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联合纳税评估工作汇报
第1篇:泰州市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国税发„2004‟115号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国税、地税分局(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税收服务,促进国、地税部门信息共享,根据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地方税务局泰国税发[2004]112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特制定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请遵照执
行。
附件:《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
登记暂行办法》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意见
根据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地方税务局泰国税发[2004]112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经过认真研究,提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按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原则,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通过联合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进一步提升泰州市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依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进联办税务登记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联办税务登记工作建立在国、地税部门各自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开展工作。
(三)简便实效原则。联办税务登记工作力求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理税务登记的效率。
(四)稳步推进原则。联办税务登记工作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要实现“五统
一、两降低、一提高”。 “五统一”即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统一税务登记受理、统一税务登记证件、统一税务登记表式、统一使用税务登记专用章。
“两降低”即降低纳税成本和降低征税成本。“一提高”即提高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效率。
四、组织领导
国、地税部门成立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国地税分管局长任组长,国地税征管处长,信息中心主任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地税征管处,办公室负责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划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税务登记范围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限于新办税务登记,不包括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涉及地税部门单独征管的,如只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及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政单位的税务登记,不属国、地税联合登记的范围。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类型包括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外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等。
(二)税务登记受理
国地税在行政审批中心已经设立窗口的,由行政审批中心内所属国税或地税窗口联合办理。目前尚未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窗口的,由纳税人按现行办法到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原则上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统一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只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统一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因未按上述原则申请办理登记的,所属国地税分局均可受理,并及时传递信息。
(三)税务登记编码
1、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2、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上只打印纳税人识别码,不再打印国、地税部门的管理性代码,国、地税部门的管理性代码标注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上。
(四)税务登记的证、表印制及用章
1、对国、地税各自使用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容进行修订整理合并,由国、地税市局统一印制。
2、对国、地税各自使用的各种类型的税务登记表及附报资料进行修订整合并重新印制,明确填表要求。凡纳税人填写及报送的,无论涉及哪一个税务机关,受理人员统一按填表说明和附报资料的要求受理、审核。
3、在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上套印国、地税发证机关的公章。
4、国、地税发证机关分别刻制税务登记专用章。纳税人填写完成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前台受理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打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在税务登记表上加盖国、地税双方的税务登记专用章,退回纳税人一份。税务登记专用章由国、地税征管处负责刻制、发放和管理,国税局使用两套专用章的单号章,地税局使用两套专用章的双号章,每个办证点至少各有国地税办证专用章一枚。
(五)资料传递
1、资料传递的方式:信息传输以网上与人工相结合定期传递纸质资料;随着国、地税部门信息联网步伐的加快,最终实现税务登记信息实时联通。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纸质资料由国、地税相关部门内部进行传递,不需要纳税人传递资料。
2、资料传递的主体及时限:
(1)市区及各(县)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凡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税务登记的资料,国地税双方窗口可在受理结束后适时传递,及时签收,时限不得超过当日。
(2)各基层农村分局受理税务登记的资料,由主管国税分局与主管地税分局进行传递,传递的时间为受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不含受理和办证当日)。
3、资料传递的要求:
(1)将需传递出的资料按要求整理,一户一袋;
(2)在资料袋卡片上写明纳税人名称,在相应的资料名后打勾;(3)传出单位对资料按纳税户区域码分类。
(六)纳税人管理性代码 由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的,要当场给纳税人国、地税部门的管理码;由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受理的,纳税人取得的税务登记表上只有受理登记税务机关一方赋予的管理性代码,另一方在收到传递来的资料进行录入后,应在收到登记资料1日内将本部门的管理性代码电话通知纳税人,以便于纳税人办理申请发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通知纳税人的工作由各自职能部门负责。
(七)统一使用银行帐号登记表
考虑到目前部分银行在为纳税户开户时已按人民银行的通知,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号,因此,纳税人在申请时如未能提供银行帐号,则受理登记窗口应发放银行帐号登记表(一式两份),限期办理,待纳税人填报后单独装袋交接。
(八)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处罚的问题
按谁受理谁处罚的原则,共同确定统一的处罚标准。
六、组织实施
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从5月1日起在泰州市区、高港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推行,7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到变更、注销及非正常户认定、证件失效等税务登记的全部类型。
七、本意见有关联办税务登记政策解释由泰州市国税局、泰州市地税局协调后统一解释口径,联办税务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向各自市局报告,国地税双方及时研究解决。
八、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第2篇:工作报告之地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地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篇1:地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1】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2014 年8 月20
【篇2:地税纳税评估科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科 xxx
(2015年1月20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一年来,我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及时、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把201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的情况汇报如下,请领导与同志们审查与评议。
一、勤于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 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是强化自己党性修养的源泉。2014年,我按照市局安排,参加了公务员网络课程的学习培训,在线学习了《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精神解读》、《群众路线专题讲座》、《 创新社会管理前沿问题研究》、《 创新思维与领导能力》、《 中国经济发展转型与体制改革》等十门课程,并顺利通过考试,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学习任务。与此同时,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税法、纳税评估工作、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等各个方面的业务技能。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学习好才能有创新的工作思路,才会谋求新的发展;只有学习好才能用科学理论指导纳税评估工作实践,把握政治工作主动权。
二、专于本职,全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我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带领纳税评估科全体成员圆满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抓考核,提质量
