管理能力和实现销售收入的潜力。这样分解之后,可以把权益净利率这样一项综合性指标和企业的纳税能力联系在一起,从而帮助税务人员审核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来说明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的运用。
若一个企业当年应纳税额比上一年度明显减少,我们该如何进行纳税评估呢?根据杜邦财务分析体系首先可以计算出该企业当年的权益净利率,并与同期同行业企业进行横向比对以及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纵向比对,若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和历史最低水平,则应引起税务人员重视——是否存在故意偷逃税行为?其次,对权益净利率进行层层分解,分别计算出当年的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为评估结果处理提供依据:
1、权益乘数偏小所致。权益乘数主要受资产负债率影响。负债比率越小,权益乘数越低,说明企业实行保守的负债经营,财务费用的发生在当期应该比较小。若该企业确实奉行偏低的财务杠杆政策,缩减负债,权益乘数与去年相比明显降低,但财务费用却大大增加,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也较大,说明该企业很可能采用税前多列支财务费用的方法偷逃税款。
2、销售净利率偏低所致。销售净利率的分析需要从销售额和销售成本两个方面进行。这个指标可以分解为销售成本率、销售其它利润率和销售税金率。销售成本率还可进一步分解为毛利率和销售期间费用率。若企业销售净利率偏低主要受销售额影响,那么应进一步分析企业的应付账款等往来账户的数额变化,判断其是否把销售收入虚挂往来账户,从而达到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若销售净利率偏低主要受销售成本影响,该期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但主要原料的市场价格未发生显著变化,则应怀疑存在多列支成本的问题;若在毛利率变化不大时净利率异常降低,则应怀疑是否存在多列支期间费用的问题。
3、总资产周转率偏低所致。总资产周转率是反映运用资产以产生销售收入能力的指标。对总资产周转率的分析,则需对影响资产周转的各因素进行分析。除了对资产的各构成部分从占用量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外,还可以对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有关资产组成部分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应付账款周转减慢,而该企业的产品在供不应求的情况 下销售收入没有明显增加,则企业可能存在将销售收入挂入应付账款账户以逃避税款的问题;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应收账款周转减慢,则可能存在关联企业挪用资金、转移税负的问题,税务人员应重点审查其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存货周转减慢,税务人员应该实地盘存企业存货,看其是否虚增存货或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人为降低存货周转速度。
(三)、将增值税和所得税相结合,丰富纳税评估方法
1、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是个效率指标。从广义上讲,企业的投入产出既包括货物流的投入产出,如投入一定量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能够产出一定量的产品等,也包括资金流的投入产出等等。从狭义上讲,企业的投入产出仅指货物流的投入产出。目前纳税评估主要侧重对企业的货物流信息进行分析,即狭义的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差异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能存在的问题。
2、能耗测算法
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取得,属于第三方数据,数据可信度高,相对较为客观。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差异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
3、毛利率测算法
毛利是指商业企业经营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毛利率是毛利额与商业企业经营收入的比率。毛利率法就是以企业的毛利率与行业(商品)毛利率相对比,筛选出差异幅度异常的企业,通过有关指标测算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并与企业申报信 息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毛利差异率=(企业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100% 对毛利差异率不正常的纳税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审查企业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等科目。若期末余额长期过大,则有销售挂账隐瞒收入的嫌疑。然后,对企业的资产结构和存货结构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商业企业库存商品占流动资金比例长期较大,且库存量逐期增大,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增库存,多列进项的嫌疑。(2)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内企业供货方的抄税信息,与企业的认证信息进行比对,如其取得的进项发票未入账抵扣,则企业有购进货不入账,销售不开票,进行账外循环的可能。(3)在企业毛利率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应运用费用倒挤法等,结合有关指标,测算企业的的应税销售收入及应纳税额是否异常。同时,应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取得返利未抵减进项税额的情况。评估
人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企业的返利情况信息:供销双方的返利协议;在供货方的配合下,取得其对客户的返利规定;结合企业财务资料,重点审查企业的费用账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判断是否将返利冲减费用或抵顶应付账款或增加预付账款等等。
上述三种分析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孤立应用,应结合税种、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律综合运用,从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个方面,分析纳税人经济活动的轨迹,判断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
第3篇:纳税评估
第九章、纳税评估管理
一、填空题
1、纳税评估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对象确定、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2.纳税评估工作按照_____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__责任展开。(属地管理、管户)
二、选择题
1.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ABCD)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2.筛选评估对象,应参照纳税人(ABCD)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A、所属行业 B、经济类型 C、经营规模 D、信用等级 3.下列哪些纳税人应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AD)A、重点税源户 B、特殊行业的企业 C、零税负企业 D、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企业
4.税收管理员应当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AB)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合法性 D、有效性
5.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ABCD)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6.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实延期的(ACD)等。A、延期的真实性 B、延期的合法性 C、批准延期的时间 D、预缴税款情况
三、判断题
1.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一律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错)
2.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对)
3.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错)
4.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错)5.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错)
6.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对)
四、简答题
1.纳税评估的主要数据来源有哪些?
答: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五、分析题
请根据甲公司12月份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情况分析该公司存在的问题。
本期 上年同期
甲某公司毛益率 8% 10% 同行业平均毛益率 14% 10% 甲公司销售额变动率 22% *
答案:该公司月份的毛益率8%低于同行业平均毛益率l4%,说明甲公司的毛益率水平不正常;销售额比去年增长了22%,毛益率却比去年下降了2%,通过配比分析,则进一步表明该公司的毛益率指标不可信,有存在瞒报收入、账外收入的情况及其他申报收入不实或成本不实等嫌疑。
2、评估人员以2011年度汇算清缴为切入点,收集企业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等资料。结合日常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逻辑性分析,重点对往来款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亏损的原因和评估疑点指标。评估人员确定了应付款项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等重点评估指标,并发现应付款项变动率是变化最多、最大的指标。评估人员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几家房产企业进行剖析,相关异常指标列示如下:
(1)F公司疑点。2011年度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变动率为1159%。根据日常管理了解的信息,该款项主要是用于筹集主楼的建造成本,并且该公司辅楼与裙楼建造在前,主楼建造在后,两者建在同一个地块上,公共部分成本合理是否分摊是评估关注点。
(2)Y公司疑点。2011年往来款项大,且长期挂账,其应付款项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差异达14倍;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动率为-70%,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44%呈反向波动。同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Y公司与香港C公司联合开发雁鸣山庄,2011年9月已销售完毕,到2011年底尚未结算,Y公司未就此项目所得申报纳税。
(3)J公司疑点。其他应付款6.2亿元,数额巨大,且2011年较2010年增长幅度达65%,引人关注。财务费用2423万元,与经营收入611万元不配比。J公司无在建项目,对其大额资金往来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估。
(4)H公司疑点。2011年末应付款项较高,为3435万元,与当年703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变动率为-66%,应重点关注。
请分析这几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选择题(前两题单选,后四题多选,每题2分)
1.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D)情形,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A.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B.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C.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D.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
2.纳税评估约谈说明时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B)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A.一名 B.二名 C.三名
D.纳税人申请
3.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有(AC)。A.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B.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 C.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D.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3.加强税源分析与税源动态监控,按照(ABCD)、时限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A.地区 B.行业 C.企业 D.税种
5.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ABCD)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6.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ABCD)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2.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3.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4.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X)
5.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X)
6.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X)
7.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三、简答题(每题10分)1.简述纳税评估基本流程
采集信息 确定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约谈举证 调查核实
结果处理
2.简述纳税评估结果处理
提请其自行改正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移交稽查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提交上级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3、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也可以是上级税务机关。而税务稽查的实施主体则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两者的属性不同。纳税评估不是行政执法行为,而且目前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它只是税务机关为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优化纳税服务所开展的一项内部管理手段和方法,对于涉税违法行为,它提供的是一种预警和告诫,是在稽查查处与日常管理之间建立一个较宽的缓冲带,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能的违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与税务稽查的打击性相比,纳税评估更多地体现服务性。税务稽查不仅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也是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它侧重于对涉税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带有明显的打击性
(3)两者的职能不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在促进收入增长、监督税收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方面有着共同的职能,但是在其他职能上,两者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通常而言,纳税税务稽查还具有惩处职能、教育职能,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教育其他的纳税人守法,这两大职能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而另一方面,纳税评估则具有较强的服务职能,这又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
