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厕所设计规范
第1篇: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具的洁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3.4.3-1~图3.4.3-5的规定。
3.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3.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图3.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的圆表示。
3.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图3.4.6-
1、3.4.6-2)。
3.4.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图3.4.7)。
3.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OO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3.4.8)。
3.4.9 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O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图3.4.8)。
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3.5.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3.5.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3.5.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3.5.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并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3.5.5 不应用管道和其他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
3.5.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3.5.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做0.01°~0.015°坡度。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3.5.8 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4.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1200mm、宽800mm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4.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0.01°~0.015°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4.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4.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
窗;
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0.14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4.0.14的规定。
4.0.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4.0.16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4.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防鼠铁箅。
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5.0.1 商场(含超市)、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公共设施等服务性部门,必须根据其客流量,建设相应规模和数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
5.0.2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5.0.3 已建成的主要商业区和主要大街的公共服务单位应改建足够数量的对顾客开放的附属式厕所。
5.0.4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5.0.5 宾馆、饭店、大型购物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始末站等涉外窗口单位的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一类公共厕所标准。
5.0.6 体育场馆内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二类及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
5.0.7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易于被人找到。厕所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商场的厕所宜设置在入口层,大型商场可选择其他楼层设置,超大型商场厕所的布局应使各部分的购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5.0.8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置卫生设施。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表3.2.2~表3.2.7的规定。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宜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女性厕位的数量宜为男性厕位的1.5倍。
6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6.0.1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移动存储和便于安装拆卸; 2 应有通用或专用的运输工具和粪便收运车辆;
3 与外部设施的连接应快速、简便;
4 色彩和外观应能与多种环境协调;
5 使用功能应做到卫生、节水和防臭。
6.0.2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6.0.3 组装厕所的总宽度不得大于运载车辆底盘的宽度,箱体高度不宜大于2.5m,运载时的总高度不宜大于4.Om,以保证装载后运输过程中具有较好的通过性能。
6.0.4 活动厕所的粪箱宜采用耐腐蚀的不锈钢、塑料等材料制成。采用钢板制作,应使用沥青油等做防腐处理。粪箱应设置便于抽吸粪便的抽粪口,其孔径应大于Φ160mm;并应设置排粪口,孔径应大于Φ75mm。粪箱应设置排气管,直接通向高处向室外排放。
6.0.5 活动厕所的水箱应设置便于加水的加水口或加水管,加水管的内径应为Φ25mm。
6.0.6 活动厕所洗手盆的下水管应有水封装置。
6.0.7 免水冲公共厕所在使用中应做好粪便配套运输、消纳和处理,严禁将粪便倒入垃圾清洁站内。
7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设计
7.0.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7.0.2 在现有的建筑中,应建造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
7.0.3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第2篇: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具的洁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3.4.3-1~图3.4.3-5的规定。
3.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3.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图3.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的圆表示。
3.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图3.4.6-
1、3.4.6-2)。
3.4.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图3.4.7)。3.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OO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3.4.8)。
3.4.9 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O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图3.4.8)。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3.5.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3.5.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3.5.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3.5.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并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3.5.5 不应用管道和其他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3.5.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3.5.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做0.01°~0.015°坡度。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3.5.8 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4.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1200mm、宽800mm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4.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4.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0.01°~0.015°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4.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4.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 窗;