实行按季考核和纳税评估质量“红、黄、绿”月提醒制度。整体效果明显,各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一般结果处理率48.22%,全省平均水平为27.98%;税收贡献率2.85%,全省平均水平为2.44%。任务完成率98.52%,自主评估面44.38%,全年评估入库税款5.31亿元。
(二)抓培训,强技能 今年,我们共组织举办了两期评估业务学习班,就纳税评估的业务技能、企业相关财务指标的配比关系、申报异常表现形式、纳税评估模型指标的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培训,对风险管理理念的深入和征管行为的转变起到了极大的促进效果。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效应初显
与税源、税政、信息、数据、稽查等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开启,评估户122户,评估税款2407万元,移送稽查4户,涉税3000多万元。与监察室、效能办的两次联合行动,推动评估质效的稳步提升。
(四)开展模型指标创建和案例编写工作
全市成立了10个模型创建小组,按照不低于专业评估户15%的比例编写案例,在11月份的全市联评中评出6个优秀模型和11个优秀案例。在12月份的全省优秀案例和模型评选中,我局的2个行业模型和2个案例都获得了全省优秀。
(五)抓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税源的评估
对全市的煤炭、石油、建安、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年纳
税百万以上的重点户实施专业评估。科学识别风险,分级分类实施风险管理,在12月的全省评估现场会上,高总做了经验交流发言,得到了省局的好评。
三、严于律己,不断提升自己防腐抗变的能力
严于律己,从政之本,两袖清风,为官之道。作为一名地税干部,我始终牢记这一宗旨,以一颗平常心看待名利。思想上,我切实加强品德修养,注重抓好自身学习,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强化立党为公、廉洁治税的意识;工作上,我认真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背原则的事坚决不做,违反税收政策的口子坚决不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市局“行风建设五条禁令”。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上过硬、工作上扎实、作风上正派的合格的地税干部。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一年来,本人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理论学习不够、学习满足于一知半解,在工作上有时存在着不扎实、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思想上还不够解放,在一些工作的安排、落实上和解决一些问题上不够大胆、主动等等问题,鉴于上述不足之处,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改正不足,不断进取,争取取得更大成绩。
以上报告,请予评议!述职人:xxx2015年1月18日
【篇3:滨州地税纳税评估案例】
运用“纳税评估系统”在线评估效果好
邹平县地方税务局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邹平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系我县一家国有房地产企业,为地税单管企业。注册资金1800万元,从业人员52人。2009年度,该企业共申报缴纳各项税款977737.87元。
二、系统产生的税收疑点
2010年8月,根据省局纳税评估软件系统自动测算,企业共有纳税申报方面的疑点11个: 1、教育费附加有差额;
2、地方教育费附加有差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金额有差;
4、年度申报与利润表管理费比对有差额; 5、年度申报与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有差额;
6、应计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比对有差额; 7、房产税登记信息比对有差额;
8、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信息比对有差额; 9、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小于预警值下限;
10、营业收入及预收帐款应纳营业税比对有差额; 11、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同行业预警值下限。
三、案头分析
1、教育费附加有差额。
分析过程:企业2009年度共入库营业税及滞纳金728486.76元,其中包括2010年7月8日加收的营业税滞纳金31239.5元。扣除这部分滞纳金后,企业2009年实际入库营业税:728486.76-31239.5=697247.26元。2009年企业应纳教育费附加为:697247.26*3%=20917.4178元,四舍五入为20917.42元,与企业实际缴纳数一致。
结论:疑点排除。
2、地方教育费附加有差额。
分析过程:同上。
结论:疑点排除。
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金额有差额。 分析过程:2010年7月8日企业通过自查报告方式缴纳2009年12月的城建税18484.91元,由于使用的应征凭证种类是“无申报临时征收凭证”,系统没有统计在内,故产生差额。
结论:疑点排除。
4、年度申报与利润表管理费比对有差额。
分析过程:财务利润表(年报)--管理费用 1706720.17,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管理费用 2901847.62。两者差额:2901847.62-1706720.17=1195127.45元。
结论:列为疑点,转约谈核实。
5、年度申报与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有差额。
分析过程: 年度申报与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比对相差:3207175.90。结论:列为疑点,转约谈核实。
6、应计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比对有差额。 分析过程:二者实际相差:7150980-3658980=3492000元。
结论:列为疑点,转约谈核实。7、房产税登记信息比对有差额。
分析过程:相差:9058-11534.10=2476.10 元。
结论:疑点未消除,需实地核查。
5、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小于预警值下限。 约谈事项:应纳所得税额除以利润总额=0/ 56837.63 =0〈0.1(指标下限),企业用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导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小于预警值下限。
结论:疑点排除。
6、营业收入及预收帐款应纳营业税比对有差额。 结论:疑点未消除,需实地核查。
7、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同行业预警值下限。 结论:疑点排除。8、“2009年财务报表逻辑关系不正确” 排除疑点。
第3篇:重点纳税评估工作汇报材料
2009年重点纳税评估工作汇报材料
(第二评估组)
目 录
一、评估工作概述
二、评估案例展示
(一)拓展信息触角 增强评估实效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二)评测估算揭疑点 实地核查求答案
——贵溪大金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三)开展专项评估 重点实施约谈
——江西华锋铜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四)江西铜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
(五)江西同心铜材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
三、征管建议及启示
铜加工企业存在问题及税务管理建议
2009年重点纳税评估第二评估组工作汇报材料
一、评估基本情况及成效
为进一步抓好纳税评估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实现以评促管、以评促收的工作目标,按照省局下发重点纳税评估名单,第二评估小组从9月16 日开始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重点纳税评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概括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规范了税收秩序。一是查补入库了税款。此次重点评估共5户企业,评估补税4户,合计补缴应纳增值税241765.26元,补缴应纳企业所得税101686.07元,调增应纳税企业所得额1358461.18元。其中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评估补缴应纳增值税95936.4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1686.07元,调增应纳税企业所得额1358461.18元;江西华锋铜业有限公司补缴应纳增值税50610.52元;贵溪大金铜业有限公司补缴应纳增值税51628.30元;江西同心铜业有限公司补应纳缴增值税43590.00元。通过评估工作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部分企业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对推进依法诚信纳税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本次评估发现,被评估企业财务制度虽然都较为健全,但是在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中,理解上仍有偏差,通过此次评估工作都较好地得到纠正。三是规范了发票使用。在评估中发现,有的企业存在发票使用不规范等情况,通过此次评估工作也较好地得到纠正。
(二)树立了国税威信。一是坚持了税收政策法规。在这次集中纳税评估工作中,有的企业通过内部、外部方方面面的关系说情,走门路,甚至请吃送礼,希望评估人员马虎检查,放宽要求。但我们的评估人员都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受住了各种诱惑和考验,顶住了各方压力,坚持依法办事,深入开展检查。评估一个月中,没有接受过纳税人一次吃请,按照规定全部在当地国税食堂用餐。
(三)融洽了征纳关系。一是加强了政策辅导。评估人员牢固树立和谐税收理念,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充分掌握税收政策法规,检查到哪里就把政策宣传到哪里,发现问题就及时辅导纳税人纠正,做到查纠并举。二是减轻了纳税人风险。我们评估人员发现问题后,能及时辅导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使纳税人免于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了税企双赢的效果。
二、关于这次重点企业评估的特点
此次重点评估,在组织方式上,第二小组从两县抽调评估能手,成立评估小组,进行中带你评估;在评估技巧上,要求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掌握纳税人的购进、销售情况等,在评估方法上,采用投入产出配比法,单位能耗测算法,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产能进行测算;在评估目标上,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注重各税种的综合评估,准确核实税基,提高评估问题疑点落实率和纳税评估受益率;在评估结束后注重行业评估模型的建立与信息采集工作。
三、关于评估工作中的体会
此次重点评估企业,5户企业有4户属于铜加工企业,通过评估发现,结合日常管理经验,发现铜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在今后的日常征管中延伸关注:
一、收购凭证使用不规范,存在扩大收购范围现象。
二、铜价波动频繁,回收企业购进原料价格难以准确掌握,企业存在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价格或库存调整产品成本与税负的问题。