(4)两者的程序不同。税务稽查具有严密的程序规定,并且在每一个程序中,都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规定的税务文书,如检查前应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前应下达调账通知书等,这些文书都是法定的。纳税人通常不能拒绝这些文书,并且需要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程序有误或缺少规定的文书,税务稽查就可能归于无效,税务机关将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纳税评估虽然也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但是这些程序都是内部性程序,不是法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法定的文书。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文书除《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建议书》外,其余均为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文书,《纳税评估建议书》也只是对评估对象的建议而不是法定文书。纳税人不仅可以不接受这些建议书,而且也可以不按照建议书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处理。
(5)两者的实施形式不同。纳税评估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案头评估,即税务机关一般是通过案头信息与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在税收义务履行方面存在的疑点,然后要求评估对象做出解释或说明,直至疑点消除,原则上只能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当然在案头评估不能有效排除疑点时,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税务稽查既可在税务机关内进行调账检查,也可依法进入涉税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6)两者的约束力不同。由于纳税评估并非法律所规定,也不是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因而其结果不能对纳税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果纳税人采取不配合、不接受的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采取税务稽查等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之外,不能运用行政权力,特别是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是税务稽查就不同了,纳税人不仅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稽查,而且还有配合和协助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课处行政罚款等等
(7)两者适用的原则具有很大的差别。纳税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的假设和怀疑基础上的,特别是首先假定纳税人对税法的不遵从,在纳税评估中可以大量使用推理,也无需证据,甚至还可以猜测就可以得出结论。但是税务稽查就不行了,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不能使用假设和推理,更不能猜测,一切都必须凭证据说话,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都不能对纳税人下结论,特别是不能认定纳税人违法。
第4篇:纳税评估
1.在搜索栏中查询纳税评估并打开该功能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评估建议:选择约谈举证确认→保存启动→推送→约谈审核;
2.从待办任务里打开约谈审核,审核意见(同意)→推送→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
3.从待办任务打开,填写涉税疑点,约谈时间等内容,保存,打开关联流程。
4.办理文书送达回证。待办任务:打开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页面→推送→约谈确认情况记录
5.选择送达的文书→保存/打印→推送→文书送达回证销号
6.待办任务:初始化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页面,回退→文书送达回证,填写相关信息→销号→推送;
7.打开在办任务中的“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点击【推送】,将任务推送到“约谈确认情况记录”,从待办任务中打开约谈确认情况记录;初始化约谈确认情况记录,填写相关信息。(是否委托税务代理人选择是/否,反馈结果选择同意按期约谈/要求延期约谈/要求以自查代替约谈/无反馈→保存→推送→约谈情况记录)
8.双击待办任务中的约谈情况记录;初始化约谈情况记录,填写相关信息;(评估建议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疑点排除/纳税人自行更正/转其他部门处理/问题明确待处理/其他举证确认),保存→推送→纳税评估处理;
9.双击待办任务中的纳税评估处理;填写相关信息;(处理建议:未发现违法行为/需自行更正补税/移送稽查/移送其他部门),保存/打印→推送→发送自行补正通知书)
10.从待办任务打开发送自行补正通知书,录入补正期限、问题描述,保存→关联流程→启动文书送达回证→推送→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采集。
11.待办任务打开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采集,录入相关信息,保存→推送→自查执行情况确认;
12.待办任务打开自查执行情况确认,保存→推送,流程结束,同时在纳税自查情况确认表下可以启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和“涉税事项内部移送”
第5篇:评估岗位职责
评估岗位职责1、加强相关金融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掌握典当业务操作规范,严格操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业务。
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做好当物的鉴定、估价工作,填写当物评估报告和《估价单》。
3、熟知典当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典当物的鉴定、评估方法,了解典当物市场的发展趋势,4、积极认真做好委托鉴定评估和典当业务的咨询服务。不得受理国家违禁物品的鉴定。评估及咨询业务。
5、及时掌握典当物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遇有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需及时书面向公司领导汇报。
6、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枣庄国信典当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不断提高典当物的鉴定、评估水平。
第6篇:纳税评估案例
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青岛胶南市茶叶制品生产业发展迅猛,但与之相反的是该行业纳税情况一直低迷,胶南市国税局根据税收数据分类统计分析,该行业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纳税疑点问题:一是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偏低,2005年行业增值税税负率仅为3.25%。从收购鲜茶叶(初级农产品,税率13%)到精制茶(税率17%)税率差为4%,并且精制茶附加值颇高,因此,行业税负率应远高于4%,但实际行业税负率却与此背离。
二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明显偏低。2005年行业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全年户均实现增值税税额仅为60元,相当于全年户均申报销售收入仅为1000元。
三是个体工商户核定销售额明显偏低。统计显示,该行业月核定税额在500元以下的业户占到总户数的82.05%,甚至个别个体业户月核定税额仅为18元。
行业指标分析
为破解上述疑点问题,评估人员详细了解了制成茶的基本工艺流程、相关技术指标,并深入精制茶加工业纳税人茶地和制茶加工车间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了解,精制茶加工业的生产经营流程一般为:采摘鲜茶-筛分-风选-拣剔-碎块-杀青(干燥)-匀堆-制成茶-分级-销售。如果是外购茶叶,流程可简化为:鲜茶-杀青(干燥)-匀堆-制成茶-分级-销售。
根据上述生产经营流程和行业纳税人共同认可的指标参数,评估人员形成了掌控“鲜茶叶基本亩产量”、“鲜茶投入产出率”、“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和“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等四个“关键率”指标,以产控税评估精制茶加工行业疑点问题的方法。
1.鲜茶叶基本亩产量:根据茶叶种植指导站提供的数据,并经实地调查测算和纳税人认可,正常情况下,胶南市鲜茶叶亩产量一般在50公斤~55公斤,春、夏、秋茶占亩产量的比重分别为70%、15%、15%。
评估指标:根据鲜茶叶基本亩产量,可以精确计算出精制茶加工业纳税人自有茶园的纳税当期鲜茶的产量,即:
纳税当期鲜茶叶产量=∑(茶叶种植可采亩数×鲜茶叶年基本亩产量×各季节鲜茶亩产量配比)
如果纳税人当期鲜茶产量明显低于计算值,应怀疑存在纳税异常问题。
2.鲜茶投入产出率和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各季节鲜茶叶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杀青(干燥)和匀堆等工序,最后形成制成茶,正常情况下,春茶、夏茶、秋茶的投入产出率分别为0.5公斤制成茶/2.1公斤鲜茶叶、0.5公斤制成茶/2.5公斤鲜茶叶、0.5公斤制成茶/2.5公斤鲜茶叶。
根据茶叶种植指导站提供的统计数据,由于各季度鲜茶品质的差异,其品级茶叶产生分配比例也有所不同,即春季,一般分特级、一级和二级茶,其产成分配比例分别为20%、47%、33%,如只分
一、二级茶,则产生分配比例为60%和40%;夏季,由于夏茶品质差,只能产成二级茶;秋季,一般分
一、二级两个品级,其产成分配比例约各占50%.
评估指标:根据上述两个"关键率",结合纳税当期鲜茶叶投入量和各品级茶叶当期平均销售价格,可较为精确地计算出纳税人当期正常茶叶销售收入,即:
纳税当期茶叶销售收入=∑(当期鲜茶叶投入量×各季节鲜茶投入产出率×各季节品级茶叶产生分配比例×各品级茶叶当期平均销售价格)
如果纳税人当期申报或核定销售收入明显偏离正常销售收入,应怀疑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等问题。
3.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胶南市鲜茶叶杀青(干燥)一般采取直接烘烤和蒸气烘烤两种工艺手段,其中,直接烘烤,主要采用燃煤和液化气两种燃料直接加热烘烤杀青,燃煤、液化气直接烘烤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分别为1250公斤鲜叶/吨煤和6公斤鲜叶/公斤液化气;采用蒸气烘烤,便于控制温度,但能耗也较大,其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约为625公斤鲜叶/吨煤。
评估指标:根据该“关键率”,结合实证掌握的纳税人当期能耗量,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出纳税当期鲜茶叶总投入量,即:
纳税当期鲜茶叶总投入量=当期能耗量×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
如果纳税人当期账面记载的鲜茶叶投入量明显小于理论计算当期鲜茶叶,应怀疑纳税人存在通过隐瞒鲜茶叶实际投入量,人为减少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问题。
典型案例
(一)利用投入产出率,精算企业核定税额。
胶南市某茶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2005年该厂核定销售额为2.4万元,月核定增值税税额为120元,不足起征点。2006年在对该厂进行纳税评估中,通过调查并实地查看企业账簿、自有茶园和生产经营场所,评估人员获取了企业相关主要数据:
茶叶产出量:企业同期茶园可采面积为15亩,主要生产季度为春、秋两季。茶园每亩年产鲜茶叶为55公斤,其中春、秋两季分别亩产35公斤、20公斤,春茶每2.1公斤可生产成品茶0.5公斤,秋茶每2.5公斤可生产成品茶0.5公斤。春茶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等3个品级,品级产成分配比例为20%、47%、33%;秋茶分为
一、二两个品级茶,产成分配比例各占50%。上述数据与评估人员掌控的“关键率”基本一致,因此,经计算,2006年该企业春、秋两季各品级茶叶产量分别为:
春季:特级茶=15×35÷2.1×0.5×20%=25公斤;
一级茶=15×35÷2.1×0.5×47%=58.75公斤;
二级茶=15×35÷2.1×0.5×33%=41.25公斤;
秋季:一级茶=15×20÷2.5×0.5×50%=30公斤;
二级茶=15×20÷2.5×0.5×50%=30公斤。
年度茶叶销售收入:根据市场调查,2006年胶南市春茶特级、一级和二级成品茶的价格分别为每公斤2400元、400元和120元;秋茶
一、二级成品茶的价格分别为每公斤100元和60元,因此,根据茶叶产出量,可计算出2006年企业茶叶销售收入应为:
2006年企业销售收入=春茶各品级成茶收入+秋茶各品级成茶收入=(25×2400+58.75×400+41.25×120)+(30×100+30×60)=9.325万元。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销售收入,可分别计算出企业本年度销售额(不含税)、年度应纳增值税额和月度应纳税额,即:
企业年度销售额=9.325÷(1+6%)=8.8万元;
企业年度应纳增值税额=8.8×6%=5280元;企业月度应纳增值税额=5280÷12=440元。
将计算数据与企业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比较发现,2006年企业销售额与上年度核定销售额2.4万元相差达6.4万元,月核定增值税税额相差达320元。据此,评估人员对该户纳税人进行了约谈。在严密的逻辑和准确的测算面前,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承认以前年度核定税额低了,并同意调高核定销售额,由过去的月核定税额120元调增至420元。
(二)运用单位能耗杀青量,巧破隐匿鲜茶投入。
某茶叶研究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申报销售收入79.8万元,缴纳增值税税款4.8万元,增值税税负率6.02%。2006年1月~9月申报销售收入49.8万元,缴纳增值税2.89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5.8%,税负率比上年下降了0.22%。为此,评估人员对该企业2006年1月~9月纳税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中,评估人员了解到该企业鲜茶叶全部从外地购入,同时,企业账面记载当期外购鲜茶叶9000公斤。于是,评估人员根据“鲜茶投入产出率”和“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等“关键率”指标,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款进行了测算,结果,测算与企业申报数据基本一致。
在该行业经营红火的势头下,企业税负率出现下滑,说明企业纳税确实存在疑点,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评估人员重新调整了分析思路,将问题的突破点选在了企业生产能耗上。于是,评估人员调取了企业相关账簿,经查当期企业账面记载:耗煤量为17.68吨。根据企业采用蒸气烘烤工艺进行杀青,评估人员运用蒸气烘烤“单位能耗杀青量”指标,计算出企业当期实际应当外购鲜茶叶数量,即当期实际应当外购鲜茶叶数量=17.68×625公斤/吨煤=11050公斤。
计算得出的外购鲜茶叶与企业账面记载的数量相比短缺达2150公斤。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又根据“鲜茶投入产出率”和“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对企业销售收入进行了重新计算,结果发现企业少申报销售收入达21.3万元。在精确掌握企业外购茶叶数量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后,评估人员约谈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充分有力的事实面前,该法定代表人承认当年和2005年存在部分外购鲜茶叶未入账,并积极主动补缴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5.3万元。
评估成效
2006年,通过有效掌控“关键率”指标,以产控税开展精制茶加工行业评估,胶南市国税局共评估一般纳税人3户,自查入库增值税税款85.3万元,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原来的3.25%升至5.6%,提高幅度达2.35个百分点,对4户原采取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税额核定,对5户采取核定征收的小规模企业和63户个体户进行了税额调整,调增核定税额21.4万元。
xx省茶叶加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
湖南省国税局:《横向纵向对比,发现企业纳税疑点》
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娄底市某贸易公司系2004年8月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100万元,现有职工68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生铁、钢材、水泥批发的企业,在娄底市批发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代表性。2006年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偏低,因此,娄底市国税局将该公司确定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
疑点采集
评估人员调阅了2005年度、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分析比较了近两年的税收和财务指标,查阅企业发票开具情况和税款抵扣情况。通过初步分析,发现以下疑点。
疑点1.企业2006年度销售收入313034862.5元,2005年应税销售收入167349819.15元,2006年与2005年相比销售收入增加145685043.35元,销售收入变动率为87%,大大超过±30%的预警值范围。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疑点2.企业2006年增值税应纳税额1763393.45元,税负0.56%,比2006年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的1.2%低0.64个百分点,税负差异幅度(与同行业比)为-53%,与企业2005年增值税税负率1.05%相比,2006年增值税税负率下降了0.49个百分点,税负率差异幅度(与上年比)为-46%。上述数值明显超出预警值±30%的范围。是否存在少计销售收入,多列进项抵扣行为?
