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X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1-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 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城教发〔2020〕24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稳妥推进全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教师全员聘任制,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完善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师资差距,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原则;(二)坚持因事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能上能下原则;(三)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严格考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原则。
三、实施范围:全区公办中小学。
四、主要内容(一)核定编制。2020 年全区教师编制总数保持不变。区教
-2-育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学校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课程设置及教学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区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核定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区委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区人社局根据全区教育系统编制总量核定教育系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区教育局在区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编制数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同时,区教育局从核定的全系统专业技术一级、高级岗位总量内划出一定比例,设置部分一级、高级统筹岗位。
(三)组织竞聘。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五、竞聘对象(一)竞聘对象: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下同)。
(二)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
1.当年招聘到校的教师直接由学校安排工作岗位;区外调入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学校聘用。
2.原则上离退休不满 3 年(以当年 12 月 31 日为界,各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小于 3 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直聘年龄)的教职工,服从工作安排,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设为过渡岗直接聘用,其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的 80%。年满 55周岁、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女教师自愿继续在教学一线(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工作至 60 周岁退休的,其年满 57 周岁之后方可适用这一规定。
3.教职工因重大疾病连续请假 6 个月及以上且仍在请假期
-3-不能胜任学校工作的,须提供指定医院(XX 阳市第一人民医院、XX 阳市中心医院、XX 阳市中医医院、九九一医院、XX 阳市安定医院、XX 阳市妇幼保健院或者省会所在地的三甲医院,下同)出具的有效病情证明或学校集体研究属实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可申请继续病休,不参加竞聘,执行病休工资待遇,暂不占用学校核定编制数。其他因孕(哺乳)、病等原因,暂不能正常上岗工作,并持有相关证明,履行了请假手续,经本人申请在本校直聘且经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可不参加竞聘,待假期满后,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由所在学校直接聘用。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为 12 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 12 个月。
4.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外系统(含区外教育系统)、局机关及二级单位长期借调的教职工,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不占用所在学校岗位,也可自愿申请回原学校参加竞聘。
5.经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同意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教师,选派到边远艰苦地区支教教师(如援藏、援疆等),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
6.城区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偏远学校任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需要安排,学校直接聘用。
7.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责任督学及其他不宜参加此次竞聘的教职工。
六、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等,具有良好师德。
-4-(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具备相应的学段和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五)团结同事,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学校可依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岗位聘用条件和量化打分细则。其中量化打分细则主要内容应包含这几个方面:师德师风(占 15%)、工作量(占 50%)、教学业绩(占 25%)、考勤(占 5%)、民主评议(占 5%)等,各学校也可结合本校实际适当增添量化内容。
七、岗位设置 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分为管理、专任教师、教辅和工勤四类岗位。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经过充分论证,并经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科学合理设置学校教职工岗位清单(包括具体岗位、职数、职责等),拟定岗位说明书。岗位清单报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岗位总数须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总量内。
(一)管理岗位设置。各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相关规定分别设立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办公室、教务室、总务室、电教室)等管理岗位,管理岗位职数原则上按 XX 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的通知》(XX 城办发〔2015〕10 号))执行。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特色化发展需要,按照相
-5-关规定,设置时考虑管理人员兼任学科教学等因素,可适当放宽管理岗位职数。
(二)专任教师岗位设置。各学科专任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计划、学校岗位总量及学校实际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科学设置专任教师岗位、职数、职责。
(三)教辅岗位设置。主要从事教务、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财会以及卫生保健、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学校岗位总量、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合理设置教学辅助岗位、职数、职责。
