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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减六治三提升 表态发言(共3篇)

作者:风又飘飘 | 发布时间:2020-05-18 09:01: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镇江新区两减六治三提升

镇江新区2018年“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必须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完成我区“263”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以及深入推进低碳清洁新区的工作部署,制定2018年镇江新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战略定位,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新区。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与2016年比累计削减21万吨;关停落后化工、电镀企业10家;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4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大港河、新竹河、丁卯团结河、姚桥港重点河道Ⅳ类水标准达标率70%以上,吴沙河、四明河、姚镇中心河、镇一河消除劣Ⅴ类水质;规模化畜禽养

—1—殖场治理率达到80%;VOCs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7年分别削减6.8%、7%;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9.06%、36%、38.61%、25.28%,较2017年分别削减4%、3.6%、4.1%、4.2%;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环境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20%;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保护水平、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和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实现提升。

三、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到2018年底,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累计削减21万吨,力争2018年比2017年实现负增长。完成省市下达的减煤调整任务。

1.淘汰落后耗煤产能

落实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2018年度计划。(牵头单位:科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

2.压缩过剩耗煤产能

(1)制定新区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和2018年工作计划。(责任单位:经发局)

(2)落实镇江市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安环局、科信局)

(3)完善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扶持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

—2—3.分类整治燃煤锅炉

(1)梳理、完善全区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全面核查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情况。梳理、摸清全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推进全区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引导企业开展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5台,推进金东纸业、大东纸业、大港热电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研究扩大全区禁燃区范围,严格限制禁燃区内散煤的使用。(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优化热电联产规划。(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深入开展节煤改造

(1)推进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重点用煤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确保非电行业燃煤总量下降。(牵头单位:科信局、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落实优惠政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进一步推进全区煤电机组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5.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开展全区耗煤企业能效评估专项监察。加强煤质检查,确保消费的煤炭热值达4800大卡以上,含硫率低于0.7%,灰份小于15%(循环流化床锅炉按设计要求)。(牵头单位:科信局、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6.严格耗煤替代标准

(1)落实《江苏省电力行业煤炭等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行业实施煤炭消耗等量替代。(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落实《江苏省非电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非电行业实施煤炭消耗1.5倍或2倍替代,确保非电行业2018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实现负增长。(牵头单位:科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7.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积极推广天然气应用,争取天然气利用量比2017年进一步增长。(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实施“金屋顶”工程,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完成省、市下达推广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科信局)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4—实施“四个一批”专项整治,加快淘汰低端低效产能,2018年关停落后化工、电镀企业10家以上。

1.加大化工企业关停转移力度。对照“四个一批”清单,坚持“一企一策”要求,对关停企业实行销号管理,对照省定验收标准,每季度进行验收,确保关停和转移到位。(牵头单位:科信局、新材料园整治工作组;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列入年度关停计划且完成关停任务的化工生产企业,作为年度去产能项目进行奖补,引导企业加快关停。(牵头单位:科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3.落实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措施。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工作。园区污水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加强重点污染源、园区边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废气监测,开展废气溯源,建立废气污染迁移模型。积极推进化工园区污染排放第三方治理国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大港街道、新材料办)

4.强化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建设。推进智慧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经发局、科信局;责任单位:新材料办)

(三)治理区域水环境

国考、省级补偿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大港河、新竹河、丁卯团结河、姚桥港重点河道Ⅳ类水标准达标率70%以上。

—5—1.聚焦重点流域治理

(1)按照控制工业污染、减少面源污染,实施综合整治,构建引水活水系统,加强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确保丁岗团结河国考断面、捆山河省级补偿断面实时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局、丁岗镇、大路镇)

(2)对区级重点河道制定“一河一策”,实施综合治理,2018年实现大港河、新竹河、丁卯团结河、姚桥港重点河道Ⅳ类水标准达标率70%以上。(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严格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关于在江苏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开展河流清淤疏浚,加强水系沟通,清除沿岸垃圾和排污口。加强沿岸生态护坡建设,努力做到水清岸绿。(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落实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从2018年起,开展实施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工作。(牵头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