疑点3.企业2005年运费抵扣税额272230.98元,占其总进项税额27727821.59元的比例为0.98%;而2006年运费抵扣税额782975.18元,占其总进项税额50921797.78元的比例却达到1.54%,比上年增长57%。是否存在多列运费抵扣的问题?
疑点4.企业2005年应税销售收入为167349819.15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46781.08元,2005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207%;2006年应税销售收入为313034862.50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75641.84元,2006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12%。
2006年与2005年相比,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下降0.08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贡献变动率为43%。是否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
疑点5.企业2005年营业费用3959776元,占销售收入167349819.2元的比例为2.37%;2006年营业费用12951268.63元,占销售收入313034862.5元的比例为4.14%,该比例变动率高达74.68%。是否存在多列费用,少缴企业得税的行为? 疑点6.企业2006年初存货金额2104370.6元,2006年末存货金额8984071.07元,年末比初存增加6879700.47元。该公司是批发企业,但没有大型仓库,年末存货金额变动异常。是否存在存货不实,发出商品不计或少计收入问题? 约谈举证及实地调查
针对以上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对该公司展开了约谈。在约谈过程中,被约谈人仅就疑点1作出了合理解释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于是疑点1被排除。而由于企业方面无法对其他疑点给出合理解释,评估人员依照程序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根据企业主动提供的账簿资料,评估人员对公司的增值税税率,按货物品种分类进行了测算。经测算,企业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13034862.50元,应纳税额1763393.45元,增值税税负率为0.56%。其中,销售生铁收入256143123.95元,应纳税额2312659.86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0.9%;销售钢材收入48806518.55元,应纳税额-634969.74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1.3%;销售其他货物收入8085220元,应纳税额85703.33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1.06%。
评估人员通过上述指标测算分析,得出如下判断:与企业2005年增值税税负率1.05%相比,其2006年增值税税负存在异常,特别是钢材项目销售的税负率为-1.3%,很可能存在少计钢材销售收入或发出商品未及时计收入的现象。评估人员决定对其存货进行实地盘点。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钢材仓库的入库单、发货单进行统计,并对钢材仓库进行盘点,发现钢材账实不符,账面比实际库存多2048吨,钢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 企业发出钢材2048吨给某房地产公司,因未及时与对方结算,故暂未作账务处理。评估人员对实地调查发现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记录,确定了钢材存货不实,发出商品未及时计销售收入的问题,并取得相关的材料。通过对企业进行税法宣传,告知企业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后,应及时做销售收入。企业了解了相关政策之后,认可了上述问题,愿意主动自查申报补税。
经查阅账簿资料和运费抵扣凭证,评估人员发现企业部分运费的单价过高,每吨货物1公里的运费单价高达2元,而据调查正常的单价是0.7元左右。针对这一疑点,评估人员要求企业自查申报。但企业认为其运费已实际发生,取得的运输发票也是真实的,并且通过了税务机关认证,因而没有进行自查申报。评估人员经查阅费用账簿资料后发现,企业经营费用变动率异常,形成原因是该公司2006年度“经营费用-代理费”科目列支750000元,并于当期所得税前列支。经核实企业2005年度发生的代理费,因无法取得发票,企业采购人员在某地税局取得代理费发票报销。该笔代理费不符合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条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000元。但该企业认为费用已实际发生,不愿意自查申报补税。评估处理 经评估分析、约谈和实地调查,该公司对发出商品未及时作收入的问题主动进行自查申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同意该公司进行自查申报。
自查后,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评估自查报告》,主动申报2048吨钢材的销售收入5848949.35元,补缴增值税994321.39元.鉴于企业仅对发出商品未及时计收入而少缴的增值税进行了自查申报,对发出商品未及时作收入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运输费用多抵增值税进项税金、代理费用所得税税前列支不符合政策等问题未进行自查申报,评估人员认为不能消除该企业的疑点。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估人员将该公司移送至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稽查,稽查查处结果如下:
1.对企业部分运费中包含的不属于抵扣范围的装卸费、押运费等费用,造成多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追缴,补征增值税264621.84元;
2.对企业存在的发出商品未及时作收入处理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代理费用所得税税前列支不符合政策等问题进行查处,补征企业所得税275620.49元; 3.对上述查补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对上述查补税款按税法有关规定,处以0.5倍罚款计270121.17元。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评估与辅导并重———在约谈中解决企业问题》
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01年1月,注册资金800万元,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销售业务,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税率为33%。分析选案
2007年5月16日,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利用郑州市地税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综合查询分析,在对某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后,发现如下异常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本年为-5.5%,上年为6.8%,近3年平均为5.7%,辖区内本年同行业平均为5.8%。
(2)主营业务成本率异常:本年为83.6%,上年为72.5%,近3年平均为71.9%,辖区内本年同行业平均为72.8%。
(3)主营业务费用率异常:本年为13.6%,上年为12.5%,近3年平均为11.9%,辖区内本年同行业平均为11.8%。
(4)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年为-8.5%,上年为6.6%,近3年平均为5.7%,辖区内本年同行业平均为6.2%。
(5)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异常:两者之比为0.65(-5.5%/-8.5%)。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而该比值小于1,且二者均为负数。
(6)企业所得税弹性异常:本年企业所得税变动率为-7.7%,营业收入变动率-5.3%,企业所得税弹性系数为1.45(-7.7%/-5.3%)。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而该比值大于1,且二者都为负数,表明税收缺乏弹性。
(7)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本年为8.6%,上年为12.5%,近3年平均为11.9%,辖区内本年同行业平均为12.8%。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税政法规科估计该公司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决定将其列为重点评估对象,提交税源管理科实施纳税评估。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
基于以上分析,评估人员作好约谈准备,报请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向该公司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告知企业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到达公司后,首先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到其生产经营等在2006年度没有明显变化。在对其2006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结合会计账、凭证进行系统审核后发现在税收上存在如下问题:(1)收入有关资料显示:①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上存在红字冲销362800元,调出记账凭证,看其所附发票,系公司为促销而开展商业折扣,另开红字发票冲销收入。②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上记载有12笔对外服务收入,合计126915元,调出记账凭证,看其所附原始凭证均为收据,经查其对该收入只进行所得税申报而未进行营业税申报,其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也没有其他服务项目。
(2)成本有关资料显示:①内设职工食堂采购支出均计入生产成本,全年累计金额265742元,所附原始凭证均为白条。②用先进先出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全年累计结转8659473元,而其向地税局备案的存货计价方法是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经计算应结转7968364元。③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上记载有8笔培训支出,合计34580元,而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上没有对应的培训收入,经查均挂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上,合计68745元。(3)期间费用有关资料显示:①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列支83560元,经计算按规定标准应列支64200元;计提坏账准备金18000元,经计算按规定标准应计提12000元。②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列支326500元,经计算按规定标准应列支256800元;业务宣传费列支74600元,经计算按规定标准应列支64200元。③财务费用中,向职工集资2000000元,一年期,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年利息支出160000元,而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58%。
(4)营业外支出有关资料显示:①卫生费20000元,经查凭证所附收据,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摊派的卫生费。②赠送支出90000元,经查凭证系对客户购买量大而赠送的产品,此为成本价,按同期同类平均不含税价计算为120000元。
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在约谈时解释为:有的问题是因为不知道相关的税法规定,有的问题是因为对有关税法规定理解有误等。通过有针对性的业务辅导,企业认可了评估人员的如下意见:(1)另开红字发票冲销收入问题:按国税函发〔1997〕47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故应补提增值税61676元,补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67.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6632.4元(362800-6167.6)。
(2)对外服务收入问题:要补提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980.33元(126915×5.5%);同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80.33元;还要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其他服务项目,以便向税务机关领购服务业发票。
(3)食堂采购支出问题:食堂采购支出不应计入生产成本,考虑到公司在产品、产成品年末余额较小,故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5742元;同时建议其采购凭证到当地国税局代开发票。
(4)销售成本结转问题:按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改变成本计价方法,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1109元(8659473-7968364)。