三、现行评估峰值及预警指标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对企业实施监控的问题
四、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理解力度不够,也存在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五、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原料购进品种及品位未能准确确认,致使对有关评估及免税项目的进项分摊等涉税业务账务处理带来较大困难。
四、对今后重点评估工作的建议
通过此次重点评估工作,结合日常管理经验,我评估小组针对铜加工行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利废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通过与集中验货制度有效结合起来,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制度。
二、密切掌握铜价动态变化,督促企业规范关联企业价格调整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细化废旧物资验货流程及管理手段。
细化废旧物资集中验货管理办法,应在集中验货时,最好能够初步对企业收购原料购进的品种及品位进行确认。
对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实行备案制。由于受托加工其主要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因此管理部门应对受托方取得的原料应重点核查,防止通过委托方原料进行集中验货。
四、督促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正确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费用及成本归集与分配。
五、科学设置评估及预警峰值、尽快建立一套操作性较强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拓展信息触角 增强评估实效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江西省鹰潭市南站路24号,企业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从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轨枕、混凝土制品生产销售、器材租赁等业务。通过《江西国税纳税评估(预测)信息系统》显示,该公司纳税评估指标显示疑点较多,2009年10月被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疑点逐个核实,至10月25日,评估终结,合计补缴2008年度增值税95936.44元,调增企业所得额1358461.18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04185.95元,并按规定补缴滞纳金。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该企业为中铁十一局下属企业,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在江西省内较难找到同行业进行配比,给纳税评估的案头分析环节带来一定难度。通过《江西国税纳税评估(预测)信息系统》显示,发现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评估指标疑点较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确定该户为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评估对象。鹰潭市国家税务局结合日常税务管理掌握的情况,组织重点评估小组对该企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
2、分析基础:在对该公司开展纳税评估前,重点评估小组广泛采集了相关指标信息。一是纳税人的财务指标信息,二是CTAIS征管信息系统信息,三是地税、工商等部门的相关信息。
3、指标选择:根据该公司的主要特点,主管国税机关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通用分析指标、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所得税分析指标。
4、发现疑点:2009年10月18日,主管税务机关运用趋势、比率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该公司的各项预警指标和疑点进行案头分析。
疑点一.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较低,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配比出现异常。
企业增值税产生主要源于企业销售钢枕,轨枕等收入。此类企业在江西省内难以寻找同类企业进行指标比对,只能通过对企业不同年度涉税指标进行配比。企业2008年度销售收入62121005.13元,应纳增值税税额738382.53元,销项税额8697662.74元,增值税税负率为1.10%。企业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7527172.14元,销项税额1280309.50元。企业在销售收入增加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应当同向增大,且配比值应该为1,而该企业通向变动,但配比值偏离较大仅为1.25。企业可能存在扣大进项抵扣,少计销售收入的情况。
单位:元
年 度
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
2007年
7527172.1
41280309.50
2008年
62121005.1
38697662.74
偏离度
725%
579%
疑点二.企业所得税连续两年为零申报,利润率低于行业预警下限。
企业2008年利润率为0.64%,其所属的电气机械制造行业利润率预警下限为3.23%,其远远低于此下限。企业2007年度亏损2277521.82元,2008年盈利1245804.94,弥补07年亏损后依然亏损1031717.48元。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负率0.00%,2008年行业税负率5.50%,总体税负偏离度0.92%。
企业财务指标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当期数据
基期数据
项目变动率
一、主营业务收入
65194836.97
9384478.9
1594.70%
减:主营业务成本
63721549.8
47301101.57
772.76%
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
594477.6
340337.94
1373.74%
二、主营业务利润
878809.50
2043039.40
-56.98%
加:其他业务利润
7296743.90
5190142.49
40.58%
减:营业费用
2849727.68
3430785.6
5-16.93%
管理费用
3040338.8
43059196.8
3-0.61%
财务费用
-73674.95
-96898.18
-23.96%
营业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4.37%
36.5%
-88.02%
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率(%)
4.76%
41.9%
-88.63%
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率(%)
0.11%
1.32%
-91.66%
所得税负担率(%)
0.00%
0.00
0.00%
疑点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均异常
正常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的应基本同步增长。但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594.70%,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56.98%,比值为-10.43,两者呈反方向变动;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772.76%,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56.98%,比值为-13.50,两者呈反方向变动。这两项指标同时指向企业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
指标名称
变动率
比值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772.76%
-13.50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56.98%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594.70%
-10.43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56.98%
(二)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于2009年10月18日约谈了企业财务人员,要求被约谈人回答和解释企业的经营方式状况、增值税低税负的原因、多项变动率配比异常的问题。
针对疑点一(增值税税负率较低),企业解释生产和销售轨枕只占企业生产经营的一小部分。由于产品的特殊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质量,不计成本,所使用的钢材都是高密度钢丝,使用的水泥都是万年青水泥。所以导致税负率较低。
针对疑点二(企业所得税连续两年为零申报,利润率低于行业预警下限),企业解释2007年由于项目工程不好做,拿到手上的标的本来利润就不高,而且沪宁铁路段,遭受了不可抗力台风,导致整个工程损毁殆尽,亏损额度高达300余万。这个是导致整体亏损的主要原因。2008年度虽然盈利100多万,但是仍然无法完全弥补前面的亏损,所以无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疑点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均异常),企业是由于企业项目工程的改变导致的,企业只是简单列举了项目工程,并未具体说明原因。
通过约谈举证,针对三个疑点,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三)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企业账目,核对相关凭证。发现以下问题:
1.企业2008年6月30日销售废钢一批共计金额300000元,初挂预收账款,后转为应收账款,未确认当期损益,应补记销售收入256410.26元,补缴增值税43589.74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56410.26元。
2.应收账款250000元实际为企业2007年将场地租赁于一鼎实业取得的租赁费收入,未做营业收入,按当时适用税率33%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增当期应纳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82500元。
3.企业代收企业职工生活电费10113.6元,应做非应税项目当期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共计1469.50元。
4.企业采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小木棒,金额共计365080元。其不属于初级农副产品的收购范围,不符合农副产品收购凭证使用规定,故其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共计47460.4元。
5企业2008年2月29日,将运输桥梁架运费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桥梁架属于工地吊装施工用器材,应属固定资产,不得将运费进行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共计3416.80元。
6.企业补缴2005-2006年查补增值税税款、滞纳金共计260961.30元,2008年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只将滞纳金部分60678.59元进行税前调整,其余部分并未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282.71元。
7.企业营业外支出1950元,属缴纳行政性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50元。
