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为了更好的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同时也是为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避免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按时安全、优质的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建八局二公司济钢森林公园地下商业项目经理部。
3.检查内容
(1)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一周检查一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日巡查并记录安全监督日志,班组长要做到上岗前及下岗后的岗位作业点检查。检查要有领导、技术人员、安全员、工人参加,要边查边改,立足于整改。各级领导和专职安全人员,各职能部门都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2)以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检查依据,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现防护标准化。在检查中应如实填写安全检查评分表,按标准评分。同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通知书,并有签字、复查。
(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坚持“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写出通报。经常性检查及其它类型的检查可下发通报,填写整改建议或通知。
(5)日常巡查,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安全设施、生产、生活用电、各种工程机械、消防等危害因素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安全检查按照安全规范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能当时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回复项目部安全员,由经理部安全员进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填写复查验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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