(四)工勤岗位设置。主要从事食堂、水电、文印、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根据学校岗位总量、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适当设置工勤岗位、职数、职责。
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模以上学校的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八、工作岗位工作量核定 1.岗位设置应当达到相应标准工作量的规定。教师标准周工作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确定。
2.班主任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校级管理岗位工作量一般分别按 1 名教师标准周工作量的 20-50%、40-60%和 70-90%计算(小规模学校或 30 人以下的小班额可结合本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3.规模较小的学校不设独立的教辅岗位、工勤等岗位,其岗位职责由教师兼任,工作量按 1 名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20-30%计
-6-算。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设独立的教辅岗位,其工作量可分别按 1名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80%或 70%计算。
九、实施步骤 第一步:XX 城区教育局会同区委编办核准各校编制数,并公布各校的编制数、跨校竞聘或交流指导数。
第二步:核定工作岗位,同时公布工作岗位数、富余教师的学科及人数、所缺的工作岗位数。学校教师工作岗位设置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严格控制非专任教师在学校教职工编制中所占比例,明确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工作量等;学校按照主岗和辅岗相搭配、工作量基本均衡的原则,精准确定竞聘的具体工作岗位数量。
第三步:有序开展教师竞聘上岗工作。
岗位竞聘分前置岗位直聘、学校自主竞聘、教育集团或中心学校内余岗选聘、跨教育集团或中心学校调配应聘等四类方式。
1.前置岗位直聘。学校直接聘用并安排工作岗位的主要对象:当年补充新录用的教师和区外调入的教师;参加交流的教师交流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回原学校的教师;区教育局报批参加省市对外交流项目或援教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推荐,区委组织部批准的挂职期满的优秀干部和教师。
学校在岗位聘任中应重点予以关心和倾斜的对象:本校男满57 周岁、女满 52 周岁(以竞聘当年 12 月 31 日为界)的,本人申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且承诺其岗位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 85%的老教师(其中年满 55 周岁、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女教师自愿继续在教学一线工`作至 60 周岁退休的,其
-7-年满 57 周岁之后方可适用这一规定);本校因大病或产假等,且履行了规范请假手续的,病事假期满后申请上岗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
2.学校自主竞聘。由学校专班严格按民主议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竞聘,竞聘工作实行基层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区教育局指导。首先,组织管理岗位竞聘。一是根据中小学校管理岗位设置要求组织开展中层干部竞聘。其次,按班主任、科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的顺序组织竞聘。每轮竞聘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在人岗相适前提下,力求做到年级、学科间相对均衡。学校可对已竞聘上岗人员、校内转岗人员进行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保每人工作量达到满负荷标准。
未参加校内竞聘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跨校竞聘。
3.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内及区直学校之间余岗选聘。由区教育局指导,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区直相关学校组织实施。校内竞聘中富余的人员,参加本轮竞聘上岗。
4.全区内调配应聘。区教育局发布相关岗位,并统筹各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及区直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内及区直学校之间竞聘后待聘的人员,参加全区内竞聘。
跨校竞聘中,城区学校竞聘到农村学校的普通教师,三年后可回城区内学校参与竞聘;城区学校的名优骨干教师,鼓励竞聘到有空余中高级岗位的农村学校,职称评定后满三年,可直接回原学校参加续聘。
农村学校教师经组织调剂在城区学校应聘的,不得办理工资、社保等人事变更手续,三年后须回到农村学校参与竞聘,不得连续应聘到城区学校任教。
-8-5.组织调剂。学校要关心进入区内跨校竞聘的教师,积极帮助其寻聘,进行组织调剂。经过学校调剂仍未上岗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其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或分流到区内其他事业单位。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各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轮岗比例要求,组织辖区内校际之间教师轮岗交流;区教育局根据全区教师流动情况,再相应地组织中心学校、教育集团之间和城乡之间教师交流等。
各学校竞聘上岗每 3 年组织一轮次,每年只对学校新生年级进行岗位竞聘和学校其他岗位进行微调。
十、工作程序(一)宣传动员。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省、市、区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等文件精神及《XX 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确保政策知晓率达 100%。
(二)组建机构。各中心学校及教育集团成立“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督导各学校开展竞聘工作。各学校在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校长不担任竞聘小组组长,由一名副校长任组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视学校规模一般可设 5—11 人,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各学校还要成立相应的监督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相关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相
-9-关职责。
(三)制定方案。各学校都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在制定竞聘方案时,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实际,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四)公布岗位。各学校将上级部门批准实施的《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通过学校内部网站或微信(QQ)工作群、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五)个人申请。符合岗位要求的竞聘对象自愿报名,填写《XX 城区中小学教职工公开竞聘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双向选择。学校根据岗位要求自主确定考核方式,组织教职工参加竞聘,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但不得设置性别、年龄等基本限制条件;小学岗位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对岗位只有1 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公开,学校监督小组现场监督,坚持全程留痕留影。
(七)办理手续。所有跨校竞聘人员到新学校后,原岗位等级本轮(指第二轮岗位设置时间内,2020 年后开始的第三轮岗位设置在新学校参与岗位竞争)保持不变。各类受聘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学校依法依规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一聘三年,每-10-年微调,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履职及考核情况,进行新一轮竞聘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
