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调研报告
第1篇:城管执法调研报告
2019年城管执法调研报告-范文汇编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xx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务把取缔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
**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也不再处罚。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
首先对藏族朋友来**经商表示热情欢迎,同时宣传**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我们在**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字劝导、宣传.可见在**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针对居住区野广告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治理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增强了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保障了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6.实行行政奖励,调动执法的公众参与性。
行政奖励作为国家和政府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手段,在调动和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发挥了重要的行政作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尝试使用行政奖励,使市民积极支持城管执法,共同营造出执法的良好社会效应。他们制定出《有奖投诉办法》,与公示电话一并制成卡片向公众散发,对制止或举报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人员均给予100至150元的奖励。同时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还给予各种精神奖励。通过奖励,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既激励了公众的参与热情,又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
第2篇:路政执法调研报告
道真自治县公路管理所
关于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1964年9月1日,我县成立道真县交通局公路养护工区,属正股级事业单位。2005年9月,将“公路养护工区”更名为“公路管理所”,隶属于道真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人,职能职责主要是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现对近年来我所执法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困难以及对路政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道真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现状
道真地处黔北,辖10镇4乡,总人口35万,县内县道232.007公里,乡道278.6公里。我所现有专职路政人员4人、兼职8人、协勤11人。
“十一五”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就我县而言,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主要是地方政府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高度重视。在我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4名专职路政人员负责路政日常管理(含超限治理)工作,处于超负荷工作、疲于应付状态。我所在县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和市公路处的指导下,千方百计加大路政管理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遇急、难案件,则全所集中力量统一出动。通过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路政管理人员数量及结构问题,全县仅有4个专职路政管理人员,且由于历史原因,现有人员结构与规范实施路政管理工作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二是有关部门在办理
多年来,我所执法人员按照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路政管理目标任务,为道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获得省、市、县“公路管养工作先进单位”、“文明路政执法单位”、“公路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公路信息宣传一等奖”等荣誉称号,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赞扬。具体做法是:
(一)重素质培养,建设文明执法队伍
1、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近年来,我所积极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操守培训,扎实了开展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建党90周年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国发2号”文件、喜迎党的十八大上级有关要求等多项学教活动,通过网络、书籍、报刊、文件等渠道进行深入学习,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实现思想的再教育再丰富,进一步提升执行力。
2、提高执法业务水平。一方面,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公路交通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学习《公路路政管理学》、《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岗位职责》等专业知识,深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进行执法文书的实际制作和法律案卷的归档操作;第三,专题学习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全所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建立了合法执法程序,形成了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路政人员执法工作水平。
-34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乡、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将本村辖区内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真正形成了路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管理。《奖惩办法》中明确了在公路建管养方面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二是协调部门联合。我所积极探索联合工作模式,大力争取乡镇政府和国土、交警、运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先后建立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和治超工作机制,形成了联防联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拓宽执法网络。争取政府支持;与乡镇(交通管理站)、公路沿线村委配合履行好参与公路管理责任,统一配置了交通协管员、路政联络员;与涉路当事人签订了《公路管理协议书》。基本形成了网络执法格局,共同维护公路利益。
(四)重优质服务,打造路政执法品牌
为维护执法为民形象,我所把“规范化执法、亲情化服务、人性化操作”贯穿于执法工作始终,进一步打造路政执法品牌。在具备执法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的基础上突出“快捷化”的特点。譬如执法工作中实行:全天候上路巡查、主动上门服务;首办负责制、限时服务制、服务承诺制;接报路政案件最快时间赶到现场,最快时间措施到位;货运车辆违法超限2吨以下视为轻微违章,只收费不罚款,实行教育放行等,进一步打造“反应迅速、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路政执法队伍,为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提供更加安全、快捷的公路通道。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近年来,我所在执法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不足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6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借口大搞“新农村建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四是执法保障力度不够,在部分路政执法工作中抗拒执法、阻挠执法事件时有发生,但却很难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保障,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公路取、弃料场未确定。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和确定公路取、弃料场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加之地方财政薄弱,往往变通处理,未能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造成公路留用地及公路取、弃料场的“虚置”。从法律上讲,由于我们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我们的公路用料全是市场购买,对公路留用地的管理权几乎大打问号。如我们遇到公路留用地内种植农作物、路边开挖填土、搭建、公路养护取、弃料等情况,嘴说“依法治路”,实际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四、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建议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大趋势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在路政执法的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困惑或尴尬。
(一)关于公路用地问题
由于公路用地权属不清,极大程度影响公路的养护。
【案例1】简介:今年7月,大路道班养护人员王某在县道(X344线)道真至务川公路K22+700米处进行养护作业时,为了清除公路内边坡(公路用地范围内)杂草,将一孟姓农户的南瓜藤铲除(事先已告之对方自行处理未果)而发生纠纷,对方提出“自留地承包50年不变”为由,-8建议:公路建筑控制区并不改变土地权属性质,可由省人民政府在制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直接确定各类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设界标注,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该不该管的问题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及法律责任都作了规定,对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但对在建筑控制区内架设管道(线)、电缆设施的行为未作任何规定。为何埋设就要管而架设则不作规定?而且,架设管道(线)、电缆等设施时修建的架设设施算不算建筑物、构筑物?怎么界定?