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0.8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置卫生设施。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表3.2.2~表3.2.7的规定。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宜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女性厕位的数量宜为男性厕位的1.5倍。6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残疾人
7.8.1 厕所是与人们生活非常密切的场所,也是残疾人和老年人感到最不方便的地方。据统计每年在厕所发生的事故远远超过其他地方发生的事故。目前公共厕所对残疾人来说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入口的台阶使轮椅无法进入;室内空间过小,轮椅无法回旋和接近所需使用的设施。缺少使身体保持平衡和转移的安全抓杆,造成轮椅转换的不便;没有坐式便器;地面积水使之过于光滑,造成残疾人、老年人摔倒等等。因此许多残疾人出门办事又无法进入和使用公共厕所时,不得不长时间不饮水,这不仅影响到在外活动范围,又加重损伤了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供残疾人使用的公共厕所及浴室要易于寻找和接近,应并有无障碍标志作为引导。入口的坡道设计应便于轮椅出入,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为1.20m,入口平台和门的净宽应不小于1.50m和0.90m。室内要有直径不小于0.15m的轮椅回转空间。地面防滑且不积水。为了方便各种残疾人使用方便,在男厕所内应设残疾人使用的低位小便器,小便器下口的高度不应超过0.50m,在小便器的两侧和上方设安全抓杆。洗手盆的前方要留有1.10m×0.80m轮椅的使用面积,在洗手盆的三面设安全抓杆。
在男女厕所内,选择通行方便和位置适当的部位,至少要各设一座轮椅可进入使用的坐式便器专用厕位。专用厕位可设计成大型和小型两种规格。大型厕位轮椅进入后可以调整角度和回转,轮椅可在坐便器侧面靠近平移就位,在厕位门向外开时,厕位面积不宜小于2.00m×1.50m。小型厕位在轮椅进入不能旋转角度,只能从正面对着坐便器进行身体转移,最后倒退出厕位,在门向外开时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00m厕位的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在门扇的内侧要设高0.90m的水平关门拉手,待轮椅进入厕位后便于将门关上。坐便器的高度为0.45m,保持与轮椅坐面高一致,在坐便器的两侧设安全抓杆子(图16)。
7.8.2 单独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厕所是指男女残疾者均可分别使用的厕所,应在公共建筑通行方便的地段设置,也可靠近男女公共厕所设置,用醒目的无障碍标志给予区分。专用厕所的面积一般要大于专用厕位,面积不宜小于2.00m×2.00m。在厕所门向外开时轮椅可旋转360°,轮椅可正面驶入厕所。专用厕所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在门扇的内侧高0.90m处设水平关门拉手。在厕所内除设有坐便器、洗手盆、安全抓杆外,还应设镜子和放物台及呼救按钮。地面采用防滑材料并不得积水。专用厕所可以在家属陪同下进入照料,这是一种深受残疾人、老年人欢迎的厕所。
安全抓杆设在男女厕所的坐式便器、蹲式便器、小便器、洗手盆和盆浴间、淋浴间的周围,是残疾人、老年人在厕所、浴室中保持身体平衡和进行转移不可缺少的安全和保护设施。安全抓杆的形式较多,一般有水平式、直立式、旋转式及吊环式等。安全抓杆要少占地面空间,使轮椅靠近各种设施,以达到方便的使用效果。安全抓杆采用不锈钢管材料来制作比较理想,管径为30~40mm。安全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100kg以上的重量。安装在墙壁上的安全抓杆内侧距墙面为40mm。设计时可根据房屋面积大小及服务设施条件等因素考虑。
在坐式便器的两侧,需安装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至少在一侧安装高1.40m的垂直抓杆,供残疾人从轮椅上平移到坐便器上和拄拐杖者在起立时使用。安装在墙壁上的水平抓杆长度为0.70~0.90m,安装在坐便器另一侧的水平抓杆一般为T形,这种T形水平抓杆的长度为0.55~0.65m,可做成固定式,也可做成悬臂式可旋转的抓杆,可作水平旋转90°和垂直旋转90°两种,这种可旋转抓杆在使用前将抓杆转到墙面上,不占任何空间,待轮椅靠近坐便器后再将抓杆转过来,协助残疾人从轮椅上转换到坐便器上。这种可旋转的水平抓杆的长度可做到0.60~0.70m,在使用上更为方便。
安装在墙壁上的直立式抓杆,高度为1.40m,主要是供拄拐杖者和老年人在起立时所用,可与水平抓杆结合成L形。吊环式拉杆设在坐便器上方,高度为1.40m,吊环可左右移动和旋转角度,使用时往往比水平抓杆来得省力,还可节省地面空间,可使轮椅完全靠近坐便器,因此也受到残疾人的欢迎。
在男厕所,至少有一座小便器的两侧和上部设置安全抓杆,两侧抓杆间距为0.60~0.65m,高为0.90m,水平长度为0.55m。上部横向抓杆高1.20m,距墙面0.25m,主要是供残疾人将上身的胸部靠住,使重心更为稳定。悬挂式小便斗外口的高度不应大于0.50m。
洗手盆三面的安全抓杆应距盆边50mm,高出盆面50mm,两侧抓杆的水平长度可比洗手盆长出0.15~0.25m。抓杆可做成落地式和悬挑式两种,但要方便乘轮椅者靠近洗手盆的下部空间。
7.8.3 浴室是人们经常要光顾的地方,也是残疾人和老年人要到达的地方。因此浴室入口、通道、浴间及设施等应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通行和使用,特别是要方便乘轮椅残疾人的进入和使用。地面需防滑和不积水。
公共浴室的主要设施分为淋浴和盆浴两种,但都需要分别设置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的浴间。浴间入口最好采用活动门帘。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在门扇内侧设关门拉手。浴间内设轮椅回旋空间和衣柜、更衣台、坐椅(淋浴)、洗浴台(盆浴)、安全抓杆等设施及呼叫按钮。
更衣台、淋浴坐椅、洗浴台的高度应与标准轮椅坐高一致,深度不应小于0.45m。浴室的水温要求适当和稳定,宜采用混合式调温设置。
残疾人使用的淋浴间面积在3.50m2以上比较适用,除固定设施外,轮椅可转动角度以靠近更衣台或淋浴坐椅。平开门向外开启,一是可节省淋浴间面积,二是在紧急情况时便于将门打开进行救援。更衣台和洗浴坐椅的高度和轮椅的坐高保持一致将有利于身体平移,安全抓杆是进行身体平移不可缺少的设施,在更衣坐台及淋浴坐椅两侧的墙面上设高0.90m水平长度0.60~0.80m的安全抓杆,可协助乘轮椅残疾人进行平移,同时在淋浴坐椅一侧设与水平抓杆垂直,高1.40~1.60m的安全抓杆,可方便拄拐杖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图17)。
外开门的盆浴间面积至少要达到4.00m2,在安置浴盆、更衣台、洗浴坐台及洗脸盆后,轮椅可转动角度,进出时均可正面行驶。有关设施的高度同样要与轮椅保持一致,便于使用和转移。
盆浴间的安全抓杆设在浴盆的里侧和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为了方便各种残疾人使用,在里侧的墙面上设高低二层安全抓杆为好。安装高度分别为0.90m和0.60m,水平长度为1.20m。洗浴坐台设高0.90m、水平长度0.60m的一层安全抓杆即可。
第3篇:教学楼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教学楼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1.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2.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3.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4.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5.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6.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7.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1.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风雨操场应根据件和情况设置。2.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3.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普通教室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2.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3.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4.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三节
美术教室5.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室等附属用房组成。6.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三、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第四节语言教室1.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2.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3.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4.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五节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1.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2.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3.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六节合班教室1.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2.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3.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4.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850mm。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5.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6.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7.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1/6;洞口的高宽比应为1:1.34;洞口的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200mm。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8.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第七节图书阅览室1.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借书处)。2.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二、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6。3.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20--3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700册。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30--4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600册。三、中师、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80--10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400--500册。四、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