2.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以及新材料园园区专项整治,化工、电镀、印染重点企业污水管网推进“一企一管”改造。(牵头单位:安环局、科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6—3.强化生活污染防治

(1)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系统。加大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及建成区城镇管网全覆盖建设力度,落实管网改造、建设计划,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加强排水管网日常管护,及时修复各类缺陷,有效保障管网的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业总公司、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遵循“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分类处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环境整治、河道治理、水资源利用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到2020年全区农村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治理生活垃圾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贯彻落实《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建设32个,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45%。(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深化生活垃圾处置。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积极推进光大飞灰填埋项目二期工程

—7—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建成并运营建筑垃圾堆放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五)治理黑臭水体

实施吴沙河、四明河、姚镇中心河、镇一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1.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吴沙河、四明河、姚镇中心河、镇一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工作,消除劣Ⅴ类水质。(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园区)

2.开展水体沿线排口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水体沿线排口现状普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排口追根溯源查找成因,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市政排水管网旱天污水不下河。加强对水体沿线的巡查,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封堵非法排口(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等场所的行政执法查处力度。(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持续做好水体的长效养护工作。以“河长制”工作推进为抓手,全面落实水体长效养护责任,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严格考核兑现。彻底清理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8—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推进水系空间管控和活水循环。落实城市“蓝线”规划管控,组织开展全区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对无法实施水系沟通的断头河,采取措施增强水动力,实现水循环,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安环局、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到2018年底,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80%以上;化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下降3%,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1.强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摸底调查,建立2018年畜禽养殖规模和品种、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综合利用等信息档案,3月底前列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落实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到2018年底,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社发局、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开展建设面向小散养殖场(户)的小型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中心,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当地消纳的种养循环生产,因地制宜采用堆沤还田、有机肥生产等技术,努力实现粪尿污染“零排放”。2018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9—98%。(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酵床等养殖模式,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完成省、市下达的农业部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任务。(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督促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引导规模养殖场尽快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条件,建立对养殖行为的协作监管机制。适养区内新(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和环评登记管理。加强小散养猪场户粪污治理,通过“改、扩、转、退”等,引导小散养殖场户有序退出,提高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到2018年底大中型比重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社发局;配合单位:国土分局、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5.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粮食绿色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实行农艺农机融合、基肥追肥统筹,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建设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6个,调优施肥结构。2018年全区化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下降3%。(牵头单位:社发局;配合单位:国土分局、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6.推进农药零增长。强化科学监测预警,全面实施病虫精准防治。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病虫绿色防治。强化项目示范引领,扩大推广病虫统防统治,植保专业化防治—10—覆盖率在60%以上,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治理挥发性气体

全年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5%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完成餐饮行业和汽修行业的综合治理。

1.深入推进新材料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对索尔维、江南化工、新宇固废、太白集团、正丹化学、长兴酒精、超跃化学、高鹏药业、凯普化学、普源化工10家重点企业实施源头本质环保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新材料园区内2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华科电镀园区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新材料办)

2.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强制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实施园区外塑胶、电子光伏、加工制造、餐饮、汽车等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实施铸造行业烟气粉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全区铸造行业烟气、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铸造生产各个工序烟气粉尘排放治理。对区内8家铸造企业实施治理,确保烟气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强化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大全区混凝土、建材、砖

—11—瓦等行业的生产扬尘治理力度,生产区域要实现全封闭围挡墙;物料拌合作业时采取喷雾、遮挡、全封闭等降尘措施,物料堆场全部遮盖;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建筑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集中开展扬尘整治“六项行动”,推动“一把笤帚扫到底”查漏、提标、扩面。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逐步实行机械化作业、自动化运行。实施建材、砖瓦、码头堆场等行业企业扬尘治理,对非法混凝土和砖瓦建材企业进行取缔,城市裸土实施覆绿工程。(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安环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科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5.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提高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所占比例。(牵头单位:科信局、经发局)

(3)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在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局、经发局)

(4)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靠港—12—后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GB252标准、硫含量≤10mg/kg的普通柴油。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牵头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配合单位:科信局、供电公司、安环局)