(5)培训收入问题:少计培训收入68745元,要补提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80.98元(68745×5.5%);同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964.02元(68745-3780.98)。(6)期间费用问题:业务招待费超支19360元,坏账准备多提6000元,广告费超支69700元,业务宣传费超支10400元,财务费用超支48400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3860元。(7)营业外支出问题:卫生费属非广告赞助支出,不得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赠送产品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20400元(120000×17%),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4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960元(120000-90000-2040)。
经过实地核查,对该公司审核分析出的问题终于水落石出,通过评估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得到了企业的理解和配合,对其问题全部予以签字认可。同时在该环节一次性取得相关证据和准确的数据,为下一步评估调整作好准备。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情况,该公司共补缴企业所得税519184.74元,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968.91元,缴纳滞纳金1120.22元,并按评估人员建议进行账务调整。此后,评估小组将该公司的增值税问题函告当地国税局。评估建议
1.反映问题:由于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繁多复杂,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较大,企业往往易出现纳税错漏。 2.建议措施:(1)评估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管理软件,通过案头审核税务资料来确定评估对象,而不是盲目地选择评估对象。(2)在评估过程中要针对案头审核的疑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评估工作,而不是对评估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泛泛地评估。(3)评估工作不仅仅局限于纳税评估,还要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如辅导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领购发票、调整账务等,以避免纳税人再犯同类错误。(4)要注意部门配合,评估结果要通报同级国(地)税局,以避免重复劳动,保证国家税收。山东省邹平县国税局、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
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
《透过往来款项看外资房地产企业亏损原因》
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江苏省南京市的房地产开发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楼市持续繁荣的情况下,一些房地产企业长期亏损,2005年,南京市地税局下辖14家外资房地产企业亏损面达42.85%。评估数据采集与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以2005年度汇算清缴为切入点,收集企业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等资料。结合日常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逻辑性分析,重点对往来款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亏损的原因和评估疑点指标。
评估人员确定了应付款项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等重点评估指标,并发现应付款项变动率是变化最多、最大的指标。评估人员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几家房产企业进行剖析,相关异常指标列示如下:
(1)F公司疑点。2005年度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变动率为1159%。根据日常管理了解的信息,该款项主要是用于筹集主楼的建造成本,并且该公司辅楼与裙楼建造在前,主楼建造在后,两者建在同一个地块上,公共部分成本合理是否分摊是评估关注点。(2)Y公司疑点。2005年往来款项大,且长期挂账,其应付款项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差异达14倍;2004年~2005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动率为-70%,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44%呈反向波动。同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Y公司与香港C公司联合开发雁鸣山庄,2005年9月已销售完毕,到2005年底尚未结算,Y公司未就此项目所得申报纳税。
(3)J公司疑点。其他应付款6.2亿元,数额巨大,且2005年较2004年增长幅度达65%,引人关注。财务费用2423万元,与经营收入611万元不配比。J公司无在建项目,对其大额资金往来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估。
(4)H公司疑点。2005年末应付款项较高,为3435万元,与当年703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变动率为-66%,应重点关注。评估约谈举证和实地调查
根据案头分析疑点,评估人员对几家房产公司的往来款项异常指标开展约谈和实地核查。发现共性涉税风险点后,在同类企业中进行拓展联评。通过往来款项异常指标评估,发现几家房地产企业存在四类涉税问题:
(一)F公司———多结转销售成本问题。 针对F公司疑点(两期开发,成本有可能未在主楼、副楼、裙楼间合理分摊),评估人员设计了成本计算及记录循环内部控制问卷和纳税事项专题问卷。通过问卷形式,评估人员对其会计制度和税收风险进行了测试与评价。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裙楼(含地下二层)和辅楼已销售完毕,所有开发成本均已结转当期销售成本。开发商起初并无建造主楼的计划,后来由于南京楼市前景看好,董事会决定在裙楼之上、27层的辅楼旁边增建51层的主楼,2005年刚开工,未进入销售期。
评估人员发现企业的增建行为引发了多结转销售成本的税收风险。通过政策辅导,企业财务人员认识到,由于辅楼、裙楼开发销售在前,主楼建造在后,原有开发成本均已计入辅楼和裙楼的销售成本中。但其中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是主楼、辅楼、裙楼三者共有的,应按销售面积以及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应企业要求,评估人员在实地核查阶段辅导财务人员依法对前后期建造成本的划分和各楼层可售面积进行了核实。核查发现,已结转的销售成本中,应在主楼、辅楼、裙楼地上、裙楼负一层、负二层之间分摊的开发成本合计30996万元,主楼可售面积为68652平方米,按可售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后,辅楼和裙楼销售成本应调减7255万元,列入主楼开发成本。企业应调增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255万元,自查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2394万元。
(二)Y公司——减收增支问题。 针对Y公司异常的应付款项变动率,评估人员经约谈发现:该公司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预提土地增值税1367.83万元,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为297.89万元,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9.93万元。“其他应付款”中挂账1391.98万元,是1994年~1995年计提需支付给外方的服务费,但未支付,且企业不能提供外方要求支付的相关合理证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91.98万元。
案头分析发现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会计报表附注中记载有雁鸣山庄楼盘,但对该楼盘的纳税状况却未有披露。约谈发现:Y公司与香港C公司1997年联合开发雁鸣山庄,Y公司负责提供土地(215.2亩),香港C公司提供开发资金(2474.8万元),2005年9月全部销售完毕。约谈中还了解到,一是香港C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楼盘销售使用的是Y公司的发票,并由Y公司缴纳营业税,但销售收入属于香港C公司,这正是造成营业税金背离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二是香港C公司曾支付Y公司109万元用于代缴所得税,但根据Y公司实际能够提供的税票,只有43.6万元。在实地核查中评估人员发现,香港C公司该项目的账册与凭证资料缺失不全,评估人员要求该公司委托境内的中介机构对其开发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做到账表相符、账证相符。在中介审计的基础上,确认该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5万元。
由于该楼盘应纳税所得额是应作为Y公司所得征税,还是作为香港C公司的所得征税尚有争议,评估人员在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实际利润归属者香港C公司作为纳税人,认定应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199.7万元,扣除Y公司已代扣代缴的43.6万元后,企业自查补缴税款156.1万元。
(三)J公司——关联企业融通资金减少利润问题。
针对J公司无在建项目而存在巨额往来款项和财务费用的疑点进行约谈。
该公司2005年财务费用2423万元,为同期收入的4倍,是造成企业2005年亏损的主要原因。约谈发现,J公司有9家子公司,为了便于资金控管,由J公司一家负责向银行贷款,再分配给集团内部子公司使用。同时,J公司也是一个内部资金拆借的平台,子公司将富余资金上交J公司,再由J公司在集团内统一调配使用。表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部应收科目中,2005年借方发生额高达110220万元,贷方发生额高达137678万元,年末贷方余额为27458万元,所有关联企业间融通资金往来均未支付或收取利息。根据评估初步测算,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仅2005年度关联融资就造成企业亏损增加2400万元。但是,由于集团调配资金数额巨大,笔数繁多,多数融资行为无书面协议,取证时间较长,因此评估人员将该情况移交反避税调查,将作进一步处理。
(四)H公司往来款项异常指标——未付款项长期挂账问题。
针对H公司较高应付款项且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的疑点,评估人员约谈后发现:1995年起收取的业主住房维修基金仍然挂账102.63万元一直未予支付,且企业不能提供相应资料,证明需要付款。对此,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2.63万元,补税33.86万元。评估结果
通过评估,揭示了往来款项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往来款项是造成房地产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利润的调节器、亏损的蓄水池。此次评估共发现5户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732万元,弥补亏损2489万元后,合计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2521万元,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156万元,加收滞纳金19万元;3户长期亏损企业的可弥补亏损额由7089万元下降为4568万元,下降了36%。评估后,外资房地产行业亏损面,由评估前的42.85%降低为35.71%。
山东省邹平县国税局:
《用证据来印证约谈结果的可信度》
.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邹平县某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1500万元,现有职工214人。经营范围是纺纱、纺织浆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原材料为皮棉、淀粉。信息采集
根据本单位税收管理员预警系统的提示,该单位2006年1月份申报异常,当月实现增值税103088元,实现销售收入10187823.2元,增值税税负为1.01%,低于全市同行业正常峰值范围(2%~3.5%),决定将其列为评估对象,同时采集有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评估人员通过CTAIS“一户式”查询模块,采集到企业当月有关涉税信息,为便于对比分析,发现疑点,同时采集到2005年同期、2004全年、2005全年相关指标进行配比分析。
疑点分析
(一)对企业2006年1月份申报数据与去年同期指标进行如下配比分析:1.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分析。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3.5%/-3.48%=1.006,由于二者均为负数且配比分析指标接近1,反映无问题。
2.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0.17%/-3.5%=0.0485,配比分析指标小于1;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在比值小于1且二者均为负数的情况下,反映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不计销售收入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