【案例4】简介:2011年3月,某电力公司在县道(X344线)道真至务川公路沿线架设电线,据我所路政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其中局部地段涉嫌在建筑控制区内架设电缆设施的行为。在处理本案中,当事人就提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在建筑控制区内架设电缆设施的行为未作任何规定。路政执法很是困惑。
建议:省人民政府在制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或修改《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将之纳入路政管理范畴或作其他明确。
(五)、关于行政强制问题
1、关于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行政强制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都作了内容相似的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交通主管部门有权拆除,而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交通主管部门反而无权拆除,对
-10订《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时,结合《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相关设施的拆除列入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强制范畴,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或责任人承担。”并明确界定“占用公路”与“堆放物品”范畴。
(六)、超限运输治理的相关问题
1、超限标准问题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均未对超限的具体标准作规定,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对超限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对三轴以上的车辆,执法人员很难从外形上判断车辆的轴结构是单轴还是双连轴、三连轴,而且该条款中对车辆的轴结构也未列举全面,轴结构不一样,超限标准就不一样,因此很难准确判断是否超限和超限多少。
建议:尽快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认定标准作进一步清晰准确的明确。
2、站点设置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点的文件精神,对超限检测点的设置审批、站点配置、站点建设、站点职能等作了规定,我县未能审批设置治超站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而我县无一个固定治超站点,仅靠流动检查很难收到实效,根本不能满足治超需要。
-12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法院、国土、公安、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
(四)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的优先权。
(五)制定路政执法检查时可阻截车辆规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十条“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若将此规范大力宣传,行政相对人了解政策后拒绝停车接受检查,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既不能强行拦截又不能追截,那么,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记录车牌号能进行怎样的处理?建议制定对强行逃逸的超限运输车辆、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后逃逸的车辆,路政执法人员有全阻截车辆的规定。
(六)缩短案件办结期限。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办理完毕。因特殊需要,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延长至3个月。如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延长至6个月。案件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本《规范》规定的“办理完毕”时限无异于自戴镣铐枷锁。为提高办案效率,应当尽可能缩短案件办结时限。
第3篇:交警执法调研报告
一、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度交警大队的法制工作主要围绕巩固和扩大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包括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警培训和执法考试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强化法制队员队伍建设和涉案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以提升办案水平和执法质量考评。县交警大队秉着“文明规范,理性平和执法”的宗旨,针对无证、酒驾、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并且努力做到重实体重程序。每年定期开展执法培训,每月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案例评议,重点围绕着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办案质量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3449起,非现场处罚39090起,占总处罚量的53.22%。其中一般处罚程序835起,行政拘留8人,无信访投诉和复议案件。在全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队所有执法人员全部通过资格考试,并且法制工作连续两年位列全市绩效考核前列。
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基金尚未建立,配套办法、设施不完善。逃逸交通事故医疗抢救费用及经济困难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难以解决,无人垫付,容易造成家属与交警大队的矛盾,引起上访。
(二)交警大队民警年龄老化现象普遍。交警大队缺少新生力量,严重制约了队伍发展。
(三)警力不足现象突出。交警大队每年出警3000多起,其中最吃紧的为警卫任务。由于执行警卫任务时需要抽调大部分警力,削弱
了同时间段路面上民警的执法力量。
为了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交警大队至1996年开始招聘协管员,到2012年全队共有46名协管员协助交警执法。协管员在民警的带领下可以开展一些非执法行为的工作,减少了民警的工作量,使民警从繁重的管理工作中得到缓解,增加有效警力。但协管员队伍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多年来,由于协管员的招录缺乏统一标准,随意性大,在进人上存在着把关不严、照顾关系等问题,部分协管员文化水平低,自身素质差,不能适应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二是协管员队伍管理遗留问题多,清理整顿难度大。三是经费保障不力,队伍思想不稳。大部分协管员的工资都低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一线协管员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压力大,导致少数协管员思想上产生了偏差。
三、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
要切实解决当前交警队伍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有的放矢,对症施治,力求长效。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民警是执法工作的主体,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质量的好坏。要全方位开展执法业务和素养培训,要以民警岗位工作规范和能力素质标准为导向,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培训、人人得到提高的大教育、大培训格局。一是狠抓业务技能培训。解决“一个人不顶一个人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技能培
训班,定期轮训民警,强化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二是加大民警心理素质培训,解决部分民警“人在岗精神不在状态”的问题。建立科学的用人激励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有效解决部分民警理想信念淡薄、敬业精神不强、片面攀比心理、执法畏难情绪大、婚姻家庭精神包袱重等问题。
(二)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
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三)全面推行责任制,紧抓执法质量
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应将队伍建设摆上各项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交警部门领导的队伍建设责任制和追究制度,以交警总队、支队、大队的一把手为重点,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队伍
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业务工作,及时制定队伍建设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尊重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改进经常性教育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民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尽可能地从民警身边的人和事入手,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形式,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和引导,努力提高教育的实际效果。关于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要努力解决以下问题:1.协管员的定位为“辅警”,在实际工作中只起从旁协助民警的作用,但是作为协管员体现的也是民警的形象,所以在协管员的招聘上一定严格按照《交通协管员办法》中的招录条件、工作职责、福利待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执行。2.建立并完善配套方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3.强化对协管员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结构。利用转事业编等措施调动广大协管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协管员的工作效力。
(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在继承现有执法质量考评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民警职责,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制度、执法行为、执法责任、执法监督及执法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科学考核,充分发挥执法质量考评对规范执法的推进、引导作用。另一方面
要坚持平时监督检查与集中考核检查相结合,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工作做在前头,把影响执法质量的问题真正发现在平时,讲评在平时,解决在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