第八节教师办公室、休息室1.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宜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2.教学楼中宜每层或隔层设置教师休息室。3.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电源插座等。
第四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第一节行政办公用房1.行政用房宜设党政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和总务仓库等。2.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3.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保健室的大小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和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二、小学保健室可设一间;中学、中师和幼师保健室宜分设为两间,根据件可设观察室。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
第二节生活服务用房1.生活服务用房宜设厕所、淋浴室、饮水处、教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自行车棚。(I)厕所、淋浴室2.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3.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4.当有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5.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6.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7.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淋浴室、更衣间内应设排气管道。(II)饮水处8.教学楼内应分层设饮水处。宜按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9.饮水处不应占用走道的宽度。第五章
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层数、净高1.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1的规定:主要房间净高表5.1第三节建筑构造1.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实验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二、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三、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四、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六、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3.严寒地区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语言教室应做防尘地面。舞蹈教室宜做有弹性的架空木地板地面。4.学校用房墙裙的高度应符合表5.2的规定:4.三层以上的教学楼,宜设垃圾管道。5.采暖地区教学用房的散热器宜暗装,并宜设散热器罩。
第六章交通与疏散第一节门厅1.教学楼宜设置门厅。2.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第二节走道1.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2.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3.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三节教学楼楼梯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2.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3.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4.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第四节安全出口1.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2.教学用房及其附属用房不宜设置门槛。第七章室内环境第一节采光1.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应符合表7.1.1的规定: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注:1.全年阴天数在200天以上,早上八时的云量在七级以上地区,教学及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其玻地比不应低于1:4.5;临界照度为4000Lx。2.走道、楼梯间应直接采光。3.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4.房间内各表面应采用浅色的装修。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符合表7.2的规定:房间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表7.2表面名称顶棚前墙地面侧墙、后墙课桌面
放射系数(%)70-8050-6020-3070-8035-50黑板15-20
第4篇:教学楼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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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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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教学楼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
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
1.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2.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
系方便、互不干扰。
3.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4.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
房的位置。
5.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
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6.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7.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
水源和临近建筑物。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1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
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件和情况设置。
2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3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
利于疏散。
第二节 普通教室
1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
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
600mm的横向走道。
2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
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3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
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
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4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
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三节 美术教室
5 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 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6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
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
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第四节 语言教室