(八)待岗管理。第三轮竞聘后仍然是待聘的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调剂安排。在调剂岗位上考核不合格的实施转岗。待聘人员不服从调剂安排的,按照《XX 城区中小学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规定,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按《XX 城区中小学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经培训和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或根据工作需要分流到区内其他事业单位上岗。
(九)争议处理。教职工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的由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及时调解,不服学校调解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调解,若当事人还不服调解的可向区级及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结果报送。各学校完成岗位聘任工作后,分别向中心学校、教育集团或区教育局报送教职工竞聘工作开展情况;各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向区教育局报送竞聘工作总结,区教育局形成全区“区管校聘”改革工作总结后报上级部门,并将聘任结果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十一、时间安排 校内竞聘上岗工作,原则上在当年 7 月 25 日前完成;各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及区直学校片区内竞聘及跨片区竞聘工作在当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
十二、保障政策(一)健全教师流动激励政策。城区学校教师跨校竞聘到农村学校的,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引导名优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11-薄弱学校流动。凡拟评聘一级教师职称、高级教师职称及申报特级教师、各级名师的教师,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 1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从 2023 年开始,男 50 周岁及以下、女 45 周岁及以下的城区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教 3 年的经历。
(二)严格执行工作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均需承担足量的教学任务。学校必须给每一位教职工安排足额工作量;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年终考核奖分配中均要突出工作量要素。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职数配备应符合区编制部门文件要求。
十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区管校聘”工作,成立 XX 城区中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XX 同志任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 XX 同志、区委编办副主任 XX 同志、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XX 同志、区人社局副局长 XX 同志任副组长,区教育局相关股室和各中小学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区管校聘”工作有序开展。
-12-各学校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加强对本校“区管校聘”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区管校聘”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谋划,健全制度。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自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协同指导细化改革的配套政策,制定并完善转岗退出、待岗培训、交流轮岗、教师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实施办法,保障教育改革有效推进。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竞聘工作纪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加强考核。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管校聘”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区教育局。每年区教育局把各学校开展“区管校聘”工作情况一并纳入学校及校长的年度工作考核中,实行奖优罚劣。
下一步,XX 城职高、各幼儿园参照此方案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教育局通知为准。
附件:
1.XX 城区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核定办法 2.XX 城区中小学教职工竞聘岗位设置办法 3.XX 城区中小学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 4.XX 城区中小学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办法
-13-5.学校“区管校聘”岗位设置情况表 6.学校“区管校聘”本校内竞聘情况一览表 7.学校“区管校聘”跨校竞聘(或交流)名单 8.教职工“区管校聘”岗位竞聘申请表 9.中小学“区管校聘”核定编制数及跨校竞聘(或交流)指导数(小学、中学)
-14-附件一 XX 城区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核定办法 根据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 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城教发〔2020〕24 号)文件精神和《XX 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区教职工岗位总量设置工作,确保教师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学校编制及岗位总量由区教育局按照充分利用现有教师存量、均衡配置教师数量、优化教师学科结构的原则,分校核定,经局党委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条 各学校教职工岗位总量的核定,应与学校布局要求、办学规模、发展目标相适应,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满足不同学校办学差异,考虑学校办学特色需要。
第三条 各学校教职工岗位分标准岗位、过渡性岗位、调剂岗位和特设岗位。学校教职工岗位总量,为标准岗位数(含过渡性岗位数)、调剂岗位数、特设岗位数之和。
(一)标准岗位:依据《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和《市委编委关于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通知》(XX 机编〔2019〕35 号)精神执行,即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初中 1:13.5、小学 1:19、职业高中 1:12.5 的标准核定。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班师比 1:2 核定教职工编制;公办幼儿园按照 1:16 的教职工与学生比核定教职工编制。
-15-(二)过渡性岗位:根据《XX 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据实设置过渡性岗位。过渡性岗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统筹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三)调剂岗位:依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 号)核定,即在标准岗位数基础上,对班平教职工编制过少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补足差额。原则上按照过渡性岗位人数*0.4 的比例核定调剂岗位。
(四)特设岗位:考虑到特色办学、电子教学设备管理、住宿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因素适当增加部分岗位。中心学校或教育集团编制岗位数单列,最多不超过 5 个,从所属学校调剂,不占学校岗位。
第四条 各学校应加强校内岗位设置管理,除经组织同意借出本单位的人员外,其他所设岗位均应按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相应工作量,杜绝“吃空饷”。