6.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推进油气回收。2018年起,全区所有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牵头单位:经发局、安环局)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按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重点治理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安环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按照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汽车维修企业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安环局;配合单位:交通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7.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建设重点企业厂界以及企业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2018年底前,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管控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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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理环境隐患

实现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90%、“八查八改”专家现场核查率达75%以上。

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实现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5家。新增危险废物收集能力5000吨。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

1.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对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2018年实现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90%。(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以“风险隐患整治、应急能力提升”为核心,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八查八改”工作。2018年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专家现场核查率达75%以上。(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风险评估分级,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制定危化品企业风险等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2018年实现

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4—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实现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5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依据《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大“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和涉及氯化反应装置安全隐患排查、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排查、变更管理排查。重大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坚决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加大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高新材料园应急处置能力以及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1)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的源头管控。严格我区水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危化品运输企业资格准入,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通过资质审定来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建立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

(2)加大船舶标准化改造力度。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15—督促对已配备AIS船载设备的危化品运输船舶按规定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查处不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的违法行为。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船以外的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我区“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

(3)严格监管危化品水上运输。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航行、停泊动态监管。按规定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作业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危化品水上运输违法行为。规范禁限航管理。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不含载运植物油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推进公布长江干线污染危害性严重的危化品名录,对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化品的600总吨以下双壳化学品船以及600载重吨以下单壳油船实施夜间禁航。(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

(4)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按规定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规划,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储备库,完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

4.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规范化管理要求,推进贮存设施规范化改造。构建常态化的培—16—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落实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企业开展危废管理规范化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2018年,抽查企业规范化管理合格率90%以上。(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区重点监管源名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开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排查,限期安全利用处置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隐患。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牵头单位:安环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全区2018年新增危险废物收集能力5000吨。(牵头单位:安环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继续削减危险废物库存量。排定重点企业,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00吨和库存量超过500吨的重点企业下达危险废物削减工作任务,完成市级下达的危废削减任务。(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5.防范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土

—17—十条”工作要求,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重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开展园区规范化整治。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入园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开展园区规范化整治。(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新材料办)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新增造林0.006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32.2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3%。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降至50%以下,沿江地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3%。

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长江沿岸建设管控,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环境准入和分类考核等六个配套文件的落实,努力形成高效、集约、均衡、永续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经发局、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2.有序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科学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大保护区、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降至50%以下。对岸线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已建—18—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退,有序恢复增加生态岸线。(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城乡建设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保护和修复沿江生态系统。落实沿江地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措施,强化刚性约束。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强化生态红线区域监管考核评估。加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护,加强江滩及通江河流、湖泊等重要湿地保护,2018年内沿江地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3%。大力推进生态防护林建设,年内新增造林0.006万亩,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2.22%。(牵头单位:社发局、安环局、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1.做好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支持“263”专项行动有关项目的实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光大飞灰填埋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责任单位:财政局)

2.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生态补偿资金,用足用好新区安全环保技改专项资金,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责任单位:财政局)

3.继续执行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已经出台环境经济政策的执行,继续

—19—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施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收费等制度。研究制定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通过电价、自来水价、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的调整,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征环境保护税。(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安环局)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1.加强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提高环境监察质量和执法效能。按照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及“双随机”要求,对监控污染源开展现场监督监察。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参加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牵头单位:安环局;配合单位:新区法院、新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52号)要求,继续推进我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20—位:各镇、街道、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高位协调、统计调度、转办督办、信息报送、沟通联络等工作机制,确保上下贯通、高效有序运转,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聚焦2018年度目标任务,分析研判形势,及时查找不足,研究解决办法,加强督查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相应的长效管理制度,推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地生根。

(二)加强媒体曝光

持续开展媒体曝光,对省、市、区媒体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逐级实施问责。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共治共享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响应群众诉求

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向各级“263”办反映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对上级交办和各级受理的群众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逐件进行登记备案,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交办、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解决不销号。

(四)强化督查考核

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敏感环境区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21—环境问题,对序时进度明显脱节的工作等,坚持“力度不降、频率不减”,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部门和板块予以批评,对责任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约谈问责。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办法,对重点工作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

