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工作职责要求,为更好的贯彻实施畜牧兽医相关法规,全面真实反映我区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现状,给各级政府和加强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我组织力量开展调研,现综合报告如下:
一、X区畜牧执法领域执行的法律法规情况。
目前畜牧行业共执行法律3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法规6部,分别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部门规章8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共计9部,《X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X省动物防疫条例》、《X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X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X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X市养犬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三个,分别是《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农牧发[2011]4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办发[2010]42 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2019年共理顺责权清单159项,其中行政处罚150项,行政强制9项。以上法律法规是根据责权清单以及自由裁量权标准梳理的结果。
二、X区畜牧行业行政相对人情况。
目前我区有畜禽屠宰场各三个(XX屠宰、XX肉食、XX肉食)。注册种畜禽厂10家,含猪、鸡、马、羊、水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家14家,含单一饲料、全价料、配合料、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源性饲料。动物诊疗机构13家(宠物店若干)。兽药经营企业18家。饲料经营单位登记了26家(多为猪料经营户)。无害化处理厂1家,兽药生产工企业1家。近三年年均出栏肉鸡5000万只左右,近三年年均出栏生猪30万头左右,蛋鸡存栏约40万只,奶牛养殖约50户,奶羊养殖较多。生猪经纪人约20人。肉鸡饲料经销商大约5人(不含外地在X经营的)。备案执业兽医39人,备案助理执业兽医1人,无注册的乡村兽医,无奶站,无动物微生物实验室。
三、X区畜牧兽医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情况。
根据发生违法行为的几率高低将违法风险分高、中、低三等。
一是畜禽屠宰场,需要行政许可。管理比较规范,违法行为发生几率很低。违法风险低等。
二是种畜禽厂,需要行政许可。民和、仙坛、良泰相对规范,违法风险低等。其余需加强管理。(主要存在未经审批外调种畜禽的情况)违法风险中等。但是也存在比较大的养殖户(未经行政许可)买卖母猪、猪精的情况。
三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行政许可。民和相关、天源、顶尖、正兴能够做到规范生产,履行规章制度情况较好,违法风险低等。其余厂家生产经营需要加强管理(主要存在相关记录不规范,产品留样制度执行不彻底,化验室利用率不高)。违法风险中等。
四是动物诊疗机构13家,需要行政许可。主要存在经营场所布局不合理问题,违法行为相对较少(目前宠物用药生产品种较少,存在用人用药的情况,典型就是输液用大液体。另有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职业兽医师挂证等情况)。违法风险中等。另外宠物及用品店(主要经营宠物、宠物用品、宠物饲料,不需要办业务许可)普遍存在违法交易宠物,违法给宠物免疫、诊疗的情况,违法风险高。目前国家出台的政策对宠物的检疫比较苛刻,但目前宠物的流通和流动量都比较大,业务部门有意识规避此类检疫,宠物交易比较混乱。违法风险高。
五是18家兽药经营企业,需要行政许可。他们开展经营时间不长,经营行为部分存在不规范和违法情况,违法风险低等(兽用处方不规范,无证经营疫苗,职业兽医师挂证等)。但按照养殖量与兽药经营量对比分析我市无证经营兽药的情况应该不少。违法风险较高。
六是26家登记饲料经营单位,不需要办业务许可。基本能按规定经营饲料,可是绝大多数存在无证经营兽药情况,但经营兽药行为非常隐蔽,证据取得很难。违法风险较高。
七是无害化处理厂一家,兽药生产企业一家,需要行政许可。管理相对规范。违法风险低等。
八是生猪经纪人约20人,不需要行政许可。法律意识较强,能按照规定申报检疫。目前我市猪、鸡的产地检疫比较规范。违法风险较低。其余如牛、羊产地检疫问题较大,违法风险高等。
九是从事屠宰行业者,需要行政许可。屠宰检疫相对比较混乱,一是猪私屠滥宰时有发生,二是牛羊及小规模禽屠宰,由于政策及地域原因基本处于无管理状态。违法风险高等。