8.工资薪金三费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职工教育费,工会费,福利费,必须在控制比例内按实际发生额列支,企业按比例计算了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8838.21元。
9.捐赠10800元用于老年活动。企业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渠道进行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五十
四、五十五条相关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00元。
10.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8800元,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商业性质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00元。
11.企业支付维修费取得的相关原始记账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其税前扣除此费用,金额共计12138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380元。
12.企业租赁战备器材出现损坏,企业取得战备器材赔偿106857.4元,企业直接冲减质保金或押金,并未将其做收入,此部分应调增纳税所得额106857.4元。
(四)二次约谈举证
将以上十三条情况告知企业,企业自行核对后,对问题中、第四条、第十二条提出相关意见,其余情况无异议。
第四条、企业采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小木棒,金额共计365080元。企业表示收购的农产品为初级农产品,未经过加工,应该可以抵扣。评估人员经实地核查其仓库后发现,小木棒已按6CM*8CM的固定规格进行加工,不属于初级农副产品的收购范围,不符合农副产品收购凭证使用规定,应做进项税额的转出,企业最后认可转出。
第十二条、企业租赁战备器材出现损坏,企业取得战备器材赔偿106857.4元,企业直接冲减质保金或押金,并未将其做收入,此部分应调增纳税所得额106857.4元。企业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战备器材使用的规定,相关费用不应记入有限公司账套,并出示了相关的证明材料,评估人员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评估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该企业2008-01-01至2008-12-31其间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1.企业2008年6月30日销售废钢一批共计金额300000元,初挂预收账款,后转为应收账款,未确认当期损益,应补记销售收入256410.26元,补缴增值税43589.74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56410.26元。
2.应收账款250000元实际为企业2007年将场地租赁于一鼎实业取得的租赁费收入,未做营业收入,按当时适用税率33%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增当期应纳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82500元。
3.企业代收企业职工生活电费10113.6元,应做非应税项目当期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共计1469.50元。
4.企业采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小木棒,金额共计365080元。其不属于初级农副产品的收购范围,不符合农副产品收购凭证使用规定,故其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共计47460.4元。
5企业2008年2月29日,将运输桥梁架运费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桥梁架属于工地吊装施工用器材,应属固定资产,不得将运费进行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共计3416.80元。
6.企业补缴2005-2006年查补增值税税款、滞纳金共计260961.30元,2008年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只将滞纳金部分60678.59元进行税前调整,其余部分并未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282.71元。
7.企业营业外支出1950元,属缴纳行政性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50元。
8.工资薪金三费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职工教育费,工会费,福利费,必须在控制比例内按实际发生额列支,企业按比例计算了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8838.21元。
9.捐赠10800元用于老年活动。企业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渠道进行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五十
四、五十五条相关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00元。
10.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8800元,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商业性质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00元。
11.企业支付维修费取得的相关原始记账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其税前扣除此费用,金额共计12138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380元。
以上合计应补缴2008年度增值税95936.44元,调增企业所得额1358461.18元(其中07年度250000元、08年度1108461.1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1686.07元。(企业2007年度亏损2277521.82元,2008年盈利1245804.94,弥补07年亏损后依然亏损1031716.88元。经评估08年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76744.30元。计算过程:250000*33%+76744.30*25%=101686.07)。由纳税人于2009年10月25日前自查补税,并进行更正申报,所属税款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三、征管建议
1、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新法规的宣传辅导力度。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虽已颁布一年多的时间,但是通过评估的情况来看,企业对新法规的理解力度和执行力度都显得很不够。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企业仍然在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而不是按实际发生数列支,这是企业财务人员对新的所得税理解上存在偏差,同时,企业存在白条入账的情况,体现其对会计制度不能严格执行。我们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大对新颁布的税收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辅导企业正确执行财税相关制度。
2、努力和构建纳税评估分析体系。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出不同指标的预警值及合理的区间值,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为纳税评估的实施提供真实的指导信息。
3、方法科学,事半功倍。科学的方法,正确的使用,是我评估工作坚实的基础。“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和指标的配比分析方法”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手段。本评估案例充分说明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结合趋势分析、结构比例分析、因素分析等多种手段,使数值分析更细致更务实,为纳税评估发现疑点,找准问题,核实疑点创造了条件。
评测估算揭疑点 实地核查求答案
——贵溪大金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贵溪大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坐落于贵溪市工业园区内。企业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制造、销售粗加工铜锭及精加工3mm铜丝等业务。该企业在贵溪市同类行业中规模较大。通过《江西国税纳税评估(预测)信息系统》显示,该公司纳税评估指标显示疑点较多,2009年9月被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疑点逐个核实,至10月9日,评估终结,共补缴增值税51628.30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江西省贵溪市是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铜加工行业基地。通过《江西国税纳税评估(预测)信息系统》显示,发现江西大金铜业有限公司评估指标疑点较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指定其为2008-2009年度增值税重点纳税评估对象。
2、分析基础:在对该公司开展纳税评估前,市局纳税评估小组广泛采集了相关指标信息。一是纳税人的财务指标信息及非财务数据(主要是企业生产工艺相关参数),二是CTAIS征管信息系统信息,三是地税、工商等部门的相关信息。
3、指标选择:根据该公司的主要特点,市局纳税评估小组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通用分析指标、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
(二)案头分析和实地核查
2009年9月21日,市局纳税评估小组运用趋势、比率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该公司的各项预警指标和疑点进行案头分析,同时鉴于此次企业属省局重点评估名单,评估小组采取了先进行实地核查,后进行约谈举证的评估方式。
疑点一:投入产出比异常
企业主要投入原材料是废杂铜及电解铜等,产出主要是3mm铜丝及铜锭等。2008年企业原材料投入6100.05吨,产出5798.54吨;投入产出比分别为95.06%,该公司2009年1-8月原材料投入8561.86吨,产出8234.83吨,投入产出比为96.1%,投入产出比略低于行业平均标准。此表象引起了评估人员的关注,企业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扩大进项抵扣范围,进行帐外经营等问题。
年度
原材料投入
产成品产出
投入产出比
2008
6100.0
55798.5
495.06
2009年1-6月
8561.86
8234.8
396.1
大金铜业2009年1-6月原材料投入明细表
单位:吨
铜
1号铜
废铜
阳极板含铜
阳极板含银
次铜锭
101.35
116
7701.35
24.6
10.013
0.099
疑点二:能耗比配比异常
企业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如下:铜棒→拉出17mm铜丝→拉出8mm铜丝→拉出3mm铜丝,企业主要耗能为电力、煤、油。2008年企业电投入2982537Kwh,产出产品合计5798.54吨,能耗比为514.36kwh/T。该公司2009年1-8月企业电投入3442696Kwh,产出产品合计8234.83吨,能耗比为418 kwh/T,企业产品单位能耗配比异常。此表象引起了评估人员的关注,企业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扩大进项抵扣范围,进行帐外经营等问题。
年度
电(KWh)
产品合计(T)
单位产量电耗(kwh/T)
2008年度
2982537
5798.
