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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

作者:孔维贞 | 发布时间:2023-10-05 20:09: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

为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面向市场、科学管理、安全高效完成各项施工任务,搞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南京**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工亡、重伤事故为“0”;

(2)、通过公司安保体系内审;

(3)、创无锡市文明工地、江苏省文明工地。

各专业分包项目对各自专业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1、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朱*

副组长:陈** 糜**

组员:孙** 付** 周** 李* 王*

2、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安全负责制,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负责,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专业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安全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5、各专业项目部下设的施工队伍应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协助专业项目经理部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生产安全职责和权限

1、项目经理部经理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等上级部门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1.2、对该项目管理部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制定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1.3、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安全工作,讨论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1.4、审批该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生产奖罚方案。

1.5、定期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落实整改。

1.6、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发包工程及协力队伍安全资质及有关手续。

1.7、接受上级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其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1.8、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项目经理部副经理

2.1、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指示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3、组织安全大检查,组织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2.4、领导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发挥安全工作中的监督检查作用。

2.5、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教育职工认真执行。坚持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未经培训、考核的不准上岗操作制度。

2.6、组织参加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

3、项目部总工程师

3.1、对本项目部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在领导、组织审批大中型工程技术设施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2、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整改。

3.3、参加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审查技术鉴定和制定改进措施。

3.4、组织制定、审查施工安全保证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安全保卫监督部门

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标准、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4.3、监督检查、并督促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在施工、生产中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情况,及各类安全资料的管理、建档工作。

4.4、积极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伤亡事故分析及统计上报建档工作。

4.5、做好工伤保险的认定及有关工作。

4.6、审批保健的发放。

4.7、制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4.8、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4.9、负责联系甲方安全、保卫部门对新入厂工人、调换工种工人、实习人员等新到工地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消防知识方面的三级安全教育。

4.10、对新入厂工人、调换工种工人、实习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11、监督、检查、制止各种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12、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和危险物品管理及运输保管等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5、专业项目部经理

5.1、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利用安全活动组织职工学习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教育,对新进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3、组织编制单项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段长、班组长认真实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5.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每月定期召开工程技术人员、工段长、安全员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安全员工作并配齐班组安全员。

5.4.1 开展对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坚持安全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5.4.2 每月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4.3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报告上级,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5.4.4 教育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决制止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4.5 每项工程开工前在对班组的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其中应明确反映因个人原因违章而造成的事故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专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6.1、解决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6.2、对单项工程施工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负相应责任。

6.3、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提出技术鉴定和改进措施。

6.4、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7、 安全员

7.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作好安全生产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7.2、监督检查项目施工中对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化作业以及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实施的情况,发现违章违纪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施工单位和人员,“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

7.3、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有权下达停工令,进行停产整改,并立即报告项目部及施工单位领导。

7.4、按照安全奖罚规定,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对伤亡事故进行登记、统计和上报,协助有关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5、负责监督承包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协力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与之签定的安全协议,检查安全协议的执行情况。

7.6、每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安全联合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落实。

7.7、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无锡市文明工地规定》等各项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和建立工作。

8、工段长

8.1、对本工段作业人员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8.2、贯彻执行上级对安全工作的决议、要求和安全规章制度。

8.3、负责编制并实施本工段施工生产或单项工程的安全措施,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工段施工生产和单项工程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8.4、组织开展每周的各项安全活动,督促、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安全活动。

8.5、随时检查生产或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接受上级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同时督促、检查职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严格按规程操作,制止违章与冒险作业,及时组织解决生产或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8.6、定期召开班组安全员会议,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合理进行劳动组合,注意劳逸结合。

8.7、本工段发生的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分析,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工伤事故报告。

9、班组长

9.1、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9.2、组织本班组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9.3、对新入厂和调换工种、岗位职工,必须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然后才能分配工作。

9.4、布置本班组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和每天班前安全讲话。

9.5、施工、生产前,对施工设施、工机具及作业场所仔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使用。

10、职工安全通则

10.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0.2、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10.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10.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10.5、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1.1、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当在项目经理组织主持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会议主要研究工程项目部安全规划,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办法和编制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大检查,以及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等事项。各专业项目部必须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危险源控制预案等。

1.2、项目(经理)部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审批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方案,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布置检查各专业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本月、周安全活动内容等,并做好记录。

2、安全检查制度

2.1、项目经理部组织成立安全联合执法队,成员由参建单位安全员组成,由项目经理部副经理担任队长,项目部安全员任副队长并负责日常工作。

2.2、每周二上午由项目部副经理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3、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2.4、安全管理人员要采取日常检查和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安全管理。

2.5、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证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做到“不合格的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的过程不通过、不安全的行为不放过”。

2.6、检查标准《**省文明工地要求》、《**市文明工地规定》、建设部《JGJ59-20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

3、 安全教育制度

3.1、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项目施工情况,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法规、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遵章守纪等规章制度的教育,并做好本工程项目开工前各级人员的安全入场教育,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2、项目(经理)部应当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采取以“黑板报、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工作简报、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并结合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对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使教育活动受到效果。