1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2 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
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3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
墙不应小于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
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4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五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1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
属用房。
2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
不应小于700mm。
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
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
3 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六节 合班教室
1 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
听教室。
2 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
房。
3 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
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4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800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
不应小于850mm。
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
小于550mm。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
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5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
位布置。
6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
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7 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
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1/6;洞口的高宽比应为1:1.34;洞口的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
于1200mm。
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
8 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
第七节 图书阅览室
1 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
员办公室(兼借书处)。
2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
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
四、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
数的1/6。
3 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20--3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
书量宜为500--700册。
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30--4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
书量宜为500--600册。
三、中师、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80--100册计算;每平
方米藏书量宜为400--500册。
四、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
施。
第八节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1 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宜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
2 教学楼中宜每层或隔层设置教师休息室。
3 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电源插
座等。
第四章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一节 行政办公用房
1 行政用房宜设党政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和总务仓库等。
2 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3 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保健室的大小应
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和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二、小学保健室可设一间;中学、中师和幼师保健室宜分
设为两间,根据件可设观察室。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
第二节 生活服务用房
1 生活服务用房宜设厕所、淋浴室、饮水处、教职工单身
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自行车棚。
(I)厕所、淋浴室
2 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3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 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
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4 当有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
道。
5 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
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6 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
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
算。
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
长盥洗槽)计算。
7 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淋浴室、更衣间内应设排气管道。
(II)饮水处
8 教学楼内应分层设饮水处。宜按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
9 饮水处不应占用走道的宽度。
第五章 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 层数、净高
1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
应超过五层。
2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1的规定:
主要房间净高 表5.1 房间名称 净高(m)小学教室 3.10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3.40
实验室 3.40 舞蹈教室 4.50 教学辅助用房 3.10 办公及服务用房 2.80
注:
1.合班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第三节 建筑构造
1 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二、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三、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2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
于1000mm。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
行安全。
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四、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
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
与安全措施。
六、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
可开启的百叶窗。
3 严寒地区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语言教室应做防尘地面。舞蹈教室宜做有弹性的架空木
地板地面。
4 学校用房墙裙的高度应符合表5.2的规定:
主要房间墙裙高度 表5.2 房间名称 墙裙高度(m)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门厅、走道、楼梯间 1.00-1.20 风雨操场、舞蹈教室 2.10 厕所、饮水间、盥洗室、保健室、食堂和厨房 1.20-1.50
淋浴室 1.80-2.00
5 三层以上的教学楼,宜设垃圾管道。
6 采暖地区教学用房的散热器宜暗装,并宜设散热器罩。
第六章 交通与疏散
第一节 门厅
1 教学楼宜设置门厅。
2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
双道门。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第二节 走道
1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
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2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3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
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三节 教学楼楼梯
1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2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