54514.36
2009年1-6月
3442696
8234.8
3418.00
疑点三:企业含金销售未及时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单位:元
年 度
免税收入
全年收入
2009年1-6月
940873.97
168100561.96
该企业2009年含金销售及时进项税额转出,经上表计算得知,应分摊进项税金(21984.75+271469.12+9180909.35)*916024.26/16810056.96=51628.30元。企业应转出进项税额233759.61元。
疑点四:在检查企业票据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关联交易问题。
浙江中港
王中机电
宏程电器
乐清鑫隆
开具金额
31623.93
34112.2
234101.70
34102.77
开具数量
45.28
2.55
5.96
2.00
通过检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2009年4月15日企业开具的42号、43号、44号、45号凭证的销售单价出现较大波动,同一日开具发票出现此情况,属于异常,企业有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
疑点五:在检查企业过程中,未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下脚料的相关处理,企业可能存在将下脚料销售而未做销售收入的问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产生一定程度的下脚料,一般的铜加工企业都将下脚料销售,并取得一定的销售收入,而该企业并未看到下脚料销售记录。
(二)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于2009年9月25日16时约谈了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主管,主管生产经营负责人。要求被约谈人回答和解释企业的经营方式状况、投入产出配比异常的问题。
对于疑点一,投入产出比异常的问题,企业解释由于从2008年8月开始建立环保房使用鼓风炉,无论品位的高低,都进行熔炼,只要价格合适,不管品位高低企业全部购进。企业产品品位从20%-30%到70%-80%左右不等,这就会造成出铜率产生变化较大,此前电炉熔炼对品位要求高,投入产出比就会更高,废铜的品味高低直接影响了出铜率的高低,所以投入产出比出现异常。
对于疑点二,企业能耗比异常的问题。企业解释由于这两年行情不好,鼓风炉和电炉大多处于停用状态,但是没有熔炼时仍需耗电保温,通常来说,正常单位产品的耗电量在500度左右,2008年停产时间较长,保温时间同样较长,另外,由于2008年使用了鼓风炉,使用焦炭较多,所以产品能耗比出现异常。
对于疑点三, 企业含金销售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企业表示由于频繁地更迭会计,企业账目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失误,企业认可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及时分摊。
对于疑点四,在检查企业票据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关联交易问题。企业表示浙江中港集团与企业确实为关联企业,但是业务量较少,产品的定价与其他关联企业一致,4月份专票价格略有出入,经检查发现,该笔货物是3月发出,当时的价格相对于开票当月来说较低,开票时间与实际发出货物时间上产生了差异,并不是低价销售。经评估人员再度核查,同意企业对疑点的解释,此疑点排除。
对于疑点五,在检查企业过程中,未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下脚料的相关处理,企业可能存在将下脚料销售而未做销售收入的问题。企业解释由于企业使用环保房的时间较短,通过环保设施而产生的吸尘中锌灰量应该不多,也没有进行清理,所以尚未发生炉灰销售业务。根据鼓风炉工艺流程,可以将电炉及其它熔化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可以投入鼓风炉进行配料(用水泥、石灰、石子等按比例加工成球状物)熔炼,最后的熔炼废弃物金属量含量极低,已失去加工利用价值。全部堆在后院,大概有四五十吨,也无法卖出,所以账目没有反映这一点。经评估人员在后院进行核查,发现大量废弃下脚料,并未处理。同意企业对疑点的解释,此疑点排除。
(三)评估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企业2008-01-01至2009-06-30其间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企业存在兼营免税项目(粗铜含金)未及时计算分摊进项税金的问题。企业免税金收入1-6月未及时分摊进项税金。1-6月收入168100561.96元,免税收入916024.26元,应分摊进项税金:51628.30元。(计算过程如下)
(21984.75+271469.12+9180909.35)*916024.26/16810056.96=51628.30元。
以上合计企业应补缴增值税51628.30以上合计应补缴2009年度增值税51628.30元,由纳税人于2009年10月10日前自查补税,并进行更正申报,所属税款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四)征管建议
1.对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复杂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不能仅停留在手头上所拥的申报资料、报表资料,还应该进行实地调查,必要时可采取异地协查的情况,通过对一户企业的全面评估,从中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协助修正,不仅是对这户企业进行健全管理的必要,也是我们举一反三,“以点概面”快速、准确对该行业进行全面评估的必要;做好一家企业的纳税评估,是我们管理好该行业的一个有力借鉴,是做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如本案中,该企业存在的疑点,我们认为应该是该类铜加工行业的通病,这对于我们选取整个行业的企业进行评估时,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2.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细化废旧物资验货流程及管理手段。细化废旧物资集中验货管理办法,应在集中验货时,初步确认企业收购原料购进的品种及品位的确认。
3、科学设置评估及预警峰值、尽快建立一套操作性较强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政策调整,部分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优惠政策)在回收企业与利废企业之间进行税负调节,而目前国税部门通行作法只是单独对利废企业的税负进行峰值设置和预警管理,因此难以对该类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处理。首先:企业的税负预警峰值的设置应将回收企业与利废企业综合考虑;其次:鉴于目前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及行业生产特点,应加强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非财务信息的监控,尤其是对企业能耗的管理(从实际情况来看,该指标的可靠性和真实度较高)
4.对重点税源且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者是在同行业中较典型的企业,我们不能仅对其一次或几次的纳税评估就够了,我们应该从日常管征入手,注意其每月重要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及时的跟踪,以及对企业的及时反映,确保企业准确、合法的申报各项数据。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事前的跟踪管理远比“秋后算账”来得容易。
5.我们应该认识到行业的各项指标只是我们考量具体企业是否应该进行纳税评估的一个方向,但不是唯一的硬性指标。选择纳税评估对象不能完全依赖于各项数据指标,应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其存在的疑点或问题,并逐一去解决。
6.在实际的纳税评估中,我们必须依据案头审计所确定的疑点,循序渐进、有重点、有侧重与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从约谈中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提高约谈技巧,从而进一步索取我们可以定性的有关书证材料;在评估过程中,要求我们评估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业务素质,善于从约谈中找到突破口,善于从企业提供的材料中找到相关的证据,善于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从税法上给予事实认定。
江西铜材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
江西铜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坐落于贵溪市罗河工业区内。企业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划分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主要从事设计、制造、销售紫铜版、紫铜带、紫铜棒、热扎板等业务。该企业在贵溪市同类行业中规模较大。通过《江西国税纳税评估(预测)信息系统》显示,该公司纳税评估指标显示出现疑点,2009年9月被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
江西铜材有限公司,2009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281538953.77元,销项税额47861621.87元,进项税额46727791.49元,期末留抵16422945.77,应纳增值税税额为0元。企业连续数月增值税为零申报。评估人员进入企业检查前,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按照评估计划,评估小组对企业近年来的账目进行了深入检查,实地走访生产车间,详细了解工艺流程,约谈企业财务人员,测算相关数据,并对企业库存情况进行了实地盘存,并将实地盘存结果和企业账面结存进行了对比。
2009年1-6月江西铜材生产辅料耗用表
数 量
金 额
耗用块煤
399.13 (T)
419538.7
4耗用型焦
568.97 (T)
881269.80
耗用炭精
48.60 (T)
94707.70
耗用电力
2992513.29 (KWH)
1488765.00
合计
2439808.06
2009年1-6月江西铜材生产主料耗用表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耗用电解铜
16301.10 (T)
32318.8
1526832107.8
2耗用废铜
255.29 (T)
24720.82
6310915.76
合计
16556.29 (T)
533143022.58
2009年1-6月江西铜材产品产出表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粗铜
14228.05 (T)
33459.18
476058765.70
其他
2110.53 (T)
33359.91
70407239.24
合计
16338.58 (T)
546460004.94
通过投入产出法计算,企业2009年1-6月投入原材料共计16556.29吨,产出产成品16338.58吨,投入产出比为98.6%,单位电耗183 KWH/T,单位能耗192 元/吨。企业2008年1-12月投入原材料共计26779.05吨,产出产成品共计26216.69吨,投入产出比为97.9%。通过对比,企业单位能耗于投入产出比都属于正常范围。
主要问题:
1、发出商品(铜锭)6032吨未点价结算。2009年元月24日,鹰潭市、贵溪市两级政府与江铜股份公司、江西铜材公司经过协商签订备忘录,将08年7-9月份江西铜材公司发给江铜股份公司的6032吨铜锭予以搁置,暂不予点价,到双方均予以认同的价格时在实施点价。江铜股份公司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提供2000万元的借款援助。