—22—

第2篇:港闸区“两减、六治、三提升”

港闸区“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审稿)

按照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以下简称“263”)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我区“263”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推进全市“三城同创”和我区“三城共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严格治污,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除陶氏化学等三家企业外全部完成搬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市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5%,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1 大力削减电力行业以外煤炭消费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及2020年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区发改委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1、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压减非电生产用煤及煤制品,落实《江苏省非电行业煤耗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6】108号)要求。完成市下达的化解船舶产能任务,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燃气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市定目标。

(二)减少化工企业数量

加快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区化工企业只保留三家,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区发改委牵头,公安分局、环保局、商

2 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分局等参与)

1、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编制全区化工行业整治方案,逐年关停并转化工企业,保留三家化工企业分别为: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陶氏化学、供应园区工业气体的天源气体有限公司和精华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和西药包装)。

2、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且无法整改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三)治理区域水环境

聚焦水环境治理薄弱环节,以全面实施河长制为抓手,突出重点断面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区农水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1、全面落实 “河长制”、“断面长制”。2017年实现全区河长制全覆盖,由区、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断面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完善“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

3 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2、强化重点行业治理。鼓励印染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实现做大做强。鼓励分散的印染生产企业逐步入园进区,市区印染企业原则上必须搬迁进入园区规范发展。结合实际开展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区淘汰落后印染产能100万米。

3、强化重点断面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通吕运河二号桥断面和通扬运河唐闸大桥断面加强排查,编制唐闸大桥断面整治方案。将治污任务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四)治理生活垃圾

加快建立符合区情的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区城管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商务局等参与)

1、全面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加快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设施、收运设施和分拣场所的建设,区建成一座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按需在街道(开发区)建设垃圾分拣

4 房,增加配置分类垃圾桶、果壳箱、收集站(亭)投放收集设施。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两网融合”的思路,推广“互联网+”预约上门、定时定点等收运模式,完善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加快推进有害垃圾贮存场所、分类收运、无害资源化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废旧织物、电子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回收活动,加强去向监管,防止流向“黑市”。探索建立绿化垃圾专项分流收运体系,逐步将绿化垃圾纳入资源化利用范围,杜绝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强化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内河航道、港口码头、铁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交通节点环境综合整治,注重交通干线沿线亮化、美化、绿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垃圾和非法堆积物、搭建物、非交通标志和广告设施等,强化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分类收集等垃圾管理体系,到2019年,规模以上港口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到100%,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交通节点环境面貌持续改善。

3、加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建立餐厨废弃物专管体系和专管队伍,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大型餐饮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资源

5 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至餐桌。提升各类工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落实工程渣土分类消纳措施和政策性奖励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率目标为:政府性工程达98%以上、商业性开发工程达95%以上、拆迁地块工程达100%。推进区级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潢垃圾)集中收运点及消纳场所建设。建立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执法整治、长效管理的综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违法填埋等违法行为。到2017年,确保实现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70%目标。

4、强化固废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依托南通市全流程智能化固废实时监察系统对危险废物开展数字化全流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互联网+固体废物”的监管模式。

(五)治理黑臭水体

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区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农水局等参与)

1、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整治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

6 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

2、大力推进市政雨污管网建设,开展辖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特别是居住小区的污水截流、纳管情况,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区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20公里,污水处理率达95%。

3、加强水系沟通,推进河道清障工程,打通“断头”浜,实施清淤疏浚。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道生态用水需求,同时改善河道水质。协助实施九圩港泵站引排工程,新增引排能力150立方米/秒。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农业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养殖污染,全面清理整顿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实现全区域禁养。(区农水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1、实施全区域禁养。根据我区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全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

2、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减少养殖污水排放。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7 规模化改造,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等制度,指导养殖户科学投饵,合理用药。推广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废水处理等技术,防止污染。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到2020年,全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区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等参与)

1、2017年底前,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

2、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9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替代。

3、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发展,打造龙头企业。“十三五”期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0辆和建设充电桩300根。

4、加强汽车维修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汽车维修业管理,加强喷漆废气规范化治理。

