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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职工管理制度

作者:习惯低调 | 发布时间:2024-01-06 11:18:0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职工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制度的目的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稳定的工作秩序,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制度的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入职管理

第四条 入职与应用

一 、用人原则

以德为先、执行力强、敬业为本、团队第一。

二、入职条件

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具备爱岗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刻苦钻研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入 职

(一)入职通知:最终面试负责人确定职工是否录用,将被录用人员的隶属部门、岗位名称、薪资待遇、入职时间、其它特殊事项通知公司人事部门(设在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门接到以上的信息后,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将入职事项告知被录用人员。

(二)入职资料: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个人简历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职证明原件一份(原工作单位证明)、体检证明原件一份、彩色1寸照片两张。

四、报 到

(一)入职报到:新入职人员按照入职通知中约定的报到时间,带齐所有资料准时到人事部门报到。

(二)入职手续办理:收取并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原件审核后交还新职工,复印件存档,填写个人简历表、签订劳动合同。

(三)整理职工个人档案。每个职工以单独的档案袋归档存放。内容包括职工简历、应聘登记表(含照片)、入职清单、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离职证明、体检证明、公司职工转正录用审批表,在职期间所有的工作异动情况(包括职务变动、职务等级和薪酬等级)的调整变化、福利待遇、奖惩等所有资料。

五、交 接

将新职工的入职时间、隶属部门、岗位名称、薪资待遇、工资卡号通知财务资金部负责人;将新职工的入职时间、岗位名称等通知新职工就职部门。

六、转 正

(一)转正申请:在新职工试用期间,各相关部门随时关注新职工的工作表现,及时解决其需求,帮助职工进行自我提升。试用期满,由个人申请,填写《职工转正录用审批表》,通过群众考核、部门鉴定后上报公司审批。

(二)转正审批:职工转正报送人事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总经理对新职工的转正与否做出明确批示。

(三)人事部门将同意转正的职工信息报送财务资金部,以便财务资金部调整职工转正后的薪资待遇,同时反馈转正职工工作部门和本人。

第五条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规定

上午上班时间: 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30~17:30。

二、考勤时间单位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三、考勤计算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日至月末,除节假日休息外的所有工作日均计算考勤。

四、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严格执行签到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实行报告制度。

(一)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迟到时间

每次扣款金额

迟到,早退时间 ≤ 30分钟

20元

30分钟 < 迟到,早退时间 ≤ 1小时

30元

1小时 < 迟到,早退时间 ≤ 3小时

40元

迟到,早退时间 > 3小时

视为旷工

(二)迟到,早退扣款:

(三)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5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罚。如一年之内有二个月及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5次及以上”情形,取消当年年终奖、评先表模和工资晋级资格。

五、关于请假的规定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总经理请假需经局党组或董事长批准;副总经理请假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职工请假需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报人事部门存档;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一)假期审批权限:各分公司职工请假1-3天的由分公司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总公司审批;请假需经副经理、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请假应提前申请,填写《请假单》,并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未办手续或逾期未归视为旷工。

(三)请假期间薪酬: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个工作日,取消当年年终奖、评先表模和工资晋级资格。

六、关于旷工的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早退超过3小时的。

(二)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当月的日基本工资。

(三)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次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次者,取消年终奖励和评先表模资格,且不参与晋级;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到15天将给与留用察看处理,并作工资降级处罚;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到30天将予以辞退。

七、公 出

因公内或异地出差无法登记出勤的,应提前或在返回后的第一天告知负责人并核对考勤。

(一)职工出差前填好《差旅审批单》呈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二)出差人员原则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报告相关负责人批准,返回后在《差旅审批单》上注明事由,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按出差考勤,未补办手续或逾期未归视为旷工。

八、加 班

公司不鼓励职工加班,如因工作必须加班,职工应积极配合,原则上不计发加班费,可调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计发加班费的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

(二)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当月日工资× 10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当月日工资×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当月日工资× 300 %

(三)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四)公司实行轮班制的职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九、执 行

各个单位(部门)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严格考勤、认真记录,并在当月月末报至公司人事部门核准,作为职工月工资发放依据。

(一)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职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当事人签字、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二)公司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三)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条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一)公司人事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总经理批准。

(二)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三)普通职工须在两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三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四)职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职工本人逾期未履任新职的,考勤将作旷工记载,达到辞退条件的作辞退处理。

二、辞职管理

(一)公司职工因故辞职的,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上报公司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部门经理、副经理辞职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二)收到职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职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三)职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四)人事部门统计辞职职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五)职工到财务资金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六)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职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一)出现辞退条件的职工由公司做出辞退处理。

(二)辞退职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本人,并向职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四)职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职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资金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五)职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人事部门在辞退职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七条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职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出现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行为。

(三)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职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四)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职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行为约束

职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二)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三)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泄露相关信息。

(四)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保密义务

(一)职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二)职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八条 行为准则

一、个人规范

(一)职工要认真履职,完成本职工作。

(二)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突击性工作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大力提倡全体干部职工创造性开展工作,杜绝任何人在工作中不讲原则。

(三)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二、行为要求

(一)认真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技能, 集中学习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

(二)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三)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四)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五)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六)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杜绝乱倒垃圾、乱倒污水、乱堆杂物,做到垃圾入桶、入池。