此前江西铜材公司已经取得2.919亿元的预付款(该货物成本在59000元/吨左右)。截至2009年6月底,江西铜材留抵税金16422945.77元,存货余额354249161.33元(其中铜锭发出商品余额7648吨共计348139773.16元)
2、发出商品确认收入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09年的点价期限在22个交易日内,从其发出商品明细账来看,当月发出的货物,次月确认收入的数量总比上月发出的数量小60-200吨左右,企业解释为点价或者结算单传递不及时造成少量货物确认收入不及时。6月末发出铜锭余额7648.764吨,扣除6032吨应余1616.744元(期初无发出货物),7月份发出商品(铜锭)结转收入1482.922吨。(8月末差额61吨)
3、不考虑未点价的因素(即年初留抵税金17774624.60元不考虑),09年应缴税金还原为应缴增值税1301678.83元,税负率0.4623%。
铜加工企业存在问题及税务管理建议
鹰潭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以铜冶炼基地、铜废旧原料回收利用基地、铜产品加工基地和铜产业物流中心“三个基地、一个中心”为核心内容的“世界铜都”建设,铜加工产业早已成为鹰潭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如何在税收上管理好这一支柱型产业成为摆在鹰潭税务人员面前的问题,本文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铜加工产业中存在的普遍的涉税问题和管理建议进行探讨。
存在问题:
一、收购凭证使用不规范,存在扩大收购范围现象
根据国税函(2005)544号第五条规定:回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在收购城乡居民个人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时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等。虽然我市由于促进铜产业发展的需要,对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但由于收购凭证由“回收公司”自行填开使用,使收购凭证使用有随意性成为普遍现象,从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和深入车间查看情况来看,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将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料、下脚料作为废旧物资收购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企业利用关联企业调节成本与税负
铜价波动频繁,回收企业购进原料价格难以准确掌握,企业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价格或库存调整产品成本与税负。我门在日常管理和评估过程中发现,企业应纳税金与残疾人退税规模大致相当。
三、现行评估峰值及预警指标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对企业实施监控
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政策调整,部分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优惠政策)在回收企业与利废企业之间进行税负调节,而目前国税部门通行作法只是单独对利废企业的税负进行峰值设置和预警管理,因此难以对该类企业进行科学的评估处理。
四、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在对部分企业评估中发现,企业财务人员未能较好的对成本及制造费用进行合理归集与分配,导致产品成本核算不实。
五、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原料购进品种及品位未能准确确认,致使对有关评估及免税项目的进项分摊等涉税业务账务处理带来较大困难。
由于回收企业财务人员在开具收购发票时,大都将收购品名填写为“杂铜”或“废铜”,但由于企业生产工艺及产品不同,铜原料品位差距较大,对铜原料的购入的品位难以确认将给日后的纳税评估及峰值预警带来较大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利废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通过与集中验货制度有效结合起来,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制度。应详细建立专业的管理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的对企业购入废铜的货物进行核实,选取经验丰富的税收管理人员对利废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加强评估与管理结合互动。
二、密切掌握铜价动态变化,督促企业规范关联企业价格调整行为。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求相关税收管理人员,做的对铜材期货价格做到心中有数,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贸易应当延伸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的天性。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获取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关联交易对税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针对企业内部往来业务多,关联交易频繁,具有随意调节价格的可能,转让定价将是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日常征管重点监控和关注的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细化废旧物资验货流程及管理手段。
细化废旧物资集中验货管理办法,应在集中验货时,最好能够初步对企业收购原料购进的品种及品位进行确认。
对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实行备案制。由于受托加工其主要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因此管理部门应对受托方取得的原料应重点核查,防止通过委托方原料进行集中验货。
四、督促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正确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费用及成本归集与分配。
五、科学设置评估及预警峰值、尽快建立一套操作性较强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第4篇:宁夏国地税纳税服务工作交流经验材料()
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全面推进国地税协作 实现纳税服务新跨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宁夏国税局、地税局立足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围绕纳税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积极探索国地税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的新路子,建立起了国地税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的新模式,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困扰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重复缴费;重复报送、重复跑路;重复投诉、重复受理”的问题,实现了在协作中优化服务资源、在工作中形成服务合力、在创新中提高服务水平的目标。我们主动加强协作配合,提升行政效能的做法得到了自治区政府高度评价。近期,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对税务部门主动加强协作、服务经济、关注民生、提高效能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全区各有关部门学习借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长效机制,构筑纳税服务新格局
(一)建立高效协作机制。我们联合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审议后,以自治区政府文件下发全区执行,从高层次建立了纳税服务合作机制。我们还结合实际,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评估,使纳税服务工作步入了常态化轨道。
(二)确立科学工作目标。我们共同制定了《2008-2010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明确了一个时期内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确定了锤炼办税服务人员综合办税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纳税辅导能力三项基本功;明确了加强法制化建设、实行专业化分工、采取集约化管理、开展个性化服务、打造优美化环境的五项任务;提出了推进纳税服务机构规范化、纳税服务技能专业化、纳税服务制度系统化、纳税服务措施现代化、纳税服务程序公开化、纳税服务手段人性化、纳税服务途径多元化、纳税服务考核标准化的八项目标建设;全力打造“宁夏税务12366直通车”服务品牌,最终实现纳税服务效率提高、纳税成本有效降低、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提高的工作目标。
(三)建设规范制度体系。我们联合开发了《12366纳税服务信息系统》和《宁夏国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办税系统,共同制定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开展税务稽查、联合评定个体定额、相互委托代征税款等5项制度,统一规范了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实现了纳税服务工作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
二、丰富服务内容,拓展纳税服务合作新领域
我们按照“确立项目,共同组织,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联合开展了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简化办证程序和手续,在全区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所在的地方政府各政务大厅设立了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开展联合办证工作,实现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个机关受理、一套资料登
2 记、一个税号管理、一份证件通用、一次收费完毕”的目标。
联合开展了核定个体户定额工作。对国、地税局共管的个体纳税户,各级税务机关联合进行调查测算,相互征求意见,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核定纳税定额,联合发布评定结果,避免出现对同一纳税人核定税基不一致的问题。目前,联合评定面已经达到了90%。
联合开展了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工作。共同制定评定标准,规定评定程序,联合开展评定,已连续两次对299户自治区A级纳税信用单位进行了评定和表彰。
联合开展了税务稽查工作。实行稽查案件交换制度,对大型企业、大案要案和专项税收检查,联合下户稽查,每年联合检查面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联合稽查面。
联合开展了委托代征税款工作。各级国、地税局相互委托代征稽查查补的税款、集贸市场纳税户、偏远地区纳税户、临时经营纳税户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纳税款。
