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区域公司 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安全检查(一)安检部每周不定期下矿进行安全检查,并保证各矿巡回安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 l00%,重点矿井重点检查;(二)公司各级人员下矿检查无论是井下或是平地,都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杜绝走马观花和好人主义,要大胆制止“三违”和查处安全隐患,凡是查出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隐患,要按照公司规定处理;(三)公司各级人员检查后要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矿相关领导要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员解决,矿及公司安检部要有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情况;(四)安检部每次下矿检查,要对上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复查,并查出新的问题和隐患;对重复隐患和不按签字时间整改的隐患,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五)各级人员下矿检查的《隐患通知书》要交安检部存档,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帐,由安检部下达“安全隐患信息卡”,并督促整改复查;需要公司部门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汇报公司领导,采取措施解决;(六)在规定的冬季“四防”和夏季“三防”的时间内,要对照文件要求,每半月不定期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范围:主、副井口及绞车房、变电所、配电室、风机房、木料场、机修厂等重要场所,对查处的问题和隐患,由矿领导签字,限期整改;凡是到期没有整改的,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每次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七)要严格执行安检部内部工作汇报制度,下矿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都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和途径;(八)各专业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和防治水等的专项检查,并在公司月例会上通报;(九)对上级监管部门查出的各类隐患,各矿要及时反馈到公司安检部和有关的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安检部负责监督整改; 二、矿安全检查(一)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四定”原则,开会进行落实,对不按时整改的隐患,要按照本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二)日常安全检查,由安监员负责进行班排查,并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当班难以处理或没有处理好的,要汇报给矿值班领导或安全矿长,有矿值班领导或安全矿长安排下一班处理,当班安检员要在现场交接班,把隐患整改详细情况给接班安检员交代清楚;(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次下井,要对井下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值班矿领导,制定措施,安排处理;(四)对上级领导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有矿长负责,安全矿长监督,制定整改措施,安排整改;(五)各矿由矿长负责安全矿长监督,每月进行一次矿井的重大隐患排查,并建档管理;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每季度末,由安全矿长负责,上报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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