(二)评估人员又根据采集的全年累积指标进行了如下配比分析。 1.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分析。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23.7%/13.7%=1.73;远大于正常比值1,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实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金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的问题。2.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24.99%/23.7%=1.05,比值接近1且二者均为正数,反映无问题。
3.销售毛利率变动幅度分析。
销售毛利变动率=(本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100%=(1.8%-2.8%)/2.8%=-35.7%,由于该单位为生产企业,变动幅度低于-20%,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销售货物时只结转销售成本而不计或少计销售额、销售价格偏低、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指标得出的疑点,结合企业产品情况,评估人员认为该单位少计销售收入从而少计销项税额的可能性较小。鉴于企业本期销售成本过大和销售毛利率变动幅度过大的情况,评估人员将疑点定在扩大销售成本和进项抵扣的范围上。于是评估人员又从户管档案和CTAIS系统中采集到企业进项税款抵扣的如下相关信息: 从以上指标可以看出,该单位的进项税金的构成部分中变动幅度最大的是7%的进项,特别是2005年12月当月的114018.93元是去年同期的6.75倍。这说明该单位可能存在利用运输发票多抵进项的情况。约谈举证
针对以上分析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对企业实施约谈。
针对税负较低问题,法定代表人王某解释,其产品纺织浆料主要销售给当地一家大型纺织企业,近几年由于销售市场吃紧,该家大型纺织企业也实行竞价,为抓牢市场,不得不超低价供货。另外,原材料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导致产品成本增加,销售毛利率下降,税负较低。
针对销售成本比收入增长过快的问题,特别是2005年12月份的销售成本高于销售收入的问题,该法定代表人解释,由于纺织浆料产品形状的特殊性和管理及存储上的不严密,造成产成品从入库到出库过程中的自然损耗过大。这一原因导致该产品为微利产品,如果稍有不慎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导致产品价格上不去,就会形成成本大于收入的情况。而当月的特殊情况就是由于有一批次品不得不低价卖出造成的数据异常。财务人员随即对这批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及账务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该单位于2005年12月处理纺织浆料产成品343.26吨,结转销售成本926802元。对12月份的运费抵扣大幅度变化的情况,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解释为由于年底集中结账造成。
这近乎完美的约谈结果并未打消评估人员的疑虑,评估人员决定让该单位对有关疑点问题的解释处理情况进行书面举证。将次品处理的收入及结算、运费单据的合法性及支付凭证作为举证资料的重点核实内容。
经过对该单位有关举证资料进行核实发现:该单位所说的超低价处理次品纺织浆料的业务不真实,因为该单位的账务处理上只有结转销售成本的记录,却无对应的收入及收款业务。也就是说,该单位该项业务只计了成本而未计销售。而其提供的有关运费的举证资料中,评估人员发现其索取的运费发票大部分为当地地税部门的代开运费发票。承运人为几个固定的个人姓名。而且货物的起运地与该单位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地不一致;而其提供的支付凭证的附件中的摘要栏出现“付某某砖款”和“付某某砂石款”等字样。针对这越来越多的问题,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已很难自圆其说,终于承认所说的次品业务实际上是一次意外的废品损失。原因是该单位在建造办公楼的过程中,受规划的限制占用了纺织浆料的保管仓库。企业认为该产品是属于桶装,便暂时进行了露天存放的处理。但却由于一场意外的暴雨导致了产品的被浸而失效报废。考虑到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负担的进项税款需要转出的问题,该单位就把实际已报废的产品作为次品进行了账务处理,以达到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目的。
而其运费的问题更体现了企业“一石二鸟”的目的。原来该单位新建办公楼所需的砖、砂、石料等材料均是由附近村的个人提供,这些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故不能提供销售发票,于是就出现了以运输发票结算货款的情况。这样企业既能抵扣7%的进项税款,还能达到虚增成本的目的;而送货人也可顺利地结算货款。在评估人员就此对企业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后,王某及其财务人员表示一定要进行认真的自查。
随后,评估人员就《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及报批需要的资料向企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协助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财产损失的报批工作。企业也同时对相关的涉税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调整和完善了相关的账务处理。自查结果
经过企业自查,确认了非正常损失和在建工程所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及扩大销售成本的事实。企业更正了申报表,并将应补缴增值税295636.34元和应补企业所得税708644.97元于限期内补缴入库,以上税款和滞纳金均已按期全部入库。北京市地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
《外围证据———掌握企业收入的一把钥匙》——北京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二级装饰装修资质,2003年12月在册设计师149人。评估数据采集
(一)内部数据采集
首先从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了该公司2003年的申报纳税数据。2003年该公司共申报营业税计税收入3887万元,缴纳营业税194.3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0.5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该公司2003年未缴纳过印花税。
(二)外部数据采集
1.选择10个市场调取该公司签订的合同资料。
评估人员从全市规模较大的30家家具、建材市场中选择了10家,由相关区县地各局评估部门组织力量,从这10个市场抽取了该公司2003年与客户签订家装合同金额数据,2003年合同总金额为5655万元。
2.从相关行业协会调取该公司上报资料。
评估人员从北京市家装协会取得的该公司报送的2003年收入资料显示,2003年该公司取得收入1.4亿元。
将数据进行“一户式”整合分析
将该公司2003年的申报纳税数据、在10个主要市场的签订合同数据以及向行业协会上报的数据进行“一户式”整合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明显的涉税疑点和问题:
(一)该公司有未如实申报营业收入的嫌疑。 1.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与其在市场的签章金额存在巨大差异。市场是家装企业取得收入的主要来源地,约占到其全部收入的50%左右。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应为其全部应税收入,这一数字理应大于税务机关在10个市场采集到的企业签章金额。但数据比对发现,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只约等于在10个市场签章金额的69%。2.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与向行业协会上报的收入存在巨大差异。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只占其向行业协会申报收入的28%。
(二)该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明显偏低,存在隐瞒利润的嫌疑。近年来,北京市家装企业的纯利润率不低于7%,而从企业提供资料推算显示其纯利润率不到1%,这与其龙头企业的身份明显不符。
(三)该公司存在未全额代扣代缴设计师及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四)签订的装修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务约谈及自查结果
经约谈举证及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该公司在事实面前承认了自身的涉税问题,共补缴2003年~2004年两个年度税费485.15万元。其中,该公司2003年~2004年实际取得收入15137.12万元,少申报收入5254.87万元,两年共计补缴营业税262.74万元、城建税18.39万元、教育费附加7.88万元。该公司2003年度未如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建筑安装业纯益率6%,补缴企业所得税104.05万元。该公司对设计师发放的个人收入未按规定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3年~2004年共计补缴个人所得税90.52万元。该公司2003年~2004年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两年共计补缴印花税1.57万元。分析及建议
当前家装行业普遍存在如下共性涉税问题:
1.申报营业收入不实。大多数家装企业仅就开具发票金额申报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未开具发票部分没有向地税机关申报收入。
2.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家装企业采用“工程大包”的经营模式,将收入的70%拨给包工队作为工程款,包工队多数未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合法发票,只能用各种手段取得建筑材料发票或其他发票,甚至白条等抵作工程款,造成成本核算混乱。3.未全额代扣代缴设计师及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4.签订的装修合同未按规定贴花。
造成家装企业出现上述涉税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其真实收入。针对目前家装行业的征管现状,评估人员建议:
加大以票控税力度,增强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群众索要发票意识。税务机关一是要加强针对该行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二是为在该行业加大以票控税的力度,建议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增加“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发票是家装工程保修及争议解决的重要凭证”条款,以增强群众索要发票意识;三是为鼓励群众索要发票,将建筑安装业发票列入有奖发票范围。
扩大委托代征范围,实行属地征收。委托家具建材市场代征税款,管住较大规模家装企业的税源。考虑只有实力较强的家装企业才能进行市场,而这些家装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收入主要来源于市场,合同须由市场认证备案的特点,建议可由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合同代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这样就掌握了家装企业的主要收入。由市场主管税务所监督其代征税款,管住小规模家装企业、个体户、家装游击队零散税源。主要针对个体户、家装游击队及家装企业不开具发票的装修行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征税款,加强对居民小区,特别是新建小区的税源管理。根据市建委建小区的税源管理。根据市建委物业处的相关规定,施工队动工前需在物业公司交纳押金领取施工证,完工后需经物业公司验收,可考虑由物业公司根据合同代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正规家装企业完工后可凭合同和开具的发票免于重复征收。建立情报交换机制,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核定征收权。建议在市局和区县局之间建立家装企业在各市场签订合同数据定期汇总交换机制,及时反馈给家装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力求从源头堵塞税收漏洞。对企业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已掌握的其市场签订合同金额,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说明理由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可依据掌握其合同金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家装游击队应一律实行核定征收,如能提供合同按综合征收率核定征收,如无合同或合同金额明显偏低的,可和市建委及家装协会共同制定家装指导价格,按指导价格核定营业收放。
对家装业全面实行按纯益率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对家装企业全面实行按照建筑安装业5%~7%纯益率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家装企业成本混乱的情况是其行业经营特点决定的,如果采取前几项措施,可基本掌握其营业收入,为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了有利条件。联合建委、家装协会和市场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家装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要和建委、家装协会以及市场管理部门建立起信息沟通的机制,在家装企业评优和资质年检时将诚信纳税作为重要参考标准。辽宁省国税局