3.3、项目(经理)部应定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学习,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知识。

3.4、请甲方安全和保卫部门对工程开工前的进场人员进行教育,项目部也必须对职工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人人签字。

3.5、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项目部要随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到期。

3.6、生产工段及班组每天班前,由班长或安全员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结合当天工作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3.7、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4、安全工作总结上报制度

各专业项目(经理)部应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结以及下月的工作安排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每月25日前应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结以及下月的工作安排上报公司安全科。

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工前“六牌二图”设置齐全(六牌:具有施工单位标志的门头、公司简介牌、工程概况牌,防火须知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安全纪律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二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施工现场是企业的窗口,现场形象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社会声誉。根据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作业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工作服穿戴统一、整齐,树立企业形象。

2、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管理。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搭设必须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1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21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22标准,编制脚手架、井架搭拆专项方案,审批手续齐全,对搭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脚手架、井架必须按方案搭设,材质要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各种杆件拉接要牢靠,整体要牢固,承压部位和底部坚实,密目网固定在防护栏杆的里侧杆件上,密目网应整洁无破损,防护栏杆须用黄黑双色油漆,设置防雷接地装置,排水良好。脚手架、井架使用前须经工程、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9标准,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绘制用电平面图,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审批。并做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五芯电缆,输电线路应绝缘架空或埋地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场所,并有防雨措施,交流电焊机必须配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各类电器装置灵敏有效,绝缘性能良好。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作好用电设施的检查验收及维修工作记录,用电档案资料齐全完善。

4、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机具)管理。大型机械(施工机具)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检测或验收报告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路基应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起重机械、塔吊机况机貌应完好,无锈蚀和油漆脱落,联络信号装置完善,电源处必须采用漏电保护,钢丝绳无断股,吊钩应有保险装置,限位器须灵敏可靠,多台机械同时作业应有防碰撞措施,塔吊安装必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经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施工方案,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和例保记录。

5、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现场临边洞口应设置双道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米,做到防护严密、牢固,临边洞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或警示标牌。

6、项目(经理)部要针对夏、冬季节施工特点,应做好防暑降温以及防冻保暖、防滑等安全措施。对易燃易爆场所、电气室、木工房以及现场临时生活设施区域,应配备相适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及特殊的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

第七章 工伤事故处理

各单位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通知项目部,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或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的记录,现场主要痕迹应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并积极组织、参加、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分析处理事故。

第八章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奖罚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减少各类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1、处罚

凡因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以及违章作业等,对事故单位和违章人员进行以下经济罚款:

1.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其他个人劳防用品罚款50元。

1.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带××统一标识安全帽罚款50元。

1.3、无进厂三级安全教育每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

1.4、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缺记一天(每月按累计罚款)罚款50元。 无分部分项安全交底罚款200元(责任单位)。

1.5、违反各种专业工种操作规程罚款50-200元。

1.6、高空二米以上作业不按规范要求系挂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清除出厂。

1.7、违反各种防火、防爆、防毒有关规定罚款50-200元。

1.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200元。

1.9、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超期证件上岗罚款100-200元。

1.10、辱骂安检人员及干扰阻止安检人员履行公务罚款100-500元。

1.1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罚款50-300元。

1.12、违反危险物品保管运输和使用规定罚款50-300元。

1.13、违反压力容器操作使用规定罚款50-300元。

1.14、擅自撤除及损坏安全装置标志设施罚款50-300元。

1.15、在易燃、易爆区作业违反规定动火或吸烟罚款100-300元。

1.16、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罚款100-500元。

1.17、带电的工、机具未进行检验、贴标识即使用,罚款每台200元。操作者罚款200-500元。

1.18、发生轻伤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罚款500-3000元。

1.19、发生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0-5000元。

1.20、发生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0-10000元。

1.21、发生事故后擅自改变和破坏事故现场后伪造事故现场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罚款2000-10000元。

1.22、隐瞒或谎报事故责任者罚款2000-10000元。

1.23、施工单位在出口加工区因违章被管委会罚款或处罚,项目部将另行追加罚款违章单位500-5000元;并将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1.25、如因管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1.26、对违反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事故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7、有关安全罚款由财务部门监督实施,安全部门在此额度内提奖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2 安全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1、 项目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构成

2.1.1、项目部设100000元专项奖励基金。

2.1.2、安全违章及事故的罚款。

2.2、 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

2.2.1、由财务部设立专门的帐目进行管理。

2.2.2、具体使用由质安部申请,项目部经理审批。

2.2.3、发放明细签字后交财务部。

3、 安全奖励考核

3.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核。

3.2.1、对专业项目部每月考核一次,对项目部交工完后进行总考评。

3.2.2、无工伤事故;

3.2.3、无违章违纪;

3.2.4、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5、安全责任落实;

3.2.6、对危险源的控制落实到位;

3.2.7、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第九章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2、责任单位罚款在次月工程款内扣除;个人罚款在月工资或相应责任单位次月工程款内扣除

3、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项目经理部。

南京***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1年5月28日

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矿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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