(七)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文明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八)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九)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随时联系,谨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十)严禁参与赌博、酗酒、寻衅滋事等。情节轻微者的给予教育,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奖 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经济奖励包括晋级、奖金、奖品。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工资降级、。

二、奖 励

(一)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供水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对外宣传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经营、科学研究、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或不正当行为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对职工的奖励分为:在给与荣誉称号的同时,结合政策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三)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或者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发放奖金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通令嘉奖,由企业主管部门决定。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四)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五)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另行制定。

(六)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处 分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罚,可分别给予20元、50元的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情节轻微的。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者。

7、其他违反行为要求,情节轻微者。

(二)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罚,并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或工资降级、扣发年终奖的经济处罚。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造成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致使公司财务造成损失者。

3、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4、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分配和调动者,情节较轻者。

6、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日者。

(三)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留用察看、辞退或除名处罚,并给予工资降级的经济处罚。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事、相互斗殴者或聚众闹事等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2、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者;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或变更作业方法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8、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9、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1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或违反公司其他规定达到处罚条件者;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批捕者。

(四)对职工给予开除处罚,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五)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六)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七)给予职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八)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工资晋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九)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职工过错或者违规行为依据。

1、由各分公司根据员工的日常表现和过错行为上报资料。

2、公司各职能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过错行为。

3、群众举报,经公司经纪稽查部调查核实的过错行为。

4、其他渠道经公司经纪稽查部核实的行为。

第四章 薪酬福利

第十条 薪 酬

一、薪 酬

(一)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薪酬组成: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奖金。

1、基础工资、等级工资根据《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职工分类定级管理办法》分类定级确定不同的工资级别。

2、职务工资根据职工在公司担任的不同职务确定相应职级工资。

3、工龄工资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职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职工考评结果确定。

5、补贴按照相关政策确定。

6、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和兑现方案确定。

(四)工资制度

1、结构工资制:工资总额=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补贴。

2、试用期职工工资:试用期内实行固定工资。

3、薪酬支付:公司按月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 15 日 , 支付当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职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薪酬。

二、调整机制

(一)公司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效益及社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职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职工工资水平。

2、职级变更。职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为相应级别工资标准。

3、职工在公司内部管理中,达到奖惩条件的,将相应调整工资标准。

4、试用期满,经考核转正的职工调整为正式职工相应级别工资标准。

(三)岗位工资调整,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福 利

一、假 期(计划生育假期暂未调整,将按最新规定适时调整)

(一)休息日:公司全体职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时间。

(二)法定假日:全体职工每年均享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建州节、国庆节、妇女节 ( 3 月 8 日,女职工放假半天)等法定假日休息时间。

(三)婚假:凭结婚证,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期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四)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98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若孕妇提前生育,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育,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晚育(男 26 周岁、女 24 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五)男职工护理假 7 天,晚育者为 15 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六)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次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七)丧假:公司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丧假。

(八)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九)公假:职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十)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保 险

公司根据《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职工分类定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正式职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慰 问

正式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去世、职工本人因病住院等天灾人祸,公司将以资金或物资的方式进行慰问。

四、健康检查

公司每年出资为公司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超过体检安排时间未体检的,公司不另行安排,也不以现金等形式进行补偿。

五、职工活动

公司适时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五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 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 塑造企业文化,提高个人素质,营造和谐氛围,提升经营绩效。

二、培训原则:职工培训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三、培训内容:业务知识、财务知识、安全知识、宣传报道等。

四、职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职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五、培训费用报销

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学习,按相关政策核销相关费用;由个人自愿参加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等费用由职工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

一、考评目的

(一)通过对职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把握职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合理配置人员。

(二)职工个人工资调整晋级的重要指标。

(三)公司中层干部提拔任用罢免的主要指标,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四)公司年终评先表模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激发职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个人自评和民主测评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考评周期

(一)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月度考评结果与月绩效工资直接挂钩。生产人员进行月度考评。

(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年度考评作为晋升、淘汰、评聘以及计算年终奖励的依据。公司所有职工均进行年度考评。

四、考评程序

(一)职工填写民主评议表。每个干部职工对照评议表内容,将一年来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及今后的工作打算等填写在评议表上,并自评等次。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由各分公司组织,公司考核组指导,以会议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结果由单位据实填写,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公司审核。公司考评小组根据分公司民主测评意见,综合意见,确定考评等级。

五、考评分级

考核等次分为四级,分别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根据各部门人员数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但“优秀”等级不得超过分管总人数的 30%。

六、结果运用

(一)评先表模:年度考评为优秀的职工,作为年度表彰对象。

(二)职务晋升:年度考评三年为优秀的职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

(三)职务降级:年度考评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职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四)工资调整:年度考评为优秀或年度考评连续两次为中等以上的职工,在工资普调时列为调整对象;年度考评连续两次为中等以下或不合格的职工,在工资普调时列为不调整或工资降级对象。

七、申诉及处理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公司申诉。公司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对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六章 职工权益

第十四条 劳动安全

一、公司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二、在灾害条件下坚守岗位的职工,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三、保管公司财产的职工,接到预警信号后,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权利保障

一、职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二、对下列情况,职工有权提出申(投)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4、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三、申(投)诉方式:

1、逐级申诉。

2、可书面或面谈两种方式申(投)诉。

3、《申(投)诉书》必须具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4、受理申(投)诉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馈。

5、对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一级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职工纪律管理制度

本文标题: 供水公司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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