第五条 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教学需求和教职工配置实际情况,每学年度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由 XX 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16-XX 城区中小学教职工竞聘岗位设置办法 根据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 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城教发〔2020〕24 号)文件精神和《XX 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切实做好各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确保教师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学校岗位设置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在主管部门给本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因事设岗、坚持学科为主和专兼结合的原则,经过充分论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一般按管理、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和工勤四类设置。其中管理岗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岗位;专任教师岗是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任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不低于本学段的专业任职资格;教学辅助岗是指主要从事教务、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财会以及卫生保健、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是指食堂、水电、文印、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
第三条 各学校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职数、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及量化考核办法。
第四条 各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区教育局规定的课程设置计划及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 原则,设置工作岗位。所设岗位均应有实质性工作任务及明确的工作量,严禁“吃空饷”。其岗位设置数不得突破区教育局核定给该
-17-校的岗位总数。
第五条 各学校要着重抓好专任教师岗位的设置。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专任教师所占岗位数量,须满足本单位一线教学工作需要。
第六条 各学校岗位设置计划应经过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上级部门审批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 XX 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
-18-XX 城区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鄂教人【2015】2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 号)和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城教字〔2020〕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开展“区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际,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特制定《XX 城区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实施原则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深挖教师资源潜力,确保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高水平发展,实现优师优教,完善用人机制。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的在编专任教师。学校在编非专任教师退出办法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实施对象 不能竞聘上岗、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
四、实施形式
-19-转岗、待岗培训、解聘和辞职。
五、实施内容(一)转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应当予以转岗。
(1)教师提出转岗请求,并经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2)在管理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的教师;(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专任教师岗位工作要求的。
2.校内实施转岗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内转岗由所在中心学校、教育集团统筹安排,跨片区转岗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级转岗教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待岗培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应当予以待岗培训。
(1)各轮次竞聘结束后没有取得岗位的;(2)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不含不定等次的),但工作态度较好,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的;(3)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4)落岗后不服从组织调剂的。
2.实施待岗培训的,由学校安排其进修学习、跟岗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期间,区教育局统筹各学校为待岗教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待岗培训教师应承担学校或区教育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待岗培训教师由其所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教师在待岗
-20-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晋级和各级各类评优表彰。
(三)解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当事人,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教育局按程序做好解聘相关工作,同时一并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1)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52 号)规定情形的:
A.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B.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有《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违反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
(4)按照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不愿意转岗或待岗培训及待岗期满仍然不能竞争上岗的。
2.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的,学校应解除其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学校报区教育局按程序做好解聘后的相关工作,并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四)辞职 符合《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第二十五
-21-条规定情形或者因其他情况,受聘教职工提出辞职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聘任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学校报区教育局按程序做好解聘后的相关工作,并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一)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应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
