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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作自查报告

作者:Bwins | 发布时间:2021-05-20 00:09:2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国地税合作报告材料

红原县国地税合作报告材料

今年以来,红原国地税两部门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全方位、多层面推动深度合作,建立了以“信息共享”为核心的全面合作机制,有效破解了国地税信息不对称的瓶颈,达到了征管提质、服务增效、成本降低的积极作用。

一是联合办税方便纳税人。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税服务,红原县国地税利用国地税现有办税资源,共创合作新格局,优势互补、推进协同、深度挖潜、优化效率,进一步密切了双方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经协商确定设立联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促进办税服务一体化,便捷化。确定唐鸿与陈丽冉杰同志为联络组长,冯伟同志为国税派驻地税人员;莆尔瓦同志为地税局联络员,王春桃同志为地税派驻国税人员,吴春和王仁新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及相关联络工作。

二是联合推进数据实时互通。为深化信息交换共享合作,提高信息互通效率,红原国地税建立了长效沟通机制,定期对合作情况和数据传输应用情况进行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数据交换渠道,数据传输通过国地税外部数据交换平台统一进行传输,每个月进行一次数据更新,在保障有效性的同时提高实效性;联合提升数据应用效率,在数据交换的同时双方共同进行数据应用,对彼此数据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集中解决;提高大数据分析效率,为征管和稽查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协同促进风险管理完善。联合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共同确定风险管理合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协同对税收风险等级高的企业联合开展风险应对,对各自推送的风险任务,涉及双方共同管辖的,因地制宜安排管理资源,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原则,协同开展风险应对工作;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按照“互联网+税务”的发展思路,不断扩大信息来源,充分利用金税三期有关数据,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国地税双方对大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使系统能真正成为提升大企业管理的有效工具。

四是共同开展数据分析调查。建立联合税收分析小组,重点加强营改增政策研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实时共享纳税人涉税信息,共同开展营改增效应分析;积极利用政府牵头构建的信息平台,定期搜集、整理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提供的数据信息,拓宽信息交换途径与渠道,对收集的信息进行集中加工分析,综合研究利用;厘清合作分工重点,实现信息快速、全面传递,最大限度的利用涉税信息,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红原国地税充分利用双方在信息方面的共同性、互补性,通过数据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填补因信息数据差异造成的税源漏洞,确保了税户管理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第2篇:国地税合作完成

国地税合作完成“金三”信息采集

近日,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税务人员经过两个半月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国税局、地税局共管户的金税三期信息采集工作。此次金税三期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共管户511328户,采集信息面占国地税共管户的72.4%。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多次就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按业务需求建立国地税共管户采集数据库,先通过后台技术,比对相同项,确定为同一户,核实无误后形成《国地税共管户采集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国税局办理税税登记证的同时,填写《国地税共管户采集表》,税务人员对汇总后的采集表修正后统一编码。

第3篇:国地税合作清单

附件2 合作规范3.0版合作事项分类落实清单

一、基本合作事项

(一)联合办理设立登记

(二)联合办理变更登记

(三)协同办理注销登记

(四)联合大厅办税服务

(五)共用基层服务资源

(六)联合采集财务报表

(七)联合开展税收宣传

(八)联合开展培训辅导

(九)联合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

(十)联合维护纳税人权益

(十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

(十二)联合推进“银税互动”

(十三)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十四)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纳税人

(十五)合作征收税款

(十六)联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七)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 (十八)协同管理非正常户

(十九)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 (二十)联合实施欠税管理

(二十一)联合实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二十二)协同做好非居民纳税人境内常设机构管理

(二十三)协同做好非居民纳税人源泉扣缴管理 (二十四)确定联合稽查对象(二十五)联合实施检查(二十六)协同案件审理(二十七)协同案件执行

(二十八)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九)协同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三十)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三十一)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三十二)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三十三)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三十四)联合开展税收分析(三十五)协同落实税制改革任务(三十六)互鉴税收管理经验(三十七)联合开展税收调查

二、创新合作事项

(一)联合网上办税服务

(二)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

(三)互认数字证书(CA证书)

(四)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

(五)联合建设12366咨询热线和纳税服务平台

(六)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

(七)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

(八)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

(九)协同实施风险应对

(十)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十一)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

(十二)联合开展跨区域税收协作

(十三)联合开展干部挂职交流

(十四)联合开展干部培训

第4篇:国地税合作经验材料

2015年7月1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正式全面实施,标志着国地税合作进入新阶段。工业园区分局主动作为,积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联合办税、联合执法、联合征管、联合宣传、联合维权、信息共享,确保了《国地税合作规范》的全面落实。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各方都省事”的目标,达到效率最大化、服务最优化、纳税人负担最小化。

工业园区分局以便民办税为出发点,全力推进国地税合作示范区建设,切实解决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资料“多头报”等问题,为“营改增”保驾护航。

一是全面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1.0版和2.0版,重点要在合作征收税款、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工作、协同落实税制改革任务等方面取得实效。

二是共建办税服务大厅,避免办税“多头跑”。以联合办税为突破口,采用互设窗口、互派人员、共建办税大厅方式,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的办税难题。统一宣传辅导区、办税服务区、等候休息区、自助办税区域,统一叫号、统一导税,实现税务登记、发票办理、税务认定、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涉税业务的集中受理,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征收,有效避免了纳税人缴纳地方税费“两头跑”。

三是联合稽查,杜绝执法“多头查”。国地税双方结合深化税务稽查改革相关内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联合进户稽查;税警合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完善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四是共享涉税信息,力避资料“多头报”。按照“互联网+税务”的顶层设计,紧跟大数据时代的脚步,依托金税三期,深入数据交换、开展联合申报、简并资料报送、构建联合查询等重点工作,持续满足纳税人需求、减轻征纳双方负担,着力推进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信息高度聚合。