辽宁省国税局:
《找出4S店经营中的利润蓄水池》 税人基本情况
辽宁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M品牌汽车4S店,即专营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供应(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案头分析及评估方法
(一)评估企业税负分析法
1.评估企业实际税负与预警税负对比分析该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9517万元,其中整车销售收入36141万元,汽车维修收入3376万元,实现增值税90万元,税负0.22%,明显低于全国汽车销售平均税负预警下限值(0.47%)。 2.评估企业修正税负与参考税负对比分析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增值税税负受企业库存增减和整车购进是否均衡影响较大,应对实际税负进行修正,消除库存增减和整车购进均衡性对税负的影响。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参考税负应为1%~1.5%。参考税负模型计算方法: 参考税负=4%×17%×90%+35%×17%×10%=1.2%(计算说明:假设整车销售毛利率4%,维修及配件销售毛利率35%,整车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0%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参数)。
修正后的增值税税负=[评估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评估期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评估期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期整车库存金额增量×(1+整车销售平均毛利率)×17%]/[同期销售额+同期整车库存金额增量×(1+整车销售平均毛利率)]×100%;经测算该企业2005年修正税负为0.16%,远低于参考税负1.2%。
(二)评估企业销售收入结构构成分析经调查了解到,成熟期(开业3年以上)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于维修收入,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相对稳定,一般为10%以上,高档车的这一比例更高,并随着经营期的延长而逐渐提高。 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评估期维修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额×100% 该企业的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3376万元/39517万元×100%=8.54%。该企业经营的品牌是高档汽车,另一参考企业的同一比例是10%,可以进一步怀疑该企业纳税异常,有隐瞒维修收入的可能。
(三)评估企业毛利率分析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收入一般由整车销售收入和维修收入(企业大多将精品销售列在维修收入中)。将整车与维修(含配件与精品销售)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分离,分别计算相关指标进行分析是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纳税评估的关键。1.整车销售毛利率分析整车销售的毛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专用发票注明的折扣;完成厂商销售计划的奖励与返利,数额由合同约定,有明点与暗点两种形式,明点由专用发票注明,暗点一般的冲抵购车款,隐蔽性较大。
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率=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评估期整车销售额;
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评估期整车销售额-(评估期期初整车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整车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整车库存余额);
整车毛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除极个别车型高于厂商零售指导价加价销售外,一般均为降价销售,毛利率没有一个绝对标准值,但综合毛利率一般不会低于2%。按上述方法计算该公司2005年汽车整车销售毛利率是3.3%,与同品牌的其他企业利润率基本相当。
2.维修销售毛利率分析经调查,维修服务获利是汽车获利的主要部分。 维修及配件销售的毛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15%~20%左右;人工费(工时),一般为15%~25%左右。维修及配件销售毛利率为35%左右。如果维修销售毛利率低于35%,可以推论有隐瞒维修销售收入的可能。
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率=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评估期维修销售额; 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评估期维修销售额-评估期维修配件实耗成本;
评估期维修配件实耗成本=评估期期初配件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配件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配件库存余额; 根据企业填报的数据,该公司2005年维修及精品销售实现收入3376万元。2004年底维修备件账面库存为658万元,2005年账面维修购进2649万元,年底账面库存为593万元。
当年汽车维修及精品实耗成本=上年底维修备件库存+当年维修购进-当年底库存=658+2649-593=2714万元。
维修利润率=(维修及精品销售实现收入-维修及精品实耗成本)/维修及精品销售实现收入=(3376-2714)/3376=19.6%。从经营相同品牌的汽车4S店的情况看,维修利润率为35%~40%。可见企业维修利润率明显偏低。
3.配件及精品加价率分析在工时既定的条件下,配件及精品的加价=维修及精品收入-配件及精品材料实耗-维修工时费用;
配件及精品加价率=配件及精品的加价/配件及精品材料实耗;
据该公司管理软件上调取的维修的工时费用为1079万元,假定此项数据准确,可以计算该公司2005年配件加价为:汽车维修及精品收入3376万元-实耗材料2714万元-维修工时费用1079万元=-417万元。配件利润率为-15.36%。
从典型企业调查情况看,配件加价率应为15%~20%。该公司配件加价率呈负值显然不合常理,可推论其有瞒报维修销售收入或精品赠送未计收入的可能。应纳税款评估从
上述情况分析,该公司维修利润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标准,可以推论有存在瞒报维修销售收入问题的可能。可以按下述方法推算,对应纳税款进行评估。
(一)假定该企业账面配件精品实耗成本是真实的,根据维修收入与配件实耗成本的关系:维修收入=配件实耗成本/(1-维修利润率),按维修利润率平均标准下限35%计算: 推算2005年维修收入=2714/(1-35%)=4175万元;
推算2005年少缴增值税=(4175-3376)×17%=135万元。
(二)假定该企业软件记载的工时费是真实的,根据维修收入与工时费的关系:维修收入=工时费/工时费占收入的比例,按工时费占收入的比例上限25%计算: 推算2005年维修收入=1079/25%=4316万元;
推算2005年少缴增值税=(4316-3376)×17%=159.8万元。从不同的角度推算结论基本相近。约谈
根据约谈预案,评估小组采取灵活的方式分别对售车顾问、维修人员、前台收银人员、配件保管人员进行了先期约谈。在掌握了该公司大量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该公司销售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
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税务约谈人员提出的疑点进行了解释。对于税负偏低问题解释为该品牌轿车特别是进口轿车降价幅度较大,影响了税负。对于维修收入比例偏小、维修毛利低问题解释为同城有3家同品牌店,竞争激烈,建店较晚,所以维修量小、利润低。但同时承认确有精品赠送、免费维修、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等视同销售行为,因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够没有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纳税。那位负责人当场表示将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企业自查及评估结果
该企业在约谈后对公司的用友财务软件系统与一汽配件专用的R3系统进行了交叉查询和分析,查得2005年R3系统结转维修收入与财务确认相差597万元,涉及增值税101.49万元。造成差额存在的原因是:1.公司存在搞活动对外赠送有工时无成本(免费添加机油等);2.公司内部车辆修理业务的人工费等在R3系统确认而在财务没有体现;3.公司为广告客户免费车辆维修保养;4.整车销售进行精品赠送(车辆贴防晒膜、更换真皮座椅等);5.老客户维修换积分再修理。由于对以上项目相关政策把握不当,造成工时核算不准,同时没能开发票确认收入。
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自查表。将未申报的维修收入进行了申报,补缴入库增值税、滞纳金合计104万元,该公司评估后的增值税税负为0.48%,较评估前提高1.18倍,超过了预警线。湖南省地税局:《评估不匹配数据,发现企业账外收入》
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醴陵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7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箱板纸,牛皮纸,是纸箱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2006年,该企业账面销售收入16244160元,利润642000元,申报企业所得税211860元。评估数据采集
某纸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在的醴陵市是一座工业化城市,以盛产鞭炮烟花和陶瓷闻名全国,产品销往世界各地,由于两种产品装箱运输时对纸箱的需求量很大,纸箱行业带动了造纸企业的发展。2006年,该市造纸企业26家,实现销售收入1.8亿元,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为2.14%,而该企业只有1.30%。由于该企业在同行业中发展较早,质量比较过硬,按理来说利润水平应该偏高。针对税负异常这一疑点,醴陵市地税局决定将它列为评估对象。为了便于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评估人员采集了该企业2006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为:生产成品纸5757吨,耗用废纸7518吨,耗用电力3574000千瓦时,耗用煤4200吨,生产工人工资748000元。
该企业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1.31吨,耗用电621千瓦时,耗用煤0.73吨,生产工人工资130元。而同行业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1.22吨,耗用电580千瓦时,耗用煤0.68吨,生产工人工资120元。
评估人员根据醴陵市地税局编制的《重点行业主导产品投入产出指标体系》,通过各项指标测算得出该行业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生产工人工资与产品产量有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从而可以推算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评估小组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主导产品(小类)投入产出指标体系,造纸行业中废纸与箱板纸的投入产出比例为1.22∶1,该企业2006年度耗用废纸7518吨,运用数字方法,测算出该企业生产数量评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当期原材料投入量÷单位产量原材料耗用量=7518÷1.22=6162吨。案头分析
通过对相关指标测算,评估人员进行了如下案头分析:
1.企业所得税税负仅为1.30%,远远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2.评估小组通过测算,发现该企业2006年应生产成品6162吨,而企业账面上产成品的数量为5757吨,比评估小组测算的数少405吨。实施约谈
通过以上案头分析,评估小组认为该企业疑点较多,有必要让企业对上述疑点进行举证。4月19日评估小组及时向该企业发出纳税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财务人员4月21日前到税务机关约谈,评估人员将采集到的相关数据做好详细记录,对列举的疑点归类进行约谈的准备。4月2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刘某携带相关举证资料到管理分局接受约谈,约谈围绕疑点逐一展开。企业财务人员对评估人员提出的几个问题在约谈时解释为:1.2006年度企业出现利润偏低,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电力、生产工人工资偏高现象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职工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的浪费所致。
2.评估小组通过测算认为成品纸少了405吨,是因为企业与同行业相比耗用过大造成的。
评估人员认为财务人员对疑点