大于30°。
3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4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
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
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第四节 安全出口
1 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2 教学用房及其附属用房不宜设置门槛。
第七章 室内环境
第一节 采光
1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应
符合表7.1.1的规定: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 表
7.1 房间名称 采光系数最低值(%)玻地比 规定采光系数的平面 普通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
室、合班教室、阅览室 1.5 1:6 课桌面 实验室、自然教室 1.5 1:6 实验桌面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1.5 1:6 机台面
琴房 1.5 1:6 谱架面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1.5 1:6 地面 办公室、保健室 1.5 1:6 桌面 饮水处、厕所、淋浴 0.5 1:10 地面
走道、楼梯间 0.5-地面
注:
1.全年阴天数在200天以上,早上八时的云量在七级以上地区,教学及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其玻地比不应低于1:4.5;临界照度为4000Lx。
2.走道、楼梯间应直接采光。
2 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
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3 房间内各表面应采用浅色的装修。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
数值应符合 表7.2的规定:
房间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 表7.2
表面名称 放射系数(%)
顶棚 70-80 前墙 50-60 地面 20-30 侧墙、后墙 70-80 课桌面 35-50 黑板 15-20
第5篇: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具的洁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3.4.3-1~图3.4.3-5的规定。
3.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3.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图3.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的圆表示。
3.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图3.4.6-
1、3.4.6-2)。
3.4.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图3.4.7)。
3.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OO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3.4.8)。
3.4.9 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O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图3.4.8)。
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3.5.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3.5.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3.5.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3.5.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并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3.5.5 不应用管道和其他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
3.5.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3.5.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做0.01°~0.015°坡度。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3.5.8 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4.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1200mm、宽800mm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4.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0.01°~0.015°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4.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4.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
窗;
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0.14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4.0.14的规定。
4.0.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4.0.16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4.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防鼠铁箅。
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5.0.1 商场(含超市)、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公共设施等服务性部门,必须根据其客流量,建设相应规模和数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
5.0.2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5.0.3 已建成的主要商业区和主要大街的公共服务单位应改建足够数量的对顾客开放的附属式厕所。
5.0.4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5.0.5 宾馆、饭店、大型购物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始末站等涉外窗口单位的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一类公共厕所标准。
5.0.6 体育场馆内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二类及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
5.0.7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易于被人找到。厕所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商场的厕所宜设置在入口层,大型商场可选择其他楼层设置,超大型商场厕所的布局应使各部分的购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5.0.8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置卫生设施。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表3.2.2~表3.2.7的规定。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宜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女性厕位的数量宜为男性厕位的1.5倍。
第6篇:教学楼厕所卫生标准
教学楼洗手间、厕所卫生检查标准 卫生间的清洁工作主要包括地面、墙面、门窗、隔板、卫生洁具及其他设施的清洁等,每日常规清洁的次数一般每日清洁至少两次,具体检查标准:
1.地面:干净,无纸屑、垃圾、污渍、积水。每出现一处扣0.5分,如大面积较脏,按每平方扣2分计算。
2.墙面:清洁光亮,无污垢。每出现一处扣0.5分,如大面积较脏,按每平方扣2分计算。
3.厕所地漏。密封良好,不返味,排水顺畅;地漏堵塞需自行疏通,每次扣量化3分。
4.洗手池干净、无堵塞。出现问题每次扣2分。
5.小便池:干净,无纸屑、垃圾、墙面无污渍,无堵塞。出现问题每次、每项扣1-2分。
6.便坑、纸篓:及时冲刷、清理。出现问题每次、每项扣1-2分。
7.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出现问题扣1-2分。
第7篇: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教学楼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
1.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2.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4.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5.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6.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7.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1.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件和情况设置。
2.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3.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 普通教室
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2.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3.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4.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三节 美术教室