三、创新服务手段,探索纳税服务协作新途径
(一)建立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缴“明白税”为目标的办税服务厅综合办税模式。在全区办税服务厅推行以“统一设臵、统一职能、统一流程、统一格局、统一标识” 等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窗口职能、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实现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一窗通办”和在同一市、县(区)内申报纳税的通报通缴、发票的通验通售、涉税文书的通取通查、税务登记的通受通办、税务咨询的通问通答的“同城办税”服务方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辅导室,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辅导、3 应用系统操作培训、涉税事宜解答和处理等服务。开辟自助办税区,配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触摸屏查询机、磁卡电话等办税设备,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便利。在办税服务厅使用 “一机双屏”计算机,公开办税程序和结果,便于纳税人监督。
(二)建立以保障纳税人权益为目标的“宁夏税务12366直通车”专业化纳税服务机制。在地市级局设立维护纳税人权益中心,为纳税人开展税法援助和救济。在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大型购物商场设立纳税人权益维护服务点,聘请维权志愿者,扩大维权途径,满足纳税人维权诉求。共同建立“宁夏税务12366直通车”服务机制,配备专业人员、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吸收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人员参加,为纳税人提供最直接面对面的咨询辅导服务、援助服务和服务回访,提供税务软件技术支持和排除故障、解决税务争议、处理投诉举报等服务。纳税人在遇到办税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税务机关援助时,12366直通车就会及时到达现场为纳税人排忧解难。
(三)建立以方便快捷服务纳税人为目标的信息化平台。一是共建纳税服务辅助系统。实现税务登记、定额核定、税务稽查、信用等级评定、货运发票开具等信息的自动比对和处理以及工作制度、涉税文件、税务公告、联系方式等在内的政务信息共享。二是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登记、申报纳税、文书受理、投诉举报等涉税服务,实现纳税人在同一平台办理国地税业务的愿望。三是共建12366纳税服务信息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人工坐席、纳税申报、短信服务、投诉举报、发票真伪查询等涉税服务。
(四)建立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的工作持续改进机制。一是规范文书资料报送,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问题。统一对纳税人报送的文书资料进行简并、规范,简并206项业务,取消185种资料,使纳税人办理日常涉税业务同以前相比报送资料减少60%,实现了纳税人基础信息“一次报送、各税共享”、“一次报送、长期共享”的目标。二是简化征管流程,解决办税环节过多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将由业务部门受理和办理事项,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通过简并流转环节,共减少审核工作节点10多个、取消相应岗位4个、下放审批权限5个,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税收有关证明和申请发票领购等50多项业务,实行即时办结。对于多个调查事项由多个部门调查核实的工作,实行“一次到户、一次核查”,减少了入户核查的次数。
四、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取得的成效
一是通过建立机制,实现了“三个减少”。即减少了纳税人“重复办证、重复缴费”;减少了“多次跑,多头找”;减少了“重复投诉、重复受理”的现象。目前,已联合办证1.5万户,联合办证率达到了100%,每年减少纳税人的工本费30多万元,纳税人办税和投诉举报办理的时间在原来基础上压缩了70%以上。
二是通过观念更新,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纳税服务方式有了新转变;工作态度有了新转变;纳税选择有了新转变。新的服务模式实现了服务方式由“多头跑”到 “一站式”、“一窗式”、“一次性”的转变。纳税人办理国地税涉税事宜由过去分别在2个税务机关、至少4个部门、5个窗口办理变为在一个机关、一个部门、一个窗口的一次性全部办理完毕,实现了
5 纳税选择由“定点式”向“多点式”的转变。
三是通过完善手段,实现了“三个降低”。即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降低了社会的协护税成本。国地税纳税服务标准、办税方式、服务手段的统一,有助于纳税人准确、快捷、便利地办理各种涉税事项,让纳税人“少进冤枉门、少跑冤枉路、少找冤枉人”,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多元化的办税方式,极大地节约了纳税成本,提升了纳税遵从度。2008年至2009年5月底,全系统纳税申报率为100%,税款入库率为99.68%。
四是通过强化责任,实现了“三个提升”。即提升了税务人员主动服务的意识;提升了纳税人的维权意识;提升了政府工作行政效能。对纳税服务效率和质量的跟踪问效,增强了税务人员做好纳税服务的责任意识。通过对纳税人权益的公开,诉求渠道的畅通,使纳税人由“被动维权”变为“主动维权”。丰富细致的纳税服务内容,便捷高效的服务手段,有效地促进了政府效能建设水平的提升。
第5篇:涡阳地税“三拓展”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思路
涡阳地税“三拓展”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思路 为真正发挥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整个业务流程中的“发动机”功能,借助税源专业化改革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水平,涡阳县地税局纳税评估局自今年7月份运转以来,充分把握税源专业化管理县级试点的有利条件,潜心体会,深入实践,积极推进,有力助推了全县地税系统税源专业化试点工作的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拓展培训对象,提升全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支撑力度。在重点对纳税评估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基础上,涡阳县局于8月份先后分三次对县局领导班子、县局机关人员、分局长及基层业务骨干在扬州税务学院进行了系统的纳税评估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转变了全体税干的思想观念,使系统上下充分认识到纳税评估核心地位的实现需要日常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做到部门之间既合理分工又专业合作,确保工作实效,实现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提高,从而使纳税评估工作不再“孤掌难鸣”,为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二是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提升案头分析的工作实效。在县局的大力倡导下,县政府专门开发了“涡阳县人民政府综合治税信息采集系统”,并配套下发了《涡阳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涡阳县协税护税考核暂行办法》。第三方信息的取得,大大丰富了纳税评估人员在案头分析时的可利用数据,纳税评估工作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了纳税评估工作仅限于纳税人提供的那些申报资料来“以表审表”的闭门造车现象,为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信息条件;三是拓展纳税服务内涵,提升纳税评估工作的社会认同。县局充分运用纳税评估工作的技术分析优势,把全县范围内“一对一”服务的纳税人移交给纳税评估局。评估人员从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入手,针对每个企业财务核算的不同特点,引导企业设立专职的税务风险控制部门和人员,按照企业的业务流程,逐个环节帮助企业排查风险点,并设计若干个预警值进行对比分析,筛选出存在的涉税疑点,帮助企业发现纳税异常情况,从而减少企业非主观故意导致涉税违法而受到处罚的风险。此举不仅促进了企业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同,而且融洽了征纳关系,实现了优化服务和强化征管的双重功效。
第6篇:在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地区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现场会,经过与会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开得很圆满,很成功。为了办好这次会议,市局的同志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这里,我代表地区局党组对你们的努力表示诚挚的谢意。
纳税评估工作是实施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提高征管质量,加强税源监控,预防和遏制税收大要案的发生有着积极的作用。刚才,市局的同志做了典型经验介绍,现场展示了纳税评估工作的部分成果,对全地区进一步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副局长作了专题报告,讲解了其他地区税务同行的经验,介绍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各单位也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精神,推进纳税评估工作中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总的来看,系统各单位都在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上有提高、观念上有突破、方法上有创新、成效上有体现。会议高效务实,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可以说,这是一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学习会;是一次查找不足,总结经验的交流会;同时更是一次研究如何进一步把纳税评估工作开展起来的工作动员会。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在现代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纳税评估这一管理方法的确立,其意义不仅是解决工作中的漏洞、不足,而且是税收工作进步的标志,是税收征管上质的飞跃。随着“以 1