1.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各学校要完善对专任教师的考核评价办法,并严格考评。
2.对违纪违法及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在职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予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并扣发奖励性工资或津贴。情节严重者则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开除,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3.学校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期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4.学校对非专任教师的考核评价参照专任教师考核要求制订相应的细则并实施考核。
(二)退出教学岗位的教师或解聘的教职工,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后,提供事实依据和说明,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同时报送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22-(三)提出辞职申请的教职工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并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
(四)退出教学岗位的教师转入新岗位的,按照新岗位类别考核发放相关待遇。待岗培训期间,除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其它待遇依政策参照待岗单位发放。解聘情况符合经济补偿的,依法依规执行。
(五)退出教学岗位教师对转岗、待岗培训、解聘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实施细则》由 XX 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四:
-23-XX 城区中小学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待岗培训的对象是指《XX 城区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规定的待岗培训教师。
第二条 待岗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受培训任务的学校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鉴定等工作。待岗培训期间不服从组织管理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条 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教师待岗培训实施办法。
第四条 学校负责为待岗培训教师安排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对待岗培训教师进行指导培训。
第五条 待岗培训的教师作为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的助教,应完成助教相关工作。
其基本要求如下:
1.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跟岗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实施。
2.根据指导教师安排,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备课、听课、辅导、作业批改、班级管理等基本教育教学业务工作。
3.加强教育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每周完成一篇教学反思,每月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写一份学习小结,每学期精读 1—2 本教育教学书籍并完成一万字的学习笔记。
4.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工作量不低于待岗学校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70%。
-24-第六条 待岗培训期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待岗培训期间,每年区教育局统筹各学校为待岗教师提供两次竞聘上岗机会,竞聘上岗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期开学前。
第七条 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第八条 教师待岗培训期间,除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其它待遇依政策参照待岗单位发放。
第九条 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待岗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 XX 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5-附件 5:
2020 年 XX 城区 学校“区管校聘”岗位设置情况表 单位(盖章)校长:
序号 岗位名称 现岗位 数量 跨校竞聘数(交流出数)拟聘岗位总数 其中用于跨校竞聘(交流入数)任职条件 工作量
-26-附件 6:
2020 年 XX 城区 学校“区管校聘”本校内竞聘情况一览表 单位(盖章):
校长: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岗位等级 是否名优骨干 任教学科 竞聘岗位 备注
-27-附件 7:
2020 年 XX 城区 学校“区管校聘”跨校竞聘(或交流)名单 单位(盖章)校长: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岗位等级 是否名优骨干 任教学科 跨校竞聘(或交流)单位及岗位 备注
附件 8:
XX 城区教职工“区管校聘”岗位竞聘申请表 编号:
注:此表一式两份上报区教育局。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婚否 民族 籍贯 学历 毕业 学校 专业 毕业 时间 职务 是否名 优骨干 职称 职称 专业 取得 时间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身份证 号码 任教 学科 近三年 考核 竞聘 类别 现工作 单位 现岗位类 别及等级 竞聘 单位 竞聘 岗位 工作 简历 奖惩 记录 诚信 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竞聘单位组织的岗位竞聘工作,同意在竞聘工作结束后,按照竞聘结果在相应岗位工作,自愿接受该岗位薪酬待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竞聘过程中端正态度,客观公正,不影响竞聘工作开展。提供的竞聘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正确对待竞聘结果,立足岗位、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 XX 城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如果未聘,自愿接受组织调剂。
承诺人:
配偶 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籍贯 职务 或职称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原单位意见:
校长(签字)(公章)年 月 日 竞聘单位意见:
校长(签字)(公章)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9:
2020 年 XX 城区中小学“区管校聘”核定编制数及跨校竞聘(或交流)指导数(小学)序号 单位 现编制数 实有在编在岗人数 核定编制数 跨校竞聘指导数 工作量预警 1 2 3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附件 9:
2020 年 XX 城区中小学“区管校聘”核定编制数及跨校竞聘(或交流)指导数(小学)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小学小计 备注:工作量预警中红黄绿三色是根据“区管校聘”调研结果得出,红色指工作量普遍不足;黄色指工作量部分不足;绿色指工作量普遍满荷。三色预警供学校参考。
2020 年 XX 城区中小学“区管校聘”核定编制数及跨校竞聘(或交流)指导数(中学)序号 单位 现编制数 实有在编在岗人数 核定编制数 跨校竞聘(或交流)指导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备注:工作量预警中红黄绿三色是根据“区管校聘”调研结果得出,红色指工作量普遍不足;黄色指工作量部分不足;绿色指工作量普遍满荷。三色预警供学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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