五是联建纳税人学堂。针对当前营改増办税事项、税收政策等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需求,国地税共同组织师资力量,制定了全年培训方案,适时开展纳税人培训辅导。

国地税以改革引导合作,以合作促进改革,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目前,工业园区分局“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地税双方还将共同推进“营改增”期间的税源调查、政策效应分析、风险防控、征管衔接和业务对接等工作,促进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5篇:国地税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 红原县地方税务局

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为落实省国地局工作部署,加快建立红原县国地税合作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合作工作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红原县国地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红原县国地税机关合作工作落实情况;向州局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组织形式。

全体会议主要职能:贯彻落实总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工作要求;研究布置年度合作任务和阶段性合作计划;明确合作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目标要求;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等。

专题会议主要职能:研究制定合作项目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合作项目的具体问题;督促合作项目进度及落实等。

二、召集人和成员单位

召 集 人:唐鸿局长、陈丽冉杰局长

副召集人:何玮副局长、扑尔瓦扎西副局长

成员单位:

(一)红原县国税局:办公室、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

(二)红原县地税局:办公室、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

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承担推动合作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红原县国税局办公室。

三、工作规程

(一)会议议题和时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批准。

(二)全体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参加;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核后签发。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应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的收集整理,负责会议通知、联席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报送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编印联席会议简报,对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

红原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5日

2016年2月25日

第6篇:国地税合作典型案例范本

附件4 XXX国地税合作典型案例范本

事项名称:XXXX(基本合作事项、创新合作事项)1.合作目的:XXX 2.合作目标:XXX 3.合作方式:XXX 4.合作流程:XXX 5.制度保障:必须有国地税联合通过公文系统制发的方案、制度、管理办法等作为制度保障。

6.技术支撑:XXX 7.具体作法:XXX 8.取得成效:XXX

第7篇:国地税合作新增7个合作事项

国地税新增7个合作事项

全面推开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积极应对改革的迫切要求、税务人的普遍呼声和纳税人的热切期待,按照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便于落实的原则,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升级为3.0版。3.0版保留了2.0版全部44个合作事项,重点修订了其中13个合作事项,新增了7个合作事项,合作事项总数为51个。3.0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国税、地税两方资源,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实现国税、地税合作全面升级。

为缓解营改增后基层税务机关服务资源紧张压力,新增“共用基层服务资源”合作事项,规定国税局、地税局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利用对方办税场所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目的是在不新建办税服务场所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办税服务场所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

针对营改增后地税机关无法获取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信息的问题,新增“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合作事项,规定国税局要通过联合办税、委托代征或共享信息等方式,协助地税局加强对外出经营建筑服务企业的税收管理;为满足双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的后续管理和服务需求,新增“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合作事项,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制度,共享相关涉税信息。

针对国税局缺少营改增试点行业税收管理经验,地税局缺少增值税管理经验的问题,新增“互鉴税收管理经验”合作事项,规定双方要建立经验交流长效机制,通过业务指导、专题辅导、干部交流、联合攻关、共同调研等方式,分享借鉴税收管理经验。

针对营改增后国税局、地税局在合作征收税款方面的新需求,修订了“合作征收税款”合作事项,明确地税局要代国税局征收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国税局在代开发票环节要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地方税费。同时,双方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协商确定代征其他税费。

针对营改增后地税工作面临信息难以收集的新形势,修订了“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合作事项,增加了共享和比对相关信息的内容。例如,国税局的房地产和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信息与地税局的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信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征收信息要进行比对,以识别漏征风险;国税局的资源开采企业的增值税征收信息与地税局的资源税信息要进行比对,以评估资源税征收风险等内容,推动地税局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

针对营改增后国税局办税压力增大问题,新增“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合作事项,规定国税局、地税局要发挥移动互联办税操作便捷、技术成熟、成本较低的优势,建设国税、地税统一的移动互联办税服务应用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移动互联办税服务。

为完善全国纳税服务平台,修订了“联合共建咨询热线”合作事项,增加了关于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的内容,要求国税局、地税局在共建咨询热线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建成全省统一且具备“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功能的“六能”型综合办税服务平台。

针对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管理,但双方对优惠事项备案资料不尽一致的问题,新增“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合作事项,规定国税局、地税局要统一确定优惠事项备案资料,实现省内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协同管理。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新增“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合作事项,规定国税局、地税局可由任一方代表双方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解决纳税人分别与双方签订协议带来的“两头跑”问题;修订“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合作事项,要求双方共同制定定额核定工作方案,共同派员开展定额调查,共同确认定额结果;修订“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合作事项,要求双方共同测算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统一对外公示核定结果。

为便于基层遵照执行和上级实施考核评价,3.0版对所有合作事项明确了“落实标准”,增强了合作规范的可操作性。

修订了“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合作事项,明确联合办税服务的内容为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等五类事项,为基层单位落实合作规范提供了基本遵循。

修订了“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合作事项,在要求省级国税局、地税局统一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市、县贯彻执行的要求,确保处罚基准在基层落地。

修订了“联合税收分析”合作事项,要求国税局、地税局每年要向当地政府联合上报不少于三篇的税收分析报告,其中,要有一篇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题分析报告。

修订了国际税收全部5个合作事项,将合作管理范围从原来的非居民企业扩大到所有非居民纳税人,增加了联合管理非居民个人的有关内容。

国地税合作工作汇报

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自查报告(共8篇)

国地税合作领导讲话稿

国地税合作工作计划(共8篇)

国地税合并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国地税合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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