5、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2017 年底前,沿江港口和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立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2018年起,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优先使用岸电。

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八)治理环境隐患

到2020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区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市港口管理局、南通海事局等参与)

1、组织开展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整治工作,指导、督促、规范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预案备案及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工作;对已完成的企业“回头看”,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推进防泄漏化工企业创建工作,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到2018年底,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2、开展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开展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大力推进花园城市建设,将森林生态建设、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建设生态保护屏障,实现生态建设与现代城市发展相协调、生态文明与现代

9 城市文明相协调,绘制最美生态地图。(区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农水局等参与)

1、打造主城区绿色景观核心。推进花园城市建设,进一步彰显通吕运河和滨江特色,实施“增绿、清水、畅通、便民”四大行动,打造通吕运河生态圈,新增“白龙湖”、“宝龙湖”等湖泊,到2020年底,辖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林荫路推广率85%以上,公园绿色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推动城市从功能性向生态型转变。

2、建设沿江生态安全带。实施江岸建设退缩线制度。沿江岸线除码头和必须临江的工业用地外,开发建设用地逐步调整退后50米,主城区长江沿线逐步退二进三,提升生活岸线比例,还江与民。

3、营建道路绿网、滨水蓝网、农田林网。加快推进、完善提升铁路和高速公路、国省道、区街、村主干道路、村普通道路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单侧林带宽度分别不低于100米、20米、10米、5米和1行乔木。加快推进未绿化河段绿化美化、原有绿化补植补造和提档升级工程,一、二、三级河道单侧绿化带宽度分别不低于50米、30米和20米。以机耕路、乡村道路、排灌沟渠两侧

10 等为主要建设区域,以现有农田林网补植补造和提质改造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农田林网质量和农田林网控制率。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落实和执行环境经济政策,注重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区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农水局等参与)

1、执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财政政策,区根据辖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向市财政缴纳费用,由市财政统一与省财政结算(区上缴市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将省财政返还资金及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区生态环境保护,滚动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

2、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依托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平台,现有排污单位实行初始排污权核定,新、改、扩建项目推行排污权有偿取得,逐步实施有偿使用。

3、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实施对环境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污水处理费的差别水价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继续推进扬尘排污费征收。

4、用足用好生态资金。建立和完善区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发展;执行通吕运河等市级以上流域断面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力争全区每年参保企业达到20家。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区环保局牵头,法院、检察院、监察局、编办、公安分局、法制办、宣传部等参与)

1、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级机制和平台建设,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十个一律”从严惩处。

2、加大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加大综合执法惩治力度,建立环境保护领域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创新完善环境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

12 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加强环境污染犯罪侦办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案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研究探索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探索培育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污染损害鉴定机构,为检测鉴定、损害评估等提供经费支持和技术保障。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执法联动提供深层次制度保障。完善突出环境问题督导巡察制度。

3、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45”、“12369”等公共服务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作用,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公众自发监督企业环境行为。建立曝光台,充分利用港闸通讯、港闸视点、微港闸、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定期发布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和典型环境问题,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环境污染犯罪、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彰显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惩戒违法行为的决心和态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港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

13 岗双责,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区级领导担任副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实体化运作,集中办公,财政保障,各街道(开发区)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督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2、强化推进落实。牵头部门按照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参与部门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指导各街道(开发区)有序开展工作。各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部分环境安全风险较大企业参照搬迁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促进其退出化工生产,转型升级,同时要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瓶颈,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各部门各地区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委、区政府就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实施综合考评。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每年区委、区政府对部门及街道(开发区)年度综合考评。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全区

14 上下的责任红线,每年依据目标任务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通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纪委、监察局

组织部、环保局等参与)

15、

第3篇:在“两减六冶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会上的讲话

在“两减六冶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会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会,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区对环境隐患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最新要求,研究分析当前形势,部署落实2018年重点任务。前不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继专门召开了会议,明确了工作推进的思路和举措。为贯彻会议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担当、压实责任,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刚才,***通报了“263”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对2018年任务作了分解部署,也签订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现在,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污染防治行动自觉。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明确提出要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原有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