一、二的解释,企业利润偏低是因为管理不善,职工浪费过大的解释不尽合理。因为该企业不是新办企业,内部管理趋于完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浪费现象,有必要调查落实。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认为通过约谈,企业的解释不够完善和合理,企业出现亏损的原因和单位产品耗用材料、燃料等偏高的原因还需要到企业生产场所了解情况。对业务往来单位应进一步调查。于是确定了调查思路:一是对企业购进的材料,耗用煤炭,购进电力的发票进行仔细审核,对生产工人工资发放表向职工抽样调查核实;二是针对产成品或销售入账的情况对产品出库单,库存产品按日进行具体核实。根据调查确定的思路,评估小组于4月25日到企业实地核实。1.在实地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每一笔原材料发票从购进到入库再到出库,对每个月耗用的电费,耗用的煤炭都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在职职工及职工工资的发放情况随机调查基本没有发现问题。
2.评估人员根据原材料——废纸投入产出1.22∶1的比例,根据生产工人每生产1吨纸发放工资120元的比例推算,可以产出成品纸6162吨,比企业账面5757吨相差405吨。评估人员找到原材料保管员,确定领用原材料吨位数量属实。评估人员在工资核算员处发现,每月出产的成品纸数量比账面产成品数量大,随即找到仓库保管员查看入库出库记录。评估人员发现,入库记录与工资核算员核算的记录一致,但与财务上的产成品数量不符,出库记录也与财务上的销售数量不符。对此,财务人员无法解释。
3.由于涉及调查该单位基本银行账号,评估人员向市局稽查局发出协查申请,经稽查局检查该单位基本银行账号,涉及销售方向该单位汇入销售款的具体情况,发现该单位2006年度与3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户发生过业务往来,销售箱板纸410吨,取得销售收入1061100元(含税)。 面对评估人员获取的资料,企业方面承认:由于部分客户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没有将该部分收入入账。评估处理结果
由于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偷税,评估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将评估材料移送稽查局。稽查局根据评估材料,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417.70元,并调增以前年度损益891505.3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94196.75元。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企业按期足额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企业所得税税负也达到了3.12%,超过了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重庆市地税局的重庆市地税局:《数字图像实时监控,矿业评估科学便捷》 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醴陵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7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箱板纸,牛皮纸,是纸箱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2006年,该企业账面销售收入16244160元,利润642000元,申报企业所得税211860元。评估数据采集
某纸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在的醴陵市是一座工业化城市,以盛产鞭炮烟花和陶瓷闻名全国,产品销往世界各地,由于两种产品装箱运输时对纸箱的需求量很大,纸箱行业带动了造纸企业的发展。2006年,该市造纸企业26家,实现销售收入1.8亿元,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为2.14%,而该企业只有1.30%。由于该企业在同行业中发展较早,质量比较过硬,按理来说利润水平应该偏高。针对税负异常这一疑点,醴陵市地税局决定将它列为评估对象。
为了便于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评估人员采集了该企业2006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为:生产成品纸5757吨,耗用废纸7518吨,耗用电力3574000千瓦时,耗用煤4200吨,生产工人工资748000元。
该企业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1.31吨,耗用电621千瓦时,耗用煤0.73吨,生产工人工资130元。而同行业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1.22吨,耗用电580千瓦时,耗用煤0.68吨,生产工人工资120元。
评估人员根据醴陵市地税局编制的《重点行业主导产品投入产出指标体系》,通过各项指标测算得出该行业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生产工人工资与产品产量有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从而可以推算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评估小组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主导产品(小类)投入产出指标体系,造纸行业中废纸与箱板纸的投入产出比例为1.22∶1,该企业2006年度耗用废纸7518吨,运用数字方法,测算出该企业生产数量评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当期原材料投入量÷单位产量原材料耗用量=7518÷1.22=6162吨。
案头分析
通过对相关指标测算,评估人员进行了如下案头分析:
1.企业所得税税负仅为1.30%,远远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2.评估小组通过测算,发现该企业2006年应生产成品6162吨,而企业账面上产成品的数量为5757吨,比评估小组测算的数少405吨。 实施约谈
通过以上案头分析,评估小组认为该企业疑点较多,有必要让企业对上述疑点进行举证。4月19日评估小组及时向该企业发出纳税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财务人员4月21日前到税务机关约谈,评估人员将采集到的相关数据做好详细记录,对列举的疑点归类进行约谈的准备。4月2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刘某携带相关举证资料到管理分局接受约谈,约谈围绕疑点逐一展开。企业财务人员对评估人员提出的几个问题在约谈时解释为:1.2006年度企业出现利润偏低,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电力、生产工人工资偏高现象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职工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的浪费所致。
2.评估小组通过测算认为成品纸少了405吨,是因为企业与同行业相比耗用过大造成的。
评估人员认为财务人员对疑点
一、二的解释,企业利润偏低是因为管理不善,职工浪费过大的解释不尽合理。因为该企业不是新办企业,内部管理趋于完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浪费现象,有必要调查落实。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认为通过约谈,企业的解释不够完善和合理,企业出现亏损的原因和单位产品耗用材料、燃料等偏高的原因还需要到企业生产场所了解情况。对业务往来单位应进一步调查。于是确定了调查思路:一是对企业购进的材料,耗用煤炭,购进电力的发票进行仔细审核,对生产工人工资发放表向职工抽样调查核实;二是针对产成品或销售入账的情况对产品出库单,库存产品按日进行具体核实。根据调查确定的思路,评估小组于4月25日到企业实地核实。
1.在实地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每一笔原材料发票从购进到入库再到出库,对每个月耗用的电费,耗用的煤炭都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在职职工及职工工资的发放情况随机调查基本没有发现问题。
2.评估人员根据原材料——废纸投入产出1.22∶1的比例,根据生产工人每生产1吨纸发放工资120元的比例推算,可以产出成品纸6162吨,比企业账面5757吨相差405吨。评估人员找到原材料保管员,确定领用原材料吨位数量属实。评估人员在工资核算员处发现,每月出产的成品纸数量比账面产成品数量大,随即找到仓库保管员查看入库出库记录。评估人员发现,入库记录与工资核算员核算的记录一致,但与财务上的产成品数量不符,出库记录也与财务上的销售数量不符。对此,财务人员无法解释。
3.由于涉及调查该单位基本银行账号,评估人员向市局稽查局发出协查申请,经稽查局检查该单位基本银行账号,涉及销售方向该单位汇入销售款的具体情况,发现该单位2006年度与3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户发生过业务往来,销售箱板纸410吨,取得销售收入1061100元(含税)。
面对评估人员获取的资料,企业方面承认:由于部分客户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没有将该部分收入入账。评估处理结果 由于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偷税,评估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将评估材料移送稽查局。稽查局根据评估材料,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417.70元,并调增以前年度损益891505.3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94196.75元。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企业按期足额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企业所得税税负也达到了3.12%,超过了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大连市金州区国税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大连市金州区国税局:
《梳理疑点,在评估中还原企业真实经营情况》
行业基本情况
医疗体制改革及相关医药购销政策放开后,青岛市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医药零售行业迅速发展,个体、私营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不少连锁药店也渐成规模。但与之不匹配的是该行业申报销售收入、税负率明显偏低,统计显示,2005年,青岛市医药零售行业全行业申报销售收入4.75亿元,仅占统计部门公布的行业零售收入的65.8%,行业实现增值税0.11亿元,税负率仅为1.52%。数据采集与对比分析
医药零售行业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等销售收入夹杂其间,如何准确掌握纳税人真实的销售收入情况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所面临的第一道难题。通过详细分析该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实地查证,评估人员初步认定该行业的销售收入主要由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等三项收入构成,而在这三项收入中,现金收入在现行体制下,一时难以查清,但医疗保险卡、银行卡收入信息却分别能由相关职能部门从源头上掌握,如果能够准确获得这两项收入信息,将为核实该行业销售收入的真实面目,提供关键性“钥匙”。
为获得上述两项收入的准确信息,青岛国税局积极发挥市综合治税管理平台的力量,争取市财源建设办公室的支持,从医保部门提取了2005年青岛市医保系统内注册的药店户数和医疗保险卡结算信息;通过与人民银行联系协调,获得了52家药店近亿元的银行卡刷卡收入信息,这些都为摸清该市医药零售行业销售收入情况奠定了基础。
在充分掌握上述收入信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经与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所记载的纳税人征管信息逐项进行比对分析后发现,截至2005年底,青岛市办理税务登记的药店共有1576户,其中独立核算药店719户,非独立核算药店857户,有44户医药零售企业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已经办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中有120户申报应税收入明显低于医疗保险卡结算收入,差额高达5300万元,个别纳税人申报收入甚至相差高达43.6倍。据此,评估人员认定:该行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医药零售企业存在隐匿应税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实证调查
为进一步深入剖析该行业隐匿应税销售收入问题,准确把握税收征管中的疏漏和探究各项销售收入配比规律,为约谈自查和个案评估提供切实有力的依据和导向,青岛市国税局将医疗保险卡收入与实际申报应税收入比对差额较大的45户纳税人直接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实证调查。
在实证调查中,稽查部门不仅实现查补税款445万元,还通过实证调查总结和发现了该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销售收入构成的基本比例:
一是多数连锁经营的医药零售单位并不掌握分支机构实际经营规模和业绩情况,总机构只对本部收入进行申报,分支机构成为税收征管的盲点; 二是通过对45户企业收入分类汇总统计发现,该行业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收入等三项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一般在7∶2∶1左右,从而可据此概率推算出医药零售企业全年销售收入,即:
全年销售收入(含税)=全年医疗保险卡收入+全年银行卡收入+全年医疗保险卡收入×(现金收入与医疗保险卡收入比例)。约谈自查