1.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 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2.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第四节 语言教室
1.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2.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3.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4.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五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1.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
2.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
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
3.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六节 合班教室
1.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
2.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3.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4.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850mm。
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
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5.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6.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7.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
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1/6;洞口的高宽比应为1:1.34;洞口的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200mm。
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
8.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
第七节 图书阅览室
1.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借书处)。
2.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
四、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6。
3.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20--3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700册。
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30--4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600册。
三、中师、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80--10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400--500册。
四、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
第八节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1.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宜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
2.教学楼中宜每层或隔层设置教师休息室。
3.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电源插座等。
第四章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一节 行政办公用房
1.行政用房宜设党政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和总务仓库等。
2.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3.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保健室的大小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和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二、小学保健室可设一间;中学、中师和幼师保健室宜分设为两间,根据件可设观察室。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
第二节 生活服务用房
1.生活服务用房宜设厕所、淋浴室、饮水处、教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自行车棚。
(I)厕所、淋浴室
2.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3.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 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4.当有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5.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6.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
7.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淋浴室、更衣间内应设排气管道。
(II)饮水处
8.教学楼内应分层设饮水处。宜按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
9.饮水处不应占用走道的宽度。 第五章 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 层数、净高
1.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1的规定:
主要房间净高 表5.1 房间名称
净高(m)小学教室
3.10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3.40 实验室
3.40 舞蹈教室
4.50 教学辅助用房
3.10 办公及服务用房
2.80 注: 1.合班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第二节 建筑构造
1.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二、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三、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四、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六、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3.严寒地区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语言教室应做防尘地面。舞蹈教室宜做有弹性的架空木地板地面。
4.学校用房墙裙的高度应符合表5.2的规定:
主要房间墙裙高度 表5.2 房间名称
墙裙高度(m)
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门厅、走道、楼梯间
1.00-1.20 风雨操场、舞蹈教室
2.10 厕所、饮水间、盥洗室、保健室、食堂和厨房
1.20-1.50 淋浴室
1.80-2.00
5.三层以上的教学楼,宜设垃圾管道。
6.采暖地区教学用房的散热器宜暗装,并宜设散热器罩。
第六章 交通与疏散
第一节 门厅
1.教学楼宜设置门厅。
2.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第二节 走道
1.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2.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3.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三节 教学楼楼梯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2.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3.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4.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第四节 安全出口
1.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2.教学用房及其附属用房不宜设置门槛。
第七章 室内环境
第一节 采光
1.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 表 7.1 房间名称
采光系数最低值(%)
玻地比
规定采光系数的平面
普通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
1.5
1:6
课桌面 实验室、自然教室
1.5
1:6
实验桌面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1.5
1:6
机台面
琴房
1.5
1:6
谱架面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1.5
1:6
地面 办公室、保健室
1.5
1:6
桌面 饮水处、厕所、淋浴
0.5
1:10
地面 走道、楼梯间
0.5
地面 注:
1.全年阴天数在200天以上,早上八时的云量在七级以上地区,教学及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其玻地比不应低于1:4.5;临界照度为4000Lx。
2.走道、楼梯间应直接采光。
2 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3 房间内各表面应采用浅色的装修。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符合表7.2的规定:
房间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 表7.2 表面名称
放射系数(%)顶棚
70-80 前墙
50-60 地面
20-30 侧墙、后墙
70-80 课桌面
35-50 黑板
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