—1—度保障。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第一,从工作要求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发展中要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第一要务、工作主线。目前,省市区相继召开了“263”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都鲜明强调要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向污染宣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在座各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贯彻好中央和省市区部署要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第二,从自身发展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生态环境既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显著标志,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倒逼力量。近年来,深入开展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规模畜禽整治,促进了辖区内生态环境的不断好转,也带动了发展质效提升。但对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们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上还有薄弱环节,比如,还存在“散乱污”养殖户污染物堆放排放不符合整治要求;个别污染企业违规生产;环保督察组要求整改的问题尚未完全处置到位,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农业水产养殖精细化程度不高,面源污染面广量大,等等。这些问题不

—2—解决好,我们高质量发展就达不到预期效果。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用更大力度发展生态经济,更严标准抓好生态保护,更实举措强化生态治理,让良好生态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宝贵资源。

第三,从群众期盼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去年以来,大家合力推进“263”专项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整治目标任务,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个别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个别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不及时,蚊蝇滋生、恶臭难闻,附近居民不堪其扰,严重影响了区域形象和生活品质。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像保护眼睛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消除老百姓身边的“环境之患”,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聚焦重点重抓,着力解决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国务院自2013年起相继出台气、水、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别称为“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各村(居)、各单位部门要全面落实刚性要求,拿出过硬措施,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细查污染隐患,确保各项整治落实到位,加快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

—3—善应急预警响应机制,夏收即将来临,要重点抓好秸秆“双禁”时期污染防治,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要全面控制尾气扬尘污染。继续开展“黑烟囱”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小浴室、小油坊治理情况“回头看”,6月底前必须全部整治到位。要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工地、砂石场洒水抑尘。要持续治理挥发性有机物。要持续对工业园区涉及油漆喷涂、挥发性试剂使用的企业严格监管,对“散乱污”小作坊严格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同时,要加强对集镇区餐饮油烟控制,严禁露天烧烤。要严格落实“河长制”。各级河长、相关村(居)、部门单位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长制”巡查责任,对自己所负责管理的河道定期巡查,掌握了解河道水质、水量、水域等现状情况,按照治理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一河一档”。要突出抓好东涡河等重点流域连片绿化和一般河道的圩堤绿化长效管护,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努力实现辖区河道长治久洁。要规范固废处置。加大外地固废转移巡查力度,统筹协调固废处置利用途径,重点排查废弃河道、厂房、坑塘窑等可能发生固废违法违规的堆存场所,坚决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三、强化全程监管,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环境准入促转型、加强检查强规范、严格执法重打击的原则,加大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力度,使环保成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要坚持源头防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做好“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抓好 “三

—4—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农膜回收率100%。

二要坚持事中严管。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力度,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转和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等违法情况,有效促进工业污染源的治理,预防新污染源的产生,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三要坚持后果严惩。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执法理念,以“零容忍”态度强化环境执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形成不敢、不能破坏生态环境的高压态势和社会氛围。派出所、环保分局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对无法实现达标整治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让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凝聚污染防治攻坚合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是难啃的“硬骨头”,也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各部门单位要把“责任状”当作“军令状”,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狠抓落实,交出一份让组织上认可,让群众满意的“成绩单”。

一要压实责任。各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区域必须管环保”,各、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将环保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指导督促各 把握

—5—时序进度,落实治理措施,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完善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气、水、土等各方面,明确保护目标,不断完善河道整治、区域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等基础设施,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序时进度,实行挂图作战,按时保质完成全年任务。同时要不断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环保法制宣传,聚焦全民创业园、规模养殖户,让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各条线要定期督查,半月通报污染防治攻坚战及“263”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提交“263”领导小组会办。要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比重,对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被上级环保督查通报的部门单位在年终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纪工委要围绕责任落实、问题解决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单位监管责任缺失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完成年度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同志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担当、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为推进

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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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减六治三提升发言稿(整理9篇)

三敢两绝表态发言

减排工作表态发言

治污减霾表态发言

污染减排 表态 发言(共5篇)

本文标题: 两减六治三提升 表态发言(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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