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强化评估,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纳税评估已成为了实现申报、征收、稽查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的纽带,也已成为了税收征管程序精细化、集约化的必然要求。其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抓手,是建立和完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的关键,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加强税源管理、推进信息管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主攻方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积极借鉴先进单位的好做法,努力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对纳税评估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科学分析、注重实效,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日常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人工选户与计算机选户相结合,综合纳税评估与分税种税收管理相结合,税收征管状况分析与纳税评估相结合等工作,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引导纳税遵从、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组织收入的税收征管核心作用。
二、把好环节,理顺关系,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积极拓宽涉税信息采集渠道,科学合理地建立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行业评估模型
实施纳税评估,收集、整理涉税信息,建立科学合理地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行业评估模型是纳税评估能够有效开展的关键所在。各单位要在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的基础上,广泛地采集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涉税基础档案信息,不仅要着眼于本辖区、本地区,还要放眼于周边地区。要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纳税评估制度相结合,强化税收管理员日常相关涉税资料收集整理、做好记录和案头工作,规范税收
管理员到户收集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评估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积累机制。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获取国税、银行、工商、房产等其他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并形成定期交换信息的工作机制,实现对评估对象生产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控。
二是要围绕和把握申报稽核这个纳税评估的核心,建立起纳税人风险数据库
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纳税分析指标、财务分析指标、业户不良记录评析指标等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案头审核分析、横向比较分析、纵向比较分析等纳税评估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将这些判断结果依据风险预警指标分别计入纳税人风险数据库,分类管理,有效提升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能力。
三是要正确处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纳税评估对外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是介于税款征收和税收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在实际工作中,对纳税人异常申报的问题、非主观故意或未构成偷税性质的问题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纠错性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而对经纳税评估发现有重大疑点、基本能够定性为偷税的,则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作为稽查案源的组成部分。正确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可以减少过去拉网式、盲目性下户稽查的次数,确保稽查部门集中精力查处大要案,提高重点查处案件的准确率。
四是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为纳税评估的智能化分析提供保证
充分运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是提高评估工作效率,保证质量的必然要求。纳税评估需要占有、对比和分析大量的申报财务数据,如果仅靠手工,纳税评估的速度和质量难以保证。另外,计算机网络也是收集企业涉税信息必不可少的途径。在这个方面信息部门要尽快引进或开发一套行之有效的软件系统,使纳税评估的工作有一个现代化的、高效率的工作平台。该系统要能综合体现纳税人相关资料的收集、纳税指标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异常户评析、问题反馈、评析结果处理及稽查处理反馈等业务需求,使今后有关纳税评估工作的所有操作,包括资料传递、评估分析、复审及资料归档等都能在这一系统的平台上进行,从而不断提高纳税评估效率,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公开、透明,真正实现阳光作业。
三、创新机制,完善方法,进一步拓宽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路 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是整合优化地税机关管理资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税源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按月分析、按季发布的一体化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数据,将本单位的情况与全地区平均水平、同行业水平和历史同期等情况进行比较,将发现的问题逐级深入分析到具体纳税人和具体管理环节,形成点、线、面有机联系、逐级递进、双向反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以扎实的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及时堵塞征管漏洞,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在实际的纳税评估工作中要抓住行业特征,注重评估方法的完善。由于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不同,人员素质不同,企业规模不同,纳税额度不同,在纳税评估具体实际中的表现形式也不
相同,只有通过具体的实践,全面掌握税源结构,摸清不同类型行业规律,找准企业的特点,才能确定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为此,我们要针对地区经济税源的实际特点。按照“以典型带行业”的工作思路,以抓好典型企业纳税评估为突破口,坚持区分类型对症下药,积极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找准行业共性问题,确立行业评估流程,建立不同类型行业、企业的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分类进行纳税评估工作。
在典型行业评估指标的确定上,要注重运用“算”的方法,测算和总结出行业税负形成的规律和特征,确定整个行业税负率和其它数据指标,为加强税源监控监管提供可靠的依据。
在难点行业企业评估中,要注重采用“比”的形式,确立基本方法。借助第三方数据,开展同类对比,找准企业经营特点,摸清行业规律,综合确定评估指标。
针对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人员法律意识强、企业管理规范的特点,在重点税源企业的评估中,要注重以“约谈”的方式为切入点。充分做好约谈准备,明确约谈方向,注重约谈的态度和方式,通过约谈、自查举证等形式,进一步确认疑点及问题性质。
针对不同税种的评估既要有所侧重,又要树立“各税”联评的理念。要依托税种税基的相关性,采用科学、有效的指标分析,实现各税种信息数据的互通和增值利用。
明年我们还要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专业评估实践,依据行业的税源情况和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共性评估指标和因地制宜地设置个性评估指标,健全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测算确定指标预警值,实现实时评估预警,研究分析进一步加强行业税收征管措施,从而达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管理一个行业的目的。
四、选调精兵,强化培训,逐步建立起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化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
纳税评估实施的关键是需要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高素质的专业化纳税评估队伍,这也是纳税评估工作的推行与开展的重要保证。目前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率先成立了税收评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实践证明,专业化的纳税评估组织机构对于强化税源监控,明确工作职责,解决税务机关疏于管理的突出问题,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在现有的干部队伍中培养出一批纳税评估方面的行家里手,积极探索指导型和专业型相结合的纳税评估组织机构模式,地区局征管科、税政法规科在纳税评估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通用指标、特定指标的设立和使用等方面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要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哈密市局可以在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方面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各局都要从现在起高度重视纳税评估工作,要把纳税评估制度化、日常化,并纳入绩效考核。
我们的评估人员要做财务专家,要精通财务知识;要做政策专家,要精通税收政策及其他政策;要做经营管理专家,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和内部控制制度,要对所评估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管理环节心中有底。同时还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一定的约谈技巧。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要制定详细制订出2011年纳税评估培训计划。二是要将内训与外训结合起来,使纳税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在实务演练中得以
普遍提高,促使评估质量实现稳步提升。
同志们,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目标已经确定,措施已经明确,关键是在落实。希望大家按照地区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勇挑重担,笃志厉行、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把地区纳税评估工作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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