十是养殖户。他们法律意识低,专业知识差,违法外调种畜禽,违法使用兽药导致产品检测出药残等情况比较常见(如鸡蛋抽检查出药残)。违法风险高等。
十一是备案的执业兽医。他们工作单位都在我市兽药经营场所和动物诊疗场所,除了自己有店外,很多都是挂证,但是取证难。违法风险高等。
四、几点思考。
一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思考。
《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畜牧法》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目的是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我们现在执行的法律就这三部,三部法律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涵盖了畜牧行业的方方面面,将种畜禽的选育、商品代畜禽养殖一直到动物产品上餐桌之前的相关环节一一进行了规范。国家和地方又相继出台了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横向将畜牧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及兽医医政等进行了细化,纵向将养殖、防疫、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经营等环节进行了细化。畜牧法规对相关行为规范的比较严格、细致、系统。
现行畜牧相关法规比较超前,是按照发达国家标准制定,比较适合畜牧业发达,集约化程度高,配套完善的地域。而我区现存大量散养户,规模化程度不高,且散养户群体多为农村高龄低收入者。平时卖个土鸡蛋,三五八节卖个散养公鸡,养个奶羊平时喝奶,一年卖几个小羊,赚个零花钱。另外现在群众对食品安全比较重视,社会上流行一个“土”字,认为土鸡蛋,土猪肉,放养鸡等营养价值高、健康。也就提高了农村散养户的生产积极性。也就造成了此类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另外这几年家庭农场在我市兴起,开办者自养自宰家畜家禽用于经营。严格说这些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
相关法规对养殖散户和规模户的规定模糊,今年发生的毒芹菜事件给我们执法部门提出了新论断,执法的尺度很难把握。
二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思考
目前我区从事畜牧行业的相关人员,不管是经过许可守法经营的还是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的,大多头脑较活,不甘于现状,对改善自身经济条件有较强的欲望,这个行业用土话说熊人干不了,能人不喜干。他们有一个普遍的特点是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感较低,典型的小农意识。但他们在提升农民收入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因此,关于行政执法建议还是以警示、教育、规范为主,对于屡教不改的予以严厉打击。这样既能规范相关生产经营秩序,又不至于打击从业者积极性影响畜牧生产。
三是对执法人员的思考
目前我区执法人员普遍年龄较大,专业人员少,且年龄断代情况明显,还是老方式,老思维执法,改变意识不强,做不到紧跟形势。
四是对执法环境的思考
由于监管和执法的界限模糊导致很多问题与业务主管部门推诿扯皮,但是我们现在多数执法行为还需要业务部门的支持。例如涉案动物、动物产品的补检,涉案兽药、饲料的真、假、劣鉴定,相关政策(一般上级都下达给业务部门而不给我们)的互通等等。我认为与业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相处,协商着来,要依靠业务部门但不能完全依靠。应互通有无,在监管范围内的执法尽量联合执法,监管范围外的独立办案。
五、几点建议。
一是争取成立数字化中心,建立大数据库,将监管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数据纳入数据库,还可以联络业务部门、公安、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等形成数据共享局面,为排查线索提供数据支持,将之前以现场检查、群众举报等形式发现违法线索向网络监管、大数据分析发现线索转移。
二是根建立健全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制度。这样面上工作就有计划、有节奏、有效果。想横向或纵向深入又能有的放矢、游刃有余。
三是近几年利用网络平台,微信群经营的情况已形成趋势,利用网络违法经营占有比例正快速增加,我们现在执法手段和执法工具已显落伍,不能有效的采集数字证据。应加强高科技执法设备的投入。
四是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政治敏锐性、明确执法目的、转换执法思维、理顺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丰富办案技巧。可以内部互学,也可以外出参观。最主要的是要理顺执法程序,减少瞎干、蛮干的风险。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