利用以上实证调查所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规律,评估人员对全市所有医药零售企业进行了逐一筛选,共筛选出医疗保险卡收入与申报应税收入差额明显偏小或分析可能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纳税人1072户。同时,该市各区(市)国税局分别按区域对筛选出来的纳税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和自查。
集体约谈过程中,一方面,评估人员通过讲解行业整体税收分析情况和以案说明行业税收问题症结,辅导和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在自查中详细填报自查表。自查表中除详细设定纳税人从业人员、资金状况、经营面积、实际所在街道、联营连锁经营等基本情况外,还专门设计了“应税收入”栏目,将申报应税收入分列为:医保卡收入、现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三项,实行分类申报,既促使纳税人据实填报,又便于税收管理员下一步审核和判断。
通过集体约谈和纳税人自查,不仅使1072户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449.2万元,而且通过纳税人举证、认同和自查表分类统计,验证了该行业现金、医疗保险卡和银行卡收入三项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关系的正确性。个案评估
纳税人自查结束后,评估人员根据纳税人自查结果,对纳税人自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了录入,依据数据信息分别对相类似纳税人,纳税人报送的人员、资金、区域、连锁经营等信息和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三项收入申报信息等进行了横向对比、相关性和比例关系分析,进一步筛选出自查后仍有纳税异常现象的纳税人352户,并对其进行了个案再评估。
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采取了蹲点调查、获取原始数据和突击抽查发票等具体手段实施评估。如在对“北京某堂青岛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评估人员不间断连续3天蹲点记录了该企业现金收入。通过记录汇总发现企业在销售冬虫夏草、燕窝、西洋参等高档保健品时,医疗保险卡进项金额大、比例高,占其全部收入达79%。在掌握上述实际情况后,评估人员依据纳税人医疗保险卡信息、分支机构规模、药品进货周期、库存状况等情况,对纳税人前期应纳税额进行了再次计算核定,并进一步约谈了纳税人。经约谈,纳税人承认未真实申报部分收入,主动补缴税款32万元。
通过对352户疑点纳税人进行个案再评估,共评估补缴税款111万元。评估成效
在成功评估补缴税款1005.2万元的同时,青岛市国税局认识到纳税评估补税只是第一步,如何防范问题发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才是评估工作的真正目的。为此,青岛市国税局在总结该行业评估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和行业经营规律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旨在实现对医药零售行业的长效管理。
一是在税务登记环节,针对纳税人不登记、不设账簿,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实行“三比对一巡查”制度。“三比对”即将行业纳税人国地税登记信息相比对、国税登记与工商登记相比对、国税登记与医保卡结算用户相比对,以准确掌握纳税人依法登记情况。“一巡查”是指对评估中发现的不设账簿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降为C类纳税人,由税收管理员按月或按季实施定期现场核查。二是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实施以票控税。在行业内提倡使用税控收款机、银行POS机和医疗保险卡收款机,对已经使用的纳税人,保证其发票用量;对于未使用上述设备的,严格限制用票量,并按最低票面版本提供发票;对于未使用上述设备且现金收入占医疗保险卡收入20%以下的,实行监管代开发票管理。
三是对医药零售行业实行分项收入申报。要求在正常的税种申报的同时,年度终了分别对现金、医疗保险卡和其他收入进行分项填报,凡是当期现金收入占医疗保险卡收入20%以下的,进行实地蹲点查实。
四是加强对非独立核算企业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的税收管理。规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本市内所有分支机构纳税人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进行备案监督,分支机构没有设置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不全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总机构进行核定其应纳税款。
通过实施上述管理措施和办法,青岛市医药零售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统计显示,2006年全市医药零售行业申报应纳税额达4818.7万元,同比增长54%,行业税负率也由过去的1.52%提高到现在的2.87%,提高了1.35个百分点。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拓展信息触角 增强评估实效 》
行业基本情况
医疗体制改革及相关医药购销政策放开后,青岛市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医药零售行业迅速发展,个体、私营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不少连锁药店也渐成规模。但与之不匹配的是该行业申报销售收入、税负率明显偏低,统计显示,2005年,青岛市医药零售行业全行业申报销售收入4.75亿元,仅占统计部门公布的行业零售收入的65.8%,行业实现增值税0.11亿元,税负率仅为1.52%。数据采集与对比分析
医药零售行业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等销售收入夹杂其间,如何准确掌握纳税人真实的销售收入情况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所面临的第一道难题。通过详细分析该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实地查证,评估人员初步认定该行业的销售收入主要由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等三项收入构成,而在这三项收入中,现金收入在现行体制下,一时难以查清,但医疗保险卡、银行卡收入信息却分别能由相关职能部门从源头上掌握,如果能够准确获得这两项收入信息,将为核实该行业销售收入的真实面目,提供关键性“钥匙”。
为获得上述两项收入的准确信息,青岛国税局积极发挥市综合治税管理平台的力量,争取市财源建设办公室的支持,从医保部门提取了2005年青岛市医保系统内注册的药店户数和医疗保险卡结算信息;通过与人民银行联系协调,获得了52家药店近亿元的银行卡刷卡收入信息,这些都为摸清该市医药零售行业销售收入情况奠定了基础。
在充分掌握上述收入信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经与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所记载的纳税人征管信息逐项进行比对分析后发现,截至2005年底,青岛市办理税务登记的药店共有1576户,其中独立核算药店719户,非独立核算药店857户,有44户医药零售企业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已经办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中有120户申报应税收入明显低于医疗保险卡结算收入,差额高达5300万元,个别纳税人申报收入甚至相差高达43.6倍。据此,评估人员认定:该行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医药零售企业存在隐匿应税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实证调查
为进一步深入剖析该行业隐匿应税销售收入问题,准确把握税收征管中的疏漏和探究各项销售收入配比规律,为约谈自查和个案评估提供切实有力的依据和导向,青岛市国税局将医疗保险卡收入与实际申报应税收入比对差额较大的45户纳税人直接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实证调查。
在实证调查中,稽查部门不仅实现查补税款445万元,还通过实证调查总结和发现了该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销售收入构成的基本比例:
一是多数连锁经营的医药零售单位并不掌握分支机构实际经营规模和业绩情况,总机构只对本部收入进行申报,分支机构成为税收征管的盲点;
二是通过对45户企业收入分类汇总统计发现,该行业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收入等三项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一般在7∶2∶1左右,从而可据此概率推算出医药零售企业全年销售收入,即:
全年销售收入(含税)=全年医疗保险卡收入+全年银行卡收入+全年医疗保险卡收入×(现金收入与医疗保险卡收入比例)。约谈自查
利用以上实证调查所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规律,评估人员对全市所有医药零售企业进行了逐一筛选,共筛选出医疗保险卡收入与申报应税收入差额明显偏小或分析可能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纳税人1072户。同时,该市各区(市)国税局分别按区域对筛选出来的纳税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和自查。
集体约谈过程中,一方面,评估人员通过讲解行业整体税收分析情况和以案说明行业税收问题症结,辅导和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在自查中详细填报自查表。自查表中除详细设定纳税人从业人员、资金状况、经营面积、实际所在街道、联营连锁经营等基本情况外,还专门设计了“应税收入”栏目,将申报应税收入分列为:医保卡收入、现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三项,实行分类申报,既促使纳税人据实填报,又便于税收管理员下一步审核和判断。
通过集体约谈和纳税人自查,不仅使1072户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449.2万元,而且通过纳税人举证、认同和自查表分类统计,验证了该行业现金、医疗保险卡和银行卡收入三项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关系的正确性。个案评估
纳税人自查结束后,评估人员根据纳税人自查结果,对纳税人自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了录入,依据数据信息分别对相类似纳税人,纳税人报送的人员、资金、区域、连锁经营等信息和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三项收入申报信息等进行了横向对比、相关性和比例关系分析,进一步筛选出自查后仍有纳税异常现象的纳税人352户,并对其进行了个案再评估。
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采取了蹲点调查、获取原始数据和突击抽查发票等具体手段实施评估。如在对“北京某堂青岛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评估人员不间断连续3天蹲点记录了该企业现金收入。通过记录汇总发现企业在销售冬虫夏草、燕窝、西洋参等高档保健品时,医疗保险卡进项金额大、比例高,占其全部收入达79%。在掌握上述实际情况后,评估人员依据纳税人医疗保险卡信息、分支机构规模、药品进货周期、库存状况等情况,对纳税人前期应纳税额进行了再次计算核定,并进一步约谈了纳税人。经约谈,纳税人承认未真实申报部分收入,主动补缴税款32万元。
通过对352户疑点纳税人进行个案再评估,共评估补缴税款111万元。评估成效 在成功评估补缴税款1005.2万元的同时,青岛市国税局认识到纳税评估补税只是第一步,如何防范问题发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才是评估工作的真正目的。为此,青岛市国税局在总结该行业评估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和行业经营规律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旨在实现对医药零售行业的长效管理。
一是在税务登记环节,针对纳税人不登记、不设账簿,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实行“三比对一巡查”制度。“三比对”即将行业纳税人国地税登记信息相比对、国税登记与工商登记相比对、国税登记与医保卡结算用户相比对,以准确掌握纳税人依法登记情况。“一巡查”是指对评估中发现的不设账簿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降为C类纳税人,由税收管理员按月或按季实施定期现场核查。
二是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实施以票控税。在行业内提倡使用税控收款机、银行POS机和医疗保险卡收款机,对已经使用的纳税人,保证其发票用量;对于未使用上述设备的,严格限制用票量,并按最低票面版本提供发票;对于未使用上述设备且现金收入占医疗保险卡收入20%以下的,实行监管代开发票管理。
三是对医药零售行业实行分项收入申报。要求在正常的税种申报的同时,年度终了分别对现金、医疗保险卡和其他收入进行分项填报,凡是当期现金收入占医疗保险卡收入20%以下的,进行实地蹲点查实。
四是加强对非独立核算企业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的税收管理。规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本市内所有分支机构纳税人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进行备案监督,分支机构没有设置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不全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总机构进行核定其应纳税款。
通过实施上述管理措施和办法,青岛市医药零售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统计显示,2006年全市医药零售行业申报应纳税额达4818.7万元,同比增长54%,行业税负率也由过去的1.52%提高到现在的2.87%,提高了1.35个百分点。
(本案例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